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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行本〈易大傳〉所記占筮之法

通行本〈易大傳〉中有一段記占筮之法的話說: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

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 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大衍之數五十,其用 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

歸其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 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是故四營而 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 之,天下之能事畢矣。63

62 例如〈井〉卦,卦象為〈巽〉下〈坎〉上,乃木下水上之象。卦辭說:「井,

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大象〉

說:「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井〉卦說的是「水井」之事,

不知和「君子」有甚麼關係。金景芳解釋說:「君子觀察〈井〉卦之象,根 據井水上行養人的道理,實行勞民勸相的政治」。又如〈旅〉卦,卦象為

〈艮〉下〈離〉上,為山止於下,火炎於上之象。卦辭說:「旅,小亨,旅 貞吉」。〈大象〉說:「山下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山 上有火和「君子用刑,不留獄」亦不知有甚麼關係。金氏解釋說:「君子觀 旅之象,處理獄訟,既要明慎用刑又要不留獄。〈艮〉下〈離〉上,止而明。

君子用刑要明而慎,止而不處,君子不留獄。用刑實即判決,留獄是久拖不 判。判決要明察審慎,不可草率,但也不應長期拖著不判」。凡此種種,都 可見〈大象〉及金氏解釋卦辭的牽強。二卦及金氏解釋見金景芳,《〈周易〉

全解》(與呂紹綱合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頁 375-376;441-442。

63 金景芳,《〈周易〉講座》,頁 42-47。

這裡的「大衍之數五十」,金景芳認為「五十」應是「五十五」之誤。

金氏認為天地之數,其中天數五個即一、三、五、七、九,地數五個即 二、四、六、八、十,而「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便是一與二相得,三與 四相得,五與六相得,七與八相得,九與十相得;「各有合」便是五個 天數加起來得二十五,五個地數加起來得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

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是說天數二十五與地數三十相加得天地之 數五十有五。金氏以為這個天地之數也就是下文的大衍之數,所以大衍 之數也應為五十五,原文作五十,是五十五之誤。64其後《易》學家高 亨(1900-1986)著《〈周易大傳〉今注》,亦採用金氏此說。65

筆者認為〈易大傳〉大衍之數,應當如金景芳所說,是天數地數相 加。正因為它是天地之數,才得稱為「大衍」。故大衍之數五十,應為 五十五之誤。金氏並說在唐朝時,已有某《周易》版本是作大衍之數五 十有五的。如《舊唐書•禮儀志二》載唐高宗(628-683)就明堂規制 所下的詔書中,就曾說:

堂心八柱,各長五十五尺。按《河圖》,八柱承天,故置八柱。

又按《周易》,大衍之數五十有五,故長五十五尺,聳茲八柱,

承彼九間,數該大衍之規,形符立極之制。66 同書又載:

檐,去地五十五尺,按《周易》,大衍之數五十有五,故去地五 十五尺,所以擬大《易》之嘉數,通惟神之至賾,道合萬象,理 貫三才。67

《舊唐書》兩度說「按《周易》,大衍之數五十有五」,可見當時《周易》

確有一版本,是作「大衍之數五十有五」的。由此亦可知金氏改通行本

「五十」為「五十五」,絕不是無的放矢,而是合理的更動。金氏在提

64 金景芳,《〈周易〉講座》,頁 43。

65 高亨,《〈周易大傳〉今注》(濟南:齊魯書社,1998),頁 394。

66 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第二冊,卷二 十二,頁859。

67 同前註,頁 862。

出這個更動後,曾囑咐其學生郭守信及郭鴻林二氏在作研究時留意此 點。其後郭守信在整理《八旗文經》時,便發現納蘭成德(1654-1685)

也提出過大衍之數應為五十五的說法。納蘭氏在〈易九六爻大衍數解〉

一文中就說:

又如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先儒曰:「數所賴者五十」。

又曰:「非數而數以之成」。是說也,予尤疑之,夫數貴一定,而 曰所賴五十、非數而數,不大誕繆哉?嘗深思而斷之曰:此脫文 也。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

地十,數正五十有五,故乾坤之策始終此數。〈繫辭〉明曰:「天 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五十有五,豈不顯然?而何獨於此,

滅其五數,以另為起例哉?68

納蘭氏的說法,和金氏意見如出一轍。而郭鴻林在研讀清人書時,亦發 現宋人陸秉也有關於「大衍之數五十有五」的解說。郭氏在其〈評宋人 陸秉對《周易》「大衍之數」的解說〉一文中說:

陸秉曰:「此脫文也,當云『大衍之數五十有五』。蓋天一,地二,

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正五十有 五。而用四十有九者,除六虛之位也。古者卜筮,先布六虛之位,

然後揲蓍而六爻焉。如京房、馬季長、鄭康成以至王弼,不悟其 為脫文,而妄為之說,謂『所賴者五十』,殊無證據;又曰『不 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此語尤誕。且〈繫辭〉曰『天 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豈不顯然哉!

又乾坤之策,自始至終無非五十有五數也」。69

陸氏此說和金說亦無二致。因此我們若根據《舊唐書•禮儀志》所見《周 易》的其中一個版本,再加上納蘭氏、陸氏、金氏三人的分析,大衍之

68 康奉、李宏、張志主編,《納蘭成德集》(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2),

下冊,頁499。

69 見《周易研究》總第 11 期(1992.1),頁 6。

數五十有五的說法,應該是可以肯定下來。高亨同意及採用金氏此說,

做法是適合的。

〈易大傳〉說:「大衍之數五十(有五),其用四十有九」,為甚麼 五十五策不全用,只用四十九策?金景芳謂其實並沒有什麼深意,只是 因為五十五策全用最後得不出七、八、九、六,不能達到筮的目的。

「分而為二以象兩」,這是筮的第一個步驟。筮時首先將四十九策 即四十九根蓍草信手分成兩部分,這是要「象兩」。「象兩」即是象天地。

「挂一以象三」,這是筮的第二個步驟。「挂一」是從分為兩部分後 的一部分蓍草中抽出一根,放到另一處,成為第三部分。此一部分與前 邊的兩部分合起來成為三。「象三」即象天地人三材。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這是筮的第三個步驟。「揲」是數(動詞)

的意思。「揲之以四」是將分為兩部分並挂一後的四十八根蓍草四個四 個地數,數過的蓍草拿出去。數完第一部分,再用同樣的辦法數另一部 分。每一部分都要有一個餘數。餘數不是一就是二,不是二就是三。如 果數盡無餘數,可視作餘數為四。這一部分若餘四,則另一部分必然也 餘四。若餘一,則另一部分必然餘三。若餘二,則另一部分必然餘二。

若餘三,則另一部分必然餘一。分而為二的兩部分蓍草之所以要四個四 個地數,是因為不這樣數,得不出七、八、九、六來;得不出七、八、

九、六來,便劃不出爻;劃不出爻,便求不出卦。而這四個四個地數,

便象春、夏、秋、冬四時。

「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挂」,這是筮的第四個 步驟。經過分二、挂一、揲四、歸奇這四個步驟,一易宣告完成,隨後 再進行兩易,即成一爻。一爻須進行三易。一卦六爻,共須進行三六一 十八易。奇是每次過揲後的餘數。扐,也是零餘的意思。「歸奇於扐」,

是說把每次過揲餘下的餘數作為「扐」,另外放在一邊。這也是為了最 後能得出七、八、九、六,以求出卦來,但是古人把這種作法同曆法上 的置閏聯繫起來,以為「歸奇於扐」如同置閏一樣。「五歲再閏」,五年 之中置二閏,是中國古代曆法的實際情況。因為「五歲再閏」,所以要

「再扐」。所謂「再扐」,是說分而為二後的兩部分蓍草,每一部分都要 經過「揲之以四」,都有一個餘數。兩部分蓍草,有兩個餘數。因為是 兩個餘數,不是一個餘數,所以叫「再扐」。「而後挂」是一易完畢,將 要進行再易、三易而成一爻。

爻究竟是怎樣得出的呢?爻只有陰爻和陽爻兩種,筮的直接目的是 得出爻來,而得爻的實質性意義不是別的,只是確定是陰爻還是陽爻。

筮不能直接得出陰爻或陽爻的符號,筮要得出四個一定的數字來,這四 個數字代表陰爻和陽爻。這四個數字是七、八、九、六。筮每三變得出 這四個數的一個數,或七或八或九或六。七叫少陽,八叫少陰,九叫老 陽,六叫老陰。得出七或九,畫陽爻,因為七、九是奇數,奇數是陽數。

得出六或八,畫陰爻,因為六、八是偶數,偶數是陰數。

筮的每三變怎樣得出或七或八或九或六這四個數呢?其方法是:四 十八根蓍草減去三變餘數的總和,除以四。得數不是七就是八,不是八 就是九,不是九就是六。四十八這個數是一定的,四這個數也是一定的。

不一定的是三變的餘數各是多少。三變餘數的總和有四種可能,即二十 四、十二、十六、二十這四個數。四十八減去二十四,除以四,得六,

是為陰爻。四十八減去十二,除以四,得九,是為陽爻。四十八減去十 六,除以四,得八,是為陰爻。四十八減去二十,除以四,得七,是為 陽爻。經過三變,得出一爻。一卦六爻,需十八變成一卦。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 之日」。策即蓍,一策即一根蓍草。《周易》的陽爻都是九,陰爻都是六。

〈乾〉卦六陽爻,每個陽爻都是由九乘以四即三十六根蓍草得來的。三 十六再乘以六,即二百一十六根蓍草。〈坤〉卦六陰爻,每個陰爻都是 由六乘以四,即二十四根蓍草得來的。二十四再乘以六,即百四十有四 根蓍草。〈乾〉、〈坤〉兩卦的策數相加,計三百六十整。恰巧與當時曆 法一年的日數三百六十相等。期即年。當期之日謂與一年的日數相當。

這裡又把筮的問題與曆法連到一起。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二篇」是指《周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二篇」是指《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