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君」理論的提出,是法家學說一貫的核心概念,而至韓非集法家大 成,「尊/卑」、「上/下」的君臣關係於其著作已完全成熟體現,誠如熊 十力先生所言:
通觀韓非書,對君主制度無半言攻難。對君權,不唯無限制,且尊其權,
極於無上。而以法術兩大物,唯人主得操之。人主持無上之權,操法術 以統御天下。將使天下之眾,如豕羊然289。
韓非「尊君」以樹立君主權威,由於不容大權旁落,必推向「卑臣」290。
288許 倬 雲 先 生 說 : 君 臣 之 間 的 關 係 遂 發 展 為 契 約 式 的 或 交 易 式 的 , 君臣之間因此有 一 種 相 報 施 的 關 係……貿易關係支配了君臣的身份,君以爵祿做為貨價,而臣以 能 力 做 為 貨 品 , 臣若不能從國君得到貨價,君也不用盼望臣子會盡力;反之亦然
。 … … 一 群 以 仕 為 業的官員以俸祿為收入,與君主構成貿易的兩造,關係建立在 報 施 觀 念 上 。 由 此,戰國的列國朝廷上出現了一種新的官吏,他們將為專制君主 做 最 適 當 的 工 具 :有服務能力,卻又可以隨時罷黜;以俸祿換取服務,卻可以免 去 佔 據 封 邑 的 弊 病。這是一種新型的官僚制度,效率與忠誠於是代替了無法約束 或 改 變 的 親 屬 與 血緣至少,君臣之間的關係單純了,單純的只剩雇主與傭工的關 係。參見氏著:《求古編》,頁 399 --400。
289熊十力:《韓非子評論》(台北:學生書局,1978 年),頁 4--5。
290余 英 時 先 生 說 : 「 尊 君 」 論 包 括 積 極 和 消 極 兩 方 面 的 內 容 。 在 積 極方面,君主必 須 把 一 切 最 高 的 權力掌握在自己的手上,不能容許有大權旁落、君弱臣強的情況 發 生 。 在 消 極 方 面,君主必須超乎一切批評之上,君主縱有過失,也要由臣下來
在功利算計的世界中,君王與臣民,或臣民與臣民間會陷入「謀人」與「被 人謀」的處境中。人人均在操縱和反操縱之間,形成一複雜的權力網路291。 是以,在韓非的理論裡,統治君王如何使「臣」自甘於如此卑下的位置?又 如何使「君無為而臣竦懼」呢?「尊君」所以能成,即在於「權力獨享」與
「權力運作」的事實上,統治君王由裡到外、從有形到無形,將「執一以靜」
的內在心術與「抱法用術」的外在技術交叉運用,構成一道綿密的統治網,
讓臣下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被迫一直臣服於君勢、君威之下。
韓非的學說一切唯君是從,「尊君」思想可以說是他學說輻輳的重心,
「明主者,使天下」,可以說是「絕對君權論」的倡導者。《韓非子》曰:
趙簡子謂左右曰:「車席泰美。夫冠雖賤,頭必戴之;屨雖貴,足必履 之。今車席如此,大美,吾將何屨以履之?夫美下而耗上,妨義之本也。」
費仲說紂曰:「西伯昌賢,百姓悅之,諸侯附焉,不可不誅;不誅,必 為殷患。」紂曰:「子言義主,何可誅!」費仲曰:「冠雖穿弊,必戴 於頭;履雖五采,必踐之於地。292」
韓非以「冠」比喻「君主」,不管外在如何醜陋粗劣,仍然高高地被戴於頭 上;以「屨」比喻「臣下」,不管外在如何華美高貴,只能低低地被踩於地 下,本來就預設了不平等的地位。君主握有權勢而尊貴,在「自然之勢」與
「人設之勢」的運作下,這種「尊/卑」型態的關係更加地牢固,是以,人 臣始終只能居於下位輔佐主上,若無益於君主或搶了君主之風采,君主可以 任意地棄之如敝屣。首足冠履之喻,賦予君臣尊卑上下之分,不只是合作關 係,更是一種支配關係293,這種絕對化的角色,將統治者的權力推向「更
承 擔 責 任 。 所 以 在實踐中「尊君」必歸於「卑臣」。臣愈卑則君愈尊,而且非卑 臣亦無以見君之尊。參見氏著:《歷史與思想》,頁 27。
291參見鄒川雄:《中國社會學理論;尺寸拿捏與陽奉陰違》,頁 202。
292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五卷〈外儲說左下〉,頁 535。
293王 健 文 先 生 認 為 : 君 冠 臣 履 之 喻 , 事 實 上 即 首 足 之 變 形 。 君 臣 為 元首股肱強調的 是 一 體 的 分 工 , 首足之喻則同時賦予尊卑上下之分。依韓非子與黃生之見,則君 臣 分 位 無 論 如 何 不可移。……國家整體好比人的身體,君或為首或為心,總之是 居 樞 要 地 位 , 百 官百姓各有所當。不同部分決定了不同的角色功能與分位,也決 定 了 彼 此 之 間 的 關係。因為身體是一有機的整體,所以國家需要每個人扮演不同 的 角 色 , 相 互 為 用,相需相成。但是身體的各部位,或說國家的各種分位,卻不 只 是 合 作 關 係 , 更是一種支配關係。心(大體)支配身體的其他部位(小體),
這 種 關 係 的 確 立 ,反映了社會關係中君對於臣民的支配。參見氏著:《奉天承運
上一層樓」的境界,自然與被統治者拉扯出「南轅北轍」、「天差地遠」的 距離。《韓非子》又說:
夙興夜寐,卑身賤體,竦心白意,明刑辟,治官職,以事其君。進善言,
通道法,而不敢矜其善;有成功立事,而不敢伐其勞。不難破家以便國,
殺身以安主。以其主為高天泰山之尊,而以其身為壑谷鬴洧之卑,主有 明名廣譽於國,而身不難受壑谷鬴洧之卑294。
有功則君有其賢,有過則君任其罪295。
順上之為,從主之法,虛心以待令而無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 不以私視,而上盡制之296。
韓非再以崇高的「高天泰山」,比喻君主尊高的地位;以四旁高而中央卑的
「壑谷鬴洧」,比喻臣下卑賤地位。為人臣者,必須有自知之明、必須心甘 情願地謙卑退讓,不炫耀自己的本領、不張揚自己的功勞,將一切的榮耀歸 於君主;而且為了國家便利、為了君主安全,縱使粉身碎骨、犧牲生命,亦 在所不惜。為人臣者,要無條件的卑躬屈膝地侍奉君主,有了功勞,要歸功 於君主,有了過錯,臣下就要出來承擔責任;為人臣者,應當順從君主的行 無,服從君主的法令,甚至將自己的是非觀念都取消了,做到有嘴巴不說自 己的話,有眼睛不為自己觀看,一切受君主的控制。
綜上所論,韓非思想中的「君臣關係」,是一種「絕對」的支配關係297, 對臣而言,「君」被「尊」到了極點;對君而言,「臣」只能永遠處於「卑」
的地位。在這種「君尊臣卑」的相處模式裡,「明君無為於上,群臣竦懼乎 下」,為了「尊君」而製造神秘的面紗,為了「卑臣」而營造恐懼驚竦的效 果,都使得韓非的帝王統御術,蒙上了「權謀」的陰影,韓非並非故弄玄機,
只是為了鞏固「君權至上」的地位,只是為了有效提升臣下的行政能力。在
——古代中國的「國家」概念極其正當性基礎》,頁 120、126--127。
294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二卷〈說疑〉,頁 235。
295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七卷〈主道〉,頁 686。
296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二卷〈有度〉,頁 256。
297林 啟 屏 師 說 : 這 是 一 種 相 當 「 絕 對 」 的 支 配 關 係 。 不 只 權 力 完 全 集中於「君上」
一 人 , 而 且 當 行 政策略出了過失時,「君上」也不是被追究的對象,「臣下」才 是 承 擔 責 任 的 人 。如此的君臣關係,「君」被「尊」到了極點,「臣」也卑微到 無 以 復 加 的 地 步 。「君」幾乎成了永不犯錯的「神」,「臣」倒成為隨時代罪的
「妾婦」。參見氏著:《先秦儒法思想中的血緣問題與國家》,頁 220。
此過程中,人臣的責任則由「利國」的價值意識,轉變為「利君」的價值意 識,於是這種「尊君卑臣」的地位,開出了專制政治格局,完成了春秋戰國 時代政治社會之轉型。是以,「尊/卑」模式的君臣關係,既是預設的立場,
亦是一種治國的手段,更是韓非理想國的境界。雖然,在權力結構的運作中,
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的關係很自然地會往「上/下」兩個端點移動,但無疑地,
韓非思想中君臣關係的設計,加速、加深了這道無法逾越的鴻溝,而將其推 至「尊/卑」的絕對支配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