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判断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量规模的相对大小,笔者在此就各样本国家的人均 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地方政府债务占地方财政收 入之比、地方政府债务占中央政府债务之比等相关指标进行计算与比较。
(一)人均地方政府债务
人均地方政府债务的计算方法为,一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期末值除以同一时点的人 口总数。例如,2012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包含政府或有债务)为 96281.87亿人民币,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 15318.09亿美元,同年世界银行统计的中国总人口为13.51亿人,由此可计算得到 我国2012年末的人均地方政府债务额为1134.09美元。类似地,我们可以计算出其 他国家的人均地方政府债务额(详见表3)。
统计结果显示,日本和德国的人均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最为突出,而且远远领先于 其他国家,平均每人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分别高达14420.00美元和13136.64美 元;美国排在第三位,为9332.06美元,与日本的差距超过5000美元,美国人均地 方政府债务负担约为日本的2/3;此外,西班牙和比利时的人均债务值也在5000美 元以上,属于人均负担较为沉重的国家之列。
除了上述五个国家之外,大部分样本国家的人均地方政府债务值介于1000美元至 4500美元之间,属于中等程度的国家。当然,也有个别国家的人均地方政府债务 负担较轻,比如波兰、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和罗马尼亚,人均债务不足600美元。
2012年末,我国人均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在20个国家中排在第16位,处于较低的水 平。从数量上看,我国1134.09美元的人均地方政府债务值,大约相当于美国人均 地方政府债务的1/8,不足日本人均值的1/12。但是,人均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小,
并不能说明债务风险小,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按照人数平均的话,每个人承担 的地方政府债务额不高,对应地,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也不高,所以很难依靠人均 债务数据来比较各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表3:2012年末人均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序号 国家 LGD/POP(美元/人) 序号 国家 LGD/POP(美元/人)
1 日本 14,420.00 11 芬兰 3,367.22
2 德国 13,136.64 12 意大利 2,863.26
3 美国 9,332.06 13 英国 2,145.62
4 西班牙 6,484.07 14 爱尔兰 1,545.15
5 比利时 5,337.55 15 葡萄牙 1,187.22
6 瑞典 4,357.65 16 中国 1,134.09
7 丹麦 4,248.07 17 波兰 570.91
8 荷兰 4,243.35 18 捷克共和国 547.59
9 奥地利 4,206.47 19 匈牙利 480.53
10 法国 3,512.02 20 罗马尼亚 210.64
注: 由于美国和日本2012年度的地方政府债务数据尚未公布,这里以2011年的数据代替;
不包含政府或有负债;债务金额均按照相应汇率折算成美元。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美国普查局,日本总务省,欧盟委员会,国家审计署,笔者整理。
(二)地方政府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
地方政府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是目前最为常见的用来衡量某经济体地方政 府债务相对水平的指标。2012年末,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约合15318.09亿美元,
另据世界银行的统计结果,2012年我国GDP总量约合82271.03亿美元,由此可以 计算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约为18.62%。类似地,我们也可以计算出 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详见表4)。
统计结果显示,在20个国家中,有6个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占GDP比重超过10%,
其余14个国家的占比均在10%以下。
德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务占比依然最为突出,两国的地方政府债务占GDP的比 重均在31%以上。西班牙的地方政府债务占比也比较高,处于22.65%左右的水 平。美国和中国紧随其后,分别以18.72%和18.62%居于第四位、第五位。
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债务占比最高的五个国家都是GDP总量很大的国家,尤其是 美国、中国、日本和德国,分别位于2012年GDP世界排名的前四位。这间接说明 地方政府借贷行为可能对GDP产生一定的刺激作用,但是也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
表4:2012年末地方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
序号 国家 LGD/GDP 序号 国家 LGD/GDP
1 德国 31.38% 11 瑞典 7.92%
2 日本 31.26% 12 丹麦 7.54%
3 西班牙 22.65% 13 芬兰 7.36%
4 美国 18.72% 14 葡萄牙 5.89%
5 中国 18.62% 15 英国 5.49%
6 比利时 12.31% 16 波兰 4.49%
7 荷兰 9.23% 17 匈牙利 3.83%
8 奥地利 9.02% 18 爱尔兰 3.36%
9 法国 8.83% 19 捷克共和国 2.93%
10 意大利 8.66% 20 罗马尼亚 2.33%
注: 由于美国和日本2012年度的地方政府债务数据尚未公布,这里以2011年的数据代替;
不包含政府或有负债。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美国普查局,日本总务省,欧盟委员会,国家审计署,笔者整理。
(三)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财政收入之比
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政府收入的比重,反映的是地方政府自身收入偿还债务的能 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一般来说,该指标越高,说明地方政府运用自身 财力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弱,对应的偿债风险越大;相反,地方政府债务占地方财 政收入的比重越低,则地方政府越有可能通过自身收入来偿还债务,债权人的利 益越有保障。
2012年末,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96281.87亿人民币,2012年地方财政总收入1为 141266.38亿人民币,由此可计算出地方政府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68.16%。
类似地,我们可以计算出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详见 表5)。
统计结果显示,在20个国家中,德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务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 重最高,分别为149.75%和143.09%,显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已超过当年地方 政府的全部财政收入,债务风险较大。
西班牙、葡萄牙和美国的地方政府债务占比也在8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对自身 债务的保障能力较弱。
在20个国家中,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排在第七位,介于法国
(72.84%)和爱尔兰(63.75%)之间。从占比情况来看,我国地方政府运用财政 收入偿还负债的能力要好于日本和美国,相应的偿债风险也低于日本、美国。
1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中,
2010年的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数据没有公布,所以在2010年地方政府债务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计算中没有考虑。
另外,有八个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财政收入之比控制在50%之下,有三个 国家的比重控制在30%以下。其中,丹麦的地方政府债务占比最低,债务保障程 度很高。
表5:2012年末地方政府债务占地方政府收入的比重
序号 国家 LGD/LGR 序号 国家 LGD/LGR
1 德国 149.75% 11 比利时 53.91%
2 日本 143.09% 12 奥地利 51.52%
3 西班牙 97.99% 13 英国 40.35%
4 葡萄牙 88.11% 14 匈牙利 37.51%
5 美国 84.69% 15 波兰 33.53%
6 法国 72.84% 16 芬兰 32.28%
7 中国 68.16% 17 瑞典 30.20%
8 爱尔兰 63.75% 18 罗马尼亚 27.98%
9 荷兰 56.40% 19 捷克共和国 27.91%
10 意大利 55.13% 20 丹麦 19.38%
注: 由于美国和日本2012年度的地方政府债务数据尚未公布,这里以2011年的数据代替;
不包含政府或有负债。
资料来源: 世界银行,美国普查局,日本总务省,欧盟委员会,国家审计署,国家统计 局,笔者整理。
(四)地方政府债务与中央政府债务之比
地方政府债务与中央政府债务之比,反映的是政府债务结构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 府的债务配比情况。这个指标的高低,与地方政府的融资自由度、融资能力和偿 债能力有关。
2012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96281.87亿人民币,中央政府债务77565.70亿人民 币,地方政府债务占中央政府债务的比重为124.13%。类似地,我们可以计算出 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占中央政府债务的比重(详见表6)。
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的比重最高,而且遥遥领先于样本中的其他国家,是20个国 家中唯一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超过中央政府的国家,其他绝大部分国家的地方政 府债务占中央政府债务的比重均在30%以下。与美国和日本相比,我国地方政府 与中央政府债务之比是美国的6倍,是日本的7倍多。这种现象说明,在政府债务 结构分配中,我国地方政府较中央政府承担更重的借贷责任,而其他大部分国家 则主要由中央政府来负债。换个角度来讲,或许是因为地方政府的负债行为没有 得到中央政府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所以才导致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过大,甚至超 过了中央政府的债务规模。
此外,在20个国家中,有8个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与中央政府债务之比位于10%以
表6:2012年末地方政府债务占中央政府债务的比重
将2012年末各国地方政府债务存量有关指标的排名情况总结如下表。其中,对 于最后一个指标而言,中国名列首位。各个指标的排名都比较靠前的有德国、日 本、西班牙和美国,意味着这些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存量的相对规模较大。
表7:2012年末地方政府债务存量有关指标排名
国家 LGD/POP LGD/GDP LGD/LGR LGD/CGD
中国 16 5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