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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機與電子群

(ㄧ)基本電學實習

表 2-3-1【基本電學實習】設備基準

類別 名 稱 主 要 規 格 數 量 及 單 位 7 班 備註

以下 8 至

14 班 15 班 以上 室 1.電學實習工場教 270 平方公尺。 1 2 3

2.配線實習工場 270 平方公尺。 1 2 3 教學

備設1.惠斯登電橋 0.1Ω~10MΩ。 12 24 36 2.示波器 20MHz,雙軌跡。 45 90 135

說明:

1.本設備基準適用之部定科目為:基本電學實習。

2.除適用科目需求之專業教學設備得列為本設備基準外,凡有關視聽、資訊之教 學設備,各校應依教學資源共用之原則,規劃使用共用之視聽教室、電腦教室。

3.各校規劃適用科目教學設備時,應秉「經費統整、設備整合、資源共享」之精神 結合運用校內各群科設備及校外產學合作資源。

4.本設備基準所列之教學設備為實施部定科目必需之基本設備,各校校訂科目及 特色發展所需之設備,學校應逐年編列經費擴充,以符合教學需求。

5.「數位複用表(桌上型,4 1/2 位,AC/DC V,AC/DC A,R,使用符合主要規格 的 萬 用 電 表 更 佳 ) 、 直 流 電 壓 表 (3/10/30/100V , 1.5 級 ) 、 直 流 電 流 表 (0.1/0.3/1/3A , 1.5 級 ) 、 交 流 電 壓 表 (75/150/300V , 1.5 級 ) 、 交 流 電 流 表 (1/5/10A , 1.5 級 ) 、 直 流 電 源 供 應 器 ( 兩 組 0~30V/2A) 、 自 耦 變 壓 器 (1kVA,110V/0~130V,使用符合主要規格的交流電源供應器更佳)、函數波形 產生器(10Hz~2MHz)、LCR 表(數位式)、單相瓦特表(AC120/240V,1/5A)、單相 功率因數表(AC120/240V,1/5A)、夾(鉤)式電表(數位式)、RLC 負載(具串並聯 50W)、照明類設備(10W~30W 日光燈、40W 日光燈等)、電熱類設備(電鍋、電烤 箱 、 吹 風 機 、 電 熨 斗 等 ) 、 瓦 時 計 ( 單 相 二 線 及 單 相 三 線 ) 、 接 地 電 阻 計 (1Ω~1000Ω,30V)、高阻計(100MΩ,500V)、手電鑽(AC110V,10mm,可正反 轉,可調速,兼具攻牙機功用)、低壓工業配線訓練盤(含主電路、輸入/輸出、控 制等組件)、屋內配線訓練盤(含 NFB、開關、接線盒、燈座、插座等組件)、單相感 應 電 動 機 (AC110/220V , 1/4HP~1/2HP) 、 三 相 感 應 電 動 機

(二)電子學實習

表 2-3-2【電子學實習】設備基準

類別 名 稱 主 要 規 格 數 量 及 單 位

備 註 7 班

以下

8 至

14 班 15 班 教 以上

電子學實習工場 270 平方公尺。 1 2 3 教學

備 1.示波器 20 MHz,雙軌跡。 45 90 135 使用 符合 主要 規

格的 數位 式儲 存 示波器更佳。

2.線性 IC 測試器 桌上型或掌上型。 4 8 12 說明:

1.本設備基準適用之部定科目為:電子學實習。

2.除適用科目需求之專業教學設備得列為本設備基準外,凡有關視聽、資訊之教 學設備,各校應依教學資源共用之原則,規劃使用共用之視聽教室、電腦教室。

3.各校規劃適用科目教學設備時,應秉「經費統整、設備整合、資源共享」之精神 結合運用校內各群科設備及校外產學合作資源。

4.本設備基準所列之教學設備為實施部定科目必需之基本設備,各校校訂科目及 特色發展所需之設備,學校應逐年編列經費擴充,以符合教學需求。

5.「直流電源供應器(兩組 0~30V/2A)、自耦變壓器(500VA,110V/0~130V,使用 符合主要規格的交流電源供應器更佳)、函數波形產生器(10Hz~2MHz)、數位複 用表(桌上型,4 1/2 位,AC/DC V,AC/DC A,R,使用符合主要規格的萬用 電表更佳) 、LCR 表(數位式)、十字螺絲起子、一字螺絲起子、尖嘴鉗、斜口鉗、IC 夾、什錦銼刀、電烙鐵、烙鐵架、吸錫器、麵包板、剝線鉗」等教學物品,雖因規 格繁瑣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以上而未列入本設備基準表,各校應依實際教學需要 之規格及數量,逐年列入學校預算添購。

(三)數位邏輯實習

表 2-3-3【數位邏輯實習】設備基準

類別 名 稱 主 要 規 格 數 量 及 單 位

備 註 7 班

以下 8 至 14 班 15 班 教 以上

數位邏輯實習工場 270 平方公尺。 1 2 3 教

學 設 備

1.示波器 20 MHz,雙軌跡。 45 90 135 使 用 符 合 主 要 規 格 的 數 位 式 儲 存 示 波 器 更 佳。

2.數位 IC 測試器 桌上型或掌上型。 6 12 18 3.線性 IC 測試器 桌上型或掌上型。 2 4 6 說明:

1.本設備基準適用之部定科目為:數位邏輯實習。

2.除適用科目需求之專業教學設備得列為本設備基準外,凡有關視聽、資訊之教 學設備,各校應依教學資源共用之原則,規劃使用共用之視聽教室、電腦教室。

3.各校規劃適用科目教學設備時,應秉「經費統整、設備整合、資源共享」之精神 結合運用校內各群科設備及校外產學合作資源。

4.本設備基準所列之教學設備為實施部定科目必需之基本設備,各校校訂科目及 特色發展所需之設備,學校應逐年編列經費擴充,以符合教學需求。

5.「直流電源供應器(兩組 0~30V/2A 及一組 5V/3A 固定電源)、函數波形產生器 (10Hz~2MHz)、數位複用表(桌上型,4 1/2 位,AC/DC V,AC/DC A,R,使用 符合主要規格的萬用電表更佳)、邏輯探棒(測試頻率 10MHz)、邏輯實驗器(含電 源、時脈產生器、顯示器及資料開關等)、十字螺絲起子、一字螺絲起子、尖嘴鉗、

斜口鉗、IC 夾、什錦銼刀、電烙鐵、烙鐵架、吸錫器、麵包板、剝線鉗」等教學物品,

雖因規格繁瑣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以上而未列入本設備基準表,各校應依實際教 學需要之規格及數量,逐年列入學校預算添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