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基於行政院積極執行TIF 相關政策下,探討大眾捷運系統對租稅增額的實際 貢獻,可有效達到外部效益內部化的政策目的,避免財源扭曲,以致排擠其他財 政公共支出。目前對於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引發之財務問題及其增值利益,較少文 獻進行探討,尤其是在對租稅增額的提撥比例上,目前相關文獻與實務上缺乏訂 定基礎。因此,透過本文的實證結果,將建立一套捷運建設對房價貢獻的評估方 法,補充過去文獻之不足。

本研究經有關目前跨域加值政策及TIF 相關制度之探討作為論述基礎,而後 進一步以國內捷運系統為例進行實證分析,包含台北捷運萬大線、信義線與新莊 線,以各車站周邊500 公尺為研究範圍,進行捷運系統於核定、興建及營運期間 之不動產特徵價格分析,以期瞭解究竟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對周邊不動產增值及其 租稅增額之貢獻比例,茲獲得以下結論:

(一)捷運建設具有顯著外部效益而適於採用 TIF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具有可及性、便利性之誘因,有助於促進車站出入口周邊 發展,而衍生出含括經濟面、環境面與社會面之效益。過去對於捷運建設之研究 多專注於TOD 理念之實踐,以及捷運車站周邊土地使用與交通運輸之整合問題 上,抑或多探討大眾捷運系統所造成之效益內容,但對於因捷運建設引發之財務

問題及其增值利益卻較少探討。尤其在國內101 年跨域加值方案積極推動後,捷 運建設計畫需回收該稅收增額收益,以提高計畫自償能力,顯示捷運建設的實務 推動上,財務已成為攸關計畫通過與否的重要因素。

根據相關文獻彙整分析結果,捷運建設對周邊不動產價格之影響可劃分為空 間效果與時間效果兩類,前者係就捷運建設不同範圍對房價影響程度之研究,而 時間效果即是就捷運系統不同階段,即施工、營運對房價之影響程度。經評析結 果可知捷運對周邊不動產影響範圍多以300 至 500 公尺為基礎,而施工期對周邊 不動產影響為負向,營運期則為正向,此皆顯示大眾捷運系統對周邊不動產價格 具有顯著之正向影響(除施工期外),且大多採用特徵價格分析法。

(二)TIF 具財務風險可能衍生道德危機

TIF 係提前運用未來因建設而造成租稅增額部分,繼以專款專用方式作為公 共建設之自償性財源。以捷運建設為例,TIF 即是針對相對於無捷運建設的上漲 地價,所課予租稅增額之部分比例,予以提撥挹注至基金當中,以協助計畫推動。

目前國內係依據《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 需於建設計畫提送中央補助申請時,納入租稅增額財源,以作為審查財務可行性 依據之一。然而,根據美國執行TIF 之經驗,以及相關研究結果,顯示 TIF 雖然 使地方能更彈性運用財源,但卻也形成模糊地帶,使地方政府為爭取上級政府核 定其計畫之執行,易於美化財務效益,進而可能引發道德危機及財政排擠等問題。

雖然部分文獻進一步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議,但仍缺乏探討細部的解決方式。而本 研究即從細部執行面,直接探討租稅增額分配比例的問題,以期能從執行或審查 面避免問題產生。

(三)捷運建設計畫僅為租稅增額之部分貢獻

為釐清捷運建設計畫對租稅增額之貢獻,本研究擇定萬大線、信義線與新莊 線,進行周邊不動產價格之特徵價格實證分析。首先,萬大線實證結果顯示計畫 核定後第一年至第三年分別較核定當年以前增加 276.99 萬元、405.89 萬元及 534.90 萬元,而其對租稅增額之貢獻分別為 20.84%、27.83%及 33.70%,亦即捷 運建設計畫核定前三年對租稅增額之平均貢獻約為 30%,顯見公共建設對租稅 增額具某種程度之貢獻,而非完全可歸因於該項公共建設,是故地方政府宜透過 此方法計算貢獻比例,予以提撥挹注建設經費,方符外部效益內部化之原則。其 次,新莊線與信義線因計畫核定年期較早,是故受限資料取得,而以興建及通車 年為時間影響分析基礎,其實證結果顯示興建期對租稅增額影響為負向,而通車 年期則新莊線通車年之貢獻為31.62%、第一年貢獻 23.83%、第二年 18.64%、第

三年25.87%;信義線之通車年之貢獻則為 32.32%,此可作為分年收益提撥比例 之設定參考,並得依據國外 DART 案例執行經驗,將計畫年期的貢獻比調整為 鐘型分配。

(四)未來宜以特定比例挹注捷運建設經費

透過公共建設對租稅增額之實證分析,有助於使現行制度更為合理化,以及 提供各地方政府能有更清楚合理之論述,證實其租稅增額應挹注捷運建設之比例。

因此,本研究建議於現今租稅增額估算公式當中,增列「挹注捷運建設之分配比 例」參數,並明確其設定範圍,可藉此避免美化自償率之投機行為,以及忽視建 設實際貢獻程度,將其全部挹注建設計畫之不合理行為,而有助於減少未來發生 財政排擠、道德危機之發生機會。此外,後續研究可就各車站進行不同的差異性 比較,以實證貢獻比是否存在差異性。

(五)相關制度修正與配套建議

經由實證分析結果,本研究進一步提出相關制度修正與配套措施建議,包含 訂定地方TIF 執行自治法規、改善地價評定制度、建立完善的基金運作機制、租 稅增額執行之監督管理機制、執行成效之懲罰獎勵機制、定期檢討因應機制等,

期望在制度上,建立財務的檢討與管理制度,避免衍生相關制度經濟問題,並透 過自治法規修訂予以明確規範。而在價格上則應將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調整接近 市價,並能即時反應市價漲幅,方能確實達成外部效益內部化之目的,本研究相 關建議可提供未來政策執行參考。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