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力不可思议”
如果用惑一业一苦三者的恶性循 环来综括众生的生存现实及四圣谛中 苦、集二谛的内容,那么与人生诸苦
第三章业、 因果与伦理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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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关连的“业”,当然应成为集圣谛探讨的重点。与多数宗 教将人生苦难和命运的主宰乃至世界和人类的创造者说成是 神明不同,释迦牟尼明确指出:三界一切,业力所造,人生 诸苦,以业为因。如《华严经 十回 向品》偈 所说“:一 切世 间之所有,种种果报各不同,莫不皆由业力成。”
,意思 是造
“业”的梵文“羯磨” 作 、行 动 ,汉 译佛典中,用音译“羯磨”时,通常是指狭义的业 佛教 宗教活动、行事。“业”的概念源出于古老的婆罗门教圣典
《吠陀经》,后来在《奥义书》中有了进一步的阐述,成为当 时婆罗门教、耆那教、佛教等多种宗教、学派共同讨论的一 个极为重要的观念。释迦牟尼运用缘起法则观察业,提出了 具有独自特色的佛教业论。
对业的思想极为重视的耆那教尼犍陀派(苦行外道),把 一切行为、造作都称为业,说一切业,不管是否有意识地发 起,都必然引起决定不移的果报。与这种完全机械运动式的 业论不同,释迦牟尼所说的业,着重从个人的伦理心理、行 为动机着眼,主要指有意识地或故意、有心发起的行为、活 动。发起业的前提是“思” 即考虑、思索、思察等心理 活动,分为三种:第一“审虑思”,谓进行考虑;第二“决定 思”,谓经过考虑做出决定;第三“动发胜思”,谓能发起具 体行动的决定、主意。《阿含经》中一般说业有三种:身体所 做的动作、行为名“身业”;开口讲话、念咒、撰文著述等名
“ 语 业 ”或“ 口 业 ”;思 虑、思 维 等 心 意 的 活 动 名“ 意 业 ”,此 即是“思”。实际上,身、口二业中,也必然有思或意业,是 思 的 结 果,名“思 已 业 ”。思,可 谓 佛经 所 说 业 的 最 重 要 特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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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有“业即是思”的说法。只有经过思的业,佛经说才会 引生果报,才是佛经所讲述的业。未经过思,无意识或非故 意造作的业,佛经认为不引生果报。《中阿含 业相应品 思 经》载佛言:“若不故作业,我说此不必受报。”对这种非故 意作、不必受报的业,佛经中很少论述。
《阿含经》中,主要从业所引起的果报之伦理性质着眼,
将身、口、意三业分为善、恶、无记三类。
善业,指对自己及他人现世、后世有益无害,起码是利 己不损他,因而被认为在道德上属于善的身、口、意三业。
《阿含》等佛经中常说的善业有十种,称“十善”: 不杀 生,
不杀害从人至微虫等一切有情识的众生,积极的表现则是护 生、放生。 不偷盗,偷盗亦译“不与取”,不管以何种方式 将属于别人(包括公众)的东西不经物主许可而取为己有,或 予以破坏,皆属“不与取”,如今日常见不鲜的收受贿赂、贪 污挪用公款、借贷不还、勒索钱财、吃回扣等,按佛经的说 法,都应看作偷盗行为。不偷盗的反面或更积极的表现,是 保护属于他人和公众的东西,乃至布施。 不邪淫,即不发 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佛经中认为不正当的性行为(邪淫),系 据当时当地的国法民俗而判定,有非人、非处、非时三说,非 人,指依国法民俗,不属于自己配偶的异性,或是他人的夫 或妻而为他所护,或虽未结婚而受父母、法律所保护,与这 些属他或为他所护者,以及同性、动物等发生性关系,乃至 进行性侵犯,皆属邪淫;非处,指在男女自然的性器官之外 的口、肛门等处,以及按国法民俗不许性交的寺庙、公共场 所等处性交;非时,指按国法民俗及生理规律不应进行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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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属妄语之列。不妄语的积极表现是常说真实语。 不两舌,
两舌亦作“离间语”,即挑拨离间,不两舌的积极表现是常作 不 恶口,恶口 亦作“粗 言”,指
“和合语” 以恶 言粗 语 骂詈、
中伤、诽谤别人,不恶口的积极表现是常作柔软语、可意语。
不绮语,绮语指矫饰乖巧、虚夸不实,使人听了不得好处 的废话,及描摹色情、编造黄色故事等,有诲淫诲盗负面效 果的言语文字,不绮语的积极表现是常作如理语、如法语。
不贪欲,指不贪图属于别人的东西。 不瞋恚,不暴怒、嫉 妒、怨恨别人。 不邪见,邪见指否认三宝功德、否认善恶 因果、坚执人死断灭等不符真实,能导致错误行为的错误见 解,不邪见的积极表现是正见。
十 恶 业 ,略 称“ 十 恶 ”,指 与 十 善 业 相 反 的 十 种 业:杀 生、
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恨、邪见。
恶,谓对自己和他人今生后世有损无益,或为利己而损他,在 伦理上属于恶的身口意三业。饮酒(包括服用鸦片大麻等一 切有害的麻醉品)也被看作一种重大恶业,因为它能伤害身 体,并令人失去理智。佛经中认为最重大的恶业是所谓“五 逆”:杀母、杀父、杀阿罗汉、恶心出佛身血(以恶心伤害佛 导致出血)、破僧(破坏僧众的团结)。这五种恶业极违逆天 理,罪大恶极,故称五逆,又称“五无间业”。大乘的《大萨 遮尼乾子所说经》中,所说五逆罪为: 破坏佛教塔寺,烧 毁经书佛像,夺占三宝之物。 毁谤声闻、缘觉圣人及大乘 佛法。 杀害出家僧尼,或妨碍其修行。 犯前小乘五逆 的时间(如妇女经期)进行性交。非处、非时而交,亦属邪 淫。 不 妄 语 ,妄 语 即 说 假 话 骗 人( 诳 言 ),诈 骗、作 伪 证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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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之 一 。 坚持善恶无报,肆意作十恶业。
十种善恶业中,杀、盗、淫三种属身业,妄语、恶口、两 舌、绮语四种属口业,贪、瞋、邪见三种属意业,故有“身 三口四意三”之说。十善十恶,又皆有自作、教他作、随喜 作三种。自作,谓自己行杀生等业;教他作,谓虽非自身去 作,而教唆、指使、诱使他人行杀生等业;随喜作,谓在他 人作杀生等业时,表示赞许、同意、庆贺。佛经中认为,教 他作的罪责或功德,仅次于自己作,随喜作的罪责或功德,又 小于教他作,但也是要承担果报的。
无记业,指从伦理关系上难以区分是善还是恶,即非善 非恶的中性业。
《阿含经》中,释迦还用黑、白二色来区分各种业。黑业,
意谓其造业的心是被污染的、黑暗肮脏的,其所引生的果报 是黑暗不光明的,此即是恶业。白业,意谓其造业的心是清 净的,其所引生的果报是光明的,此即是善业。又欲界之恶 业,引生极为黑暗的三恶道果报,称为“黑黑业”;色界、无 色界之善业,果报殊胜,称为“白白业”;欲界之善业,总是 与恶业相杂,称“黑白黑白业”。
从造业的心是否有烦恼、造业的人是凡是圣的角度,业 还被分为有漏、无漏两大类。有漏业指以有烦恼污染的心所 作的善、恶业。未断烦恼的凡夫,不要说难免以烦恼心作恶 了,即便是广行诸善,其善心也难以与烦恼划清界限:行善 积德,终归出于立身扬名或升天成仙的想望,帮助别人,往 往免不了获得别人帮助或感谢的期求,总归是不出于一个贪 恋三界的贪欲心、自私心、有漏心。与有漏业相反,出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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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的圣人,以超离烦恼的心所作的身口意三业,叫做无漏业,
亦称“非黑非白业”,意谓这种业超越了有漏的善恶,非善非 恶。
有漏业中 ,欲界的善业能引 来幸福的果报 ,故名 “福 业”;欲界的恶业能引来不幸福的、苦的果报,故名“非福 业”;色界、无色界之善业,招感定心湛然不动的果报,名
“不动业”。
大小乘论典中,对业还有表业、无表业,引业、满业,及 顺苦受业、顺乐受业、顺不苦不乐受业等多种分类。
业作为一种活动或运动,具有巨大的力量和功用,称为
“业力”。这种力量是众生主观意志的外化,一旦引发,便具 有外在性,就像各种自然力量,具有不依人们意志而转移的 客观性。如张澄基《佛学今诠 业力 论》所 说“:行为不 但产 生力量,而且会产生一种压迫人和约束人的力量,使人不得 不接受由行为所产生之后果或约束力。”佛经中说世间有四种 不可思议的力,业力居其首(其他三种是龙力、禅定神通力、
佛力),常有“业力不可思议”之语。不可思议,谓其力量极 为巨大,其功用极为神秘、奇特、玄妙,不可以心思较量算 计,极难以说清其终极的原理和本质。《佛学今诠》一书中因 而称“业力是一种神秘”,是一个神秘的谜,其究竟终非人智 所能穷了。因为不仅高低千差、形形色色的众生生命形态,各 自的受用、苦乐、寿夭、贫富、愚智等皆是业力的作品,即 宇宙间万事万物,皆为业力所造作。业力的这种神秘功用,即 便集人类全部知识的成果,恐怕也难以穷其底蕴。说到业力 之大、之不可违逆,佛经中有首偈子说:“业力为最大,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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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比”,世间没有哪种力量可以跟业力相比。业力逼迫、驱 逐人们轮回于三界六道中,尝受种种苦果,就像枯叶被大风 吹刮而飘散抛落,不能自主,因而名为“业风”。业力能生六 道中受乐、受苦之果报,就像土壤能生长种种植物,因而名 为“业田”。善恶之业,能驱迫众生死后再生于六道中,就像 摆在人们面前的条条道路,或通向好地方,或通向坏地方,称 为“业道”。业力虽然终究不可思议,但它遵循一定的规律而 运作,人能以智慧如实观察,掌握业力因果规律,从而达到 自主其业,超越业力。
二 、 业 力 因 果 定 律
业力作为一种自然力量,其运作当然遵循宇宙间一切现 象共同遵循的规律 缘起法则。《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所 说缘起法的十一义中,因果相续无间断、种种因果品类别、因 果更互相符顺、因果决定无杂乱四义,实际上主要讲业力规 律,四义的轴心是“因果”二字。质言之,佛陀所说业力规
业力作为一种自然力量,其运作当然遵循宇宙间一切现 象共同遵循的规律 缘起法则。《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所 说缘起法的十一义中,因果相续无间断、种种因果品类别、因 果更互相符顺、因果决定无杂乱四义,实际上主要讲业力规 律,四义的轴心是“因果”二字。质言之,佛陀所说业力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