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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食品加工實習

表 2-6-1【食品加工實習】設備基準

類別 名 稱 主 要 規 格

數 量 及 單 位

備 註 7 班

以下 8 至 14 班 15 班

以上 教

食品加工實習工場 270 平方公尺。 1 2 3

教 學 設 備

1.不銹鋼實習桌 180×90×80cm,台面採不銹鋼材

質,含椅子。 8 16 24

2.冷藏(櫃)庫 0~7℃。 1 2 3

3.冷凍櫃 -18℃以下。 1 2 3

4.封罐機 可捲封 3、4 號等規格之馬口鐵

罐。 1 2 3

5.蒸箱 不銹鋼製,以瓦斯或電源為熱

源。 1 2 3

6.高壓殺菌釜 耐壓力可達 2kg/cm2。 1 2 3 7.熱風乾燥機 2.5kW,附脫水盤。 1 2 3

8.二重鍋 不銹鋼製。 1 2 3

9.小型細切乳化機 附刮板型。 2 4 6

10.絞肉機 1/2HP,附充填管。 2 4 6

11.烤箱 單盤,雙層電烤箱。 4 8 12

12.離心脫水機 1/2HP,附濾袋。 1 2 3 13.萬能焙炒機 電力或瓦斯,附抄手。 1 2 3 14.製麵條機 2HP,滾輪直徑 9cm。 2 4 6 15.酒類蒸餾裝置 不銹鋼製,含蒸餾、冷卻裝置、

酒精度計。 1 套 2 套 3 套 16.攪拌機 3/4HP,附攪拌缸、鉤、漿、鋼

絲狀攪拌器。 8 16 24

17.發酵箱 多門式、含溫度、濕度及進水控

制功能。 2 4 6

18.冰淇淋機 2HP~3HP,不銹鋼。 1 2 3 19.罐頭檢驗工具 含捲封測微器(標準型)、真空度

計、游標卡尺、糖度計、鹽度 計、鐵皮厚度計。

4 套 8 套 12 套

表 2-6-1【食品加工實習】設備基準(續) 類

別 名 稱 主 要 規 格

數 量 及 單 位

備 註 7 班

以下

8 至

14 班 15 班 教 以上

學設

備 20.製冰機 50L/天、碎冰。 1 2 3

21.燻煙設備 不銹鋼、自動控制式,附網盤。 1 2 3 22.擂潰機 1/2HP,10L。 1 2 3

23.真空包裝機 附充氮裝置。 1 2 3

說明:

1.本設備基準適用之部定科目為:食品加工實習。

2.除適用科目需求之專業教學設備得列為本設備基準外,凡有關視聽、資訊之教學設 備,各校應依教學資源共用之原則,規劃使用共用之視聽教室、電腦教室。

3.各校規劃適用科目教學設備時,應秉「經費統整、設備整合、資源共享」之精神,結合 運用校內各群科設備及校外產學合作資源。

4.本設備基準所列之教學設備為實施部定科目必需之基本設備,各校校訂科目及特色 發展所需之設備,學校應逐年編列經費擴充,以符合教學需求。

5.「瓦斯爐、電子秤、磨漿機、原料儲存室、器材室、水槽 」等教學物品,雖因規格繁瑣或 單價未達一萬元以上而未列入本設備基準表,各校應依實際教學需要之規格及數量 逐年列入學校預算添購。

(二)食品微生物實習

1.無菌操作臺 1/2HP、120×60×80cm±10%,具高

效能(HEPA)主濾網。 4 8 12 2.恆溫培養箱 室溫~70℃,240L,PID 微電腦控

溫。 5.高壓滅菌釜 內容量 60L,1.5atm;130℃,附

計時器及蜂鳴器。

11.乾熱滅菌器 最大 200℃,內容積 128L,PID 微電腦控溫,附計時器。

表 2-6-2【食品微生物實習】設備基準(續)

類別 名 稱 主 要 規 格

數 量 及 單 位 7 班 備註

以下 8 至

14 班

15 班 以上 教

學設 備

17.可調式分注器(含

茶色分注器用瓶) 2.00 ml ~10.00ml±0.15ml,耐酸、

鹼、有機溶劑。 2 組 4 組 6 組 與「食品化

學與分析實習」共 用。

18.實驗桌 300×150×85cm,附水槽,下附抽

屜,桌面須抗酸鹼,含實驗椅。 8 16 24 說明:

1.本設備基準適用之部定科目為:食品微生物實習。

2.除適用科目需求之專業教學設備得列為本設備基準外,凡有關視聽、資訊之教學設 備,各校應依教學資源共用之原則,規劃使用共用之視聽教室、電腦教室。

3.各校規劃適用科目教學設備時,應秉「經費統整、設備整合、資源共享」之精神,結合 運用校內各群科設備及校外產學合作資源。

4.本設備基準所列之教學設備為實施部定科目必需之基本設備,各校校訂科目及特色 發展所需之設備,學校應逐年編列經費擴充,以符合教學需求。

5.「接目及接物測微器、血球計數盤、菌落計數器、微波爐、瓦斯爐、吸量管滅菌筒、培養 皿滅菌筒、電磁加熱攪拌器、振盪器、吸量管洗滌器、均質機、接種設備、試管架、量筒、

試管、燒杯、培養皿、三角瓶、酒精燈、試劑瓶、載玻片、蓋玻片、發酵管、刻度吸管」等 教學物品,雖因規格繁瑣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以上而未列入本設備基準表,各校應依 實際教學需要之規格及數量,逐年列入學校預算添購。

(三)食品化學與分析實習 (250ml;6 支),附水箱式抽氣裝置。

蒸餾裝置:回收率>99.5%,再現性

10.電子天秤 最大測量值 150g,精度 0.0001g,數

字顯示。 2 4 6

表 2-6-3【食品化學與分析實習】設備基準(續) 類別 名 稱 主 要 規 格

數 量 及 單 位 7 班 備註

以下 8 至

14 班 15 班 教 以上

學設

備 16.抽氣式藥品 櫃

藥品櫃具耐強酸、強鹼,排氣功能。 6 12 18 17.實驗桌 300×150×85cm , 附 水 槽 , 下 附 抽

屜,桌面須抗酸鹼,含實驗椅。 8 16 24 說明:

1.本設備基準適用之部定科目為:食品化學與分析實習。

2.除適用科目需求之專業教學設備得列為本設備基準外,凡有關視聽、資訊之教學設 備,各校應依教學資源共用之原則,規劃使用共用之視聽教室、電腦教室。

3.各校規劃適用科目教學設備時,應秉「經費統整、設備整合、資源共享」之精神,結合 運用校內各群科設備及校外產學合作資源。

4.本設備基準所列之教學設備為實施部定科目必需之基本設備,各校校訂科目及特色 發展所需之設備,學校應逐年編列經費擴充,以符合教學需求。

5.「振盪器、糖度計、色層分析測定裝置、吸量管洗滌器、康威氏皿、索氏(Soxhlet)脂肪萃 取器、電磁加熱攪拌器、減壓過濾裝置、試管架、量筒、試管、燒杯、三角瓶、酒精燈、試 劑瓶、刻度吸管、安全吸球、廣口瓶、橡皮管、鐵夾、滴定管架、滴定管、定量瓶、比重瓶、

溫度計、殘氯測定器」等教學物品,雖因規格繁瑣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以上而未列入本 設備基準表,各校應依實際教學需要之規格及數量,逐年列入學校預算添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