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是全國商業界的最高商業團體組織,主要為推廣國內外貿易,促進
經濟發展,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宗旨。並促使各同業融洽相
處,同心協力、精誠合作,對配合推動政府的經濟政策及增加同業之共
同利益,具有實際的功能。
本會為了提高工作效能,除了加強各項業務外,並針對實際需求,
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兩岸經貿關係委員會」等十一個委員會,聘請
學者專家擔任諮詢顧問,以供諮商;在美國設立辦事處,遴聘駐外顧問
及代表,與國外商會締盟;協助國內外廠商從事經貿發展;並全力配合
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推行及研究建議、推展國際貿易之聯繫、積
極培育商業人才、解決商業界各項困難問題等為工作重心,戮力以赴。
本會每年經費收入約八千萬元,其中會費收入約兩百萬元,佔收 入不到三個百分點,簽證收入約六百萬元,佔收入七個百分點,業務活
動收入約七千萬元,約佔總入八成五左右,其中自助性業務活動收入四
千六百萬元、外貿協會外銷推廣收入一千八百萬元、政府委辦管理費收
入約五百萬元。由公會財務結構可以瞭解,公會主要收入為業務活動經
費與政府之補助與委託收益,會員會費所佔比例微不足道。以 92 年度
決算為例,政府委辦經費共計三千六百萬八千元、補助經費一百九十萬
元,約佔總經費將近五成。委辦機關包括經濟部商業司、國防部、國安
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等。補助機關為內政部社會司、經濟部商業司、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等。
(三)請問貴會未來發展的願景如何。
未來本會將加強下列工作:1. 強化產官學互動:凝聚同業共識,
結合學者專家組成諮詢顧問群,參與立法諮詢。2. 推動商業現代化:
推動傳統產業升級,提昇企業競爭力,促進國家經濟發展。3. 加強全
球台商與華商服務,增進與世界各國商會聯繫:積極服務全球華商與大
陸台商、擴大與大陸經貿交流,加強與世界各國商會聯繫,以促進彼此
的互惠合作。
二、產業公會的角色功能
(一)請問產業公會在公民社會中應扮演何種的角色功能?
答:產業公會是業者的經濟性組合,有其特定的功能、任務,是關 係國家產業發展的重要組織,在過去計畫經濟時代,主要扮演政
府機構政策執行幫手的角色。在社會開放與經濟自由化之後,台
灣公民意識高漲,公民社會的雛形已漸完備,影響所及,一股由
下而上來自產業界對產業民主與產業自治的呼聲越來越高,產業
公會在產業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的過程,要求參與的程度越來越殷
切,如何凝聚這股民氣並善加運用,產業公會具有關鍵性的重要
地位。
(二)請問貴團體所能提供會員的服務功能有哪些?有無營業項目?對
於加強產業公會的功能及提高它的服務成效,您的看法如何?
答:本會服務功能包括:1. 參與政府有關商業法令之研訂工作。2. 促
進經濟發展,舉行會議協助業者解決困難問題。3. 向政府有關
機關反映商業界建議。3. 推廣優良商店認證。4. 推動輔導赴大
陸間接投資廠商工作。5. 辦理職業訓練,培育商業人才。6. 協
助政府作政令宣導。7. 選拔表揚企業職業訓練績優單位、優良
商人、優良駐華使節及商務單位負責人、優良在華外商。8. 參
與國際經貿事務、組團出國考察。9. 邀請或接待國外、大陸經
貿單位或人士來訪。10. 協助國內外廠商交換商訊,增進商貿機
會。11. 簽發產地證明書及其有關文件。12. 出版刊物及有關商
業專書。13. 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等。本會僅對會員提供服務,並
無對外營業項目。就加強產業公會功能提高其服務成效而言,應
請主管機關加強輔導產業公會辦理自助性業務的能力,以強化其
對會員的服務。此外,面對政府採購法的壓力,政府亦應培植公
會企劃以及採購的能力。
(三)您認為目前產業公會有無分擔政府業務的條件?若無的話,缺少
哪些條件?若有的話,可以分擔哪些業務?
答:產業公會作為業者跟政府之間的橋樑,如能拉近兩者間的距離,
應是責無旁貸的事情。而現代政府行政更須貼近民意,經由公會
管道了解業者心聲,將可收事半功倍之效。因此,政府與產業公
會既有相互的需求,如何引導使兩者作更緊密的結合,將是兩蒙
其利的事情,對業者而言,亦是多贏的局面,更是最大的贏家。
惟事實與需求似背道而馳,近年來產業公會與政府關係似有疏離
之勢,這是由於部份產業公會長久以來積弱不振,難有能力承受
政府所釋出之業務,再者政府採購法實施以後,政府委辦經費皆
需上網公告,對公會之輔導經費因而大幅銳減。
二、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關係
(一)請問貴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如何?有接受政府的專案或合
辦活動嗎?
答:本會係全國商業團體的最上級組織,具有法定的代表性,惟近年
來政府常將本會與其他全國性民間社團等量齊觀,對本會及所屬
會員公會是極其不公平之事。本會雖與政府各部門維持多年來良
好的互動基礎,接受政府多項的業務計畫,惟主政者若不重視政
府法定的公會組織,增強其業務功能,在自由化口號之下,公會
能著力之處實在有限,而將漸形泡沫化,多年來政府天天喊著減
肥、行政業務下放等口號,但亦只是空中樓閣,在實務作業上卻
感受不到任何善意,反而有漸行漸遠之感。
(二)您認為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理想關係應該如何?目前政府有
無重視公會的組織功能?
答:產業公會是政府及業者之間的橋樑,在實施計畫經濟政府管制的
年代中,公會確實替政府做了最好的配合,很多管制性的措施,
如出口核章制度、管制性進出口貨品的檢查等業務辦理,政府都
授權由公會辦理,惟近年來在自由化與民主化的政策之下,不但
聯合行為為法律所禁止,政府的專案計畫均需招標公開上網,政
府營繕工程招標不再需要公會的會員證等等措施,每一項政策的
實施均大大的剝奪了公會原有的生存空間,在空有強制入會的限
制之下,又無新業務的加入,業者不知為何加入公會,難怪公會
業務似有沒落之勢。是否增強公會的功能或放任其浮沉,似全在
主政者的一念之間。
(三)就治理互賴的觀點,請問目前產業公會法令、機制及政府輔導作
為,您認為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答:1.建議修改商業團體法及相關法令,將商業團體種類、組織體系
定位清楚,並賦予不同任務、功能,並檢討各項職業有關法令,
將原屬公會之職能回歸由公會主導,如:產品規格標準、技能檢
定、職業訓練等等,公會業者應較政府行政官員更為熟悉需要,
因此,政府不但要將是項權力立法回歸還予產業公會,更應給予
經費補助。
2.建議成立「工商團體張老師」組織:請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及有 關機關,仿效中小企業張老師組織,結合產官學界給予公會適切
輔導,針對公會組織功能及所面臨之難題,深入瞭解並給予解
決,不但可以活性化公會組織,對於產業界問題的解決,將更有
提綱挈領之效。
「台灣產業公會與政府職能互動關係之研究
-以治理互賴理論模式建構為例」訪談紀錄
壹、基本資料:
一、編號代碼:A06
二、訪談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三、受訪人員:高階主管及單位主管
四、受訪日期: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下午四時
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貳、訪談題綱:
一、團體背景資料
(一)請您說明貴會成立背景及使命。
本會的前身,係成立於民國卅一年的「中國全國工業協會」,後因
抗戰期間,「全國工業協會」對軍需民用,貢獻良多,且抗戰勝利後,
各界殷望工業界更能發揮團隊精神,以發展民族工業;為此,政府乃積
極着手確立工業團體的法律基礎。民國卅六年十月廿七日,國民政府公
布「工業會法」,並明定十一月十一日為「工業節」後,全國各地原屬
社團性質之「工業協會」,乃依法改組為法人性質的工業團體。民國卅
七年九月,國民政府社會部邀集各地區省市工業會各業聯合會負責人座
談,並於會中決議籌設「全國工業總會」。同年十一月十一日,「全國工
業總會」在當時的首都----南京,召開成立大會,並選出首屆理事四十
五人、監事十五人;至此,「全國工業總會」乃告成立。
民國卅八年,政府播遷來台,本會亦隨同遷台復會,並推舉常務理
事陶桂林先生出任復會後理事長,從事復舊工作。當時,在台復會的「全
國工業總會」,僅有三十一個團體會員。由於原有在大陸選出的本會首
屆理事,僅有法定人數的四分之一仍在台繼續執行會務,已難適應當時
工業發展需要。基此,政府乃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公布「工業團體
法」,續於六十四年二月,發布「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以及訂頒「中
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監事缺額補選辦法」、「工業同業公會章程準則」
等,確立工業團體辦理理監事缺額補選之法律基礎。民國六十四年六
月,本會為健全理監事會組織,乃依法在台北市舉行第一屆第一次理監
事暨所屬團體會員代表會議,並進行理監事缺額補選。林挺生先生眾望
所歸當選改組後(工業團體法時期)首任理事長。
所歸當選改組後(工業團體法時期)首任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