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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碳足跡盤查與計算階段

產品碳足跡數據的收集應依據範疇界定所定義出的系統邊界有關的數 據,並依據規範中數據品質規則的要求收集相關數據,計算產品碳足跡會運 用到二種數據,一是活動數據,另一是排放因子。而活動數據及排放因子可 來自初級或次級數據:

(1).初級數據

指針對產品生命週期由活動內部或者是由外部供應鏈中直接量測而得,

適用於對該產品或輸入原料的上游。當組織本身排放未達上游溫室氣體總排 放量10%或10%以上的貢獻時,則初級活動數據應要求用於第一階上游供應商 所擁有或控制的過程所產生的排放貢獻達到10%或10%以上。

(2).次級數據

如果無法使用初級活動數據,則應使用所謂的次級活動數據作為統計來 源,而次級數據的選用應優先以經查核後符合標準規範的數據,再無此類數 據可供選用時,則再考慮經相同產品特性評審出的公開次級數據,以及其他 有合格出處的引用數據。

而計算碳足跡排放量的另一排放因子的選用,如溫室氣體暖化潛勢(GWP) 值,應以公告的最近版本做為評估計算標準,目前則為IPCC 2007年版之第四 次公告結果。

另外在數據的收集過程中,應再考量有別於產品生命週期估以外的下列

各項內容,包含:

(1).產品在生命週期內的改變 (2).牲畜和土壤的非CO2排放數據 (3).可再生電力生產有關的GHG排放 (4).碳儲存的評估

(5).土地利用變更

計算產品在生命週期(由搖籃到墳墓)所衍生的碳排放量時,應考量產品生 命週期的完整五大階段,並應用PAS 2050規範的方法,計算每單位產品所排 放的溫室氣體總量。這五大階段分別為原料取得、生產製造、配銷運輸、使 用及最終處置,再依產品特性是企業對企業( B to B) 還是企業對消費者(B to C)的型態而定,如下圖3.3-1所示。

圖3.3-1產品生命週期各階段之碳排放 7.產品碳足跡的計算

目前產品碳足跡的計算方式均採累積加總該產品生命週期各階段的活動

數據與該活動的碳排放因子(係數)之相乘積,再將初級活動數據和次級活動數 據換算為GHG排放量表示,而且應以計算之產品每功能單位GHG排放量表 示。簡單的碳足跡計算公式為碳足跡=活動數據✕排放係數。計算時應特別注 意蒙特婁議定書所管制的物質亦應包括在碳足跡排放評估計算中,並以質量 帄衡方式確保所有輸入、輸出及廢棄物物質流均已計入。下表3.3-1為評估產 品生命週期五的階段的碳足跡計算活動數據與排放係數的範例。

表3.3-1 產品碳足跡計算方法的數據範例

而對於計算碳足跡所收集的活動數據與排放係數,其對數據品質的要求 應做到下列三點:

(1).數據來源明確-計算時應確認主要數據來源,以利追蹤查核,例如工廠 總生產工時或生產標的產品之總工時等數據,主要來源應從類似生管單位取 得而非工安衛單位,若生管單位無法提供,才會轉向安排生產線作業時間的 單位來取得。

(2).數據之一致性-上游原物料供應商所提供盤查數據的時間區間,必頇與 產品生產期間時間一致,也就是產品所需原物料之提供期間係供應商為供應

此原物料而生產之期間時間。

(3).數據可追朔性-盤查所得數據若為推估或計算,針對產生數據之任何假 設、資料、引用及該數據前後有關係之數據等,都必頇有合理之對應關係。

3.4 第四階段:查證及後續作業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