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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ADHD 的迷思與事實

許多人對 ADHD 可能存有若干似是而非之想法,以下 列 述 這 些 迷 思 (myth) 與 事 實 (fact)(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 Association, 2002 ; Hallahan & Kauffman, 2000;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2002):

1.迷思:所有 ADHD 皆具有活動過多(hyperactivity)之症 狀。

事實:就 SM-Ⅳ的診斷標準而言,ADHD 應包括三個 主要類型:(1)以注意力缺陷為主要症狀;(2)以過動-衝動為主要症狀;(3)兼有注意力缺陷及過動-衝動二項 主要症狀。因此,並非每位具有注意力缺陷者皆同時 伴隨過動的問題。若僅具有注意力之缺陷則稱為 ADD。一般而言,ADD 因未伴隨過動-衝動的行為問 題,因此,安置於普通班級較無困難,不過,其學習 問題卻較可能受到忽視。

2.迷思:ADHD 只是一種流行用語,並非具體存在之症 狀。

事實:ADHD 之研究起自十九世紀中,目前已有許多 科學研究證明 ADHD 為確實之症狀(existence)而非僅

是一種流行用語。

3.迷思:ADHD 主要由腦傷(brain injury)所引起。

事實:大部分的 ADHD 皆無腦傷之確切證據,一般學 者認為 ADHD 為神經功能失常(neurological dysfunc- tion)所致。

4.迷思:ADHD 主要原因為父母管教態度不當所致。

事實:ADHD 主要原因為腦部功能異常所致,父母之 管教態度及教育環境,只會使 ADHD 之行為問題更形 嚴重,但卻非直接造成 ADHD 之原因。

5.迷思:ADHD 之社會技巧缺陷主要原因為「不瞭解」

有效之社會技巧所致。

事實:大多數 ADHD 皆瞭解應該如何進行人際互動,

但其主要問題在於個人不當行為之抑制困難,以致難 以與人作適當之互動。

6.迷思:服用諸如 Ritalin 等神經興奮劑(psychostimu- lants)易導致藥物濫用或成癮。

事實:目前並無證據顯示服用 Ritalin 等神經興奮劑與 藥物濫用及藥物成癮具有直接關係。不過,服用藥物 皆應在專科醫師充分診斷及處方下進行,且應注意患 者是否確實依醫囑劑量服用。

7.迷思:神經興奮劑之主要功能為抑制不當行為,因此,

僅對於 ADHD 具有療效。

事實:神經興奮劑主要功能為活化(activate)腦部功 能,使患者具有行為抑制功能及行為執行功能,因此,

即使一般非 ADHD 者使用此類藥劑亦有若干神經活化 功能,只是 ADHD 患者之藥效更為明顯。

8.迷思:由於 ADHD 對於環境刺激具有強烈反應,因此,

學習環境最好為非結構化(unstructured),以利用其自 然偶發之學習型態。

事實:一般學者皆認為 ADHD 由於注意力之缺陷,因 此,學習環境必需充分結構化,尤其學習初期,此種 結構化之學習環境更形重要。

9.迷思:ADHD 為一種神經功能之異常,因此,需仰賴 藥物治療,而非教育輔導措施,其不當行為亦非個案 所能自我控制。

事實:雖然 ADHD 的原因為腦神經功能異常所致,且

藥物亦具有適當之治療效果,但最有效之 ADHD 療育 方法即為藥物與教育二者並用。因此,教師及家長對 ADHD 更應採取有效之管教方式,亦應指導學生做行 為之自我控制,及避免學生將所有行為責任推卸於 ADHD 之症狀或藥物。

10.迷思:ADHD 在所有情境下及對所有學習項目或刺激 項目皆無法維持注意力。

事實:許多 ADHD 患者對自己深感興趣之刺激項目 (例如看卡通節目、組合玩具等),或陌生環境中較能 維持注意力及未出現明顯之過動現象。一般 ADHD 最感困難的仍為需集中注意力之學習項目,且此一刺 激項目未必為其所真正感興趣者,但學生卻仍需自動

自發維持自己之專注力。事實上,大部分之學習工作 亦大都屬於此種需費心力且需要求自己維持注意力 之刺激項目。

11.迷思:ADHD 只要經由教育輔導措施即可,無需藉由 藥物之治療。

事實:若確實為 ADHD 則僅採用教育及心理輔導措 施,對於學生之注意、過動、衝動等不當行為之控制 效果將較有限,最佳之療育措施仍為教育與醫療二者 之充分結合。

12.迷思:ADHD 只要服藥,則其所有症狀皆可改善,其 學業表現及社會技巧亦可恢復一般人之水準。

事實:藥物雖對 ADHD 之注意、過動、衝動、及其

他行為問題具有適當療效,但其功能僅在於讓學生處 於一個比較適合學習的身心狀況,因此,服用藥物並 無法直接提昇學生之學習能力、學業表現及社會技 巧,學業學習及社會技巧仍需有效之教學配合。

13.迷思:ADHD 至成人階段其症狀即會自動減弱或消 除。

事實:兒童時期被診斷為 ADHD 者,80%至青少年 症狀仍持續,65%即使至成人階段,仍具有 ADHD 之症狀。

14.迷思:至青少年階段及成人階段,即可停止服藥。

事實:由於大部的 ADHD 即使至青少年及成人,仍 具有 ADHD 之現象,因此,藥物控制仍需延續至青

少年及成人階段。

15.迷思:Ritalin 並非安全藥物,會引起嚴重的體重降 低、食慾減退、情緒不穩、妥瑞氏症(Tourette's syndrome)、突發性死亡等。

事實:Ritalin 之使用已逾五十年,為一種安全之藥 物,雖然會引起若干副作用,但停藥後這些副作用即 可消除。有些報告所述服用 Retalin 造成死亡之個 案,其死因皆非直接來自 Retalin,而是其他疾病所 致。此外,許多妥瑞氏症者伴隨 ADHD,而非服用 Retalin 會導致妥瑞氏症。Retalin 甚至對具有 ADHD 之妥瑞氏症患者之語言及動作的抽搐(tics)現象具有 減緩作用。

16.迷思:Retalin 可以治癒 ADHD,因此,服藥一段時 間後,個案將可被治癒。

事實:Retalin 等藥物僅能暫時抑制個案之不當行為 (藥效約 3-4 小時),並無法治癒 ADHD,因此,一般 之建議皆為僅於個案需持續保持專注之情況下才服 用藥物,假日及其他無需保專注力之情境,則可暫停 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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