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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政群實務-嬰幼兒照護實務

表 2-12-2【家政群實務-嬰幼兒照護實務】設備基準

類別 名 稱 主 要 規 格 數 量 及 單 位 11 班 備註

以下 12 至 22 班 23 班 教 以上

室嬰幼兒照護實務教室 135 平方公尺。 1 2 3

教 學 設 備

1.福祿貝爾恩物 第一至十恩物。 1 套 2 套 3 套 2.蒙特梭利教具 感官教具(說明 7)。 1 套 2 套 3 套 3.沐浴娃娃 1.出生 2 個月。

2.重量 3kg。

3.含男女嬰。

10 20 30 可與【家政概

論】共用。

4.哽塞娃娃 一般。 5 10 15

5.安妮娃娃 一般,有監測器。 10 20 30 6.遊戲用具 體能遊戲器材、攀爬架具等。 10 套 20 套 30 套 7.幼兒發展與輔導圖書 1.幼兒發展 學習之書籍資、

料。 20 30 40

2.教材教法資料及圖書。 20 30 40 3.百科全書。 1 套 2 套 3 套 4.老師教學參考資料及圖

書。 20 40 60

說明:

1.本設備基準適用之部定科目為:「家政群實務—嬰幼兒照護實務」。

2.除適用科目需求之專業教學設備得列為本設備基準外,凡有關視聽、資訊之教學設 備,各校應依教學資源共用之原則,規劃使用共用之視聽教室、電腦教室。

3.各校規劃適用科目教學設備時,應秉「經費統整、設備整合、資源共享」之精神,結合 運用校內各群科設備及校外產學合作資源。

4.本設備基準所列之教學設備為實施部定科目必需之基本設備,各校校訂科目及特色 發展所需之設備,學校應逐年編列經費擴充,以符合教學需求。

5.「一般娃娃、調製及餵食器具、調理台(含桌)、錄音筆、嬰兒床、磁鐵板、嬰兒沐浴用具、

潔牙用具、乳牙模型、調奶用具、餵奶用品、感覺統合訓練器材、傷口處理相關藥品」

等教學物品,雖因規格繁瑣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以上而未列入本設備基準表,各校應 依實際教學需要之規格及數量,逐年列入學校預算添購。

6.各校依教學需要設置六歲以下嬰幼兒適用圖畫書。

7.蒙特梭利教具包含:日常生活練習、讀、寫、算的預備與文化、藝術性的教具。

(三)家政群實務-服飾實務

表 2-12-3【家政群實務-服飾實務】設備基準

類別 名 稱 主 要 規 格 數 量 及 單 位

備 註 11 班

以下 12 至 22 班 23 班 教 以上

服飾實務教室 135 平方公尺。 1 2 3 教

學 設 備

1.工業用平車 工業用。 45 90 135

2.拷克車 三線拷克。 4 8 12

3.工作檯 150×85×90cm 含燙墊。 20 組 40 組 60 組

4.人檯 9 號、插針式。 4 8 12

5.電腦自動刺繡控 制機

機械手臂機台。 2 3 4

6.電腦打版軟體 含控制、設計軟體。 2 3 4 儘 量 採 用 自 由 軟 體或免費的軟體。

說明:

1.本設備基準適用之部定科目為:「家政群實務—服飾實務」。

2.除適用科目需求之專業教學設備得列為本設備基準外,凡有關視聽、資訊之教學設 備,各校應依教學資源共用之原則,規劃使用共用之視聽教室、電腦教室。

3.各校規劃適用科目教學設備時,應秉「經費統整、設備整合、資源共享」之精神,結合 運用校內各群科設備及校外產學合作資源。

4.本設備基準所列之教學設備為實施部定科目必需之基本設備,各校校訂科目及特色 發展所需之設備,學校應逐年編列經費擴充,以符合教學需求。

5.「鏡子、更衣簾、整燙用具(含蒸汽熨斗、燙馬、燙布等)、縫紉用具、各式布料」等教學物 品,雖因規格繁瑣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以上而未列入本設備基準表,各校應依實際教 學需要之規格及數量,逐年列入學校預算添購。

6.各校可依教學需要設置資訊媒體設備。

(四)家政群實務-美容實務

1.造型用具組 1.電源插座:110V。

2.座椅:直背椅。

教 室

膳食與營養實務教室 180 平方公尺。 1 2 3

教 學 設 備

1.不銹鋼製學生用調 理設備(含工作台、

水槽、雙口爐台、爐 具等)

不銹鋼工作檯(長型,3.6m2 以上)、水槽單槽或雙槽,

快速爐(梅花心爐)。

1 套 2 套 3 套

2.冰箱 須有-18℃冷凍庫及 5℃冷 藏室。

1 2 3 3.電動攪拌器—手動

式 12L 攪拌缸,附三種拌打

器。 1 套 2 套 3 套

4.電動食物調理機 具脫水拌合功能。 1 2 3 5.中式餐具組 含磁製盤具、不銹鋼製盤

具、平底鍋、大湯鍋、小湯 鍋、電鍋、炒鍋、果菜榨汁 機。

1 組 2 組 3 組

6.中點用具組 含鋼盆、麵棍、押花器、蒸籠

餅模、手打拌合器等。 2 組 4 組 6 組 7.西點用具組 不銹鋼容器、西點刀、微波

爐、烤箱、麵粉篩、刮刀、切 麵刀等。

1 組 2 組 3 組

說明:

1.本設備基準適用之部定科目為:「家政群實務—膳食與營養實務」。

2.除適用科目需求之專業教學設備得列為本設備基準外,凡有關視聽、資訊之教學設 備,各校應依教學資源共用之原則,規劃使用共用之視聽教室、電腦教室。

3.各校規劃適用科目教學設備時,應秉「經費統整、設備整合、資源共享」之精神,結合 運用校內各群科設備及校外產學合作資源。

4.本設備基準所列之教學設備為實施部定科目必需之基本設備,各校校訂科目及特色 發展所需之設備,學校應逐年編列經費擴充,以符合教學需求。

5.「電子磅秤、鐵製彈簧秤(1 kg~3kg)、清洗器具(含鋼刷、清潔劑、菜瓜布…等)、調製 用具(砧板、各式刀具、其他…等)」等教學物品,雖因規格繁瑣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以 上而未列入本設備基準表,各校應依實際教學需要之規格及數量,逐年列入學校預 算添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