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丙級、單一級技術士報檢資格

報名表(正表)填寫參考範例,請以正楷詳細填寫,字跡勿潦草。

技能檢定報名費用項目分 3 項:

一、 丙級、單一級技術士報檢資格

特殊規定職類(各項條件須同時具備;例如:照顧服務員須同時符合+)

照顧服務員 年滿 16 歲 民國 92 年 2 月 13 日以前之居家服務員、病患服務員或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 證明文件。該訓練應經政府機關同意備查。

民國 92 年 2 月 13 日後之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內容需記載地方主管機關同 意備查之日期、文號、訓練課程及時數)。

註:結業證明書請檢附正、反面影本。

高中(職)以上照顧服務員職類相關科系所(含高中相關學程)畢業。

高級中等學校照顧服務科及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學生(須為在校生並檢附在 學證明文件),取得照顧服務理論與實務相關課程各 2 學分及照顧服務員 40 小時實習時數證明,並以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學分證明(成績單),及符合照顧 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所規定之實習單位所開具之實習時數證明為認定依據。

前述所稱相關科系所如下:

A.家政類群:家政、照顧服務、生活服務產業系生活應用科學、家政教育等科 系所。

B.兒童與幼保類群:幼兒保育、幼老、特殊(兒童)教育、嬰幼兒保育、幼兒 教育、兒童發展(福利)、兒童與發展、兒童發展與家庭教育、家庭教育、青 少年兒童福利、生活應用與保健、幼兒保育與家庭服務、兒童教育暨事業經 營、幼兒保育暨產業等科系所。

C.社會類群:社會學、社會工作(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社會福利

(學)、青少年兒童福利(學)、應用社會(學)、醫學社會與社會工作(學)、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生活(應用)科(學)、老人福祉(學)、社會行政、社 會行政與社會工作、社會暨公共事務、社會科學、人類發展(學)、幼老福利、

生活服務產業(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醫學社會暨健康照護等科 系所。

D.社會與心理教育類群:社會心理(學)、心理輔導(學)、心理(學)、教育心 理與輔導(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輔導與諮商(學)、諮商心理(學)、

應用心理(學)、臨床心理(學)、臨床與諮商心理(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 心理復健(學)、輔導、教育心理、諮商與教育心理、心理與諮商、諮商與應 用心理、社會科教育學等科系所。

E.長期照顧類群:早期療育與照護、長期照顧(護)、老人照顧(護)、老人福 祉(利)、老人福祉與社會工作、老人健康管理、老人服務事業管理、銀髮產 業管理、銀髮族活動管理、老人護理暨管理、老人福利與事業、高齡(社會) 健康管理、醫務健康照護、長青事業服務、養生與健康行銷學、銀髮養生環 境學、銀髮健康促進學、健康產業管理學、銀髮生活產業、養生休閒管理、

健康照顧社會工作、醫務暨健康事業管理學、福祉科技與服務管理學、高齡 健康促進、未來與樂活產業學、高齡及長期照護事業、健康照護管理學、高 齡照顧福祉、高齡暨健康照護管理、長期照顧經營管理、高齡(福祉)服務、

健康促進與銀髮保健、醫務管理(學)、老人福利與長期照顧事業、高齡福祉 事業管理、樂齡服務產業管理、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醫藥保健商務、醫療 暨健康產業管理、長期照顧與健康促進管理、高齡福祉養生管理、老人服務 事業、長期照護與健康管理等科系所。

F.醫護衛類群:公共衛生學、醫事技術學、食品營養學、復健治療學、物理治 療、職能治療、復健諮商、復健技術、呼吸照顧、護理助產、助產、護理、

中西醫結合護理、醫事檢驗、醫事技術、醫事放射、放射技術、影像醫學、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公共衛生、食品衛生(營養)、營 養、營養保健、口腔衛生學、口腔衛生與健康照護、視光、保健營養等科系 所。

G.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托育人員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原 保母人員更名 為托育人員)

年滿 20 歲 ( 含 大 陸 地 區配偶取得 長 期 居 留 證、依親居 留證者及合 法取得外僑 居留證之外 籍人士。)

民國 93 年以前接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單位所辦理累計時數至少 80 小時托育相關訓練合格,且取得結業證書者。

民國 93 年以前依據「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取得之甲、乙、丙類 訓練證書者。

民國 94 年以後修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訓練課程」之托育(保 母)人員、教保人員或保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書 者。

其他領有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幼托相關訓練或進修班結業證書者。

相關訓練或進修,學分數不得少於 20 學分或時數不得少於 360 小時;托育(保 一般職類 報檢人年滿 15 歲或國民中學畢業。

- 33 -

母)人員專業訓練或進修,學分數不得少於 7 學分或時數不得少於 126 小時。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科、(學位)學 程畢業;或大專校院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院、系、所、科、(學位)

學程最高年級者;或取得其輔系畢業證書者。

A.教育學門:教育(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國民教育、初等教育、(教育 心理與)輔導(學)、教育心理(學)、社會教育(學)、特殊教育與輔導、生 死教育與輔導、家庭教育與諮商、人類發展(與家庭)、家政教育、特殊(兒 童)教育、家庭教育;幼兒教育(學)、兒童發展與(及)家庭教育(學)、

幼兒與家庭教育、兒童教育暨事業經營(學)、幼稚(兒)教育師資;性別(學、

教育)。

B.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門:應用社會(學)、社會科學、(應用)心理(學)、諮商與 教育(心理)、心理(與)輔導(學)、心理(輔導)與諮商(學)、臨床(與諮 商)心理(學)、社會心理(學)、(臨床)行為科學、諮商(與)(應用)心理(學)、

心理復健(學)、輔導(與)諮商(學)、諮商與輔導(學)、健康心理學;犯 罪防治(學)、犯罪預防、犯罪學、諮商與工商心理學。

C.醫藥衛生學門:公共衛生、食品營養(科學)、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食品暨 保健營養、保健營養(生技)、營養保健科、營養與保健科技、營養(科學)、

醫學營養、營養醫學、食品衛生、營養、護理(學)、臨床護理、社區護理、

中西(醫)結合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特)、護理助產合訓、早期療育(與照護)、

健康照護(科學)、醫務健康照護管理、醫護管理、護理教育、護理管理、護 理技術、健康照護(管理)、臨床暨社區護理、健康事業管理、健康產業管理。

D.社會服務學門:復健與諮商(學);(嬰)幼兒保育(技術)、兒童發展、兒童與 家庭(學、服務)、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幼 兒保育、兒童保育;(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醫 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社會福利(學)、社會福祉與服務管理、社會工作

(學)、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健康照顧社 會工作、幼兒保育與家庭服務、幼兒保育暨產業。

E.民生學門:家政(學)、生活應用與保健、生活(應用)科學、課後照顧學位學 程、兒童產業服務學位學程、照顧服務、幼老福利、農村家政、(農村、漁村)

家事、綜合家政。

註: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通訊錄資料請 至下列網址參閱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51 8&pid=6131#

固定式起重機 操作

年滿 18 歲 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 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各該機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備註:

1. 持有 100 年 11 月 8 日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前之上開證明(書),得 申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職類各分項技能檢定。

2. 104 年 1 月 1 日前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之各該機型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者或結業證書者,應年滿 16 歲。

移動式起重機 操作

年滿 18 歲 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 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各該機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備註:

1. 持有 100 年 11 月 8 日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前之上開證明(書),得 申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職類各分項技能檢定。

2. 104 年 1 月 1 日前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之各該機型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者或結業證書者,應年滿 16 歲。

鍋爐操作 年滿 18 歲 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備註:102 年 11 月 1 日前已參加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丙級以上「鍋 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需有相關證明文件),年齡年滿 16 歲以上並領 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得申請參加本職類技能檢定。

第一種壓力容 器操作

年滿 16 歲 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人字臂起重桿 操作

年滿 18 歲 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人字 臂起重桿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備註:104 年 1 月 1 日前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之「吊升荷 重在三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操作人員」衛生教育訓練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 證書者,應年滿 16 歲。

升降機裝修 年滿 16 歲

堆高機操作 1.年滿 18 歲,且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 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但 104 年 1 月 1 日前具有職

- 34 -

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不在此限。

2.參加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職業訓練班,領有訓練期滿證 明者。

前項所定職業訓練班,應符合下列條件:

(1) 開班前應將訓練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2) 訓練課程與時數比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 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與時數。

按摩 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視覺功能障礙者,並領有身心障礙 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年滿 15 歲或國民中 學畢業

※按摩職類因報檢資格均為身心障礙者,其術科試題命製時,已考慮此因素,故術科測試時間 依試題規定辦理。

自來水管配管 報名時請檢附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外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附件 46),成績合格者由技檢中心轉經 濟部核發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非本國國民僅核發技術士證,不核發自來水管承裝技工 考驗合格證書。

定向行動訓練 1.中華民國 99 年 8 月 30 日以前,年滿 20 歲,於視覺障礙服務相關機(構)、團體或特教學校 從事定向行動訓練工作 5 年以上者。

2.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於視覺障礙服務相關機(構)、團體或特教學校從事定向行動訓練工作 2 年以上者。

3.參加符合內政部認定之定向行動訓練課程及時數之訓練計畫,取得結業證書者。

備註:依據內政部 99 年 8 月 27 日內授中社字第 0990718269 號函,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 104 年 8 月 12 日社家障字第 1040709861 號函、106 年 10 月 12 日社家障字第 1060110361 號函、110 年 4 月 23 日社家障字第 1100700512 號函,前述所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原 內政部社會司)認定之定向行動訓練課程及時數之訓練計畫包括以下 8 種(請依技檢中心最新 公告為主)

計畫名稱 課程時數 主辦單位 辦理單位 辦理時間 1、定向行動訓練師

培訓班

810小時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第三科身心障礙者 就業基金委員會)

中華視覺障礙 教育學會

89年3月至90年6 月(含實習時程) 2、定向行動訓練師

培訓計畫

770小時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第三科身心障礙者 就業基金委員會)

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特殊教育 系

92年1月至93年6 月(含實習時程) 3、培訓定向行動訓

練服務人員計畫

540小時 臺北縣社會局 社團法人臺北 市視障者家長 協會

93年11月至95年6 月(含實習時程) 4、定向行動專業訓

練員培訓計畫

650小時 內政部社會司 社團法人臺北 市視障者家長 協會

98年10月至100年 2月(含實習時程) 5、102年度南區定

向行動訓練員培訓 計畫

650小時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 家庭署(前內政部社 會司)

社團法人中華 民國視障者家 長協會

102年7月6日至 103年9月底 (含實習時程) 6、新北市政府社會

局委託辦理視覺障 礙者定向行動訓練 員培訓計畫

650小時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財團法人伊甸 社會福利基金 會(新北市愛 明發展中心)

100年12月29日至 102年8月31日 (含實習時程) 7、102年度定向行

動專業師資培訓計 畫

650小時 財團法人愛盲基金 會

財團法人愛盲 基金會

102年1月1日至 103年12月31日 (含實習時程) 8、108年度北區定

向行動訓練員培訓 計畫

650 小時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 家庭署

社團法人台北 市視障者家長 協會

108 年 6 月至 109 年12 月 (含實習時程) 高壓氣體特定

設備操作

年滿 18 歲 取得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高壓氣體容器 操作

年滿 18 歲 取得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職業潛水 年滿 18 歲  持 有 最 近 一 年 之 醫 院 合 格 潛 水 體 檢 表 正本(附件 28 健康檢 查表)

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相關規定發 給之救生員證書。

註:救生員證書格式(A4 大小)、相關 規定及資料庫可逕至教育部體育署 救 生 員 授 證 資 訊 網 站 (http://www.lifeguard.utaipei.

edu.tw/index.php)查詢。

領有國外相當職業潛水丙 級以上之執照,經中央主 管機關認可,得從事潛水 作業者。

參加國防部所屬機關(構) 或 依 法 設 立 職 業 訓 練 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