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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 72。 臺灣大學學術期刊資料庫

日食同發,乃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谷永、杜欽出焉。谷永以為:「日 食婺女之分,地震蕭牆之內」,是成帝「志在閨門,未卹政事」,內寵大盛所致。

上特復問之,更直言「皇后貴妾專寵所致」。當時因成帝委政大將軍王鳳,議 者多歸咎之。如建始元年連續發生皇曾祖悼考廟災、星孛于營室、黃霧四塞、

青蠅集未央宮殿、兩月相承、流星貫紫宮、大風拔甘泉畤中大木。其中發生於 封王氏諸舅為關內侯之後的黃霧四塞,〈紀〉稱「博問公卿大夫,無有所諱。」

因此即便霧象並不屬《春秋》災異項目,《洪範五行傳》亦未必列入咎徵條例,45 但仍引起儒生注目討論。〈元后傳〉載諫大夫楊興、博士駟勝以為「陰盛侵陽 之氣也。高祖之約也,非功臣不侯,今太后諸弟皆以無功為侯,非高祖之約,

外戚未曾有也,故天為見異。」(《漢書》,頁4017)王鳳當時亦懼群臣議,

上書辭謝有「今有茀星天地赤黃之異,咎在臣鳳,當伏顯戮,以謝天下」之語,

乞骸骨辭職。成帝皇儲之位曾一度傾危,有賴舅家王氏力保。故即位之初多仰 賴之。故乃報云:「今大將軍乃引過自予,欲上尚書事,歸大將軍印綬,罷大 司馬官,是明朕之不德也。朕委將軍以事,誠欲庶幾有成,顯先祖之功德。將 軍其專心固意,輔朕之不逮,毋有所疑。」(《漢書》,頁4017-4018)不敢 遽斷其後臺。然而應詔的谷永看出王鳳柄政專權,陰欲自托,便稱「黃濁冒京 師,王道微絕之應也。」為王鳳開脫建始元年黃霧之異的指責。(《漢書》,

頁3443-3454)杜欽原即王鳳僚屬,對策中以陰陽對舉,歷數臣下、子嗣、后妃、

夷狄等,認為咎在後宮,理由是:「日以戊申蝕,時加未。戊未,土也。土者,

中宮之部也。其夜地震未央宮殿中,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而為患者。」谷永 善《京氏易》、天文;杜欽其法則本諸五行。占測方法雖不一,但皆因黨於王 氏,故將矛頭指向大司馬車騎將軍許嘉之女許皇后,亦即替王鳳攻擊政敵大司

45 《漢書》,頁 1449-1450、1459-1461〈五行志〉所載,《洪範五行傳》皇之不極有

「恆陰」之咎,班固乃將京房《易傳》中對於蜺、蒙、霧等3 種雲氣現象的分析,

大量迻錄,並斷曰「此皆陰雲之類」。但對成帝建始元年黃霧四塞一事,則又置於 思心不睿之黃祥下。二處皆無劉向、劉歆之語,則二劉之《洪範五行傳論》中,亦 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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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車騎將軍許嘉。蓋許嘉自元帝時已為大司馬車騎將軍輔政,成帝即位方立元 舅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與許嘉並。杜欽曾以「故事后父重於帝舅」,叮嚀王 鳳宜謹慎事之。河平元年許嘉薨,子況嗣立。該年日食,成帝災異詔中則明引

《禮記•昏義》「男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為之蝕」之語,群臣遂專言後宮 椒房之失。其中對者數十人,如前述谷永、杜欽外,尚有劉向。成帝乃采諸人 之言以示後宮。〈外戚傳〉詳載其書,首段以日者眾陽之宗,為人君之象。而 今無權臣、驕侯與外患,故咎宜應於後宮。即本杜欽建始三年對策。其後歷數 建始以來災異,凡有白氣出於營室、流星出於文昌、北宮井溢數郡、女童入殿 莫知、河水大決、泰山之鳥焚其巢,大風自西搖祖宗寢廟、日食東井之度等8 事。其中白氣出於營室,成帝云:

營室者,天子之後宮也。正月於《尚書》為皇極。皇極者,王氣之極也。

白者西方之氣,其於春當廢。今正於皇極之月,興廢氣於後宮,視後妾 無能懷任保全者,以著繼嗣之微,賤人將起也。

「後妾無能懷任保全者」,〈五行志〉以為劉向、谷永二人說;「繼嗣之微,

賤人將起」則出谷永對策語。河水大決,成帝書與〈溝洫志〉所引谷永說相近。

至於流星出於文昌、女童入殿莫知、泰山之鳥焚其巢等三事,〈五行〉諸志雖 有推斷,但難考為何人所云。46日食東井之度一事,成帝書云:

四月己亥,日蝕東井,轉旋且索,與既無異。己猶戊也,亥復水也,明 陰盛,咎在內。於戊己,虧君體,著絕世於皇極,顯禍敗及京都。於東 井,變怪眾備,末重益大,來數益甚。成形之禍月以迫切,不救之患日

46 《漢書》,頁 1309〈天文志〉、頁 1474-1475〈五行志〉對流星、女童二事之占,

皆乃主王鳳用事,當非出諸谷、杜之口。頁1416 占泰山之鳥焚其巢事云:「泰山,

岱宗,五嶽之長,王者易姓告代之處也。天戒若曰:勿近貪虐之人,聽其賊謀,將 生焚巢自害其子絕世易姓之禍。」則與成帝書近,但未考何人所言。但復云:「其 後,趙蜚燕得幸,立為皇后,弟為昭儀,姊妹專寵,聞後宮許美人,曹偉能生皇子 也,昭儀大怒,令上奪取而殺之,皆並殺其母。成帝崩,昭儀自殺,事乃發覺,趙 后坐誅。此焚巢殺子後號咷之應也。」則非谷永三人對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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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深,咎敗灼灼若此,豈可以忽哉!

據〈五行志〉載劉向言「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地,

且既,其占恐害繼嗣。」考惠、昭二帝時日食劉向之說:

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 君之害。(惠帝)

己亥而既,其占重。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昭帝)(《漢書》,

頁1500、1503)

則「己猶戊也,亥復水也」云云,疑屬谷永之言。史傳稱谷永「善言災異,前 後所上四十餘事,略相反覆,專攻上身與後宮而已。黨於王氏,上亦知之,不 甚親信也。」但劉向於成帝即位後復見進用,見王鳳等倚太后之勢,專擅國權。

河平三年領校中五經祕書時,向見《尚書•洪範》,箕子為武王陳五行陰陽休 咎之應。向乃集合上古以來歷春秋六國至秦漢符瑞災異之記,推迹行事,連傳 禍福,著其占驗,即《洪範五行傳論》。其後歷上封事極諫,皆以宗室遺老,

心憂王氏坐大。自不可能與谷、杜相同,黨王氏而攻許后。考《史記•天官書》:

營室為清廟,曰離宮、閣道。

東井、輿鬼,雍州。47

就星宿分野,東井所主「雍州」,與劉向言「東井,京師地」無異。惟「營室 為後宮懷任之象」之語,不採〈天官書〉;反與〈律書〉所言「不周風居西北,

主殺生。東壁居不周東,主辟生氣而東之。至於營室,營室者,主營胎陽氣而 產之」48相近。是故劉向或由占星測候的條例;或比對惠、昭二帝的歷史紀錄,

推出「恐害繼嗣」。固然不無受到成帝自陳男教有虧的導引,但尚算是依循災 異法則,就事論事。

河平三年、四年日食仍見。據〈外戚傳〉云「比三年日蝕,言事者頗歸咎 於鳳矣。而谷永等遂著之許氏,許氏自知為鳳所不佑。」但考〈王商史丹傳〉

47 《史記》,頁 1309、1330。

48 《史記》,頁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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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佞臣張匡向史丹告發,指陳丞相王商作威作福、與父傅婢通,及女弟淫亂諸 事。成帝素重商,知張匡之言多險,制曰「弗治」。但王鳳固爭之,王商乃罷 相。免相三日,發病嘔血而死。(《漢書》,頁3372-3375)案:王商為父王 武為宣帝母舅,元帝時至右將軍、光祿大夫。當定陶王愛幸,幾代太子時。王 商擁佑太子頗力。成帝即位,甚為敬重,建始四年代匡衡為丞相。因不接受王 鳳對姻親楊肜事之關說,乃與王鳳結怨。在打壓許氏之後,王鳳又藉張匡、史 丹之力,罷去三王49之一的王商相職。再考〈元后傳〉所言:

上即位數年,無繼嗣,體常不平。定陶共王來朝,太后與上承先帝意,

遇共王甚厚,賞賜十倍於它王,不以往事為纖介。共王之來朝也,天子 留,不遣歸國。

大將軍鳳心不便共王在京師,會日蝕,鳳因言「日蝕陰盛之象,為非常 異。定陶王雖親,於禮當奉藩在國。今留侍京師,詭正非常,故天見戒。

宜遣王之國。」(《漢書》,頁4019)

比諸帝王,后妃屬陰,則諸侯王亦屬陰。故王鳳乃將焦點移往成帝異母弟定陶 王劉康身上。傳稱成帝「不得已於鳳而許之。共王辭去,上與相對涕泣而決。」

對於曾經威脅皇位的兄弟,成帝手足之情是否出自衷心?難以推知。但對於王 鳳而言,定陶王絕對是影響王氏能否把持朝政的關鍵。其實自建始以來災異,

朝臣多有以王氏為患者。因此成帝報許后書云「將相大臣懷誠秉忠,唯義是從,

又惡有上官、博陸、宣成之謀?」只是刻意漠視王氏專權的事實。此時剛直敢 言京兆尹王章乃上奏封事:

災異之發,為大臣顓政者也。今聞大將軍猥歸日蝕之咎於定陶王,建遣 之國,苟欲使天子孤立於上,顓擅朝事以便其私,非忠臣也。且日蝕,

陰侵陽臣顓君之咎,今政事大小皆自鳳出,天子曾不一舉手,鳳不內省 責,反歸咎善人,推遠定陶王。且鳳誣罔不忠,非一事也。前丞相樂昌

49 《漢書》,頁 3382〈王商史丹傳贊〉稱宣元以來,外戚有三王之稱。顏師古注:「謂

卬成侯及商、鳳三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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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商本以先帝外屬,內行篤,有威重,位歷將相,國家柱石臣也,其人 守正,不肯詘節隨鳳委曲,卒用閨門之事為鳳所罷,身以憂死,眾庶愍之。

直斥日食實王鳳專政,且誣罔不忠所致。言之鑿鑿,成帝感悟曰:「微京兆尹 直言,吾不聞社稷計!」有罷退王鳳之意。杜欽乃勸王鳳上疏謝罪,乞骸骨曰:

陰陽不調,災異數見,咎在臣鳳奉職無狀,此臣一當退也。五經傳記,

師所誦說,咸以日蝕之咎在於大臣非其人,《易》曰「折其右肱」,此 臣二當退也。河平以來,臣久病連年,數出在外,曠職素餐,此臣三當 退也。陛下以皇太后故不忍誅廢,臣猶自知當遠流放,又重自念,兄弟 宗族所蒙不測,當殺身靡骨死輦轂下,不當以無益之故有離寑門之心。

此疏或亦出杜欽之手。史稱其「其辭指甚哀,太后聞之為垂涕,不御食。」王 鳳因此得復起視事,並羅致王章下吏,卒死獄中。其後又有南昌尉梅福上書為 王章申寃云:

故京兆尹王章資質忠直,敢面引廷爭,孝元皇帝擢之,以厲具臣而矯曲 朝。及至陛下,戮及妻子。且惡惡止其身,王章非有反畔之辜,而殃及

故京兆尹王章資質忠直,敢面引廷爭,孝元皇帝擢之,以厲具臣而矯曲 朝。及至陛下,戮及妻子。且惡惡止其身,王章非有反畔之辜,而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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