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不同背 不同背 不同背景變項 不同背 景變項 景變項對 景變項 對 對組織承諾 對 組織承諾 組織承諾 組織承諾之 之 之 之差異 差異 差異 差異情形 情形 情形 情形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不同背 不同背 不同背景變項 不同背 景變項 景變項對 景變項 對 對組織承諾 對 組織承諾 組織承諾 組織承諾之 之 之 之差異 差異 差異 差異情形 情形 情形 情形

本節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專職人員對組織承 諾是否有顯著差異,以背景變項為自變項,組織承諾的三個因素為依變項,

進行 t 考驗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若變異數分析之 F 值達顯著水準,進行 LSD 事後檢定,瞭解各組在組織承諾層面的差異情形,最後依據上述的研 究發現進行分析討論。

壹、性別

以 t 考驗探討不同性別的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專職人員在組織承 諾各層面之平均數差異情形,如表 4-13 所示:

表 4-13 性別在組織承諾之平均數差異情形

組織承諾層面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34 4.22 0.57 1.93 .055 價值承諾

100 4.01 0.50

34 3.97 0.70 0.70 .481 努力承諾

100 3.89 0.59

34 4.00 0.73 1.45 .148 留職承諾

100 3.80 0.67

34 4.10 0.60 1.58 .116 整體情形

100 3.93 0.53

*p<.05

從表 4-13 的結果顯示,男性的基金會專職人員在組織承諾的三個層面 以及整體情形的平均數皆高於女性。但性別在組織承諾的各個層面及整體 情形,均未達到顯著性差異。

男性的基金會專職人員在組織承諾的平均數皆高於女性,從社會文化對 於性別角色的期待可以解釋,一般對於男性被期待要負擔養家的責任,為 求家庭生活的穩定性,通常有會有較高的組織承諾。不過研究結果發現性

別在組織承諾的各個層面及整體情形仍未達到顯著性差異,此結果與彭雅

如表 4-14 的結果可以看出平均數隨著年齡組別的遞增其數值愈高,所 以年齡為 51 歲以上的專職人員在組織承諾的三個層面以及整體情形,平均 數皆高於各年齡層;年齡在 21-30 的專職人員平均數則是低於各年齡層。不 同年齡組別的基金會專職人員,在組織承諾的各個層面與整體情形皆達到 顯著性差異。以下將分別敘明:

在「價值承諾」層面:年齡為 21~30 歲平均數為 3.82,31~40 歲平均數 為 4.07,41~50 歲平均數為 4.08,51 歲以上平均數為 4.42,變異數分析結 果達到顯著差異準(F=7.69, P<.05),進一步以 LSD 事後比較,發現「31-40 歲」、「41-50 歲」顯著高於「21-30 歲」;「51 歲以上」顯著高於「21-30 歲」、

「31-40 歲」及「41-50 歲」。

在「努力承諾」層面:年齡為 21~30 歲平均數為 3.67,31~40 歲平均數 為 4.01,41~50 歲平均數為 3.93,51 歲以上平均數為 4.09,變異數分析結 果達到顯著差異準(F=3.13, P<.05),進一步以 LSD 事後比較,發現「31~40 歲」及「51 歲以上」顯著高於及「21~30 歲」。

在「留職承諾」層面:年齡為 21~30 歲平均數為 3.46,31~40 歲平均數 為 3.89,41~50 歲平均數為 3.96,51 歲以上平均數為 4.25,變異數分析結 果達到顯著差異準(F=8.54, P<.05),進一步以 LSD 事後比較,發現「51 歲 以上」顯著高於「31~40 歲」及「21~30 歲」;而「31~40 歲」顯著又高於「21~30 歲」。

在「整體情形」層面:年齡為 21~30 歲平均數為 3.69,31~40 歲平均數 為 4.01,41~50 歲平均數為 4.02,51 歲以上平均數為 4.29,變異數分析結 果達到顯著差異準(F=7.33, P<.05),進一步以 LSD 事後比較,發現「31-40 歲」、「41-50 歲」顯著高於「21-30 歲」;「51 歲以上」顯著高於「21-30 歲」、

及「31-40 歲」。

此一結果顯示,年齡為 51 歲以上的基金會專職人員,在價值承諾、努 力承諾、留職承諾與整體組織承諾,比其它年齡組別有更高的知覺情形;

而年齡為 21-30 歲的基金會專職人員,在價值承諾、努力承諾、留職承諾與 整體組織承諾,相較其它年齡組別的知覺情形最低。

研究結果發現隨著年齡的遞增其平均數也愈高,年齡為 51 歲以上的專 職人員在組織承諾各層面以及整體情形,平均數皆高於各年齡層;年齡在 21-30 的專職人員平均數則是低於各年齡層。年齡為 51 歲以上在組織承諾 各層面以及整體情形顯著皆高於其他組別,也就是年齡愈大的專職人員,

對於基金會的目標及價值具有強烈的信仰與接受,且願意為組織付出更多 的努力,並強烈渴望繼續成為基金會的一份子。此結果研究與朴英培 (1990)、羅俊龍(1995)、葉育秀(2008)、邱馨儀(1995)、蔡惠怡(2007)的研究 發現相符。而葉育秀(2008)提到由於年長員工因工作轉換不易因此留職承諾 高於年輕員工,此外,本研究認為 51 歲以上的專職人員應是經歷過台灣社 會由農業社會的世代,早期世代的人格傾向刻苦耐勞,以及對組織有強烈 的情感性依附等關係,所以不完全是因工作轉換不易而留職,另一部份應 該是對組織的使命、宗旨的認同,甚至是情感性因素,而持續留任在組織 中。

參、婚姻狀況

以 t 考驗探討不同婚姻狀況的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專職人員在組 織承諾各層面之平均數差異情形,如表 4-15 所示:

表 4-15 婚姻狀況在組織承諾之平均數差異情形

組織承諾層面 婚姻狀況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未婚 61 3.89 0.52 -3.54 .001*

價值承諾

已婚 70 4.20 0.48

未婚 61 3.77 0.64 -2.31 .022*

努力承諾

已婚 70 4.02 0.57

未婚 61 3.58 0.63 -4.37 .000*

留職承諾

已婚 70 4.07 0.64

未婚 61 3.78 0.54 -3.74 .000*

整體情形

已婚 70 4.12 0.50

*p<.05

從表 4-15 的結果顯示,己婚者的基金會專職人員在組織承諾三個層面 及整體情形的平均數皆高於未婚者。不同婚姻狀況的基金會專職人員,在 組織承諾的各個層面與整體情形皆達到顯著性差異。以下將分別敘明:

在「價值承諾」層面:未婚者的平均數為 3.89,己婚者的平均數為 4.20,

t 考驗分析結果達到顯著差異水準(t=-3.54, P<.05);在「努力承諾」層面:

未婚者的平均數為 3.77,己婚者的平均數為 4.02,t 考驗分析結果達到顯著 差異水準(t=-2.31, P<.05);在「留職承諾」層面:未婚者的平均數為 3.58,

已婚者的平均數為 4.07,t 考驗分析結果達到顯著差異水準(t=-4.37, P<.05);

在「整體情形」層面:未婚者的平均數為 3.78,己婚者的平均數為 4.12,t 考驗分析結果達到顯著差異水準(t=-3.74, P<.05)。

研究結果發現己婚者的基金會專職人員在組織承諾各個層面及整體情 形的平均數皆高於未婚者,且顯著高於未婚者。意指己婚專職人員對於基 金會的目標及價值具有強烈的信仰與接受,且願意為組織付出更多的努 力,並強烈渴望繼續成為基金會的一份子。研究發現與朴英培(1990)、邱馨 儀(1995)、彭雅珍(1998)、蔡惠怡(2007)研究相符,可能原因為己婚者有了 家庭負擔後,比較能安於穩定的工作,且需要穩定的報酬以及離職成本高

等考量,比較不會貿然離職。 達到顯著差異水準(F=3.40, P<.05),進一步以 LSD 事後比較,發現「高中職

(含)以下」顯著高於「大專/大學」組。

在「努力承諾」層面:教育程度為高中職(含)下以平均數為 4.29,大專 /大學的平均數為 3.82,研究所(含)以上的平均數為 3.98,變異數分析結果 達到顯著差異水準(F=4.49, P<.05),進一步以 LSD 事後比較,發現「高中職 (含)以下」組顯著高於「大專/大學」組。

在「留職承諾」層面:教育程度為高中職(含)下以平均數為 4.22,大專 /大學的平均數為 3.75,研究所(含)以上的平均數為 3.95,變異數分析結果 達到顯著差異水準(F=3.64, P<.05),進一步以 LSD 事後比較,發現「高中職 (含)以下」組顯著高於「大專/大學」組。

在「整體組織承諾」層面:教育程度為高中職(含)下以平均數為 4.30,

大專/大學的平均數為 3.89,研究所(含)以上的平均數為 4.04,變異數分析 結果達到顯著差異水準(F=4.36, P<.05),進一步以 LSD 事後比較,發現「高 中職(含)以下」組顯著高於「大專/大學」組。

此一結果顯示,教育程度為高中職(含)下的基金會專職人員,在組織承 諾的各層面及整體情形比大專/大學者有更高的知覺。

研究結果發現基金會專職人員的教育程度為高中職(含以下)者在組織 承諾的各個層面及整體情形的平均數皆高於其他組別;教育程度為大專/大 學的專職人員平均數則低於其他組別。高中職(含以下)組在價值承諾、努力 承諾、留職承諾及整體情形顯著高於大專/大學組。意指教育程度為高中職 (含以下)的專職人員對於基金會的目標及價值具有強烈的信仰與接受,願意 為組織付出更多的努力,且強烈渴望繼續成為基金會的一份子。研究結果 與蔡惠怡(2007)相符,教育程度較低的人員組織承諾較高,可能因素為高中 職以下畢業者選擇性較少。此外,早期基金會的運作型態集中在社會救濟 及金援的形態,工作大多以行政作業為主,多以非專業人員來執行,非現

今完成大學社工教育的專業人員來執行,部份專職人員學歷在高中職(含) 以下者,大多是在基金會工作年資很長的人員,對於組織的使命及情感相 對較高。

伍、相關科系

以 t 考驗探討是否為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的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專 職人員在組織承諾各層面之平均數差異情形,如表 4-17 所示:

表 4-17 相關科系在組織承諾之平均數差異情形

組織承諾層面 相關科系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是社會工作相關科系 49 3.87 0.44 -3.23 .002*

價值承諾

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 54 4.18 0.55

是社會工作相關科系 49 3.77 0.60 -1.76 .080 努力承諾

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 54 3.99 0.62

是社會工作相關科系 49 3.54 0.62 -3.79 .000*

留職承諾

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 54 4.01 0.64

是社會工作相關科系 49 3.76 0.50 -3.24 .002*

整體情形

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 54 4.09 0.53

*p<.05

從表 4-17 的結果顯示,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者,在組織承諾各個層面 及整體情形的平均數皆高於是相關科系者。是否為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的基 金會專職人員,在組織承諾的「價值承諾」、「留職承諾」層面及整體情形 皆達顯著性差異,但在「努力承諾」層面則未達顯著性差異。以下將分別 敘明:

在「價值承諾」層面:是社會工作相關科系者的平均數為 3.87,非相 關科系者的平均數為 4.18,t 考驗分析結果達到顯著差異水準(t=-3.23, P<.05);在「留職承諾」層面:是社會工作相關科系者的平均數為 3.54,非 相關科系者的平均數為 4.01,t 考驗分析結果達到顯著差異水準(t=-3.79,

P<.05);在「整體情形」層面:是社會工作相關科系者的平均數為 3.76,非 相關科系者的平均數為 4.09,t 考驗分析結果達到顯著差異水準(t=-3.24, P<.05)。

研究結果發現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者,在組織承諾的各個層面及整體情 形的平均數皆高於是相關科系者。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的基金會專職人員 在價值承諾、留職承諾及整體情形顯著高於相關科系。可能原因如同教育 程度的情形,因社會工作相關教育大多集中在大學教育中,部份為高中職(含)

研究結果發現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者,在組織承諾的各個層面及整體情 形的平均數皆高於是相關科系者。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的基金會專職人員 在價值承諾、留職承諾及整體情形顯著高於相關科系。可能原因如同教育 程度的情形,因社會工作相關教育大多集中在大學教育中,部份為高中職(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