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先秦思想史的研究來說,「學派」的問題絕對是一個極為吸引人的課題。
當然,我們也知道將先秦思想進行家派之區分,雖然可以上推至戰國時期,但真 正形成體系的區隔,則要等到漢代對於先秦圖書的的整理經驗豐富之後,「學派」
的區分方顯得更臻穩固。不過,今日習以為常的學派之區分,在戰國時期畢竟仍 在發展之中,因此,我們對於先秦思想家分派時,其實常會有界限模糊的問題。
也就是說,當我們將課題焦點集中在先秦思想的「學派」時,我們必須先意識到 在先秦時期,這些學派的區分,仍然是屬於不穩定的狀態。否則,如果硬是將後 來的「學派」模式套上古代研究,有時反而會影響了先秦思想研究的動態性。因 此,關注此種學派不穩定狀態之發展,對於欣喜於新出土文獻將改寫古代思想史 的我們,應當是極具意義的一件事!
事實上,由於新出土文獻所帶來的影響,許多學者在進行研究時,為出土文 獻「定位」常是論述的焦點所在。尤其是在歷經秦火之後,許多典籍殘缺,一旦 有了新的文獻材料,大家急切地想要將這些文獻進行流派的歸屬,以便補苴這段 空白的思想史,當屬可以理解。然而,誠如上述,「學派」的概念在先秦思想家 的心中,是否已經那麼固定而牢不可破?恐仍有討論空間。因此,過分樂觀地為 出土文獻「定位」,有時反而會為先秦的思想研究帶來更多的問題。其實,「學派」
的認定經常會涉及這些學術社群在「觀點」的詮釋上,是否有其相同或相似之處?
才會將之歸為同一學派。而且,更進一步地講,要確認為同一學派之標準,究竟
是從理論的「核心信念」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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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從其「世界觀」入手?12
大抵上,也仍有 爭論的餘地。如果我們不能在這些層面作更為細緻的處理,則快意地為出土文獻 歸屬學派,有時反而是成為問題的製造者。我在此文的分析切入點,主要是認為 可以運用「核心信念」的方式,來討論「學派」的問題。關於運用「核心信念」(basic belief)於學派之討論,我主要是從奎因(W.V.Quine)處理知識型態之區 隔時所採的作法,受到啟發。基本上,奎因認為知識是由一連串的信念(belief)
(conservatism)、「素樸」(modesty)、「簡單」(simplicity)、「普遍性」(generality)、
「否證」(refutability)。能符合這幾個標準,方有成為「核心信念」之資格,而
概念,主要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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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出「道」(或「一」)的論述焦點,實與道家有著思想上的家族類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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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曹峰也敏銳地注意到,〈凡物流形〉未必只有聚焦於「道」的論述而已,其側重 所在當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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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道之後,無往而不利的一面。就是說,外王之道顯然要多於內聖之道,
這顯然是在迎合統治者的政治需要,因此〈凡物流形〉的政治目的極強,
「百物不失」、「知天下」、「治邦家」、「并天下而抯之」、「并天下而治之」
才是〈凡物流形〉的賣點所在。
曹峰的這個觀察相當重要!因為,〈凡物流形〉雖與其他先秦舊籍所論之議 題,或提問的文章體式,有其相近之處,但本篇文獻畢竟在傳世文獻中未見。因 此,其內容屬性、書寫方式,乃至思想歸趨,自易成為待解決問題。其實,也正 是這個「未定」的身分,〈凡物流形〉所包含的內容,也就更具有意義。我們知 道〈凡物流形〉既然不見於今本的傳世文獻之中,那麼這篇文獻就未被漢代的學 術家派分類所收編,於是,在本篇所出現的許多說法,當可突破原有學術史的框 架,展現一種「開放性」的可能。緣此之故,我們不難看見〈凡物流形〉的「詮 釋」與「分類」,雖然未必要完全擺脫自漢以來的學術分類框架,但卻提供了重 新「詮釋」的機會。如同王中江的詮釋策略,曹峰將〈凡物流形〉的思想主軸與
「道」(或「一」)聯結時,傳統黃老學的印象,必然浮現。這其實是無法避免的 事!尤其是當我們區分家派的方式是以「核心信念」為軸時,上述的作法,應當 是極為正確的一種方式。
可是,如此的作法,卻有一個必須思考的方法論問題產生。因為,當我們運 用「核心信念」作為學說類型的分判基準時,我們的思維背後實蘊含著一個「整 體論」的走向。我們會認為一個完整的學說,必然從其「核心信念」到「命題」, 乃至「系統」之間的邏輯關係是「一致的」(coherent)。即使其中存有「斷裂」
狀況,我們也會預設這個主張之間不會有矛盾。而更進一步的狀況,便是運用現 成已有的詮釋「模式」(此時我們暫時將「理論型態」,視為是一種「模式」),來 為新出現但可能未完整的學說,進行「概念縫補」的工作。事實上,這種研究方 式本來就是在進行古代研究時,經常可見的作法。本無所謂好壞,但卻須注意研 究對象的「待決定」部分,是否經詮釋之後,能使研究對象更加清晰,或更加立 體化,則為研究者必須注意的事。此外,如前所述,「核心信念」的選擇應當有 其標準,而學者們運用「一」或「道」作為論述〈凡物流形〉的「核心信念」, 其正當性與合法性又何在?似乎是一個值得再進一步分析的問題。
再者,以〈凡物流形〉來說,正是有許多「待決定」的部份,而且其思想內 涵的理解,有時單靠其原有的文獻脈絡,又無法完全無誤地認定。因此,對於這 樣的研究對象,如果產生各類解釋之可能,實無須訝異了。其實,李銳在這篇的
20 詳細討論,請參:曹峰:《楚地出土文獻與先秦思想研究》,〈第十章 《凡物流形》「心不 勝心」章疏證〉,頁 164-175。
21 請參:曹峰:《楚地出土文獻與先秦思想研究》,〈第十一章 上博楚簡《凡物流形》的文本 結構與思想特徵〉,頁 196。
文獻研究上,其態度便與王中江及曹峰有異,他在與鄔可晶討論簡序問題時,便 曾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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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說一句,在過去的竹簡編聯調整工作中,不少學者提出了很多創見。
這些創見有一些無疑是對的,有一些看似文句通順,但是卻與簡制不相容,
或者所作假設,立論前提難以解釋,這樣的編聯意見恐怕還需要進一步討 論。
這段發言雖是討論簡序問題,但其實與我們進行出土文獻的學派歸屬時,密切相 關。因為,當我們在處理學派的歸屬時,我們所面對的對象常是不易加以歸類的 文獻,若不是在某些關鍵概念的論述上,文獻殘缺,便是連關鍵的概念的論述都 不是有系統地呈現。因此,不得不建立許多的「假設」來彌補這些概念之間的縫 隙。一旦以「假設」作為論證的起點,則錯誤或不當的區分,便無法排除其產生 的可能性。事實上,李銳的這種處理的態度,不僅表現在「簡序」的問題上,在 學派歸屬的討論,亦可見到一些端倪。他曾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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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許多話與《老子》、《文子》、《莊子》、《呂氏春秋》、《管子》中《內業》、
《白心》、《心術》上下諸篇,以及馬王堆帛書《經法》諸篇,《淮南子》
等接近(當然,某些地方也或小有區別),而其他傳世文獻中也多有可供 參考者。因為先秦時期未必有所謂道家,所以本篇簡文並不能算作道家的 作品。簡文引格言有與孔子語相近者(亦有近於王充《論衡》所謂儒者之 言者),當亦非必出於儒家。其具體的學派屬性,目前尚難以斷定。由其 論一,不難看出這是在談論當時的“公言”;由其以“聞之曰”連綴全篇,可 以看出這是一個取材廣泛的思想作品。
李銳在這裡清楚地表明〈凡物流形〉內容上雜糅各家的可能性,尤其所論乃當時 之「公言」,故許多家派都有發言的情況下,因此,我們並不容易將此篇文獻的 學派性質作出判斷。如斯之作法,正是想要避免因過多的概念「假設」,造成對 於客觀真實的學術事實的過度詮釋。李銳的此一立場,也明顯不同於上述王、曹 兩位學者之處理方式。
基本上,前述兩種處理〈凡物流形〉學派歸屬的作法,正好突顯出我們在出 土文獻研究上的難題。誠如前文所述,判定是否為同一個學派的判準,透過「核 心信念」的分解,我們的確可以在眾多紛雜的材料中,辨識出具有相同傾向的文 獻,從而將之歸為同一家派,但也確如本文的方法論疑慮,「整體論」的立場是 否適宜運用於思想交錯的時代文獻?於是,我們或許應當以「闕疑」的方式,對 於出土文獻進行「現象」的描述,避免過多的「假設」以影響了「客觀真實」的 樣態。但是,如果我們僅對出土文獻作客觀之描述,而不作判斷,那麼許多古代 的研究便無法展開,而且所謂「客觀」描述的背後,真能「如實地」呈現我們所
22 李銳:〈《凡物流形》甲乙本簡序再論〉,孔子 2000 網,2009 年 1 月 10 日。
23李銳:〈《凡物流形》釋文新編(稿)〉,孔子 2000 網,2008 年 12 月 31 日。
看到嗎?我們會不會在客觀描述的背後,同樣也有一個「前理解」預存在我們的 說法中?凡此種種,似乎使我們進行出土文獻的研究必須審慎、再審慎。
其實,運用理論型態之判準:「核心信念」,來對於出土文獻進行學派歸屬之 劃分,可以使一個學說的主張從「信念」→「命題」→「系統」之間的關係,立 體化、清晰化,有助於我們深入掌握思想對象的內涵。因此,透過「核心信念」
的把握,重建出土文獻的學派,實有研究上之價值。如王中江與曹峰所論述的「一」、
「道」,可使黃老道家的思想系譜展開,進而再追問分期之可能。另外,重視出 土文獻的客觀現狀,不妄增「假設」以補苴文獻的概念縫隙,亦是「實事求是」
的態度,如此當可避免因過度詮釋,而需更多的「假設」來彌縫理論之缺口,如 李銳之處理〈凡物流形〉的簡序,以及其中「類近」各家思想的文字脈絡,都表 現了這樣的精神。
當然,我們也必須進一步指出的是,上述兩種處理出土文獻學派歸屬的方法,
當然,我們也必須進一步指出的是,上述兩種處理出土文獻學派歸屬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