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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外TIF 已衍生出相關財務與財政運用之問題。根據 Lefcoe(2011: 427) 指出TIF 目前面臨以下六大問題,包含 1.間接導致市中心衰敗、2.TIF 應嚴格符 合窳陋標準,但卻常被用於繁榮商業區、3.TIF 補助商業發展,卻阻礙其他地區 發展、4.TIF 掠奪學區或縣政府之稅收、5.地方政府有時超額賦予 TIF 利益以吸 引私人與開發者、6.刻意隱藏或忽略 TIF 資訊流通公開。申言之,顯示 TIF 雖然 使地方能更彈性運用財源,但卻也形成模糊地帶,使地方政府易於採取投機主義 行為,或陷入資訊不對稱之問題。因此,從政策面而言,TIF 究竟應如何提撥明 確之租稅增額比例是相當重要的,然目前相關文獻卻屬較為缺乏之面向。

尤其,越來越多文獻開始意識到濫用TIF 與道德危機問題(Weber, 2010: 259;

Youngman, 2011: 322),亦即某些地方政府將 TIF 所產生的租稅增額用於非 TIF 區 的公共建設上,且過度的舉債借用未來的收益,可能產生實際收益落差的風險。

進而也提出一些政策性的建議(Leavitt et al., 2008: 92; Briffault, 2010: 94; Greve, 2010),但仍缺乏探討細部的解決方式。而本研究則從細部執行面,直接探討租稅 增額分配比例的問題,並以實證結果提供訂定依據,提供後續研究之參考。

依據財政部研訂的「租稅增額財源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其提到租稅增額 似非完全由捷運系統所貢獻,故其租稅增額提撥比例宜與地方政府協商決定之。

然而,當中卻未提到如何訂定該比例,以致地方政府有調整的空間。觀察目前申 請與執行中的計畫(整理如圖 9),即可明顯看出目前地方政府所提出的財務計畫 之自償率,皆剛好超過門檻值些許,顯示出地方似透過財務的調整,以期獲得中 央補助。因此,透過本研究評估大眾捷運系統對租稅增額的貢獻,可降低地方政 府美化自償率的疑慮,並於上述執行中計畫尚未通過綜合規劃前,預先避免政策 問題的發生。

另者,觀察國外執行狀況,其租稅增額挹注公共建設的比例常高達50%以上,

係因該計畫地區於可行性研究時,被要求必須證實當地缺乏發展潛力,因而當 TIF 推動並投資相關公共建設後,其財產價值確實因該投資而有顯著的增值,其 增值內部化為建設財源,符合貢獻原則與收益分配原則,但應注意的是增值當中,

該地區再發展投資並非必定是唯一因素,而可能隱含其他因素的影響。然而,現 行並未有合理的貢獻分析方法,現行的財務分析僅能以財政分配情況決定,如賴 宗裕、蘇偉強、簡龍鳳(2012)於進行萬大線 TIF 財務分析時,僅能以敏感度分析,

進行不同提撥比例的試算。因此,TIF 有助於公共建設外部效益內部化,惟其課 徵之對象及額度是否公平合理,則有賴公共建設對地價上漲之貢獻度之確認。

圖 9 軌道建設核定現況統計圖 資料來源:賴宗裕、蘇偉強,2013:60

(二)大眾捷運系統之效益 Walmsley and Perrett (1992: 131)

坐落於捷運場站附近之不動產增值率較其他地區快。具

研究作者(年代) 效益 Banister and

Berechman(2000)

既有軌道運輸對於都市發展影響較小,但新設場站之周 圍地區具有明顯之發展影響,促進人口與產業聚集。

Park et al.(2002) 大眾運輸發展可可用以促進商業區活化與經濟發展。並 可增加地方稅收。

Doherty(2004:13) 捷運造成土地增值,而土地增值透過稅、費等方式進行 價值回收(value capture),使財政收入增加。

Covarrubias (2004: 33)

Iams and Kaplan (2006: 11, 15, 22,

Garrett(2004: 9) 依據American Public Transit Association 提出報告顯示若 每人皆搭乘輕軌與每人皆開車比較,其一年下來將減少 9 磅的碳氫化合物、5 磅的氧化氮排放量及一氧化碳排放 量約62.5 磅。當若要大幅降低空氣污染,其前提是搭乘 輕軌系統的人不使用小客車。

三、社會面

研究作者(年代) 效益 Project for Public

Spaces, Inc.(1997:

66) 響予以探討。就相關文獻而言,多利用特徵價格法(Hedonic Price Method, HPM) 進行實證研究,並可將其分為空間與時間效果評估之兩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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