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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師反對體罰理由之分析

根據表4-20中,發現占總樣本人數49.5%的反對體罰行為教師,所持反對理 由如下:

表4-20教師反對體罰行為之理由

19.8 26.1 31.1 23.0 54.1

14 現代社會重視人權,體罰是嚴重侵犯

將其反對體罰行為的理由之 「大部分符合」和「完全符合」選項列為支持 此項理由之比例,發現反對理由依序如下:

(一)體罰只能暫時壓抑不良行為 ,不能徹底消除不良行為。(82.3%)

(二)對於學生犯了無知的錯實施體罰 ,是違反經驗學習理論的。(76.5%)

(三)學生因畏懼體罰而學習,會降低學習的樂趣。(74.2%)

(四)現代社會重視人權,體罰是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73.5)

(五)體罰並非是最有效得矯正方法 ,罰得越重效果反而越差。(73.0%)

(六)孩子有嘗試錯誤權利,老師有導正義務沒有體罰權利 。(71.8%)

(七)經常或過度被體罰的學生 ,較有明顯的暴力傾向。(71.3%)

(八)學生為逃避懲罰,易造成陽奉陰違的行為。(70.7%)

(九)學生為避免受罰而讀書,易養成被動的學習心態。(70.0%)

(十)體罰阻礙了老師尋求更好教育方法的途徑 。(69.5%)

(十一)體罰會破壞師生關係。(69.5%)

(十二)體罰使老師忽略學生的深層理由 ,而只訴諸行為表面得處理 。

(68.4%)

(十三)教師體罰學生,受罰者會以師罰者為模仿的對象 ,認為暴力行為是 解決人際衝突或糾紛的最佳方法 。(67.8%)

(十四)教師體罰學生,容易誤導學生,誰犯錯就可以打他。(65.3%)

(十五)體罰會讓學生去責備別人不是為行為負責任 。(63.1%)

(十六)體罰剝奪學生思考行為對錯的機會 。(58.3%)

(十七)學生對體罰的「耐受力」會逐步增加,必須給予更激烈的體罰才能 制止原先的行為。(54.1%)

由上述排序可知,教師反對體罰行為,是因為體罰雖然能夠立即又快速的 改變學生的犯錯行為,卻不能夠讓學生了解自己為什麼犯錯 ,進而培養正確的 是非價值觀。體罰只能讓孩子因為害怕被處罰而壓抑 自己的錯誤行為,卻不能 讓孩子打從心裡了解自己的犯錯原因 ,真心願意消除自己的錯誤 ,這樣的管教 方式治標不治本,孩子不會真正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學習也變的被動。再者,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權意識高漲,每個人的生存都是應該受到尊重且重視 ,體

罰學生就是直接傷害學生的身心 ,對學習無直接的幫助。

綜上所述,台東縣樣本教師贊成與反對體罰的人數大約各占一半比率 ,所持 理由也不同,贊成體罰行為的教師認為此種管教方式最容易立即改變學生的行 為,效率最高,只要有教育愛,適度的體罰學生是可以認同的 。而反對體罰行為 的教師卻認為體罰只是表面的改 變行為,並不能深入孩子的心志 ,改變他對自己 行為的省思,剝奪了孩子經驗學習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