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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群與族群關係的整合與重構

在文檔中 mayasvi yBPsYGHsQ h xFjnqs (頁 112-115)

鄒族傳統社會內部的群體關係,呈現出兩個特色:(1)分化或分支的概念,

導致了社會中產生了有層次關係的大小群體,其中最小的單位是家庭,最大的則 是部落;(2)社會組織與權力結構以一個中心為運作原則,世系群中的本家以及 大社即分屬兩個層次的中心。而傳統社會文化中的群體關係在進入現代社會後,

由於村落的形成,以及小家庭生活的發展,而面臨崩解的危機。藉著 homeyaya

與 mayasvi 的舉行,不僅整合了群體內部關係,也重構並強化了群體之間的界線。

以 mayasvi 中的男童初登會所儀式及 epsupsu 為例,即有在儀式過程中,維繫與 加強世系群與其外親1之間關係的附加作用。

雖然在早期的政令宣導中,政府希望達邦與特富野兩部落隔年輪流來舉行 mayasvi,但基於部落事務獨立運作的傳統觀念,兩個部落在 mayasvi 的舉行與否 及儀式時間的決議,一直是獨自運作。因此,儘管“鄒族”的觀念近年來逐漸成 形,甚至早從民國 82 年開始就每年固定在阿里山鄉召開「鄒是會議」,直迄今日,

達邦與特富野兩個部落之間 mayasvi 的儀式時間通常仍然錯開。例如,民國 95 年,達邦部落於 2 月 8 日舉行 mayasvi,特富野則於同年 3 月 3 日舉行;這已是 儀式時間相當接近的一個例子。

然而,另一方面,在“族”的觀念與群體建立後,鄒族人也面臨了新的族群 關係。在族群意識提升,與族群文化日益受重視的時代中,鄒族人也開始試圖掌 握自身文化的主體性與詮釋權。以特富野部落為例,在 mayasvi 前舉辦座談會,

以及在學者面前主動地展演並解釋 mayasvi 祭歌的歷史、精神與意義等等,皆展 現了掌握文化主體性與詮釋權的企圖。此外,在族群文化蓬勃發展與發揚的現代 社會中,鄒族人也面臨到如何為自己的族群與文化,在大社會中尋找定位的問 題。由於鄒族並未發展出華麗醒目的物質文化,在傳統社會文化中最引人矚目 的,即為以動態方式呈現傳統政治、軍事與宗教等方面之文化內涵、並且具有半 公開性質的 mayasvi。因此,以其做為族群文化的象徵,藉此傳遞傳統文化的精 神與特色,即為 mayasvi 在實踐與傳承傳統文化之外,進一步延伸的另一個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掌握文化主體性與詮釋權,以及建構文化的象徵皆是特富野 部落所展現出來的企圖。目前達邦部落內部對於將 mayasvi 對外展演一事仍抱持 反對的態度;相對於 mayasvi 可能發展出的新的意涵,達邦部落的鄒族人或許更 重視的是儀式的傳統價值。而這也代表在現代社會中同屬一個族群的達邦與特富 野,又再一次地展現了早期以部落認同為主的部落獨立的觀念。

1 氏族以外的親屬即為外親(小島由道 1918:130)。

第二節 研究之意義與可能的發展

本論文以 mayasvi 做為研究主軸,嘗試連結獵首(出草)與儀式的兩大議題,

並從中延伸出族群關係議題的討論,以期對鄒族的社會文化有更全面的了解。從 出草慣習的研究中,可發現其中隱含了族群的文化精神,以及“被動還擊”此一 文化特性;透過這個概念則可更進一步地解釋為何在外力因素的介入下,達邦與 特富野在 mayasvi 中有不同的表現。mayasvi 儀式本身除了為部落整體祈福的本 意不變,並且具有團結鞏固社會內部結構與權力組織的作用以外,亦轉化出做為 傳承傳統文化之媒介的意義。在面對新的族群關係時,達邦與特富野也因對 mayasvi 抱持不同的態度,而展現出不同的發展:達邦部落重視的是 mayasvi 在 傳統文化上的價值;而特富野則表現出透過 mayasvi,掌握文化詮釋權以及建構 族群文化象徵的企圖。

在即將結束本論文主要的論述之際,筆者認為在本研究之後還有一些現象值 得繼續觀察與討論。第一、誠如文中多次提及,雖然不能預測發展的方向,但文 化的發展應是持續流動而有生命力的。因此,mayasvi 的儀式內容、儀式實踐者 的態度與詮釋的變化等,仍必須透過長期的觀察,始能看出其發展的脈絡。

再者,族群文化象徵的建構目前看來仍屬開始的階段,未來的發展如何?自 1993 年起召開的「鄒是會議」中,多次展開對族群的自我定位、主體性建構等 以“族”的概念出發的相關討論;在 1998 年的會議中成立「鄒族議會籌備委員 會」,除了進一步的展現族群的主體性外,也可能具備協商、統籌族群內部事務 及發展方向的功能。在“族”的觀念的發展可能凌駕於部落獨立運作的傳統原則 之際,達邦部落的態度是否會產生動搖,是堅守對 mayasvi 的發展的保守立場,

亦或是產生另一種想法?這都只能留待日後再繼續討論。

在文檔中 mayasvi yBPsYGHsQ h xFjnqs (頁 1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