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初中歷史教材的政治、外交與制度觀
第三節 初中歷史教材的制度觀
清末以來,由於遭受外患侵擾、列強凌侵,自信心喪失之餘,國人對以往的 典章制度多以輕蔑態度看待,大肆批判過去的制度文化,認為唯有揚棄過去,才 能打造更好的未來。事實上,文化、社會有其前後連貫性,制度不可能無中生有,
更不可能從中截斷。論述一個朝代的制度,必須還原當時的歷史條件,就特定的 客觀環境,詳述制度的功能表現。否則,忽略其時空因素,一切論斷皆將失去真 正意義。制度的發展本是因革損益累積而成,故須探本溯源,瞭解發展演進的軌 跡,才可知制度的由來和特色。任何一種制度的運用不僅有正面效應,同時亦有 負面影響產生。如何記取當時制度運作之優點去除其缺點,乃是當今史家期望「鑑 之往古,有資治道」的目標。
政治制度乃是政治權力者在管理眾人之事的過程中,所以設政施治、齊民使 眾而建立,或所由形成具有必然性、人為性、強制性、調適性的社會生活之共同 規範及人群行動之一致準繩。328因為人類是社會性的動物,不能離群索居,故在 進化的過程中,為了謀求團體生活的順利,自然會形成各種相關的政治組織。根 據卜辭的記載,早在殷商時期就有從事政務的職官設置,如司工、吏、司、馬、
射、亞、衛、戍、犬等,分別負責生產、軍事、政治等方面的活動;329此跟《禮 記》追述商代的六大、五官、六府、六工等職官設置類似。330後來的朝代就在原 有基礎上,進行制度補充和修正:如周的六官、秦漢的三公九卿、隋唐宋的三省、
明清的內閣六部等。一個朝代典章制度的建立,多半包含因襲和創建兩種成分。
其中因襲指沿用前代的制度而作損益,如西漢中央官制多襲用秦代之制,創見則 指為適應當代需要而因時因地創造的制度,通常此一制度為前代沒有且非一朝一 夕時間而來,如清代的軍機處。
由上可知,所謂的政治制度,具有以下特質:(一)必然性:人類為群居動 物,必須形成社會營集體之生活,有群體生活便會有政治行為和事實的產生,而 上述政治行為或事實,更會產生政治制度。因為人類不能離群索居,必須憑藉組
328 張金鑑,《中國政治制度史》,臺北市:三民書局,1986 年,頁 1。
329 張榮明,《殷周政治和宗教》,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7 年,頁 167-168。
330 鄭玄注,《禮記》,北京市:新華書店,1992 年,卷第二,〈曲禮下〉,頁 36。
織的庇護,方能生存。(二)人為性:政治制度雖是必然產生但非自然形成,而 是由人為創造而來。契約論者以為國家的產生,主要因人們和統治者的彼此間同 意,或訂定契約而來。331由於各人種的知識水平有高低、技術和經驗有所差異,
因此創建之政治制度,亦有高下之分。(三)調適性:人類社會的生活資源有限,
本會發生衝突的情況;政治的性質就在於使不同人群的利益得以調和,各安其 分、各得其所。(四)強制性:人類社會的許多制度,都有其自由性和選擇性,
如經濟制度、社會制度屬之,但是政治制度則往往帶有強制的色彩和強迫的性 質,如法令的規定、法律的制裁等。不管各人的好惡和身分,必須依照國家頒佈 的政治規範實行之。332
政治制度的內容,據分類,可以包括:「一、國體;二、政體;三、國家機 構的設置及官員的任用、考核等制度;四、軍事、法律、監察、財政、禮儀等其 他各種制度。」333第一、第二類多屬現代政治中有關國家論和政體論的探討;以 往對中國政治制度的探討,多集中在第三、第四類,包括國家機關的設置、官員 的任用考核、監察制度、軍事制度、財政制度的研究等。此一部分也是四次課程 標準為明瞭「政治制度的演進」目標之聚焦處。
以下擬針對 1945~1968 年初中歷史教科書中「政治制度」的教材史觀進行 分析,筆者將主題集中在封建制度的興起和衰落、傳統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傳 統封建王朝下的官員任用和考核制度、傳統封建王朝下的軍事和財政制度、國民 政府時期的制度、反共復國下的制度設置和建樹等。
壹、封建制度的興起和衰落
封建制度又稱「分封制度」,盛行於周代。周人滅殷以後,為加強控制被征 服地區,把子弟、同姓和親戚分封到各個戰略要地。周初大規模的分封諸侯,實
331 以 17 世紀英國哲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等人為代表。霍布斯認為:在國家成立以前,
人類生活在一種自然狀態中。在自然狀態下,個人具有無限的權利,其中最主要是生存的權利。
為了維持生存,可以使用一切手段,採取一切行動。然而,人在這種狀態下的生活,卻是艱難、
殘忍和簡陋的。故在人和人的爭鬥中,個人的生存難以得到保障。為了避免互相殘害導致死亡,
人們藉由理性,意識到和平的必要性及維持和平的必要條件,這就是自然法。人們根據自然法所 訂立的協議,稱為「社會契約」。在權利轉移的過程中,每個人仍然保有自己絕對的生命權利,
使其能夠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有權以暴力反抗暴力。參閱常健,《人權的理想、爭論和現實》,臺 北市:洛克出版社,1997 年 9 月,頁 14。
332 張金鑑,《中國政治制度史》,頁 2-3。
333 左言東,《中國政治制度史》,杭州市: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 年,頁 1。
際是周朝統治階級姬姓宗族內部權力的再分配。周王的子弟、同姓及異姓諸侯分 封以後,也在自己國內以宗法等級為基礎,在自己家族內進行權力再分配。於是 西周形成一個以周天子為首,並有嚴格等級關係的貴族,對奴隸和平民專政的國 家政體。西周的諸侯、卿、大夫都要經過冊命。在嚴格的宗法等級制度下,經過 周天子冊命以後,貴族內部的等級關係得到確認。西周貴族成了世代把持全國各 級政權,並擁有土地的世卿。西周銅器銘文中,常有卿大夫、王之近臣在前王死 後,由新王重新任命其繼續舊職的記載;也有卿大夫、近臣死後,周王命其後人 繼承其父輩官職、采邑者。西周世卿制保持統治階級的穩定,有利於統治平民、
奴隸經驗的積累,對西周政權的穩固有一定成效。
先秦時期與封建制度互為表裡的是宗法制度。商代即出現宗族制度,商代貴 族以血緣關係為臍帶,實行宗族制度。宗即大宗,指嫡長房之族,分族即小宗,
為嫡長房之外其他庶弟之族。商代宗族組織內,族長實行長子傳襲制。商代社會 中的每個宗族都是一個政治實體。它的首領是宗族長,其下為血緣關係的兄弟子 侄和族眾,並有奴隸。族有武裝,商代甲骨文中常有商王命令某族去征戰戍守活 動的記載。每個宗族都有自己的土地,宗族族長世代在王朝供職,是輔佐商王進 行統治的支柱和基礎。
西周貴族為了保持統治地位,進一步發展宗法制並使之完善化。宗法制的核 心是強調「嫡子制度」。長子立為嫡子,為世代相傳的大宗。其餘的庶子對長子 來說是小宗。從別子起要自立新宗,為這個宗的始祖。別子的嫡長子也世代相傳,
成為百世不遷的宗。周天子和同姓諸侯,實際是一個宗族的擴大。周天子嫡長子 相傳,是為天下大宗。而各國諸侯是別子,對周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諸侯國內 而言,諸侯是天子的庶子;在其封地內,嫡長子繼別為宗,成為世代相傳的大宗。
而卿、大夫為諸侯的庶子,只能繼稱,對諸侯的大宗而言就成小宗。宗法制度按 血緣關係親疏,把貴族分成不同的等級,大大加強嫡長子地位,保障以周天子為 代表的貴族,在政治上擁有壟斷和特權的地位。334
關於先秦時期封建制度和宗法制度之實施情況,初中歷史教科書認為封建制 度可追溯到堯舜時期,並認為商代時已有封建制度的實行:
334 王宇信、楊升南、白鋼,〈國家的產生和夏商政治制度〉,載於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史》
(上),天津市: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 年,頁 40、56。
商代已經實行封建制度。王室和都邑是政治中心。許多諸侯之國分布在各 地,有些是被商王征服,有些是自願歸附的,也有些是由商王分封而建立 的,都受國王的指揮。諸侯對王室有貢獻財物和出兵打仗的義務。王位繼 承雖有長幼和嫡庶之分,但兄死之後,由弟依次相傳,再傳兄子為正支,
也常有傳給幼弟之子的。335
封建制度經唐、虞、夏、商長期的演進,到西周初期,組織更加完密。周 初封建…,其中和王室同宗的姬姓國家占著五十幾個;其餘都是王室的功 臣和親戚。他們被封在重要的地區,一方面作為王室的屏藩,一方面監視 舊有諸侯。可見周代開國的政策是在加強封建制度來擴張王室的權力。336 對於商代曾經實施封建制度一事,現今學界無法肯定,僅瞭解商代確有宗族 制度,而周代是將宗族制度擴大為宗法,並將宗法和封建結合,以禮為內涵,成 為維繫西周王朝政治、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生活的重要基礎。周代封建制度的設 計深具理想主義的色彩,為中國後世許多人所嚮往,也一度運用到實際政治層 面。如王莽即位後,對周公的封建制度心生嚮往,嘗試以《周禮》為藍圖,建構 理想王國。
貳、傳統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
中國從秦始皇統一天下以來最為人所注意的特色,即為延續二千多年的中央 集權和君主專制體制。當中雖經歷許多朝代的興衰,但此一體制始終維持不變。
所謂「中央集權」乃相對「地方分權」而言,指的是中央和地方間政權的關係。
所謂「中央集權」乃相對「地方分權」而言,指的是中央和地方間政權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