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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干擾性行為的處理

學習障礙學生與一般行為異常學生,其產生干擾行為

(disruptive behaviors)的原因可能不盡相同,但處理方法則 並無明顯差異。學生干擾性行為之處理可分由學校、環境、

教師、同儕、學生自己等幾方面著手(Kerr & Nelson,1998):

(一)學校方面

學校方面可採取的處理措施包括:(1)考慮學校相關規 定之合理性;(2)學校作息時間之調整,讓教師有更多時間 用於學生行為問題之處理;(3)考慮學校相關設施之安全 性;(4)訂定明確之教師及學生管教方面之權利義務;(5) 學校主管對校內紀律之要求;(6)選擇適當教師擔任具有干 擾行為之學生的班級教師;(7)提供教師處理學生干擾行為 之充分支持。

(二)環境方面

環境方面可處理的措施包括:(1)考慮環境中可能的干 擾源或衝突因子,預防不當行為之產生;(2)即時讓學生暫 離產生干擾行為之環境或現場;(3)改變環境之前先讓學生 有心理準備,並預作適當紀律之要求(例如參加某一活動之 前先作活動流程說明及紀律要求);(4)使用適當的行為提醒 標示(例如:一個舉手的圖示表示未舉手請勿發言或要求學 生發言之前需先舉起一個舉手之標示獲教師同意後才可發 言);(5)訂定明確的、正向行為的教室規範之「行為目標」

(例如:每天 7:30 以前到校,而非「不可遲到」),並對學 生作充分說明與練習,讓學生瞭解哪些行為是對的,哪些 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三)教師方面

教師方面可採取的處理措施包括:(1)教學內容及方法 適合學生;(2)適度變化教學過程提昇學生之注意力;(3) 教學內容及教學方法需考慮學生個別條件,讓學生體會學 習參與感與成就感;(4)教學過程對於任何學生之舉動皆應 隨時注意,避免產生教學的「視線死角」;(5)教師採取堅 定及溫暖之常規管理方式;(6)教師盡量避免有造成學生分 心或干擾行為之言行(例如:口頭禪、奇裝異服);(7)任何 學生之活動,教師盡量在場指導;(8)教師對自己之教學行 為應保持自我監控,經常檢討及修正自己之教學及常規管 理方式;(9)由其他教師介入班級觀察,瞭解教師與學生干 擾行為之間的關係;(10)肯定學生正向行為的處理方式應

較懲處學生負向行為受到更大的重視;(11)避免侮辱學生 人格及在公開場合責罰學生;(12)對於即將產生不當行為 的學生可採發出警訊或近身控制之方式,告訴學生停止不 當行為或趨近學生身邊,即時制止干擾行為之發生;(13) 藉由轉移學生注意力之方式化解干擾行為之產生;(14)教 師對常規之要求必需態度前後一致,讓學生明確瞭解哪些 行為是教師歡迎的,哪些行為是教師所不允許的。

(四)同儕方面

同儕方面可採取的措施包括:(1)獎勵行為良好學生,

使其成為其他同儕之示範;(2)採取同儕指導同儕的方式,

規範班級同儕之行為。不過,對於擔任班級幹部者需給予 適當之指導,避免同儕採取不當之常規管理措施;(3)班級

規範經由同儕共同討論制定,此一規範包括一般規範與個 人特定規範;(4)定期討論每人對此規範之執行情形;(5) 由同儕相互檢討班級規範之執行效果。

(五)自我方面

自我方面可採取以下行為的學生行為之自我管理:(1) 為學生設定具體明確之行為目標;(2)學生記錄自己的行為 表現;(3)學生評估自己是否達成具體的行為目標;(4)學生 採取自我提醒或自我指導方式,控制自己的情緒或行為;

(5)學生依據行為目標達成情況調整自己的行為方式。

伍、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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