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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官賣力:交易性質的君臣關係

在韓非現實經驗的考察下,人們所作所為都出自於「目的性」的考量,

是非常重視自身利益的,這種「挾自為心」的人性論已於本章第二節加以探 討,在此不再贅述。追求安利,逃避危害,是人類的常情,相同的道理,韓 非思想中君臣的關係,也是建立在「利」與「私」上,《韓非子》曰:

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今為臣盡力以致功,竭智以 陳忠者,其身困而家貧,父子罹其害。為姦利以蔽人主,行財貨以事貴 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澤。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處 哉277

人主樂乎使人以公盡力,而苦乎以私奪威。人臣安乎以能受職,而苦乎 以一負二。故明主除人臣之所苦,而立人主之所樂,上下之利,莫長於 此278

做國君的,最大的滿足是役使人臣為他盡力;而無所不用其極地壓榨、嚴密 苛刻地掌控,只是為了要滿足自己富強霸主的利益。擔任臣子的,最痛快的 事是滿足自己自身官高、家庭富有、父子都跟著享福的利益。不論「君」或

「臣」,其動機與目的均是為了「利」與「私」而已,「上下之利,莫長於 此」了。韓非舉了一個歷史上的例子說:

故越王好勇,而民多輕死;楚靈王好細腰,而國中多餓人;齊桓公妒而 好內,故豎刁自宮以治內;桓公好味,易牙蒸其子首而進之;燕子噲好 賢,故子之明不受國。故君見惡,則群臣匿端;君見好,則群臣誣能。

276韓 非 所 認 知 的 君 臣 矛 盾 現 象 有 1.主 利 在 忠 公 , 臣 利 在 徇 私 。 2.君 重 公 義 , 臣 重 私 義。3.主利偏於國,臣利偏於己。4.臣非君親,伺機竄奪。5.殺親奪王位,群臣皆 陽虎。6.臣主異利明,姦乃無所乘。7.知下明徹,重患允息。有關君臣矛盾之論述 可參考朱瑞祥著:《韓非政治思想之剖析》,頁 68--71。

277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二卷〈姦劫弒臣〉,頁 214。

278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九卷〈用人〉,頁 793。

人主欲見,則群臣之情態得其資矣。故子之託於賢,以奪其君者也;豎 刁易牙因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其卒,子噲以亂死,桓公蟲流出戶而 不葬。此其故何也?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人臣之情,非必能愛其君也,

為重利之故也279

齊桓公喜好女色,豎刁便自己「自宮」以治理宮內之事;又喜好美味,易牙

「蒸其首子」獻給桓公;但是,桓公重病時,豎刁、易牙卻乘機作亂,堵塞 宮門,餓死桓公,三月不得葬,直至屍體生了蛆蟲,可見,臣下絕不會真心 愛他的君主,而是為了從君主那裡獲得利益。這樣的利益關係,有著極為不 穩定的狀態,很容易招來禍害,韓非說:

君臣之利異,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滅。是以姦臣者,召敵兵 以內除,舉外事以眩主;苟成其私利,不顧國患280

臣主之利,與相異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 無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勞而爵祿,臣利在無功而富貴;主利在豪傑使能,

臣利在朋黨用私。是以國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勢而 臣得國,主更稱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譎主便私也281。 人主之患,在於信人,信人則制於人也。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親 也,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也。故為人臣者窺覘其君心也,無須臾之休,而 人主怠傲處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弒主也282

當臣下無法滿足自身之利益時,便召引敵國軍隊,以消除國內的政敵;製造 國際糾紛,以惑亂君主,只要有利於自己,就不顧國家的災患。所以會導致:

君主喪失權柄,而大臣奪取了國家;君主改稱藩臣,而大臣分封官爵,這都 是大臣欺騙君主以圖私利的緣故,更嚴重者,還有「挾持君主」、「殺害君 主」等危害性命之事。正因為人皆有算計之心,所以君臣之間無法靠「忠」

來連繫,而是要順勢靠「利」來連繫,如何讓「君臣異利」的關係維持在穩 定的狀態,威脅與利誘的手段成了最佳的穩定劑,也因此造就了「重/輕」、

「尊/卑」、「上/下」的君臣模式的存在必要性。

正因為人人所逐求的都是自我利益,所以只要有機會就「上下交征利」,

279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二卷〈二柄〉,頁 183--184。

280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五卷〈內儲說下—六微〉,頁 428。

281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三卷〈孤憤〉,頁 290。

282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二卷〈備內〉,頁 195。

導致君臣的互動有極深的猜忌,因此君王時以「陰謀禦臣」的手段來對待臣 下;而臣子恐懼君王,有「伴君如伴虎」的感受,也有積怨而弒君,這樣的

「上下交征利」使得權力相關者的爭奪,陷入了最黑暗的一面。

君主欲利國,臣子欲利己,皆為各自的利益而暗中盤算,兩造都試圖找 出利於自己的地位,於是形成一種拉鋸的互動模式,不再以「親親」的血緣 來維繫,而是「以利計合」,《韓非子》有言:

君以計畜臣,臣以計事君。君臣之交計也:害身而利國,臣弗為也;富 國而利臣,君不行也。臣之情,害身無利;君之情,害國無親。君臣也 者,以計合者也283

君臣是以利益結合的;君臣互相算計,君主以計算利害的觀念豢養人臣,人 臣也以計算利害的觀念侍奉君主。要自身受損而使國家得利,人臣是不幹 的;要國家受損而使人臣得利,君主也是不幹的。因此,君主需要幫助,就 得用官爵去換取;臣下希望獲得官爵,所以才為君主賣命,韓非說:

主賣官爵,臣賣智力284

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祿以與臣市,君臣之際,非父子之親也,計 數之所出也285

夫君臣非有骨肉之親,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則臣盡力以事主;正直之 道,不可以得安,則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設利害之道,以示天 下而已矣。286

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挾大利以聽治,故其任官者當能,其賞罰 無私,使士民明焉,盡力致死、則功伐可立而爵祿可致。爵祿致,而富 貴之業成矣。富貴者,人臣之大利也。人臣挾大利以從事,故行危至死,

其力盡而不望。此謂君不仁,臣不忠,則不可以霸王矣。287

人君的利益是建立霸業,所以就挾大利來役使百官;群臣絕對利益是富貴,

所以就盡力賣命來獲取爵祿;上下交征利,不必仁、不必忠,就可以成就霸

283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二卷〈飾邪〉,頁 212。

284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五卷〈外儲說右下〉,頁 600。

285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四卷〈難一〉,頁 319。

286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二卷〈姦劫弒臣〉,頁 216。

287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一卷〈六反〉,頁 92。

王之業了。兩者的關係並非建立在以血緣為主的宗法制度上,也非建立在臣 子忠心事主的情況下,此時的君臣關係,是一種交易的性質,是一種商業買 賣的關係;臣之所以敢向君主講價錢,是因為他憑藉著出賣智力,而要獲取 自己的利益;同樣,人君出賣官爵的目的,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可見君臣 關係,維繫在一個「利」之上,君臣之間有一種相施報的關係288

然而,這種「契約」看似「公平」,但是若從「權力」的角度究其實,

很容易發現這種契約根本不存在平等的可能性,因為當權力只集中於君王一 人時,「主賣官爵,臣賣智力」的主導權,也只能操控於「君」一人,而「臣」

只可能淪為「權力結構」中的「被支配者」,這樣的君臣關係,雖然擺脫了

「血緣」干擾所可能帶來的「低效率政治」,卻也開啟了「上下支配」的型 態,為「專制政治」提供了一套具有正當性的「意識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