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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核能合作之主管機構

第三章 中俄核能合作之制度安排

第二節 中俄核能合作之主管機構

中國在進行核領域合作時的主管機構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與環境 保護部,及其下屬單位。而俄羅斯方面的主管機構是聯邦環境、技術 與核安全局。中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達成以後,在其框架下有了核問 題分委會。中方主要是以國家原子能機構或者國防科技工業局與俄羅 斯的國家原子能署(後改為國家原子能公司),以及聯邦環境、技術 與核監督局進行合作。合作之主管機構是履約國的主要執行者。

一、 核能合作之雙方主管機構

1955 年 1 月,蘇聯政府發表聲明,願意在促進核能和平利用的 研究方面給中國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以幫助。中國核工業主管機構,

第二機械工業部與蘇聯簽署《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放射性元素 的尋找、鑒定和地質勘查工作的議定書》。中蘇的核能合作是從鈾礦 勘探入手的。蘇聯較早援助的還有核能研究。1955 年 4 月 27 日,中 蘇簽訂《關於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原 子能核物理研究事業以及為國民經濟需要利用原子能的協議》。

協議中規定了蘇聯幫助中國設計和建造一座研究用的重水反應 爐和一座粒子迴旋加速器,提供必要的技術、核燃料和培訓人才。中 蘇的合作很快擴展到了核工業領域。1956 年 8 月 27 日,中蘇簽訂關 於援助中國建設核工業的協定,將援助建設核能工業項目和核研究實 驗室。99

99 張柏春、姚芳、張久春、蔣龍,《蘇聯技術向中國的轉移 1949—1966》(山東:山東教育出版社,2004),

頁 18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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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年中國組建第二機械工業部,主管涉核領域。1958 年 2 月 後,第二機械工業部併入第一機械工業部。原第三機械工業部改名為 第二機械工業部以主管核領域事宜。1982 年第二機械工業局改名為 中國核工業部。1988 年 4 月,核工業部撤銷,並重新組建中國核工 業集團公司和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圖 3—1 中國核工業部的歷史演變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中國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國防科工委),建立於 1982 年 5 月 10 日。100該委員會屬軍隊序列,同時也作為國務院的一個組成部委,

受到雙重領導。其下設有科學技術委員會和若干個主管業務的部局。

1998 年 3 月機構改革時,原國防科工委改組為總裝備部,另成立一

100 它是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成立於 1958 年 10 月 16 日,開展核武器研究、試製、試 驗、定型和監督生產);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成立於 1961 年 11 月 29 日,國務院管理國防工業的辦事

機構);中央軍委科學技術裝備委員會成立於(1977 年 11 月 14 日,領導國防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防工業生

產)合併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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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屬政府部門的國防科工委。將原國防科工委管理的一些政府職能,

統歸於新組建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管理;同時,將各軍工總公 司改組為若干企業集團,並保留了國家原子能機構。

圖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1982—2008)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2008 年 3 月 11 日,在中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 議上,做出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國 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整合劃入該部。不再保 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101

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局其中一項職責就是擬定核產業的技術政策、

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國家核電建設、同位素生產流通的行 政管理。國務院下屬的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原子能機構

(CAEA)的牌子,以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的名義組織協調政府和國 際組織間原子能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國家原子能機構的職責還有研究和擬定中國和平利用原子能事

101 華建敏,「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理論參考,第 5 期(2008),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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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的政策和法規;負責研究制定中國和平利用原子能事業的發展規劃、

計畫和行業標準;和平利用核能重大科研專案的組織論證、立項審批、

負責監督、協調重大核能科研項目的執行;實施和核材料管制,實施 核出口審查和管理;牽頭組織國家核事故協調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 國家核事故應急計畫並組織實施。

圖 3—3 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及下屬機構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在蘇聯核能產業的建設非常成功,據一些專家預估,在 1946 至 1986 年間的核能產業至少吸收了國民生產總值的四分之一。1021991 年蘇聯解體後,俄聯邦下屬的原子能部主管俄羅斯軍用和民用的涉核 工作。俄羅斯原子能机构成立於 2004 年 3 月 9 日,同時廢止俄聯邦 原子能部,但是其功能和原俄聯邦原子能部相同。在 2004 年至 2008

102 Miles Pomper,“The Russian Nuclear Industry: Status and Prospects”,CIGI Nuclear Energy Futures,Paper No.3,

2009,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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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它是俄羅斯一個具有行政權力的聯邦機構。103 2007 年 12 月 1 日,俄總統簽署法令,俄羅斯原子能機構改组後即為俄羅斯國家原子 能公司(Росатом)。104其實目前俄羅斯原子能公司就是俄羅斯原子能 機構。此公司是國有企業,有獨特的法律地位,享受特殊立法的管理,

除了向總統提供戰略思想外,自身有高度自治權。它的主要領導都是 由俄羅斯總統任命,受總統的直接指揮。在一定程度上由俄羅斯政府 主導。

俄羅斯內政部審計署是唯一一個可以監督這個公司的機構,但其 財務、核設施設計,運行與安全、輻射保護等很多資料都被列為國家 機密。105在行政上與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是對等關係,同時參與在中 俄總理定期會晤核問題分委會框架下的合作。

二、核安全合作之雙方主管機構

國防科技工業局下屬的核應急技術中心主要職能是國家核應急 決策、核事故突發事件處置、技術指導等任務,同時開展核應急行動 基礎理論研究。國家核安保技術中心的職能則是核安保、核材料管制、

核進出口管理提供技術支援,開展政府間相關交流與合作。與俄羅斯 聯邦環境、技術與核監督局進行核安全合作的機構則是中國環保部下 屬的國家核安全局。

103“Указ Президента РФ от 09.03.2004 N 314 "О системе и структуре федеральных органов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власти"”,07 Декабря,2016,<http://legalacts.ru/doc/ukaz-prezidenta-rf-ot-09032004-n-314/>.

104“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от 01.12.2007 N 317-ФЗ"О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корпорации по атомной энергии

"Росатом"”,03 июля,2016,<http://legalacts.ru/doc/federalnyi-zakon-ot-01122007-n-317-fz-o/>.

105“Exposing the Troubled History of Russia’s State Nuclear Corporation”,October 2014,

Greenpeace International,pp.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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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年 10 月,中國成立國家核安全局,獨立客觀地進行民用核 設施核安全監督。此機構具有獨立的人事、外事、財務權以及機關行 政管理、基建後勤職能。2008 年後併入國家環保總局(現升格為國 家環境保護部)。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核設施核安全、輻射安全及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核安 全設備的許可、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進口 核安全設備的安全檢驗;核與輻射應急回應和調查處理;積極參與核 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核與輻射安全相關國際公約的國 內履約。

圖 3—4 中國環境保護部及其下屬機構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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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與中國進行核安全監督合作的機構是聯邦,技術與核監督 局。其下屬總部、地區核輻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技術支持單位及培 訓中心。在總部中與核安全監管有關的是核電廠和研究用核設施安全 監管司,它的主要職責是管理核電站和核設施執照的申請和監督。核 燃料循環、核動力艦船、輻照裝置以及核燃料和放射新物質衡算、管 制和實體保衛司的主要職責是,核材料、核廢料與放射性物質的運輸、

管理、保衛,核動力艦船管理的相關工作。

地區核輻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下轄 6 個地方監督局。與此同時,

有 31 個地方工業監督局也參與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技術支 持單位及培訓中心下轄的核與輻射安全科技中心,對外貿易聯合會主 要開展核安全評審工作;修訂原子能技術條例。而核與輻射安全培訓 和方法中心則提供核安全培訓。106

106 熊文斌,「俄羅斯核電安全監管體系及啟示」,輻射防護通訊,第 4 期(2012),頁 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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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5 俄羅斯聯邦環境、技術與核監督局及其下屬機構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中俄在核安全方面的合作很早就開始了。1996 年 4 月,俄羅斯 聯邦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機構(現已併入俄聯邦環境、技術與核監督局)

與中國國家核安全局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核安全局和俄羅斯 聯邦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機構核安全合作議定書》。中俄核安全监管领 域合作开始於中國田灣核電站建設時期,雙邊合作依據的基礎就是此 文件。1997 年,雙方開始就田灣核電廠安全審評方面進行積極探討,

為日後的正式合作奠定了基礎。107

107 <中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三十年——借力國際合作汲取先進經驗>,《散文網》,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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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18 至 19 日,在北京召開了中俄核安全監管會議。

國家核安全局局長李幹傑會見了俄聯邦環境、技術與核監督局局長阿 廖申。中俄在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領域的合作也正面臨新的發展機遇。

隨著兩國和平利用核能事業的不斷發展,兩國核安全監管機構、職責、

人員等方面也發生了較大變化,雙方有必要簽署新的合作協定,以推 動雙方進一步加強和深化合作與交流。兩國應該相互學習、相互借鑒,

共同為保證全球核安全做出積極貢獻。

俄方同樣願與中方進一步擴大核安全領域的交流合作,共用核安 全監管經驗,提高兩國核安全監管能力和水準。6 月 23 日,俄環境、

技術與核監督局和中國核安全局專家對中國田灣核電站和俄羅斯所

技術與核監督局和中國核安全局專家對中國田灣核電站和俄羅斯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