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填寫本申請單備妥上述檢附資料依下表寄至相對應受理單位 (請參閱附件 40 各項申請作業郵寄用地址條)
職類 受理時間 受理單位
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乙級
第一梯:02/25(五)前 第二梯:06/17(五)前 第三梯:10/21(五)前
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
(640303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123 之 5 號)
第一梯:02/25(五)後 第二梯:06/17(五)後 第三梯:10/21(五)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408281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6 樓)
其他職類
學科測試前 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
(640303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123 之 5 號)
學科測試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408281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6 樓)
※備註:(以下欄位由受理單位填寫)
受理單位收件時間(以戳記為憑) :
收件人員:
- 109 -
附件 42
學科測試成績複查申請單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成績複查申請單
申請人姓名 職 類 名 稱 級別
身分證統一
編 號 准考證號碼 電話
事 由
申請 年度第 梯次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成績複查 原得成績:
申請日期: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檢 附 資 料 1.□本申請單 2.□身分證影本 3.□學科測試成績單影本
4.
□回郵信封:請貼妥郵票(28 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將以此回寄)
申 請 流 程填寫本申請單備妥檢附資料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全國檢定及 發證管理科)(請參閱附件 40 各項申請作業郵寄用地址條)
※應檢人須在學科測試成績單送達之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申請(郵戳為憑)
備 註
受理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科)
收件時間(以戳記為憑):
收件人員:
□受理
□逾期不受理:
--- 術科測試成績複查申請單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成績複查申請單
申請人姓名 職 類 名 稱 級別
身分證統一
編 號 准考證號碼 電話
事 由
申請 年度第 梯次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成績複查 原得成績:
申請日期: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檢 附 資 料 1.□本申請單 2.□身分證影本 3.□術科測試成績單影本
4.
□回郵信封:請貼妥郵票(28 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將以此回寄)
申 請 流 程填寫本申請單備妥檢附資料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全國檢定及 發證管理科)(請參閱附件 40 各項申請作業郵寄用地址條)
※應檢人須在術科測試成績單送達之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申請(郵戳為憑)
備 註
受理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科)
收件時間(以戳記為憑): 收件人員:
□受理
□逾期不受理:
- 110 -
附件 43
准考證補發申請單、報名費收據補發申請單、成績單補發申請單
---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准考證補發申請單
申請人姓名 職 類 名 稱 級別
身分證統一
編 號 准考證號碼 電話
事 由 申請補發 年度第 梯次技能檢定准考證
申請日期: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檢 附 資 料 1.□本申請單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回郵信封:請貼妥郵票(28 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將以此回寄) 申 請 流 程 填寫本申請單備妥檢附資料寄至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
(請參閱附件 40 各項申請作業郵寄用地址條)
備 註
※學科測試前准考證補發方式:
(110 年起不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1、請自行於試務資訊網站(https://skill.tcte.edu.tw)點選列印准予考 試證明,即視同准考證。
2、請於學測當天於各試場服務臺申請。
3、填寫本申請單備妥檢附資料寄至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
---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報名費收據補發申請單
申請人姓名 職 類 名 稱 級別
身分證統一
編 號 准考證號碼 電話
事 由 申請補發 年度第 梯次技能檢定繳費收據
申請日期: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檢 附 資 料 1.□本申請單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回郵信封:請貼妥郵票(28 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將以此回寄) 申 請 流 程 填寫本申請單備妥檢附資料寄至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
(請參閱附件 40 各項申請作業郵寄用地址條) 備 註 ※繳費收據補發以一次為限
---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成績單補發申請單
申請人姓名 職 類 名 稱 級別
身分證統一
編 號 准考證號碼 電話
事 由
申請 年度第 梯次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成績單
□術科測試成績單
申請日期: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檢 附 資 料 1.□本申請單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回郵信封:請貼妥郵票(28 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將以此回寄) 申 請 流 程
填寫本申請單備妥檢附資料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請
參閱附件 40 各項申請作業郵寄用地址條)或逕至技檢中心網站\首頁\資訊查
詢 \ 術 科 單 位 及 成 績 查 詢 、 補 發 成 績 單 及 證 照 費 繳 費 單 列 印
(https://www.wdasec.gov.tw)項下查詢。
- 111 -
附件 44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專用郵局繳費單
※ 注意事項:
1. 採用個別通信報名之報檢人,准考證由承辦單位寄送報檢人,報檢人不用另填回郵 信封,報名費已含准考證之掛號郵資。若需使用超商或 ATM 繳費,請至試務資訊網 站(https://skill.tcte.edu.tw)點選個別繳費單列印功能,依系統提示勾選報檢 資料後列印繳費單於報名期限內完成繳費。
2. 104 年起學科測試成績保留取消,僅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7 條 規定者,須檢附免試學科證明文件(如:因遇颱風、水災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發事 件,辦理單位延期考試,應檢人因故無法參加另行擇期辦理之術科測試,依規定向 技檢中心申請延長保留學科測試成績,取得核准函文者)及學科及格成績單影本申 請免試學科,繳費金額請參閱各職類申請免試學科者欄位。
3. 檢附 3 年內「同職類同級別」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可申請免試術科,繳費金額 請參閱各職類申請免試術科者欄位。(詳閱 P.9)
4. 報檢 2 種不同職類以上,請分開劃撥勿劃撥在同一張劃撥單內。
5. 個別通信報名者將以報名表所填通信地址掛號寄送准考證。
6. 劃撥金額請參閱各梯次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表之欄位金額繳款。(P.18~30) 7. 請務必將收據正本黏貼在報名表《繳費收據正本浮貼處》。
◎ 交 易 代 號 ○ 五 一 六
: 特 戶 存 款 單 與 收 據 同 步 印 錄
郵政劃撥儲金特戶存款單 郵政劃撥儲金特戶存款收據 收
款 帳 戶
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