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學設置的地點,有在城與在鄉兩種。
明太祖在洪武八年下詔設社學時,即有感於三代之時,家有塾,黨有 庠,因而當時的人民無不知學,所以教化行而風俗美,然當今的京師及郡 縣既已設學,卻感慨鄉社之民未睹教化,所以令有司置社學,以達導民善 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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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社學設置的地點應該都在鄉里間。不過,根據方 志的記載,今日可考的社學,大部分都位於城內外,這或許是因為方志的 記載常詳於城而略於鄉,但無論如何都可以確定,大部分地區在城內外多 有社學的設置,至於鄉里間的社學,則因方志記載的詳略不一,而無法做 詳細的討論,僅能用既有的史料推斷。首先,在城社學設置的地點方面,根據方志的記載,在城社學通常只 有 1 至 4 所,最常設在官署附近或儒學左右,或分別建在城內四隅或城門 內外;若有 4 所以上的在城社學,則是連坊街皆有社學的設置。其中,在 縣儒學左右的社學,如北直隸大名府內黃縣,其社學是選在儒學後面的空 地上興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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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直隸寧國府涇縣的社學本位於城隍廟東,後來經由知縣 胡永成移建於儒學後;161
山東青州府臨淄縣的社學則位於儒學西北;162
四 川夔州府大昌縣的社學則位於儒學西。163
有的則位於府學左右,如江西南 昌府南昌縣物理社學是設在府學西邊。164
在城內四隅的社學,如南直隸淮 安府海州,在其城內四隅各有社學二所;165
而睢寧縣則在城內四隅各有社 學一所;166
福建延平府將樂縣有社學七十所,其中在城之四隅各三。167
在159 《明太祖實錄》,卷 96,洪武八年春正月丁亥條,頁 4a,總頁 1655。
160 明.董弦撰,嘉靖《內黃縣志》,卷 4,〈建置〉,頁 28a。
161 明.董天錫撰,嘉靖《寧國府志》,卷 4,〈次舍紀〉,頁 18a-b。
162 明.劉應時、馮惟訥撰,嘉靖《青州府志》,卷 9,〈人事志.學校〉,頁 13b。
163 明.吳潛撰,正德《夔州府志》,卷 6,〈學校〉,頁 11b。
164 明.范淶修,章潢纂,萬曆《新修南昌府志》,卷 10,〈典制類.學校〉,頁 6a-b。
165 明.鄭復亨撰,隆慶《海州志》,卷 5,〈教典.學校〉,頁 21a。
166 明.陳文燭修,萬曆《淮安府志》,卷 6,〈學校志.社學〉,頁 13b。
167 明.鄭慶雲撰,嘉靖《延平府志》,卷 12,〈學校志〉,頁 12a-b。
城各坊的社學,如南隸揚州府通州海門縣有社學七所,在城之各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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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於具體的情形,則可自方志中之府治圖、州治圖及縣治圖中得知一二。如 圖二是社學位於縣儒學旁的例子,圖三是社學位於城之四隅的例子,圖四 則是社學位於城門內外的例子。雖然大部份地方志詳簡不一地記錄了當地 社學的設置,但卻只有少數的地方志會在其地理圖中將社學所在位置標示 出。若以南安府為例,嘉靖《南安府志》記載大庾縣有社學六所,南康縣 社學二所,上猶縣社學一所。169
在嘉靖《南安府志》文中沒有南安府社學 設置地點的記載,但卻在「南安府城圖」中可見社學二所,一在府城內,一在府城外。而「上猶縣境圖」可見城內有社學一所,與文字所記相同。
但在大庾縣及南康縣的城池圖中卻未見社學的位置。
圖二 長垣縣社學座落位置圖
資料來源:明.張治道修,劉芳等編,嘉靖《長垣縣志》,〈學堂圖〉。
168 明.沈明臣撰,萬曆《通州志》,卷 3,〈經制志.學校〉,頁 21a。
169 明.劉節纂修,嘉靖《南安府志》,卷 16,〈建置〉,頁 12a、14b、20a。
圖三 安溪縣社學座落位置圖
資料來源:明.汪瑀、林有年撰嘉靖,《安溪縣志》,〈安溪縣郭圖〉。
圖四 蘭陽縣社學座落位置圖
資料來源:明.李希程撰,嘉靖《蘭陽縣志》,〈蘭陽縣縣城之圖〉。
其次,在鄉社學的設置地點,照洪武八年的規定,每五十戶應立社學 一所,若以洪武十四年所設的里甲制來看,一里有一百一十戶,因此,每 里應設社學二所。至於具體的設置情形,則可發現部份地區是按此原則設 置,例如嘉靖《惟揚志》所載,洪武時間的揚州府,其社學的設置即按此 規定設置,細詳情形如表 3-6 所示;此外蘇州府亦依此規定,在所轄境內 城市鄉村共設了 737 所社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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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座落位置卻不詳。表 3-6 洪武年間揚州府社學設置情形一覽表 區域 里數 校數 區域 戶數 校數 江都縣 118 236 揚州衛 五十百戶 50 儀真縣 13 26 儀真衛 五十百戶 50 泰興縣 111 222 高郵衛 五十百戶 50 高郵州 86 172 泰州所 十百戶 10 寶應縣 30 60 通州所 十百戶 10 興化縣 72 144 興化所 十百戶 10 泰州 178 356 鹽城所 十百戶 10 如皋縣 42 84
通州 107 214 海門縣 39 78
資料來源:嘉靖《惟揚志》,卷 7,〈公署志〉,頁 17b-18a。
至於是否所有地區的社學都嚴格遵守這樣的原則來設置,則不盡然。
事實上,大部分地區在設置時,都是以當地的鄉村組織為設置的單位。不 過,明代的鄉村組織並沒有統一標準,大抵而言,北方為鄉、里、村三級,
南方則為鄉、保、村、里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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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每個鄉村組織的單位有多大,常 因地區的不同而有別,名稱亦如此。以「村」來說,在北方的村是里的下 級組織,因此戶數遠小於一百一十戶,但在南方,村為里的上級組織,因 此每村戶數應遠超過一百一十戶。又里的名稱常隨各地情況而有不同的名 稱,如社、圖、都、鄙、隅、屯等等。172
因此,同樣是在每村設一所,但 普及情形則有不同。但不管如何,只要方志中言社學設於這些地方,都可 以肯定在鄉社學的設置,進而確定社學普及鄉里的理想已初步達成。至於
170 明.吳寬,王鏊修,正德《姑蘇志》,卷 24,〈學校〉,頁 17b。
171 張哲郎,〈鄉遂遺規-村社的結構〉,頁 209。
172 同前引書,頁 211。
數量方面,則因地區不同,而有多寡之別。除了從文字記載可證明外,亦 可從方志中的地圖得知在鄉社學設置的位置,如圖五、圖六所示。其實,
方志中地圖所載社學,很少標示出在鄉社學的位置。
圖五 安定縣社學座落位置圖
資料來源:明.唐冑撰,正德《瓊臺志》,〈安定縣境圖〉。
圖六 蘄州社學座落位置圖
資料來源:明.盧濬等修,弘治《黃州府志》,〈蘄州圖〉。
至於鄉里間的設置,以淮安府諸縣於鄉間設置的情形較盛,如沭陽縣 社學,城外一鄉、五鄉、六鄉各一;二鄉、三鄉、四鄉各三;七鄉、八鄉、
九鄉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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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知州林希元於廣東廉州府欽州鄉里建社學較有力,林氏是 為了欽俗雜夷思變其俗,於諸鄉各建社學,共十八所,俱有名匾,每學給 田二十畝,又贖回鬻肆及於舊學基建市肆以贍學。174
其實,在鄉社學的設置,並不如預期中的理想,許多地區在設置時總 忽略鄉里,如嘉靖《宿州志》即載,「社學以養蒙不可無也。今州惟二所,
縣惟四所,俱在城,各鄉俱未之立,無怪乎民多白丁,禮義鮮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