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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建議

在文檔中 碩 士 論 文 中 華 大 學 (頁 116-119)

本研究經由文獻回顧、台鐵內灣支線之規劃及設計分析,並藉由 新建頭前溪橋時跨部會協調之案例探討,說明新建橋樑於規劃、設 計不完善時所面臨之問題;以此經驗,提供日後相關單位建設橋樑 之參考。

6.1 結論

1. 目前中央機關成立公共建設之跨部會督導小組,由工程會主委擔 任召集人,負責督導相關專案重大工程執行,並針對各部、會、

署執行遭遇之困難問題全力協調解決。惟工程之個別困難問題仍 視需要,由該小組指定權責機關專案處理,依實際辦理情形進行 相關協調作業,因此建立制度化跨部會協調機制,將對爾後重大 交通工程進行有極大助益。

2. 交通部承辦許多國家重大建設,其工程範圍都牽涉到其他部會,

因此協調機會特別多。長久以來發現,協調工作最終皆有待督導 相關工作的中央高層表現魄力,情況才可能有所改變;因外,在 進行跨部會協調工作應由行政院派員擔任主持人,與轄屬各機關 派代表開會時,可避免造成政府行政曠日廢時。

3. 重大橋樑工程所遭遇的跨部會協調問題都具有高度關聯性,應依 相關法規及專業配合辦理,並於一開始即研擬出因應之道,由具 決策權力的人員出面整合協調,且相關部會的專家須發揮專業精 神配合,如此對協調工作才有效率。

4. 國家重大交通工程有其時效性,而新建跨河橋樑亦與河川整體環 境息息相關,橋樑工程主辦機關應就水文、水理及地形等相關條

件評估,並與河川主管機關配合進行工程設計;以避免日後遭遇 困難時進行曠日費時之跨部會協調工作,除無法於既定時程達成 目標外,亦影響後續工程推動及都市經濟建設發展。

6.2 建議

1. 未來新建跨河橋樑宜慎選路線,應考量河川水文、地文等自然條 件和人類活動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加以確定,儘量避免設於惡劣 地形、敏感地帶;如無法完全避開,必須考量影響河川之水理 變化因子,作為分析設計之參考依據;考量以加大橋樑跨徑以維 持足夠淨空及設計橋基保護工方式,避免因洪災或土石流衝 擊影響橋樑安全。

2. 日後於既有橋樑旁規劃興建新橋樑時於規劃初期,應依據各河川 之特性進行分析,並與各相關單位完善協調、取得共識,評估橋 址佈設及橋跨配置,以降低對自然河道影響,以最佳化之成果減 少工程進行後遭遇之問題,避免延宕整體專案計畫進行。

3. 河川有在諸多天然因素相互影響情況下,皆有保持穩定平衡狀態 之特性;而增設跨河橋樑時必須遵循其特性及瞭解河川對設置後 之反應,始能在日後河川環境重塑時,取得河道與橋樑間之平衡 穩定。

4. 橋樑的生命週期包括規劃、設計、施工及管理等四個階段,各 階段互相有其關聯性;因此,在規劃階段應考量橋樑安全維護,

即有利日後橋樑及河川管理單位間易於相互配合,發揮後續整 體管理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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