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的時間範圍界定為中俄核能從開始合作至 2016 年底。也 就是從 1992 年 12 月,中俄簽署田灣核電站一期項目算起,一直至 2016 年。
時間之所以如此界定,原因就在於中俄核能合作的時間雖然不長,
但是過程卻是精彩的。1966 年中蘇交惡,兩國在各領域的合作都停 頓了。直至 1991 年 12 月 25 日蘇聯解體,中俄雙方關係正常化以後,
兩國才开始核能合作。
中俄兩國在與其他領域合作不同的是,在 90 年代初中俄核能合 作剛起步就停頓了。進入 21 世紀,中俄核能合作開始快速升溫。但 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福島核事故後,中俄核能合作明顯遇冷。雙 方經歷了一段時間的調整後,中俄兩國在核能合作上才變得更加有信 心了。
在 1992 年至 2016 年,中俄核能合作經歷了田灣核電站一、二期 項目;鈾同位素分離技術,即漢中鈾濃縮廠所引進的俄羅斯第一期、
第二期、第四期的鈾同位素分離機,與蘭州鈾濃縮廠所引進的俄羅斯 第三期鈾同位素分離機;快中子反應爐技術;海上浮動核電站。
其中田灣一期項目到目前為止,仍然是中俄有史以來最大的經濟 技術合作項目。在中國除了有漢中和蘭州鈾濃縮廠以外,還有一個名 為 814 廠的鈾濃縮廠。這個鈾濃縮廠位於中國四川省金沙口河附近,
以及峨眉山市。但是它為軍民兩用,而且未參與中俄核能合作,所以 本研究並未涉及。快中子反應爐技術將成為世界核能發電的趨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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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極大地減少核廢料的產生而著名。海上浮動核電站可以被運用於 俄羅斯的北極地區,以及中國南海,所以備受關注。
在這裡筆者要指出「核能」與「核武」是有本質區別的。「核能」
是指人類使用原子核,使其溫和的釋放能量,為人類的生產生活提供 助力。「核武」顧名思義是把核技術運用到武器上,以大大增加其殺傷 力。但是本文所寫主要是針對民用的「核能」,而不涉及可以運用於軍 事的「核武」。
狹義的「核能」合作單指核能發電方面,而廣義的「核能」合作則 是指鈾礦開採、鈾同位素分離、核安全、合作之制度安排、合作前景 等。本研究寫到了狹義的「核能」合作,但是著重研究了廣義的「核 能」合作。
本文研究的資料來源有專書、期刊、學位論文、官方文件、官方 網站,以及網路報刊新聞。在中文文獻中,研究核能領域的專著並不 少,但是專注於中俄核能合作的書籍少之又少。
筆者關注了多種期刊、學術論文發現,絕大部分的文獻都主要在 寫中俄能源合作,其中核能合作只是涉及了一些,甚至是一筆帶過。
很多關於核能的文獻,來源於《核工業》、《國外核新聞》這兩本中國 期刊。在期刊中,很多文獻也主要以國內新聞報道或是翻譯外國新聞 為主。
同 時 筆 者 還 會 關 注 世 界 核 能 協 會 官 網 ( 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國際能源署官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中國國 家核安全局、國家原子能機構、俄羅斯聯邦環境、技術與核監督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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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Экологическом,и Атомному Надзору)、
俄羅斯國家原子能公司官網(Rosatom)。當然筆者還會參閱俄國學者 著作,以及相關俄文文獻、英文文獻以彌補文獻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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