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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家政女學校修習的科目為修身、公民、日語、歷史、家事、

裁縫,以及與實業有關的科目,並得加數學、理科、地理、體操、簿記、

圖畫等科目,基本科目大抵與普通女子中學相似,不同之處在於各校可依 學校性質增列相關的職業課程。

1945 年臺灣光復,百廢待舉,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尚付諸闕如,國民 政府乃將施於中國大陸的課程臨時用到臺灣,但就臺灣的特殊性情況,頒 佈「三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本省省立各職業學校舊生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 時數調整綱要79」。為貫徹三民主義教育政策,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 通飭各校廢止原有之修身、公民、國語(日語)、歷史、地理、武士道等課程,

改授三民主義、國語、國文、本國歷史、地理等課程80,俾使教育制度與教 學內容完全符合教育目標。

1946 年 6 月 20 日,教育當局在臺北市龍口町鐵路飯店召開中等教育座 談會,與會人士決議在新課程標準未頒行之前,職業學校得採用原有的課 程81。國民政府來臺接收是以「去日本化」、「中國化」作為推動所有工作的 前提,因此省教育處復訂頒「職業學校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原則」,規 定各類科職業學校語文科目與實習之每週教學時數,加強國語文教學及職 業知能學科;為適應戰後推行語文教育的需要,職業學校的軍訓或童子軍 科目教學時數暫時一律改授語文科目,其中,家事職業學校的語文授課時 數,每週不得少於 10 小時(暫定國文 6 小時,歷史 2 小時,公民地理各 1

79 同註 51,P.45。

80 同註 4,教育行政篇,民國 59 年,P.120。

81 同註 61,P.61~P.62。

小時),每週實習時數雖可由各家事職業學校視實際需要自行擬訂呈核,但 每週教學總時數,高級不得超過 40 小時,初級不得超過 39 小時82。可見戰 後初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對改制後的各類職業學校課程是採取臨 時措施,並沒有頒訂職業學校課程標準。

1946 年 8 月 29 日,省教育處抄發教育部訂頒之農業、商業、工業、水 產四類職業學校各科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表十六種,通飭各職業學校 參照辦理83。不過,十六種教學時數表中獨缺有關家事職業學校的教學時數 表,因此當家事職校請教育當局准許招收非同性質之插班生時,教育廳的 回覆:「查中學學生插班職校或職校學生插班中學,因性質不同,前後之課 程未能銜接,且與部令規定均屬不合,所請家事職校准予招收非同性質之 插班生一節,應毋庸議。」84 此一時期可視為家事職業教育的發軔期。既 然如此,女子初級職業學校只好依照僅有的規定「職業學校教學科目及每 週教學時數原則」,自行擬訂專業科目課程及教學內容,作為過渡階段初級 家事職業學校的課程表。是以戰後初期,家事職業學校教學科目及教學時 數係各校自行擬定後,報請教育部核備,至 1950 年 11 月教育部訂頒課程 標準前,先行訂定職業學校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總表,初級家事職業 學校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方有依據可循。其後,交由臺中市立家事職 業學校負責課程標準起草工作,至於各科目課程標準草案乃多由該校教師 起草,經專家審查及綜合審查委員會復審。1952 年 12 月公布初級家事職業 學校暫行課程標準,乃自 1934 年職業學校規程確立家事職業教育地位以 來,首次頒訂的課程標準,從此家事職業學校始有課程標準85

1947 年修正公布的「職業學校規程」中有關家事職業學校科別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之四初級家事職業學校科目分為烹飪、洗濯、造花、縫紉、刺

82 為頒發<編訂職業學校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表原則>希遵照,《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公報》,35 年秋字第 37 期,P.586。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編,《臺灣一年來之教育》, 民國35 年 11 月,P.66。

83 <電發各種職業學校各科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表希遵照>,《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 報》,35 年秋字第 52 期,P.819~P.823。何清欽,《光復初期之臺灣教育》,高雄復文圖書 出版社,民國69 年 4 月,P.157~P.172。

84 <為市立家事職校請權准招收非同性質之插班生一案復希轉飭遵照>,《臺灣省政府公報》

夏字第15 期,民國 38 年 4 月 18 日,P.231。

85 邱素沁,<我國家事職業學校課程標準的演進>,《家政教育》,第 10 卷第 5 期,民國 77 年2 月 1 日,P.14~P.15。

繡、理髮、育嬰、傭工及其他;第三十六條之四高級家事職業學校科別有 縫紉、刺繡、護士、助產及其他。由上可知,教育部對家事職業教育領域 之釋義,包括理髮、傭工、護士、助產士在內,範圍廣泛,內容繁多,惟 戰後初期臺灣初級家事職業學校並無採取分科教育86,且此時護士、助產士 教育仍屬於高級家事職校的科別,還未獨立出來。因此 1947 年籌設的省立 臺北高級醫事職業學校,在 1946 年省教育處抄發教育部頒訂的十六種職業 學校各科教學科目及每週教學時數表,亦未見有關醫事的教學時數表。

教材方面,職業學校的普通學科因可採用中學的教本,在編譯和供應 上較不成問題,但專業科目則沒有現成的課本可用,有鑑於此,省教育處 於 1946 年秋訂定解決辦法,計有 : (一)由教育處商請省立編譯館或特約專 家,從速編著或翻譯。(二)奬勵生產機關及技術研究機關、建設機關之技術 人員、專科以上學校教授、講師,以及其他對職業學科具有研究者,翻譯 或著述,奬勵辦法另訂之。(三)由教育處聘請專家組織職業學校各科教材審 查委員會,審查各校教員所編訂之講義及綱要,擇優發給奬金,並通飭其 他各校採用。(四)通飭各職業學校專科教師,自行編訂講義或綱要,呈請教 育處核定87。有關翻譯日治時期學校的教材,據新營女子初級職業學校教師 吳淑貞回憶 :「營養學沒有現成課本,我從日治時期的版本翻譯,而後自己 編寫,教到哪裡寫到哪裡,用鋼版刻印,一張一張發給學生。」88家事職校 中不乏認真且優秀的教師,新營女子初級職業學校教師陳清華甚至寫信到 日本,向自己就讀臺南州立虎尾高等女學校時的日籍家事科老師要教材,

老師寄來十五本家事科課本,陳氏自行翻譯,然後給其父親校正;由於課 本內的圖例太小,為了讓學生清楚看懂家事科課本中許多重要的圖例,她 一一用鉛筆仔細描繪每張圖示並著上顏色,上課時再將之掛在黑板,學生 學起來更加得心應手。每年舉行的教材展覽會,陳氏的教材總是獲得優等

89。其認真刻苦之教育精神令人感佩。

86 邱素沁,<近三十年來我國家事職業教育的發展>,《家政教育》,第 9 卷第 2 期,民國 72 年 6 月 1 日,P.29。

87 同註 51,P.126。

88 同註 75。

89 電訪新營陳清華老師,2005 年 7 月 30 日。

至於編寫的教材內容,須依據課程標準;若尚未有課程標準,應注重 以下原則 : (一)注重實用技能訓練,儘量減少理論部分。(二)儘量避免不重 要及程度艱深之題材。(三)避免教材重覆部分90。務必使各類職業學校之專 業科目均有適當教材可供使用。由上可知,職業學校各科正式課程標準一 直未能頒行,未有統一的教科書可用,各校課程紛歧錯亂,多感無所適從,

凡此均與事前的設計截然不同,呈現出短暫的混亂現象,教學品質與家事 教育的成效難免受到影響。在無課程標準可資遵循下,有些女子職校教師 鑑於部頒國定本與審定本教科書未必適用於臺灣學生,為使教學得心應 手,便根據自身經驗編出優良可用的教材,據《中華日報》之「教廳職教 視導團,巡視南縣後轉彰」的報導指出,部分學校教員能自己編寫教材,

且頗有系統,例如斗六女子職業學校教務主任編定之縫紉科教材,及該校 地理科教師編訂之地理教材,內容適合職校學生學習,均甚優良,協助解 決部分教材缺乏問題91

由於家事職業學校課程標準及教科書均未頒訂,以致家事職校無所遵 循,課程大多維持原有的狀態,少作變動。因此許多關心女子職業教育的 人士,希望教育當局參酌臺灣的實際情形,明定目標、編訂課程,以補救 家事職校的缺點。省立新營女子初級職業學校校長陳帶具體提出,家事職 校除遵照當局所頒教育目標外,更要針對養成將來家庭中的好主婦,以達 到家齊而後國治的目標,要完成此項任務必須具備三種要素 : (一)有良好的 理家知識及技能。(二)要有健全的體格。(三)要有良好的德性92。由家事職業 學校教育目標得知,主要在培養女子的家事技藝及家務處理的知能,使其 具備治家的能力。

家事職校的專業科目中,手藝課主要是用勾針或棒針,縫桌巾、毛線 衣或用手編人造花、做娃娃,使學生獲得關於手工之知識技能,鍛鍊其匠 意,培養其美感,並可養成節約利用之習慣;至於烹飪課,據新營女子初 級職校教師吳淑貞回憶:「首先在教室上課,由老師說明材料、份量及如何

90 同註 50,P.299。

91 <教廳職教視導團,巡視南縣後轉彰>,《中華日報》,民國 38 年 12 月 28 日。

92 陳 帶,<談本校之女子職業教育>,《教育通訊復刊臺版》,第 1 卷第 7 期,民國 39 年,

P.9。

選擇食材等基本常識,隔一個星期再到烹飪教室實際操作,從料理到點心,

甚至炊粿,樣樣都教,所有材料皆由學生自行到市場去購買,我自己研究 烹飪的東西,感覺學生也很有興趣學習煮東西。」93當時的烹飪課都是用木 炭烘爐,待煮完,學生將作品拿到前面的教臺,老師一一品嚐後,打實習 分數,加上筆試分數,就是烹飪科的成績。上完烹飪課後,最重要的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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