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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高校助學與貸款制度現況分析

第三章 中國大陸高校助學與貸款制度現況

第三節 中國大陸高校助學與貸款制度現況分析

在當今全球高等教育財政緊縮的情況下,高等教育成本分擔已被政府、

社會認同,推行以貸款制度資助學生勢在必行。因此,對助學與貸款制度進 行深層分析,進一步完善制度結構與設計,解決的理論和現實問題。

以下是研究者將學者對於中國大陸高助學貸款制度現況整理如下(劉宏波,

2010;郭明順、李恩峰,2010;盧彩晨、楊瑩,2012):

一、 中國大陸助學與貸款制度現況

(一) 助學貸款對象:主要以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學生)、研究 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辦學、從事業收入 中足額提取 4~6%的經費用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民辦高校(含 獨立學院),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 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也可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具體辦法,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訂。

二、各類助學配套措施之相關規定 (一)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 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 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 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1.資助標準

全國平均每人每年 2,000 元人民幣,具體標準在每人每 1,000~3,000 元人民幣範圍內確定,分為 2~3 檔。中央高校分檔及具體標準由財政 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2.基本申請條件

在校生需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3.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 9 月 30 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

各高校于當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按 10 個月發放,高 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 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 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 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 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 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準:每人每年 5,000 元人民幣。

2.基本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 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3.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每年 9 月 30 日前,

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于當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 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 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 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 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 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準:每人每年 8,000 元人民幣。

2.基本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 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

突出。

3.評審和發放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于每學年開學初啟 動評審工作,當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將國 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 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 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 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 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獲得國家獎學 金。

(四)師範生免費教育

從 2007 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中國政府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 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 部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

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1.享受條件

2007 年開始,錄取為部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生的學生,入學前與學校 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 育十年以上。2007 年新招收的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師範專業優秀 學生,在入學兩年內,也可在教育部和學校核定的計畫內轉入師範專 業,並由學校按標準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

2.履行義務

享受師範生免費教育的學生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

並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範畢業生,應先 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國家鼓勵免費師範畢業生長期從 教、終身從教。免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定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 考脫產研究生。

3.優惠政策

(1)由中央財政負責安排免費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 活費補助;

(2)在相關省級政府統籌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免費師範畢 業生的教師崗位,確保每一個免費師範生畢業後在中小學任教有編有 崗;

(3)免費師範畢業生在協定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 管理工作;

(4)為免費師範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提供便利的入學條件,任教考 核合格並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 學位證書。

(五)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 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 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的銀行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 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申請條件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 貸款:(1)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

究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 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2.申請金額。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 6,000 元人民幣。

(六)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 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 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1.活動管理

學生在學有餘力的前提下,向學校提出勤工助學的申請,接受必要 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再由學校統一安排到校內或校外 的崗位上進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 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健康的勞動。任何單 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

2.時間安排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原則上每週不超過 8 小時,每月 不超過 40 小時。

3.勞動報酬

學生參加校內固定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月計算。

每月 40 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

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以適當上下浮動。學生參加 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學校按小時計算。每小時 酬金原則上不低於 8 元人民幣。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的酬金標準 不低於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數額 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進聘用協議。

4.權益保護

學生在開始勤工助學活動前應當與有關單位簽訂協議,保護自身的 合法權益。學生在進行校內勤工助學前,應當與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 管理服務組織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進行校外勤工助學 前,應當與代表學校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用人單位簽訂具 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協議書。協議書應當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 方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七)其他資助政策與措施 1.學費減免

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

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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