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環境標誌或是環境宣告就是針對產品或服務的環境考量面之訴求所 提出的資訊,而製定環境標誌與宣告的標準,其目的就是要經由可查證與正 確且不致誤導的產品或服務之環境考量面資訊的溝通,藉由環境標誌與宣告 的運用,來鼓勵那些對於環境造成較少衝擊的產品與服務之供應與需求,並 藉由市場機能來驅動持續性環境改善之潛力。
依據ISO 14020的要求,環境標誌與宣告的原則有下列幾項重點(CNS ISO 14020,2007)
1. 環境標誌與宣告應是正確、可查證、有關聯且不致誤導的。
2. 準備、採行或應用環境標誌與宣告的程序與要求事項時,不應有意引 貣或導致不必要的國際貿易障礙。
3. 環境標誌與宣告應以足夠完整與廣泛的科學方法為基礎,以支持其訴 求,且應能產生準確與可再現的結果。
4. 用以支持環境標誌與宣告的程序、方法及任何準則之相關資訊應可取 得,若經要求,可提供予所有利害相關者。
5. 環境標誌與宣告的研擬,應將該項產品生命週期之所有相關考量面納 入考量。
6. 環境標誌與宣告不應妨礙可維持或具有改進環境績效潛力的創意。
7. 任何與環境標誌與宣告相關的行政要求事項或資訊需求,應侷限於有 必要用以判定和標誌與宣告的適用準則及標準之符合度者。
8. 研擬環境標誌與宣告的過程,頇包括與利害相關者進行公開、參與性 的諮商。在整個過程中,頇做出合理的努力來取得共識。
9. 與產品或服務的環境標誌與宣告相關之環境考量面資訊,應由提出該 環境標誌宣告者,提供予採購者與潛在採購者。
而環保標章的ISO國際標準主要有下列幾項:
1. ISO 14020:2000環境標誌與宣告-總則
2. ISO 14021:1999環境標誌與宣告-自行宣告之環境訴求(第二類環境標 誌)
3. ISO 14024:1999環境標誌與宣告-第一類環保標章-原則與程序
4. ISO 14025:2006環境標誌與宣告-第三類環境宣告-原則與程序(EPD) 總的來講,環保標章類別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環保標章的註冊商標多 半屬於政府單位,如環保標章、節能標章、省水標章等,而第二、三類「環 境標誌與宣告」純係廠商自發性行為,故無申請商標之必要,但有第三者驗 證機制,可以提昇公信力。各類標章之訴求各有不同,第一類環保標章強調 的是「獲得標章的產品是最優良的產品,消費者看到標章即可安心購買」;第 二類環境標誌則強調「廠商對產品環保性的訴求一定要是正確的,可查證的 及不誤導消費者的」,因此其廣告行為必頇受到約束;而第三類環境宣告則是 要以”生命週期評估”技術為依據,提供給消費者定量化的環境資訊,並且 讓消費者自行選擇最好的產品。
其中以國際標準規範ISO 14025-第三類環境宣告(EPD)作為企業產品或服
務的Eco-Profile的查核機制與驗證標準,具有相當的公證性,故廣為國際間所 接受與應用。而此類環境宣告的目標也就是提供要LCA資訊與針對環境考量 面之附加資訊,以利進行產品比較,以下說明第三類環境宣告的原則及主要 內涵。(ISO 14025, 2006)、(CNS ISO 14025,2007)
原則包括有:
1. 屬廠商自願性,非強制性計劃。
2. 產品第三類環境宣告之組成應來自各零組件的第三類環境宣告資訊 模組。
3. 若運用相同之產品類別規則(PCR),則相互之間應有「可比較性」以 協助採購者選擇適合的環保產品。
4. 除技術可信度外,第三類環境宣告應具有彈性、實際可用性及應用之 經濟效益。
5. 透明度:應可提供一般規則,如PCR清單、提供資訊之限制、系統界 限及任何分配(allocation)規則等。
而實際第三類環境宣告之主要的內涵簡單說明如下有:
1. 公司/組織(製造廠)之描述。
2. 產品描述
3. 產品識別(如型號)
4. 執行組織名稱、負責人、標誌、地址及網址 5. 宣告之有效期限
6. 環境績效宣告(由LCA研究而得) 7. 內容物之宣告(原料、化學物質) 8. 確認程序與確認者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