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

在文檔中 碩 士 論 文 中 華 大 學 (頁 73-116)

第五章 頭前溪橋設計變更之跨部會協調

5.3 跨部會協調機制

5.3.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

茲概述目前中央事業主管機關之工程項目概述如下:

一、經濟部:水利工程、輸電線路工程、公用氣體及油料管線工程。

二、交通部:公路、鐵路及捷運工程、電信通訊及網路資訊工程。

三、內政部:市區道路工程、建築工程、下水道工程及共同管道工程。

四、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工程、農水路工程、林道工程、森林遊樂 區設施工程及漁港工程。

五、原住民委員會:原住民部落工程。

六、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工程。

5.3.3 協調機制建立 一、規劃階段

由於交通部為全國交通工程主管機關,凡屬重大專案工程之跨河 橋樑,皆為其管轄業務範圍。因此,工程主辦單位應於跨河橋樑規劃 階段時,即邀請工程轄區內之經濟部及農委會主管單位先行磋商、研 議,請顧問公司依據相關法規規定進行整體規劃。

二、設計階段

應由主辦單位簽陳主管機關,並由行政院指派成立跨部會協商委 員會,召集經建會、研考會、工程會、經濟部、環保署及地方政府等 相關主管機關研商會議,針對重大專案工程進度進行分析報告,以對 於工程後續發展建立完善體系及相關對策(見圖5.10及5.11)。

表 5.1 隆恩堰移設可行性研究案研討

與會單位 審查意見

工程顧問公 司

1. 目前隆恩堰上游河道偏右岸,現有取水與輸水口 在左岸,由於河床切割較深且河道偏右岸,未來 會有取水口淤積的問題存在。下游由於水頭不 足,為提高水頭必需將新堰建高,導致計畫洪水 位提高,河道兩旁之堤防也必需提高;如果要易 址設置新堰,下游需做調節池,以閘門式調節池 較為適宜,但經費較高且會增加管理單位後續維 護困難。

2. 現址改建若要作為永久式構造物,需補強或拆除 重做,其費用並不便宜且較浪費時間,易址興建 的條件會比現址改建好,但目前仍有水頭不足的 問題待克服。

3. 依據契約,7 月底會有初步方案,經過北水局審 查後,定稿時間會在往順延一點時間,若不考慮 環評,施工時間約為 1 年半。

北水局 1. 隆恩堰目前為半永久性結構,將隆恩堰移至下 游,除對堰體之構造及功能進行評估外,水頭是 否取得足水量以維持取水和供水,仍需做具體之 評估。

2. 新設攔河堰之設計施工目前已委託工程顧問公 司配合本局進行規劃與評估。

3. 將來新設隆恩堰管理單位仍是本局,本局構想是 將隆恩堰既有構造物保留作為備用取水,下游新

設攔河堰可高尾水,可提高高鐵、內灣支線橋墩 之保護。

4. 新設固床工之管理,可於未來再進行協商,但施 工期間仍須維持供水功能。

5. 新設橋墩在左岸,恐怕影響供水水質,應考慮做 水路移轉。

6. 新址落墩於 2007 年施工,往前推估環評時間,

應於今年先行定案,對後續的工程時程較無影 響。

二河局 1. 當初興建隆恩堰缺少整體性規劃,改建隆恩堰勢 在必行,移設則是利多於弊。

2. 工程開始時,須向二河局做河岸施工之申請。

自來水公司 1. 大新竹地區(新竹、竹北、湖口)每日供水量約 45 頓,隆恩堰供水量約為 22 萬頓,未來供水以 新堰為主,舊堰為備用較為適宜。

2. 目前供水調配短時間內仍具有困難度,加上寶二 水庫尚未完工,對於目前之水源調配仍無法配 合。

高鐵局 以目前狀況而言,隆恩堰需要為一個永久性構 造物以保護取水功能。

鐵工局 1. 目前高鐵聯外交通之運作具有迫切性,商請北水 局及工程顧問公司考慮加快期程,盡快將方案確 定,並由較高層級單位整合。

2. 舊堰之供水與新堰之施工應同步進行,以縮短施 工期限。

3. 水源調配時程之整理及興建時程與鄰近工程施 工進度之調配需做考量。

4. 針對舊的堰能夠維持繼續取水,施工又能夠同步 進行的情況下,應有初步規劃,以便對環評單位 進行說明,爭取環評通過的可能性。

5. 相關研究計畫對於相關供水、集水改善計畫時程 及興建時程應進行了解,收集相關單位調節水的 期程,以利後續計畫進行。

6. 在方案訂定時,請研究單位建立與會人員之通訊 錄整理,以利於往後溝通聯繫。

學術機構 1. 取水將影響供水,考慮隆恩堰之取水功能是否改 變,因竹東圳隧道已完成,對冬季供水已無太大 影響,隆恩堰之功能可考慮適度降低。

2. 了解自來水公司保留舊堰以作為備用之看法。

3. 可由自來水公司配合,做管線之調配及水源調配 之探討。

4. 高灘地可先行施工,3 個墩可利用新堰未蓄水前 的枯水期(2006 年年底)進行搶工。

5. 環評與環境差異,可同時進行施作,但環境差異 通過時間要比環評時間久。

6. 新建固床工將以北水局決定之方案衡量施作與 否。

表 5.2 隆恩堰移設可行性研究期中報告審查研討

與會單位 審查意見

北水局 目前委託工程顧問公司,評估隆恩堰修建或改 建之方案預計 2005 年 9 月底完成,7 月底或 8 月初 會有初步的結論,屆時將會邀請主辦及相關單位與 會,就評估案結果提出相關意見與指教。

工程顧問公司 1. 北水局要求現有隆恩堰作為備用水源,新堰以固 定式方式建設,雖然維護簡單卻有其工程困難 度,新堰位在舊堰的下游 350m處,為順利取水,

取水位須達到 42m,如此將會影響既有隆恩堰的 取水口,目前仍在進行方案的商討。

2. 目前正在進行現有隆恩堰體水理分析,模式的建 立方向可分為三部分:一為現有的狀況,包含高 鐵橋墩;二為除上述情況外,加入台鐵未來要設 置之橋墩;三為除了高鐵與台鐵橋墩外,加入新 堰的設置,以這三種情況做比較,了解未來落墩 後,在落墩周圍的流速是否會對結構物造成影響。

自來水公司 寶二水庫要完全出水,須經過寶山淨水廠,在 目前寶山淨水廠第三期尚未完工前,供水方面仍以 舊堰作為備用水源較為妥當。

高鐵局 1. 若要等新堰開始供水後,內灣支線才開始動工,

在整個工期上會有所延誤,是否能就整個工程的 時程安排做一個整體考量。

2. 在期中報告書中,並未提到是否可以落墩的問 題。

新竹農田水利 會

水利會、自來水廠與新竹科學園區對於隆恩堰 的供水需求量都相當大,水利會對水質與水量部分 較為要求,取水時若濁度提高,恐造成下游淤積問 題,必要時本會可以配合休耕。

新竹縣政府 1. 新堰在引道部分銜接的可行性上,是否與縣政府 有所衝突。

2. 未來縣府將在橋下道路與 68 號快速道路架設匝 道,匝道橋墩與新設堰體是否有落墩問題存在。

學術機構 1. 引道部分只須避開引水箱涵;落墩時,須遠離高 灘地擋土牆,較無受破壞之疑慮。

2. 內灣支線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中「隆恩堰結 構體及其周遭不得落墩」,其周遭的認定是由水利 單位或環境單位定義,是否包含高灘地部分。

3. 當初只把跨度納入考量,未把施工方式納入報告 中,以施工方式降低對環評的衝 ,不包含在本 次研究計畫。

4. 本研究目標在於綜合各單位意見,以決定出最有 利之方案,因此,須整合各單位意見,以決定出 最佳方案。

5. 北水局目前已同意移堰的可行性,如何降低舊隆 恩堰之功能,並維持應有之供水量,將原堰址交 給交通單位作為固床工,降低破壞的可能性。

6. 在工作期限方面,必需配合工程顧問公司的方案 進行,是否需進行計畫展延。

7. 須修改部分,後續研究報告中將一併進行修正。

鐵工局 1. 由於計畫時程較短,在環境差異通過之前,水利 單位是否同意本局先行施工。

2. 目前本局代辦高鐵橋下道路,但對橋樑的確切位 置、橋樑型式、是否有匝道等需再與新竹縣政府 進行研討。

3. 進行水理分析時,是否有考量高鐵橋下道路,所 得之結果會較為精準。

4. 未來基礎施工建議用全套管或沈箱方式施工,對 整體破壞性較低,在技術方面是否可以提供做為 參考。

鐵工局東工處 1. 環評的結果是不允許立墩,本研究以朝向假設可 以立墩狀況下,進行後續的準備工作。

2. 期中報告中,朝水利單位後續計劃時程周邊相關 供水量、供水來源進行補充。

3. 列出後續待解決事項,提供委託單位未來方案進 行方向,並作為後續判斷之依據。

4. 若有可能的話,可同時辦理環境差異分析與環境 影響評估,並由本局負擔費用以縮短工時。

5. 在計畫期限上,有需要時可進行延期。

表 5.3 隆恩堰評估修建之最佳方案成果審查研討

與會單位 審查意見

委員一 1. 為瞭解本河段計畫中或定案之各項工程設施,請 準備完整之平面佈置圖(具整體各項設施)之優 良方案。

2. 建議方案請加強整體佈置之各建造物規劃,繪製 總平面圖及重要建造物設計簡圖,再作方案之優 選。

3. 河川寬度約 500m,設計河堰長僅 184m,缺兩岸 墩之攔河設計,易於流量增加時受災,請以攔河 堰設計及洪水流量作完整之水理設計,兩岸墩須 與河岸堤防做安全檢討,必要時須以重力堰段或 必要之溢流段攔河堰,以穩定可能遭遇之水流流 量及流況控制。

4. 低水護岸之設計,請配合攔河堰之控制溢放流與 河川流量之分佈作安全設計,避免側向漫溢沖刷 受災。

5. 請參考經濟部前頒蓄水庫下游河川段整治與管理 注意事項,研擬攔河堰所需洪水設計與河川治理 設計洪水量之差異,作全盤之安全檢討、工程分 佈及管理維護。

6. 現堰址上游之替代案可能堰高水低,所需基礎、

消能、沖刷等較有利因素外,另現堰可能固床工 等優點,應併研擬公共給水於洪水季,高濁度取 水工之利用。

在文檔中 碩 士 論 文 中 華 大 學 (頁 73-116)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