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史家劉知幾認為史學的目的在於「坐披囊篋,而神交萬古,不出戶庭,
而窮覽千載。」1事實上,以時間的發展脈絡來看,過去的一切事物孕育了現在 的文明,現在的一切則開創了未來的新局;歷史不一定重複,但過去之事的確可 作為未來之借鏡。換言之,歷史並非一個孤立而遙遠的過去,歷史和今天的社會 生活和文化乃是息息相關。2因此,中國古代文獻留下許多智慧之語,例如《詩 經‧大雅‧蕩篇》:「殷鑑不遠,在夏后之世」;又如「前事之不忘,後事之師也」
3、「以古為鑑,可以知興替。」4歷史既然可以知興替,故透過教育傳達歷史知識,
灌輸愛國意識、民族精神,便成為所有國家最重要的使命之一。
一個國家的富強,除了政治的良窳之外,主要奠基於國民的素質和全國的 文明程度。而國民之素質和全國之文明則須仰賴以歷史教育為主的公民教育來達 成。歷史教育的目的,不僅是單純地傳授歷史知識而已,同時更希望藉由對歷史 因果的分析、歷史人物的介紹和評價,培養受教育者分析和判斷之能力,進而獲 得正確的歷史觀和歷史意識,產生對國家、民族、文化的認同。故歷史教育在當 代公民教育中,擔負公民愛國心之培養和傳遞民族文化的直接責任。5歷史教育 不但可以「曉事、知人、論世」,也是一個國家人文教育的基礎。6要之,歷史教 育的主要目的為:一、加深受教育者對本民族、本國家文化的體認。二、促使受 教育者瞭解各種史事演變的規律及其因果關係。三、促使受教育者認清歷史上各 時代所具有的特質和精神。四、分析史事的得失成敗,以供受教育者遭遇相同情 況時抉擇的參考。7由於歷史教育具有形塑國家認同和民族認同的功能,故世界 各國的課程設計中,歷史教育一直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和角色。8
1 劉知幾,《史通》,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67 年,影印陸深刻本,卷 1,〈內篇‧六家第 一〉,頁 2。
2 張樺,〈建立在歷史意識音符上的國家-「我的祖國」捷克〉,《當代雜誌》,第 130 期,1998 年 6 月,頁 60。
3 賈誼,〈過秦論〉,載於謝冰瑩等編,《新譯古文觀止》,臺北市:三民書局,1993 年,頁 98。
4 劉昫,《舊唐書》,臺北市:藝文印書館,1955 年,影印清乾隆武英殿刊本,卷 71,〈魏徵傳〉,
頁 168。
5 王仲孚,《歷史教育論集》,臺北市:商鼎文化出版社,1997 年,頁 526。
6 錢穆,〈論中國歷史教學問題〉,《民主評論》,第 8 卷第 8 期,1957 年,頁 195。
7 李國祁,〈歷史教育的目的和使命〉,《近代中國》,第 3 期,1977 年 9 月,頁 41-46。
8 參閱李國祁,〈我國中學歷史課程及教材之檢討和建議〉,《臺灣教育》,第 445 期,1988 年,
影響歷史教育的因素甚多,例如教育政策、學校行政、師資素質、教科書等 均是,其中,又以歷史教科書對歷史知識的傳達、歷史意識的形成及自我認同的 建立,具有最直接和關鍵性影響力。教科書為教育工具之一,其內容決定教師教 學的大部分範疇。換言之,教科書的內容為何,受教者學習到的內容多數便為何;
即使教師教學時嘗試進行補充,但能改變之範圍有限。9故歷史教科書關係學生 歷史知識的建構和能力的培養等,受教育者透過教科書,不但累積共同的歷史記 憶,亦逐漸被塑造成具有共同意識和認同的人民。戰後臺灣政治局勢發生鉅變,
日本戰敗,國民政府接收臺灣。面臨統治政權的轉變,後繼之統治者亟欲重新塑 造有別於殖民地時期的國家認同、民族意識及國民性格。為達成上述目標,除大 幅變更日治時期的教育科目外,最具關鍵角色之歷史教育內容,當然亦進行調 整。此由初中教科書課程標準和教材大綱的逐次修訂可以明顯看出,執政之國民 黨政府期望藉由課程標準和教材大綱來限制歷史教科書的範疇,進一步希望以歷 史教科書達成上述的目標和理想。
基於上述理由,本文嘗試以初中歷史教科書為基本素材進行研究。首先,探 討戰後至 1968 年教育政策的演變和課程標準、教材大綱之修訂,希望從教育政 策、課程標準及教材大綱,釐清初中歷史教育的本質和精神。其次,將以四個不 同階段之初中歷史教科書作為探討核心,依據歷史課程標準的目標進行分類,將 課程目標分成充實歷史知識、強化歷史責任感兩個主題。其下再進一步分成民族 演進和融合、疆域變遷和對外關係、政治演進和發展、社會經濟發展、文化演進、
民族精神和意識、愛國心和責任感、時代趨勢、國際地位等九類。其中,充實歷 史知識主題分為民族演進和融合、疆域變遷和對外關係、政治演進和發展、社會 經濟發展、文化演進、時代趨勢、國際地位等類別。強化歷史責任感主題分為民 族精神和意識、愛國心和責任感。將歷史教材視為一個整體來檢視,依其章節內 容之性質,區分為政治、外交、典章制度、民族、文化、社會經濟等面向進行觀 察,分析教科書內容的演變及教科書中所呈現的歷史意識。
本文研究的範圍集中於 1945~1968 年間臺灣初中歷史課程標準和教材大綱 之演變,以及歷史教科書所要傳達之教育理念。其中,課程標準和教材大綱經歷
頁 4。
9 黃政傑,《課程評鑑》,臺北市:東華書局,1991 年,頁 216。
四個階段的修訂:戰後初期三年(1945~1947 年)的課程大綱,係沿襲 1940 年 戰時訂定的課程標準。政府遷臺後三次教材大綱(1948 年、1952 年、1962 年)
的訂定,原則上是以 1948 年為基礎,逐次進行增刪。四個階段的教材大綱,在 編寫敘事上均以時間為主軸,按照朝代先後順序編排教材。至於戰後臺灣初級中 學歷史教科書,前後共有四種版本:最早為 1949 年使用的統編本,係依據 1940 年課程標準編寫,聶家裕編撰,國立編譯館主編,正中書局發行。10至於 1950 年 以後使用之審定版,係依據 1949 年公布之課程標準編寫,由各書局自行編印,
版本不只一家。本文選擇董作賓、勞榦、姚從吾、夏德儀等編,中華書局發行之
《初中歷史》。11戰後臺灣初中歷史教科書的第三次修訂,為 1953 年 8 月根據 1952 年新頒布的課程標準,當時初中歷史教科書係由勞榦、夏德儀主編,臺灣省教育 廳發行之《初中歷史》;12初中歷史教科書第四次更新,為 1963 年 8 月,根據 1962 年新頒布的課程標準,當時初中歷史教科書係由勞榦、夏德儀主編,臺灣省教育 廳發行之《初中歷史》,13與前次相同,係採取統編本的作法。
由於 1945~1968 年的二十多年期間,正值政治局勢變遷迅速階段,每一時期 教科書的教育重心,除配合課程標準和教材大綱之目標規定外,多少仍呈現時代 背景的不同差異:
(一)1945~1947 年歷史教科書的編寫,係依據 1940 年制訂的課程標準。此時 正值戰後政權轉移時期,執政當局希望藉由歷史教育,一方面去除日本殖民教育 的成分,另方面希望重建以中國為主體的歷史教育。
(二)1948~1952 年歷史教科書的編寫,係依據 1948 年修訂的課程標準。此階 段為白色恐怖時期,剛經歷「二二八事件」,國民政府又播遷來臺,為鞏固統治
10 出版時間為 1949.8~1951.2,其中第 4 冊缺,第 6 冊為世界史。
11 1951 年時期的初中歷史教科書,係依據 1948 年所頒課程標準編寫而來。今遺留四種版本:一、
方豪等人編寫,世界書局主編、發行,共 6 冊,缺第 5 冊,採中外史混合編寫。二、董作賓等編 寫,中華書局主編、發行,共 6 冊,採中外史混合編寫。三、李定一編寫,臺灣書店主編、發行,
共 6 冊,僅存第 3 冊,採中外史混合編寫。四、沈其達等人編寫,正中書局主編、發行,共 6 冊,僅存第 3、4、5 冊,採中外史混合編寫。本論文選擇中華書局主編、發行,董作賓、姚從吾、
勞榦、夏德儀編寫,共計 6 冊的《初中歷史》教科書。所持理由在於當時此一版本為較多人使用,
影響力較廣之緣故。出版時間為 1951.8~1953.2。
12 全書共 6 冊,第 1-4 冊為本國史,採中外史分開編寫。出版時間為 1953.8~1959.2,附大事年 表。
13 全書共 6 冊,第 1-4 冊為本國史,採中外史分開編寫。出版時間為 1963.8~1968.12,附大事年 表,改 25 開為 16 開。
權力,政府除厲行掃蕩「匪諜」之外,特別重視民族意識之培養。
(三)1953~1962 年歷史教科書的編寫,係依據 1952 年修訂的課程標準。此時 為反共抗俄時期。由於前一階段修訂之課程標準已無法符合「戡亂建國教育實施 綱要」下「反共抗俄」之目標,14故於 1952 年修訂「中學課程標準」。臺灣省教 育廳成立「中學標準教科書歷史科編輯委員會」,撰寫課本分送各校使用,此為 臺灣官訂歷史教科書的開始,奠定其後歷史教科書標準本之基礎;同時,首次訂 定歷史教學目標,作為長期歷史教育重點措施的開端。
(四)1963~1968 年歷史教科書的編寫,係依據 1962 年修訂的課程標準。此時 為國共長期對峙時期。1960 年臺灣島內發生《自由中國》雜誌事件,執政者更 加重視青年學生思想教育。故此時期之初中歷史教育,除延續先前教育的主張 外,更加強調「加強民族精神教育,首在恢復我國固有道德及固有智能」。151962 年進行修訂「中學課程標準」時可明確看出。該次修訂之課程標準,除延續 1952 年所訂者外,相關歷史科教材大綱的敘述更為詳細明確,希望藉此來完成執政者 所欲達成之目標。
長期以來,臺灣學界探討歷史教育的相關論著不少,其中,針對歷史教科書 的研究著作大體上可以分為幾類:
(一)以教材的編寫為主要研究方向:這類研究是以某一時期或主題之教材 作為論述中心,探討初中(國中)歷史教科書的編寫方式、變化,藉以提供未來 改進教科書編寫之參考。如張雲翔撰《論國(初)中歷史教科書中「鴉片戰爭」
教材之編寫》一文,16分析自 1952 年實施統編本開始,至 2002 年改為審定本的
教材之編寫》一文,16分析自 1952 年實施統編本開始,至 2002 年改為審定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