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產業公會訪談紀錄
「台灣產業公會與政府職能互動關係之研究
-以治理互賴理論模式建構為例」訪談紀錄
壹、基本資料:
一、編號代碼:A01
二、訪談單位:台灣區流 體 傳 動 工業同業公會
三、受訪人員:高階主管
四、受訪日期: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一時
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
貳、訪談題綱:
一、團體背景資料
(一)請您說明貴會成立背景及使命。
公會創立之前,同業廠商原歸屬在「台灣區機器工業同業公會」
內,民國七十六年間,部份同業籌組「台灣區空油壓機器廠商聯誼會」
後,台灣地區始有第一個流體傳動工業組織存在,但聯誼會終屬非正
式組織,在多位同業的倡導提議之下,同業廠商乃聯名向內政部提出
申請籌組產業公會,內政部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會同經濟部修正發布
「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空油壓機器工業」業別後,我同
業廠商隨即成立籌備會並於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召開成立大
會,完成籌組設立程序並報內政部許可立案。為因應產業未來發展趨
勢,九十一年六月十五日第四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決議更名為「台灣區
流體傳動工業同業公會」,並經內政部九十年十月廿四日會銜經濟部發
布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將「空油壓機器工業」團體業別
修正為「流體傳動工業」,並將業務範圍修正為「從事及提供設計、製
造、裝配及修護液壓(油壓、水壓等)、氣壓(空氣壓、真空壓等)傳
動與控制之設備、系統及零組件之工業」,公會爰於九十一年一月一日
起正式更名為「台灣區流體傳動工業同業公會」。
流體傳動公會為非營利性公益社團法人,台灣流體傳動工業的法
定代表團體,是雇主團體(非勞工團體),為國內 138 個全國性工業同
業公會之一。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並謀劃流體傳動工業之
改良推廣,促進經濟繁榮發展為成立宗旨。
(二)請問目前貴會運作的現況及問題。
流體傳動公會由從事液壓、氣壓零組件與系統工程及傳動控制設
備之廠商所組成。截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底止,共有一九九個會員單位,
入會比率達百分之八十,會員規模以中小型為主,登記資本額再新台
幣六千萬以下者佔百分之八十,其中北部地區(集中於三重、新莊、
五股、板橋等地)佔百分之四十七,中部地區(集中於台中工業區、
太平、大里、烏日等地)佔百分之三十八,南部地區(集中於永康、
台南市等地)佔百分之十五。
目前公會有專職工作人員三名,人少事繁。每年經費收入約一千
萬元,其中三分之一來自於會員會費及理監事捐款,三分之一來自於
參展節餘,三分之一來自於政府專案及補助,主要是國貿局補助參展
費用約兩百萬元。
本 會 當 前 面 臨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是 「 產 業 外 移 」, 目 前 已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會 員 廠 商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設 廠 ,而 且 有 逐 年 增 加 的
趨 勢 , 由 於 會 員 廠 商 負 責 人 長 期 在 中 國 大 陸 駐 廠 , 聯 繫 困 難 ,
亦 難 以 參 與 會 務 活 動,未 來 不 無 造 成「 會 務 空 洞 化 」的 可 能。
(三)請問貴會未來發展的願景如何。
台 灣 流 體 傳 動 產 業 是 一 個 以 出 口 為 導 向 的 產 業,與 全 球 市
場 供 應 鏈 緊 密 聯 繫,是 國 際 產 業 分 工 體 系 中 重 要 的 一 員,由 於
與 國 際 市 場 高 度 連 動 的 關 係 , 也 使 得 產 業 在 國 際 化 的 趨 勢 中 ,
難 以 避 免 受 到 國 際 環 境 變 化 的 衝 擊,雖 然 去 年 美 伊 戰 爭 及 亞 洲
SARS 疫 情 等 事 件 , 並 未 對 產 業 造 成 重 大 的 影 響 , 未 來 面 對 外 界 的 挑 戰,應 加 強 企 業 的 應 變 能 力 與 製 造 彈 性,以 因 應 外 界 環
境 變 化 的 考 驗,注 意 分 散 市 場,以 降 低 營 運 風 險,並 希 望 透 過
業 者 與 政 府 不 斷 地 努 力,加 速 產 業 升 級,讓 這 個 全 世 界 排 名 第
十 大 的 產 業 , 名 次 再 往 前 躍 進 。
二、產業公會的角色功能
(一)請問產業公會在公民社會中應扮演何種的角色功能?
答:產業公會外部的角色功能,取決於其所屬的「產業」特性,一
般而言,以出口為導向的產業,其產業公會的角色功能就會徧重
在國際經貿事務,以內需為導向的產業,其產業公會外部角色功
能就會比較注重勞工、環保等課題;至於產業公會的內部角色功
能,由於各產業公會係依據同一部法律:「工業團體法」以運行
會務,其內部的會員民主訓練與行業利益協調機制則完全相同,
均可為公民社會奠立良好的基礎,並促進公民社會的健全發展。
(二)請問貴團體所能提供會員的服務功能有哪些?有無營業項目?對
於加強職業團體的功能及提高它的服務成效,您的看法如何?
答:目前公會並沒有營業項目,所有工作均依據工業團體法及章程
有關宗旨、任務規定辦理。主要有:1.展 覽 行 銷 與 貿 易 推 廣 :
本 會 歷 年 來 組 團 參 加 過 三 十 餘 次 國 際 性 流 體 傳 動 與 控 制
展 覽 會,成 功 協 助 會 員 廠 商 開 拓 國 際 市 場,未 來 本 會 將 繼
續 組 團 參 加 各 國 際 性 流 體 傳 動 與 控 制 展 覽 會,加 強 開 發 全
球 各 地 新 興 市 場。2. 技 術 觀 摩 與 考 察:歷 年 來 本 會 曾 籌 組
過 二 十 餘 次 國 外 技 術 觀 摩 考 察 活 動,帶 領 會 員 廠 商 前 往 世
界 各 地 參 觀 展 會、訪 問 相 關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及 參 觀 國 外 同 業
工 廠 , 積 極 協 助 會 員 廠 商 技 術 引 進 , 提 升 產 品 研 發 水 準 。
3. 國 際 交 流 合 作:歷 年 來 本 會 曾 派 遣 代 表 二 十 餘 次,出 席 各 種 國 際 會 議 , 建 立 與 各 國 流 體 傳 動 工 業 團 體 的 聯 繫 管
道,並 接 待 國 外 友 會 及 相 關 組 織 人 士 來 台 訪 問,積 極 促 進
產 業 的 國 際 化。4. 歷 年 來 本 會 曾 派 遣 代 表 出 席 各 種 國 際 會
議,建 立 與 各 國 流 體 傳 動 工 業 團 體 的 聯 繫 管 道,並 接 待 國
外 友 會 及 相 關 組 織 人 士 來 台 訪 問 , 積 極 促 進 產 業 的 國 際
化。5. 產 業 升 級 輔 導:本 會 歷 年 來 曾 配 合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
各 財 團 法 人 研 究 機 構、各 大 專 院 校 機 械 系( 所 )共 同 合 作,
舉 辦 過 二 百 場 次 以 上 有 關 產 品 研 發 、 市 場 行 銷 、 經 營 管
理、工 業 合 作 等 主 題 之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及 觀 摩 活 動,參 加
活 動 人 員 超 過 四 千 人 次。本 會 近 年 來 亦 曾 接 受 委 託 執 行 十
二 個 政 府 科 專 計 畫 , 各 項 委 辦 計 畫 均 全 部 順 利 完 成 結 案 。
6. 產 學 交 流 合 作:每 年 定 期 辦 理 約 十 場 各 項 產 學 交 流 訪 問 活 動,以 促 進 產 業 界 與 學 術 界 的 實 質 合 作 關 係。7. 建 立 產
業 資 訊 網:本 會 於 八 十 六 年 建 置 完 成 台 灣 流 體 傳 動 工 業 全
球 資 訊 網,每 年 更 新 充 實 網 站 內 容,本 網 站 除 可 提 供 全 球
買 主 上 網 查 詢 台 灣 液 壓 氣 動 廠 商 資 料,並 可 做 為 會 員 廠 商
搜 尋 相 關 資 料 的 入 口 網 站,未 來 本 網 站 亦 將 規 劃 建 立 電 子
商 務 功 能 以 服 務 會 員。8. 產 業 生 產 統 計:本 會 於 八 十 五 年
完 成 進 出 口 統 計 作 業 模 式,並 固 定 每 年 進 行 產 銷 統 計,本
會 亦 為「 國 際 流 體 傳 動 工 業 統 計 委 員 會 」會 員,除 定 期 派
遣 代 表 參 加 會 議 外 , 並 經 常 與 世 界 各 國 友 會 交 換 產 業 資
訊 。
對於如何加強職業團體的功能以及提高它的服務成效問 題,我覺得根本問題在仍於工商團體的體系及定位問題,主管機
關亦是一大問題,唯有將屬性定位問題釐清,工商團體功能始有
可能再提昇。
(三)您認為目前產業公會有無分擔政府業務的條件?若無的話,缺少
哪些條件?若有的話,可以分擔哪些業務?
答:「產業的利益」與「國家的利益」並不必然衝突,「產業公會的 行政措施」與「政府公權力的行使」也不必然觝觸,特別是在
WTO 架構下的國際經貿事務領域,在維護國家利益與產業利益 的前提下,產業公會與政府應該是一體的。從這個觀點來看,没
有產業公會如何分擔政府業務的問題,僅有政府如何以「行政指
導」的方式,授權產業公會執行業務的問題。
在我國多年無法加入聯合國各附屬國際機構的情形下,我個
人建議政府應深入瞭解各國政府與其產業團體之間,在國際經貿
談判事務時的分工授權關係,或許可以為這個問題找到答案。
三、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關係
(一)請問貴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如何?有接受政府的專案或合辦
活動嗎?
答:本會與政府關係不錯,本身也接受政府幾個專案在做,這一方
面可能是我是政府官員出身,比較了解政府的運作與方案的申
請,另一方面,本會會員較少,經費並不十分寬裕,政府專案經
費的收入,對公會經費的收入不無小補。
(二)您認為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理想關係應該如何?目前政府有無
重視公會的組織功能?
答:工業會比較靠近政府,應是政府的幫手;工業同業公會比較靠近
業者,和政府是夥伴關係,比較像壓力團體。工業會屬地域性綜
合組織由內政部管理,同業公會屬專業性團體,宜由經濟部等目
的事業為主管機關。
其實,目前政府並不十分重視公會的組織功能,這種現象越 年輕的官員越不懂公會,除了內政部與經濟部外,絕大部分政府
機關對公會並不十分清楚,並將公會與協會等量齊觀,而且只認
具有經社地位的理事長,對於公會到底是何物,防都防得要命,
哪談得上信任與開誠佈公。
(三)就治理互賴的觀點,請問目前產業公會法令、機制及政府輔導作
為,您認為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答:應該明確劃分區域性及專業性公會的屬性、組織定位、功能及主
管機關問題,現在已經沒有職業團體選舉了,應該是徹底檢討工
業團體的體系問題的時候,把性質完全不一樣的兩個組織體系勉
強摻雜在一起,結果導致了兩者功能都無法充分發揮。
政府採購法的制定雖有其背景需求,目的在於招標過程的公 開與透明化,但是實施後卻矯正過頭了,導致扼殺了公會的生存
空間,事實告訴我們,公會自此爾後一蹶不振,政府基於對公會
的輔導性行政作為,已經難上加難了。由於政府委辦業務需要公
開上網招標,公會部門實在難與政府成立的團體或私人企業競
爭,在當前制度下,僅維持了表面公平,並且把手段當成目的,
在齊頭式平等之下,政府離公會甚或是民意已越來越遙遠,違背
了公民社會的基本原理。建議未來政府委辦業務若涉及產業公會
的法定任務範圍,應排除採購法的適用,直接委由公會辦理,否
則工業團體法及商業團體法的規定,將形同具文。
「台灣產業公會與政府職能互動關係之研究
-以治理互賴理論模式建構為例」訪談紀錄
壹、基本資料:
一、編號代碼:A02
二、訪談單位: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
三、受訪人員:高階主管及業務組長
四、受訪日期: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三時
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時
貳、訪談題綱:
一、團體背景資料
(一)請您說明貴會成立背景及使命。
公會成立於 1948 年,前身為「台灣區交通器材工業同業公會」,及
至 1955 年始更名為「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成立之時,適值台灣
光復初期,百廢待興,僅有二十幾家小型的加工廠及零組件製造廠加入
會員,四十幾年來,隨著國內經濟的快速發展,迄今會員家數已經超過
六百家以上,且產品製造品質也已接近先進國家水準,顯示我國車輛工
業蓬勃發展之景況。
公會本著「服務、專業、效率」的精神,積極協助車輛業者,提升
產業技術及國際競爭能力,增進共同利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為使命。
(二)請問目前貴會運作的現況及問題。
目前,會員按產業別大致可區分為汽車整車業、機車整車業、自行 車整車業以及相關零組件業等。公會之運作除由常設之會務人員執行會
務行政、服務會員之業務外,另由會員廠依產業別組成五個委員會(組
織表如下),每個委員會之下再依各類不同課題設若干專案小組,定期
或不定期就影響產業之各項政策、法規、研發之議題共同研究討論,形
成產業間之共識。目前全台灣超過 600 家會員廠商,其中北部地區約佔
57%、中部地區約佔 21%、南部地區約佔 22%。目前有專任會務人員十 一人。
台灣車輛工業總產值持續成長,1998 年達最高峰的 4,607 億元,2002 年衰退為 4,102 億元,佔台灣製造業總產值之 5.09%,總產值排名第五,
是台灣極為重要的產業之一,惟近年來產業外移情形嚴重,尤其是前往
大陸及東南亞地區發展,成為當前台灣車輛工業發展的重要課題。
(三)請問貴會未來發展的願景如何。
經會員多年之努力,台灣車輛工業製造品質已接近先進國家水準,
近年來大力投入研發設計,推出符合本地消費者需求的差異化產品,並
致力於提升客戶服務滿意度,國產車輛已普遍獲得國人之肯定。近年
來,國產車佔總市場之比率逐年提高,惟內需市場擴增不易,業者積極
加入國際分工體系,遠赴中國大陸及東南亞投資設廠,以突破生存與發
展之瓶頸,在公會整合及團隊帶領之下,做好國內外相關產業的分工事
宜,俾交出一張亮麗的成績單。未來努力方向如下:
1. 建構區域性互補機制,推動後 WTO 時代的全球佈局。
2. 持續推動車輛產業的電子商務平台,提供多元服務。
3. 藉由異業交流與合作,建構獨特的產品競爭優勢。
4. 加強聯合行銷活動,增加外銷及合作機會。
二、產業公會的角色功能
(一)請問產業公會在公民社會中應扮演何種的角色功能?
答:台灣的政治從威權走向民主化之後,公民社會亦逐漸形成,產業 公會是人民團體的一環,扮演產業政策由下而上匯聚形成的角
色,重視公會功能就是重視民意心聲的表現。而經濟政策在制定
後的執行過程,亦需要有民間社會的參與,產業公會是民間社會
中最重要的一環,唯有官民一體,分工合作,才能免於政府閉門
造車或一廂情願的流弊,也才能保證政策執行的順遂與任務的達
成。
(二)請問貴團體所提供會員的服務功能有哪些?有無營業項目?對於
加強職業團體的功能及提高它的服務成效,您的看法如何?
答:目前公會並無營業項目,所有工作均依據工業團體法及章程有關
宗旨、任務運作,包含:1.每月定期發行車輛工業月刊及國際車
輛產業情報,以提供產業資訊與新知。2.維護專屬網站,使會員
及各界能迅速取得產業相關資訊。3.針對產業政策、環保及油耗
法規、安全形式認證、低污染車輛、廢車處理等議題,溝通、整
合業界意見,向政府提出適當建言。4.組團赴國內外參展,轉介
詢購訊息,增加會員商機。5.建議租稅優惠,增取會員權益。6.
推動兩岸及中日車輛界交流互訪,增強合作機會。7.參加國際會
議與活動,掌握國際脈動。8.簽發產地證明與比價證明,服務會
員。
公會所秉持的精神應是「服務、專業、效率」,尤其是專業
功能的發揮,更是同業公會發展的命脈,公會及外界應減少及避
免與專業無關的事務介入,尤其更應超脫政黨、派系立場。而公
會事務的發展,除有專業的會務人員外,尤應自業界網羅菁英志
工,擅用各種委員會及專業小組功能,讓各業別領袖來帶動推展
相關業務,以擴大參與、集體領導的方式,來達到民主與專業的
要求。
(三)您認為目前產業公會有無分擔政府業務的條件?若無的話,缺少
哪些條件?若有的話,可以分擔哪些業務?
答:產業公會的規模有大有小,這與分擔政府業務的條件,存在著必 然的關係,一個規模過小的公會自身難保,都無法維繫其生存,
更遑論分擔政府的事務;一個規模適當的公會,會務較為健全,
較易產生良性的循環發展。隨著產業的不斷發展,社會亦不斷的
進步,組織走向分化是必然的趨勢,亦是進步的表徵之一,但若
是人為的力量導致組織的分裂,政府應該嚴格把關防守,以免易
放難收,越分越小。台灣的產業公會就是走上越分越小,政府業
務難以下放的不歸路。如果這個結構性的問題沒有解決,放言高
論要政府授權、委託業務,都是緣木求魚、一廂情願而且不切實
際的想法。
三、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關係
(一)請問貴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如何?有接受政府的專案或合辦
活動嗎?
答:本會與政府部門互動關係良好,由於歷任理事長均是工業鉅子,
在社會及業界素孚眾望,有相當正面的積極意義。本會由於經費
較為充裕,每年會費收入約一千三百多萬,此外各個業種還有特
別目的的基金收入,本身的業務已經忙不過來,較少接受政府的
專案委託業務。而與業者權益較無直接關係之業務,大部分已另
成立團體服務,如汽、機車安全推廣協會、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
試中心等,彼此不相隸屬,但關係密切。
(二)您認為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理想關係應該如何?目前政府有無
重視公會的組織功能?
答:同業公會是政府與業者的橋樑,同業公會的經費大部分來自業
者,當然要替業者辦事;縱使是幫政府政令宣達,也是在替業者
做事,讓業者有「知」的權利。因此同業公會凡事要站在業者的
立場思考,要讓政府諒解、同情業者的立場與要求,同時要爭取
業者最大的福祉。目前政府相當重視公會的組織功能,尤其是關
係密切的工業局及國貿局。
(三)就治理互賴的觀點,請問目前產業公會法令、機制及政府輔導作
為,您認為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答:公會內部的治理制度,車輛公會是少數總幹事須隨理事長同進
退的公會,而且總幹事均來自於理事長公司,這套制度是有歷史
背景的,由於之前老總幹事,久任其位,形同把持,發生一些弊
端,因此理事會決定總幹事由業界網羅,較能站在業者專業的立
場,而人選跟理事長公司借調,除了省掉人事費,也省掉和理事
長的磨合期,就任後立刻就可以進入狀況,缺點就是總幹事無法
久安其位,會務無法連貫,底下會務人員須時常適應不同領導風
格的總幹事,而公司作風畢竟與公會性質不太一樣,因此實施以
來各有優缺點,不過由於產業的特性,目前還滿適合車輛公會,
這是車輛公會內部治理的特色之一,是否值得推廣或加以改進,
仍待政府進一步研究。
在就公會與政府間互賴關係的建立,涉及公會與政府人員兩
造心理層面的意願問題,保守的公會工作人員認為只要做好理事
長及理監事交代的事情就好,對於政府委辦的業務興趣缺缺;另
一方面,政府官員則認為公會規模普遍過小、能力不足,將業務
委託給公會無異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自找麻煩,因此彼此既沒有
合作的意願,更沒有互賴的感覺。此種現象是兩造基層人員的普
遍心態,這也是政府改造、官民合作的最大障礙來源。因此,公
會與政府間互賴關係的推動,應由上而下來推動,也就是由政府
高層人員與各產業團體負責人聯手促成,並當成一項重要政策追
蹤執行,破除基層消極、被動與怕事的態度,讓兩造在良性的互
動中建立起互賴依存的感覺。
「台灣產業公會與政府職能互動關係之研究
-以治理互賴理論模式建構為例」訪談紀錄
壹、基本資料:
一、編號代碼:A03
二、訪談單位:台北市五金商業同業公會
三、受訪人員:高階主管
四、受訪日期: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
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時
貳、訪談題綱:
一、團體背景資料
(一)請您說明貴會成立背景及使命。
所謂「五金」,乃金、銀、銅、鐵、錫。五金公會的類別為:鋼
鐵材料、非鐵金屬、機械工具、機械機器、建築五金、水電工具等,
包羅萬象,它是工業的根本、也是民生生活所必需。台北市五金公
會是民國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依據人民團體法所成立,迄今已五
十八載。民國四十九年,台北市公會結合各縣市公會發起籌組台灣
院轄市,公會亦隨之改制為第一屆。目前公會已進入第十三屆。常
年來由於會員的共同努力,是主管機關評鑑為績效最優的公會之一。
公會是依據商業團體法所成立之同業公會,依據章程第三條規
定:「本會以維持增進同業之公共利益及矯正弊害為宗旨。」
(二)請問目前貴會運作的現況及問題。
目前公會約有會員六百五十家 ,每年平均約以一百五十家退會
(改業、停業、或遷移它縣市等原因)之比例衰退中,與十年前全
盛時期約兩千家會員,不可同日而語。目前台北市約有八千家五金
同業,不到十年前兩萬家的一半,惟入會比例始終偏低,且每況愈
下。本會每年收入約二百四十萬元,其中會費收入約一百六十五萬
元,理監事捐款約七十三萬元,全部經費自給自足,並無來自政府
任何經費。探究會員快速流失的原因,主因為商業團體生存空間越
來越狹小,尤其公平交易法實施,規定企業不得為聯合行為,再加
上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部門招標不再需要公會會員證與比價證明等
措施,無形中壓縮了公會的生存空間,很多會員認為加入公會已無
功用而退會,若對於未入會的同業勸導其入會,反而常遭其奚落,
認為不需要聯誼性的服務,若再依商業團體法強制的手段要求其入
會,更激怒其到公會或主管機關大吵大鬧,因此商業團體法強制入
會的規定似已形同具文。
(三)請問貴會未來發展的願景如何。
在功能上相當有限的法定空間裡,公會專職會務工作人員,由原
先的五個人,縮減少至目前只有兩位,但是公會仍然相當努力,這
是公會幸好已經奠立相當優良的傳統,理、監事非常和諧,大家出
錢出力,才能勉強維持住目前的小康局面,雖然每年仍獲得政府績
效獎狀的肯定,公會亦挖空心思不斷地推陳出新提出新的服務措
施,但誠如不想入會的同業所說的,加入公會對我們做生意也沒什
麼幫助,他們對於公會的服務性措施,沒興趣參加也沒空參加。該
努力的,公會確實努力過了,但是,願景在哪裡?公會難道只是一
個業者的聯誼組織嗎?讓人不禁要問如果公會只有這樣的功能,會
不會覺得太可惜了?!
二、產業公會的角色功能
(一)請問產業公會在公民社會中應扮演何種的角色功能?
答:公民概念的核心部份是認為公民享有一種面對國家的資格、地位
或權利,更確切地說,公民權利的反面詮釋即是指國家對其成員
應盡的義務。因此公民概念與國家概念是結合在一起,兩者有相
互依存的關係。產業公會居於國家與企業之間,既要顧及國家的
發展,亦要照顧企業的生存,如何調和兩者的利益與矛盾,正是
產業公會處於依違兩可之間藝術的拿捏,作為兩者之間的溝通橋
樑,產業公會最大的作用是具有調和的功能,但是作為社會的中
介組織,溝通的調和作用僅具有消極的作用,更積極的意義,應
該是發揮治理的效果,不但為會員企業解決問題、提供服務;亦
須為政府傳達政令、提供協助。充分掌握其間關鍵樞紐的策略性
地位,消除公私部門的界線,運用其非營利的公益特性,彌補兩
大部門之間的服務空隙,並運用其組織的靈巧性,將兩大部門的
管理技巧揉合在一起,達到以往行政官僚及私人企業無法達成的
治理效果,並可避免財團法人閉門造車的缺憾。
(二)請問貴團體所能提供會員的服務功能有哪些?有無營業項目?對
於加強產業公會的功能及提高它的服務成效,您的看法如何?
答:本會無對外營業項目。本會提供會員之服務項目包括:
1.舉辦五金機械工具自動化展示會,邀請同業參展,增加商機。
2.敦聘律師、法律顧問、會計顧問、人力資源顧問及民意代表,提 供會員各項服務及諮詢。
3.舉辦稅務及各項專業講座,提升會員知能。
4.舉辦各類球類競賽、登山健行活動,增進會員感情交流。
5.辦理會員及員工子女獎學金,鼓勵後進。
6.邀請東南亞各國姊妹會互訪,增進國民外交。
7.協助有關機關鑑定估價工作與發給會員相關證明文件。
8.爭取會員憑會員證消費享受不同折扣優待。
對於如何加強產業公會的功能以及提高它的服務成效,則建請 政府組成產業公會輔導團隊,就個別公會一一深入輔導,並檢討修
改相關業務法規,授權或委請公會辦理。
(三)您認為目前產業公會有無分擔政府業務的條件?若無的話,缺
少哪些條件?若有的話,可以分擔哪些業務?
答:目前商業團體除政府許可行業的公會如證券公會、銀行公會、
廢棄物清除處理公會等較有功能外,一般性之商業團體功能薄
弱,影響所及,會員入會比例偏低,平均大約只有三、四成,經
費不足,專任人員不多,形成惡性循環的現象。公會本身已自顧
不暇,何有能力幫政府分擔公共事務?造成今日商業團體積弱不
振的原因,在於組織設計與功能都出現問題,在組織上,早已實
施精省,但是省級團體卻絲毫不受影響,做為業者與政府的橋
樑,省級團體這座橋樑早已成為斷橋,但政府卻未做任何處置,
放任其自生自滅,更進而影響到全國性團體的功能。此外,台灣
的產業結構已由出口導向為主調整為進出口平衡,但是輸出業團
體也未跟著調整,各輸出業多已成為黃昏產業,但卻佔有商業總
會會員絕高比例的不合理現象。在功能上,行業的管理權全在政
府手裡,公會本身無權自理自治,政府更進一步將大部分行業管
理權授權或委由財團法人處理,令人有「寧予外人,不予家奴」
之嘆,商業團體法的任務,早成具文,「業必歸會」的法律條文,
僅是個捨不得拿掉的「安撫奶嘴」。
三、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關係
(一)請問貴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如何?有接受政府的專案或合辦
活動嗎?
答:公會一向與政府保持良好的互動,惟地方政府資源非常有限,杯
水車薪,希望中央機關能多予以關注,如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中
小企業處曾補助本業辦理「台北市五金商業輔導專案」,約半年
期間,三十家企業受惠,惟僅曇花一現,政府對企業之關懷應長
期持續進行,方有成效。
(二)您認為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理想關係應該如何?目前政府有無
重視公會的組織功能?
答:職業團體與政府之間的關係,本就應維持融洽關係,公會既為政
府法定溝通橋樑,政府實應責無旁貸地給予特別輔導,不應與一
般民間團體等同待遇,任其自生自滅,只要政府重視公會組織功
能,公會當能協助政府與業者,完成法律賦予之宗旨使命,但是
前提是政府何時能跨出第一步。
(三)就治理互賴的觀點,請問目前產業公會法令、機制及政府輔導作
為,您認為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答:1.檢討業必歸會政策與職業團體相關法令措施,以務實角度修改
不切實際的法規。
2.政府中央的權力與資源應該下放,並請透過公會管道,落實於 對業者的輔導與服務。
3.政府應針對個別公會成立產官學輔導團隊,拿出具體措施,真 正長期落實於公會與業者的輔導,讓民眾感受到政府的關懷與
公會的功能。
4.重新檢討政府經費與資源的分配制度,給予公會應有的輔導比 例。
「台灣產業公會與政府職能互動關係之研究
-以治理互賴理論模式建構為例」訪談紀錄
壹、基本資料:
一、編號代碼:A04
二、訪談單位:台北市商業會
三、受訪人員:高階主管
四、受訪日期: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時三十分
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貳、訪談題綱:
一、團體背景資料
(一)請您說明貴會成立背景及使命。
台北市商業會成立於民國三十五年八月一日,其前身為日據時代之
台北商工會議所,民國五十六年台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台北市商業會退
出台灣省商會聯合會,大會亦改為第一屆。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舉行第十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現任理事長許福田先生連任,許理
事長就任以來秉持「力求會務革新」、「加強服務職能」、「重視開源節流」
理念,逐步進行內部改造,並積極配合台北市政府辦理「市長與工商企
業界有約座談會」,協助各行業公會反應心聲,近年來更配合經濟部中
小企業處推展中小企業服務工作,藉由開辦研習課程及觀摩績優廠商,
增進會員經營管理能力。
依據章程,本會之宗旨為:圖謀商業及對外貿易之發展,增進商業
公共之福利為目的。
(二)請問目前貴會運作的現況及問題。
本會置理事二十七人、監事九人,其中常務理事九人、常務監事三 人,理事長為武昌電器公司董事長許福田先生,監事會召集人為呂三郎
先生,本會理事會下設置八個專業委員會:「商業現代化推動委員會」、
「商業團體會務發展委員會」、「商業法規研究委員會」、「工商服務委員
會」、「兩岸經貿事務委員會」、「國際商務關係委員會」、「商會月刊社務
委員會」、「政府採購促進委員會」,定期開會研商。本會於八十五年八
月由原有之南京東路會所,遷入位於館前路四十二號的景福商業大樓,
該大樓為本會與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所共有。
本會目前經費收入三千四百萬元,其中團體會費收入約兩百萬元、
公司行號費會收入約四十萬元,收入最大宗為證明費(產地證明、發票
證明、報價證明等)收入約一千四百四十四萬元左右,簽發七千餘件,
約佔總收入四成多,本會另一主要年收入為房租收入,約有一千三百萬
元,約佔總收入近四成。另政府補助約一百萬元。
(三)請問貴會未來發展的願景如何。
面對知識經濟時代以及全球化競爭的微利時代的來臨,必須從經營
管理層面上蛻變,進行下列變革:1.精進管理經營能力。2.創新服務內
容。3.提升服務品質 4.快速掌握商情資訊。5.落實商業電子化。6.塑造良
好企業形象。
台北市商業會與各商業同業公會是命運共同體,亦是合作的共同
體,未來台北市商業會將繼續推動:1.強化內部會務作業能力,2.提升
外部會員服務能力,以扮演好首善之區商業會的角色。
二、產業公會的角色功能
(一)請問產業公會在公民社會中應扮演何種的角色功能?
答:參與公共事務是本會重要業務之一,例如:參加各種慶典及社
會活動,辦理救助及社會福利工作,推行敬軍及勞警活動,推動
改善社會風氣運動,推行商業禮儀,協調行業關係與糾紛等等,
皆為本會年度計畫長年推動之工作項目。
本會在公民社會中扮演的角色功能為:1.提供社會尤其是行 業部門的整合機制與溝通的管道。2.透過批判與理念價值的提
倡,監督整體社會結構的發展。3.提供專業的見解與有效的解決
方案,成為社會支持的力量與行業進步的動力。4.透過行業集體
自願的方式與互助的行為模式,發揮同舟一命的責任感,達成共
同的使命與願景,解決政府部門及企業部門失靈的現象。
(二)請問貴團體所能提供會員的服務功能有哪些?有無營業項目?對
於加強職業團體的功能及提高它的服務成效,您的看法如何?
答:本會提供會員的服務功能包括:1.參加各種慶典及社會活動(敬
軍、勞警、社會福利服務、推動社會革新)。2.加強與各同業公
會之聯繫與發展。3.振興商業道德,推動商場禮貌活動。4.協助
政府推動產業發展。5.促進兩岸城市經貿關係。6.建立國際商務
關係。7.辦理經營管理課程與訓練。8.辦理出口商品簽證工作等。
本會無專案計畫收入,對外營業項目大宗為房租收入、簽証收
入,與零星的書表、和解規費等收入。
對於加強職業團體的功能及提高它的服務成效,公會建議政府機
關對於工程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應將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書」列入審查項目,以維護法律與政策的一致性,發揮公會的功
能。
(三)您認為目前產業公會有無分擔政府業務的條件?若無的話,缺少
哪些條件?若有的話,可以分擔哪些業務?
答:建議應將產業公會分工並做業務區隔,綜合性工商業會應以分 擔政府行政事務及共通性業務為主,專業性同業公會則應以專業
的角度來服務同業發展為主,切勿混為一談。政府應將部分產業
行政權下放給工商業會;行業自治權下放給工商業同業 會,讓
兩者分工合作,相輔相成。
三、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關係
(一)請問貴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如何?有接受政府的專案或合辦
活動嗎?
答:本會與政府部門關係良好,惟本會屬地方層級,台灣目前經濟行
政資源中央集權現象非常明顯,因此須常和中央部門打交道,雖
然本會設有「工商企業界與市長有約」的管道,但問題的根源往
往是出在中央政府,除常有被互踢皮球之感,亦有鞭長莫及之
憾,建議應落實地方自治。
本會少有政府專案計畫,其中原因除前述的地方自治未充分 落實之外,地方資源亦相當有限,近來本會與市政府合辦的「台
北商業文化博覽會」、「台北市老店振興活動」等活動,以及由經
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辦本會承辦之「中小商業服務講習
會」,均有相當不錯之成效,未來此一領域應有大力發展與開發
的空間。
(二)您認為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理想關係應該如何?目前政府有無
重視公會的組織功能?
答: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理想關係,應該是良好的夥伴關係,尤其
是治理互賴時代的來臨,政府絕對無法單獨承受民眾的需求與壓
力,政府行政事務的釋放與委外經營應是大勢所趨,過去扮演政
府最好幫手的公會組織,應是值得政府信賴的良好夥伴,惟在開
放與公平的主要訴求之下,具有完整體系與法定任務的公會組
織,常被當成是一般的民間組織,並被要求一視同仁,因此當被
問及政府有無重視公會的組織功能,那只是角度與立場的落差問
題而已,當公會希望政府正視公會的法定地位與功能時,政府的
標準答案依然是請依一般作業規定辦理,永遠難有交集。
(三)就治理互賴的觀點,請問目前產業公會法令、機制及政府輔導作
為,您認為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答:台灣的社會已經由威權的社會朝向民主的公民社會發展,相對
地,政府的管制性措施也越來越少,對產業公會的補助也迅速在
遞減之中,而民間商業部門及一般社團與財團法人,亦大量加入
服務供給市場的競爭,因此公會面臨的是一個頗具規模的競爭性
市場,未來公會組織除了應重視組織和管理的健全性之外,亦須
開始發展符合其宗旨任務的營業手段,以作為增添資源的手段之
一,而政府亦需順應此一趨勢,一些原本用於輔導工商企業的手
段,亦須一視同仁用於輔導公會組織,而公會組織則須自立自
強,以企業為師,用新的思維,做好制度建立與經營管理工作,
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以優良的服務品質勝出。
「台灣產業公會與政府職能互動關係之研究
-以治理互賴理論模式建構為例」訪談紀錄
壹、基本資料:
一、編號代碼:A05
二、訪談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三、受訪人員:高階主管及單位主管
四、受訪日期: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
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
貳、 訪談題綱:
一、團體背景資料
(一)請您說明貴會成立背景及使命。
本會原名「中華民國商會全國聯合會」,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一
日在首都南京成立。民國三十九年政府自大陸播遷來臺,本會於四十
一年在臺北市復會,由原中華民國商會全國聯合會選出之本會理監事
繼續行使職權。復於六十二年依照政府所頒「商業團體法」,規定更名
為「中華民國全國業總會」,並補選缺額理監事,共同推行會務。嗣於
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原中華民國商會全國聯合會選出之本會理監事奉
准退職,並於八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召開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邁入新里程。
本會係法定全國商業界之最高組織。創建以來,歷任理事長與理監
事以及全體會務工作同仁,群策群力拓展會務,對於全國商業界之業務
發展、社會之福祉以及國家經濟之繁榮,貢獻卓著。成立迄今約有六十
年之歷史,今後仍將依據「商業團體法」及本會章程為基礎拓展會務,
全力為全國商業界服務,並為國家作出更多貢獻。
(二)請問目前貴會運作的現況及問題。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係由省(市)商業會、全國性各業商業同業公 會、全國性各業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台灣區各業輸出業同業公會等組
成,是全國商業界的最高商業團體組織,主要為推廣國內外貿易,促進
經濟發展,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宗旨。並促使各同業融洽相
處,同心協力、精誠合作,對配合推動政府的經濟政策及增加同業之共
同利益,具有實際的功能。
本會為了提高工作效能,除了加強各項業務外,並針對實際需求,
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兩岸經貿關係委員會」等十一個委員會,聘請
學者專家擔任諮詢顧問,以供諮商;在美國設立辦事處,遴聘駐外顧問
及代表,與國外商會締盟;協助國內外廠商從事經貿發展;並全力配合
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推行及研究建議、推展國際貿易之聯繫、積
極培育商業人才、解決商業界各項困難問題等為工作重心,戮力以赴。
本會每年經費收入約八千萬元,其中會費收入約兩百萬元,佔收 入不到三個百分點,簽證收入約六百萬元,佔收入七個百分點,業務活
動收入約七千萬元,約佔總入八成五左右,其中自助性業務活動收入四
千六百萬元、外貿協會外銷推廣收入一千八百萬元、政府委辦管理費收
入約五百萬元。由公會財務結構可以瞭解,公會主要收入為業務活動經
費與政府之補助與委託收益,會員會費所佔比例微不足道。以 92 年度
決算為例,政府委辦經費共計三千六百萬八千元、補助經費一百九十萬
元,約佔總經費將近五成。委辦機關包括經濟部商業司、國防部、國安
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等。補助機關為內政部社會司、經濟部商業司、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等。
(三)請問貴會未來發展的願景如何。
未來本會將加強下列工作:1. 強化產官學互動:凝聚同業共識,
結合學者專家組成諮詢顧問群,參與立法諮詢。2. 推動商業現代化:
推動傳統產業升級,提昇企業競爭力,促進國家經濟發展。3. 加強全
球台商與華商服務,增進與世界各國商會聯繫:積極服務全球華商與大
陸台商、擴大與大陸經貿交流,加強與世界各國商會聯繫,以促進彼此
的互惠合作。
二、產業公會的角色功能
(一)請問產業公會在公民社會中應扮演何種的角色功能?
答:產業公會是業者的經濟性組合,有其特定的功能、任務,是關 係國家產業發展的重要組織,在過去計畫經濟時代,主要扮演政
府機構政策執行幫手的角色。在社會開放與經濟自由化之後,台
灣公民意識高漲,公民社會的雛形已漸完備,影響所及,一股由
下而上來自產業界對產業民主與產業自治的呼聲越來越高,產業
公會在產業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的過程,要求參與的程度越來越殷
切,如何凝聚這股民氣並善加運用,產業公會具有關鍵性的重要
地位。
(二)請問貴團體所能提供會員的服務功能有哪些?有無營業項目?對
於加強產業公會的功能及提高它的服務成效,您的看法如何?
答:本會服務功能包括:1. 參與政府有關商業法令之研訂工作。2. 促
進經濟發展,舉行會議協助業者解決困難問題。3. 向政府有關
機關反映商業界建議。3. 推廣優良商店認證。4. 推動輔導赴大
陸間接投資廠商工作。5. 辦理職業訓練,培育商業人才。6. 協
助政府作政令宣導。7. 選拔表揚企業職業訓練績優單位、優良
商人、優良駐華使節及商務單位負責人、優良在華外商。8. 參
與國際經貿事務、組團出國考察。9. 邀請或接待國外、大陸經
貿單位或人士來訪。10. 協助國內外廠商交換商訊,增進商貿機
會。11. 簽發產地證明書及其有關文件。12. 出版刊物及有關商
業專書。13. 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等。本會僅對會員提供服務,並
無對外營業項目。就加強產業公會功能提高其服務成效而言,應
請主管機關加強輔導產業公會辦理自助性業務的能力,以強化其
對會員的服務。此外,面對政府採購法的壓力,政府亦應培植公
會企劃以及採購的能力。
(三)您認為目前產業公會有無分擔政府業務的條件?若無的話,缺少
哪些條件?若有的話,可以分擔哪些業務?
答:產業公會作為業者跟政府之間的橋樑,如能拉近兩者間的距離,
應是責無旁貸的事情。而現代政府行政更須貼近民意,經由公會
管道了解業者心聲,將可收事半功倍之效。因此,政府與產業公
會既有相互的需求,如何引導使兩者作更緊密的結合,將是兩蒙
其利的事情,對業者而言,亦是多贏的局面,更是最大的贏家。
惟事實與需求似背道而馳,近年來產業公會與政府關係似有疏離
之勢,這是由於部份產業公會長久以來積弱不振,難有能力承受
政府所釋出之業務,再者政府採購法實施以後,政府委辦經費皆
需上網公告,對公會之輔導經費因而大幅銳減。
二、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關係
(一)請問貴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如何?有接受政府的專案或合
辦活動嗎?
答:本會係全國商業團體的最上級組織,具有法定的代表性,惟近年
來政府常將本會與其他全國性民間社團等量齊觀,對本會及所屬
會員公會是極其不公平之事。本會雖與政府各部門維持多年來良
好的互動基礎,接受政府多項的業務計畫,惟主政者若不重視政
府法定的公會組織,增強其業務功能,在自由化口號之下,公會
能著力之處實在有限,而將漸形泡沫化,多年來政府天天喊著減
肥、行政業務下放等口號,但亦只是空中樓閣,在實務作業上卻
感受不到任何善意,反而有漸行漸遠之感。
(二)您認為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理想關係應該如何?目前政府有
無重視公會的組織功能?
答:產業公會是政府及業者之間的橋樑,在實施計畫經濟政府管制的
年代中,公會確實替政府做了最好的配合,很多管制性的措施,
如出口核章制度、管制性進出口貨品的檢查等業務辦理,政府都
授權由公會辦理,惟近年來在自由化與民主化的政策之下,不但
聯合行為為法律所禁止,政府的專案計畫均需招標公開上網,政
府營繕工程招標不再需要公會的會員證等等措施,每一項政策的
實施均大大的剝奪了公會原有的生存空間,在空有強制入會的限
制之下,又無新業務的加入,業者不知為何加入公會,難怪公會
業務似有沒落之勢。是否增強公會的功能或放任其浮沉,似全在
主政者的一念之間。
(三)就治理互賴的觀點,請問目前產業公會法令、機制及政府輔導作
為,您認為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答:1.建議修改商業團體法及相關法令,將商業團體種類、組織體系
定位清楚,並賦予不同任務、功能,並檢討各項職業有關法令,
將原屬公會之職能回歸由公會主導,如:產品規格標準、技能檢
定、職業訓練等等,公會業者應較政府行政官員更為熟悉需要,
因此,政府不但要將是項權力立法回歸還予產業公會,更應給予
經費補助。
2.建議成立「工商團體張老師」組織:請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及有 關機關,仿效中小企業張老師組織,結合產官學界給予公會適切
輔導,針對公會組織功能及所面臨之難題,深入瞭解並給予解
決,不但可以活性化公會組織,對於產業界問題的解決,將更有
提綱挈領之效。
「台灣產業公會與政府職能互動關係之研究
-以治理互賴理論模式建構為例」訪談紀錄
壹、基本資料:
一、編號代碼:A06
二、訪談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三、受訪人員:高階主管及單位主管
四、受訪日期: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下午四時
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貳、訪談題綱:
一、團體背景資料
(一)請您說明貴會成立背景及使命。
本會的前身,係成立於民國卅一年的「中國全國工業協會」,後因
抗戰期間,「全國工業協會」對軍需民用,貢獻良多,且抗戰勝利後,
各界殷望工業界更能發揮團隊精神,以發展民族工業;為此,政府乃積
極着手確立工業團體的法律基礎。民國卅六年十月廿七日,國民政府公
布「工業會法」,並明定十一月十一日為「工業節」後,全國各地原屬
社團性質之「工業協會」,乃依法改組為法人性質的工業團體。民國卅
七年九月,國民政府社會部邀集各地區省市工業會各業聯合會負責人座
談,並於會中決議籌設「全國工業總會」。同年十一月十一日,「全國工
業總會」在當時的首都----南京,召開成立大會,並選出首屆理事四十
五人、監事十五人;至此,「全國工業總會」乃告成立。
民國卅八年,政府播遷來台,本會亦隨同遷台復會,並推舉常務理
事陶桂林先生出任復會後理事長,從事復舊工作。當時,在台復會的「全
國工業總會」,僅有三十一個團體會員。由於原有在大陸選出的本會首
屆理事,僅有法定人數的四分之一仍在台繼續執行會務,已難適應當時
工業發展需要。基此,政府乃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公布「工業團體
法」,續於六十四年二月,發布「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以及訂頒「中
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監事缺額補選辦法」、「工業同業公會章程準則」
等,確立工業團體辦理理監事缺額補選之法律基礎。民國六十四年六
月,本會為健全理監事會組織,乃依法在台北市舉行第一屆第一次理監
事暨所屬團體會員代表會議,並進行理監事缺額補選。林挺生先生眾望
所歸當選改組後(工業團體法時期)首任理事長。
民國八十年初,因原自大陸選出之郭常務理事英殊、許理事曉初、
王理事鴻聲等請辭,致第一屆原任理監事均已不在職。於是,民國八十
年元月,本會乃召開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並選出第二屆全部理
監事。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七日,本會召開第六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選出第六屆理監事,由侯貞雄先生當選第六屆理事長,並增設兩席副理
事長,由陳武雄先生與潘俊榮先生當選。
依據本會章程第三條規定:本會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
並謀劃工業之改良推廣,促進經濟發展為宗旨。
(二)請問目前貴會運作的現況及問題。
本會每年經費收入約一億五千萬元,其中會費收入約九百萬元,佔
總收入約百分之六,經費來源主要靠政府委辦之專案計畫經費及自助性
業務活動經費,約一億兩千三百萬元,佔總收入約百分之九十以上,其
中政府部門經費主要來自於委辦經費,委託機關遍及各相關部會包括勞
委會職訓局、國防部、國貿局、工業局、中標局、中小企業處、陸委會、
內政部、智產局、僑委會等機關。
業務活動重點包括:
1.研討工業政策,促進產業發展:定期舉辦「工業團體負責人與政 府首長午餐座談會」,開闢「領袖論壇」會議,不定期邀請各領域精英
經驗分享。
2.研修經濟法規,改善經營環境:研修全民健保、勞保、勞基法、
反傾銷、賦稅、消費者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等相關法規,並提出建言。
3.輔導中小企業,改善經營體質:執行中小企業管理事務與產業發 展研討會及企業聯絡網計畫,辦理國防人力培訓計畫,會務工作人員幹
部訓練。
4.辦理大陸經貿事務:推動大陸台商聯誼組織,舉辦研習及講習 會,組團赴大陸考察等。
5.加強國際經貿關係,推廣國外投資:與友邦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 定,參與亞太經合會與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會議,參與國際招商及組團
赴國外考察投資環境等。
6.提供資訊,加強會員服務:發行工業雜誌、工商會務、編印大陸 簡訊、智慧財產權季刊及簡訊、進口救濟論叢等刊物,建置兩岸經貿服
務網、台灣產品交易網、工總服務網、企業訓練聯絡網、專利資料庫檢
索系統等,承辦職業訓練券、新興重點產業人才培訓及資訊軟體人才培
訓等。
7.協助業者因應 WTO 各項經貿議題:舉辦種子培訓、研討會,進 行進口商品威脅狀況調查、出口障礙及海外投資環境意見調查,協助廠
商貿易救濟及遭受控訴之因應策略等。
本會目前最困擾問題為工業會之組織問題,依據本會章程第八條規
定: 1.省(市)工業會。2.未組織全國各業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特定
地區工業同業公會。3.全國工業同業公會。4.全國各業工業同業公會聯
合會,均為本會會員。其中,並無全國工業同業公會的設置,全國各業
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亦僅有大陸來台復會的中華民國營造公會全國聯
合會,除三個省市公會之外,本會會員以台灣區各業工業同業公會為大
宗,導致區域公會與專業公會會員代表及理監事結構比例有失衡現象,
尤其省府精簡後,省工業會頓失橋樑功能,如何銜補總會與各工業會之
間的關係,以及因應公民社會時代的來臨與地方自治的落實,如何強化
工業會的功能與調整本會之治理機制,均是本會急欲解決的課題。
(三)請問貴會未來發展的願景如何。
工業總會是全國工業團體的火車頭,肩負經濟發展的使命,扮演工
業界與政府橋樑的角色。因此,有效整合區域性工業會與專業性工業同
業公會的力量,為政府與業者做出更大的貢獻,需團結各級工業團體的
組織力量,始克有成。面對全球化、知識經濟與兩岸經貿互動增加三大
趨勢的影響,工總將掌握時代的脈動與呼吸,為台灣工業的發展做出更
大的貢獻。
二、產業公會的角色功能
(一)請問產業公會在公民社會中應扮演何種的角色功能?
答:本會除提升會員經濟性的業務與知能之外,其他如:會員合法權
益之維護、同業糾紛之調處及勞資糾紛之協助調處、會員公益事
業之舉辦、以及各項社會運動之參加等,皆與公共事務有關,由
此亦可證明本會應非屬私法人,而在公民社會日益顯著的現在,
此一角色也日益吃重。
產業公會在公民社會中,扮演著:1.執行國家委派的公共任 務; 2.提供國家或企業不願提供的公共服務;3.影響國家的政策
方向;以及 4.扶正職業倫理,改善社會風氣等角色功能。
(二)請問貴團體所能提供會員的服務功能有哪些?有無營業項目?對
於加強產業公會的功能及提高它的服務成效,您的看法如何?
答:本會無對外營業項目。依據本會章程第七條規定:本會的任務包
括:1.關於國內外工業之調查、統計、研究、改良及發展事項。
2. 關於原料來源之調查及協助調配事項。3. 關於會員生產、運 銷之調查、統計及推廣事項。4. 關於技術合作之聯繫及推進事
項。5. 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6. 關於會員業務狀況之
調查事項。7. 關於會員產品之展覽事項。8.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
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調查、登記事項。9.關於同業糾紛之調處
及勞資糾紛之協助調處事項。10.關於勞動生產力之研究、促進
與同業員工技能訓練及講習之舉辦事項。11.關於會員公益事業
之舉辦事項。12.關於接受機關、團體或會員之委託服務事項。
13.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工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14.關於各項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15.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 事項。對於如何加強職業團體的功能及提高它的服務成效,個人
認為應請政府檢討恢復公會原有的職能,例如:行業紀律倫理的
維護、職業訓練、技能檢定、認證等,一些公會能做的,政府不
應再做,放手讓產業自律自治。
(四)您認為目前產業公會有無分擔政府業務的條件?若無的話,缺少
哪些條件?若有的話,可以分擔哪些業務?
答:民主國家政府施政應順應民意而為,連結專業與民意是政府施
政的目標,但在政府採購法實施之後,產業公會須與具有專業能
力見長的政府財團法人競標,亦須與具有企劃能力優勢的企管顧
問公司比高下,在高下立判的情勢下,擁有民意優勢的產業公會
在政府資源的版圖節節敗退,甚至已邊緣化,無緣分擔政府所釋
出的業務或資源。政府以往用於行政輔導的補助款也已大幅縮
減,加上分之者眾,所得之資源已屬杯水車薪。而政府經費報銷
手續繁雜,以勞務為主的公會服務行為,對政府動輒以量化管制
的措施大感吃不消,更望而卻歩,影響所及政府專案計畫與民意
或實務嚴重脫節,是專業脫離民意,是政府與產業公會漸行漸遠
的元兇,如不速謀補救,將是台灣產業的墮落與災難的開始。
三、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關係
(一)請問貴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關係如何?有接受政府的專案或合辦
活動嗎?
答:本會與政府部門互動良好,幾乎與政府每一個部門皆發生關係,
政府每年給予的專案或活動雖有相當的數目,約佔本會經費的九
成,雖然非常感謝政府機關的重視,但政府經費爭取不易,將來
應積極開發對會員服務的自助性業務,增強服務能量。
(二)您認為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理想關係應該如何?目前政府有無
重視公會的組織功能?
答:產業公會與政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要做到水乳交融的地步,才
算成功。尤其是綜合性的產業公會,應分擔政府更多的行政事
務,為業者提供更貼切的服務。政府對公會的重視程度仍然不
夠,尤其部份單位將公會視為一般民間團體或利益團體,更是錯
誤的觀念。
(三)就治理互賴的觀點,請問目前產業公會法令、機制及政府輔導作
為,您認為有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答:為健全工業團體組織,建請修正工業團體法,將工業團體屬性定
位清楚,區隔工業會與工業同業公會功能,強化工業會會員組織
基礎,並增強其與地方政府關係。另建議工業團體體系應維持現
制,不宜單獨將地區性工業會獨立出去,除可強化工業團體整合
力量,以免治絲益棼,再者,工總本質就是綜合性的工業團體,
毋須另成立同質性的工業會總會。
基於治理互賴的觀點,建議對工業會與工業同業公會增加權
限,首先修正工業團體法擴大工業會的會員基礎,以承接政府釋
出的部分工業行政業務;對於工業同業公會,政府亦應將產業自
治權還予公會,以擴大對企業的服務能量,用服務來爭取會員的
向心,而非以強制的手段要求認同。政府應建立「給的越多,回
收的越多」的觀念,將原本屬於公會的權限還給公會,將事務性
的工作交由公會代為處理,以信任互賴的角度,建立和產業界雙
贏的策略夥伴關係。
「台灣產業公會與政府職能互動關係之研究
-以治理互賴理論模式建構為例」訪談紀錄
參、 基本資料:
一、編號代碼:A07
二、訪談單位:台灣區機器工業同業公會
三、受訪人員:高階主管及秘書
四、受訪日期: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一)下午一時
九十四年四月一日(星期五)下午二時 肆、 訪談題綱:
一、團體背景資料
(一)請您說明貴會成立背景及使命。
台灣區機器工業同業公會原名台灣鐵工業公會,成立於 1945 年十
月底,後改組為台灣省鐵工業同業公會,1947 年五月再度改組為台灣
省機器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1948 年四月廿八日正式改組為台灣區機
器工業同業公會迄今。為了提供會員更為優質化的服務,公會自 1999
年以「不斷提升服務品質,積極爭取會員權益」之品質政策推行
ISO9000 品質保證系統,並在同年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證通過,2002
年再通過「國際品管 ISO 9001:2000/CNS 12681 品質管理系統」驗證。
近年來公會大力辦理國內外各種國際展覽會及赴國外機械拓銷團,拓
展海外之機械設備市場,以協助會員爭取商機。推動中、英、日文機
械網站、機械產業e化完成 Tami net 共通平台機制及線上詢報價系
統,加強中心廠及衛星廠商間之社群聚落效應,以擴大機械業之交易
機制。發行機械資訊、機械採購指南、加強機械業與政府之良性互動、
積極爭取政府協助機械業之專案計畫、機械業 CE 認證、國內外技術
交流合作、機械論壇及各項專業研討會,以提升台灣機械產業之國際
競爭力。公會現擁有會員二千三百餘家,將以最誠摯的態度,為機器
工業同業及國內外工商企業提供熱誠週到的服務。
(二)請問目前貴會運作的現況及問題。
依公會章程規定,凡在本會組織區域內,使用發動機器三馬力以
上,產製(修理)機器之機械工廠, 依法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論公、
民營,均應依照工業團體法規定,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公會為會員。
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廠商依會員級數推派代
表,並經由各地區選出產生。公會設理事廿七人組成理事會, 監事九
人組織 監事會,其中常務理事九人、 常務監事三人、監事會召集人
一人。 理事長負責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為服務會員,公會目前
共設立有工具機、塑橡膠機械、紡織機械、鍛壓機械、機械零組件等
二十四個專業委員會,各委員會置召集人負責召集會議,專業委員會
之主要宗旨,係為增加同業共同利益及其研究發展, 主要任務為向政
府申請專案計劃協助同業提昇品質,從事研發等工作, 各相關機械業
與製品外銷之擴展與產銷秩序之建立,透過公會與外貿協會合辦專業
性展會、 組團赴國外參展、參觀工廠、技術觀摩、參觀展會、舉辦交
流懇談會、發行專刊等活動。公會日常事務推動,設總幹事一人承理
事長之命辦理會務,副總幹事及秘書襄辦會務,其下並設有總務、業
務、展覽、財務等四個組,分組辦事,目前本部共有會務工作人員 22
人,並在台北、新竹、 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各主要地區共
設有七個地區辦事處。本會經費每年約有四千多萬元,其中會費收入
約佔三分之一,會員委辦之展覽業務收入約佔四分之一,其餘為房租
收入與雜項收入。其中政府部門國貿局補助參展一千多萬,工業局委
託機械所補助本會論壇五十萬元。
目前本會面臨最大的問題是組織分化的問題,也就是分業標準的
問題,在德國全國工業同業公會只有 36 個,每一個公會均具相當的組
織規模與服務能量,因此能發揮相當大的功能,反觀台灣製造業的規
模比德國少很多,但公會數是德國的四倍多,就本會而言,本會有二
十一個業種的專業委員會幾乎都可以單獨成立公會,如果政府把關不
嚴,分業標準劃分過細的結果,將導致公會的規模過小,當然績效難
彰,紡織公會易分難合的前車之鑑,足供借鏡,目前本會已分裂為數
個公會,希望政府對分業標準能夠訂出一套標準以資依循,不可屈服
於壓力或便宜行事。
(三)請問貴會未來發展的願景如何。
台 灣 機 械 產 品 最 具 代 表 性 者 , 主 要 有 工 具 機 、 紡 織 機 械 、
塑 橡 膠 機 械 、木 工 機 械、製 鞋 機 械 等 ,均 居 全 球 前 茅 ,其 中 工
具 機 全 球 第 五、紡 織 機 械 全 球 第 六、塑 橡 膠 機 械 與 木 工 機 械 世
界 第 五、木 工 機 械 世 界 第 三、 製 鞋 與 皮 革 機 械 世 界 第 二,成 績
表 現 亮 麗,2003 年 出 口 金 額 3,540 億 元,近 五 年 來 平 均 出 口 金
額 成 長 7.2﹪ , 出 口 成 長 的 主 因 是 國 貿 局 大 力 支 持 全 球 性 的 拓
銷 活 動,加 上 大 陸 與 東 南 亞 市 場 需 求 旺 盛,而 部 分 新 興 市 場 如
印 度、土 耳 其、越 南、俄 羅 斯 大 量 採 購 物 美 價 廉 的 台 灣 機 械 設
備 所 致 , 當 然 機 器 公 會 整 合 業 者 力 量 拓 展 外 銷 市 場 功 不 可 沒 。
但 不 能 以 此 為 滿 足,未 來 期 待 政 府 能 將 本 屬 於 產 業 的 自 治 權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