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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避難安全層及樓層避難據點的設置

第三章 超高層建築物避難安全對策 3.超高層建築物避難安全對策

3.2. 中間避難安全層及樓層避難據點的設置

3.2.1.設置目的 3.2.2.各國設置情況 3.2.3.設置機理分析

3.2.4.人類心理上對中間避難安全層之反應 3.2.5.設置原則

a.設置條件及設置間隔分析 b.構造條件

c.滯留面積

d.消防安全設備及煙控系統

【說明】

3.2.1.設置目的

中間避難安全層為保障超高層建築物內部避難人員安全避難的一有效措 施,就塔樓部分的眾多使用者而言,一旦災害發生,內部避難人員欲於短時 間經由樓梯持續逃生至地面層而無任何暫停是極為困難的。中間層即是當使 用一座樓梯時卻遭遇火、煙或其他突發狀況阻礙, 允許他們進行選擇另一替 代樓梯之安全停留轉運區域;再者,由於煙、焰或其他突發狀況阻礙而無法 使用這些樓梯時,中間避難安全層就成為避難人員聚集等待救援之相對安全 區域。

中間避難安全層的主要功能如下:

1.臨時避難者相對安全區

為火災境況下的臨時避難者相對安全區,且為殘障者或部分避難弱勢者疏散 到絕對安全地方之前的等待援助之地區。

2.縮短避難時間

不必避難至地面避難層,只要疏散至有特殊構造及強化防火功能的中間避難 安全層即視為避難成功,可縮短避難時間。

3.作為避難方向轉換層

於避難至地面避難層時,若遇煙、焰時,可於中間避難安全層作為避難方向 轉換層。

4.臨時指揮中心

為救災人員成立一個協助有效避難疏散及消防搶救的臨時指揮中心。

5.減弱煙囪效應

可減弱超高層建築物特別是塔樓部分所可能發生的煙囪效應。

一般超高層避難逃生安全原則,應有至少兩座樓梯提供避難使用,即使遭遇火 災一座梯受阻時,仍有另一個方向可供避難。然而,也可能出現所有樓梯受阻的情 形產生。例如,在 1995 夏天,香港北角一棟 10 層樓住商建築物火災案例,即出現 以上情況,根據多數避難者描述,離開這棟建築物之前所有樓梯均被濃煙阻礙。在 這些情境下,大約有 30 至 40 人往屋頂平台避難,並等待救援。屋頂平台被作為屋 頂避難層,所有人最終獲得援救。但是,在一般建築物中,並非所有樓梯都可以導 引至屋頂層且超高層建築避難至屋頂層亦相當困難;並且許多現代建築物在屋頂形 式設計上可能是覆蓋或斜屋頂設計。甚至用於相關機械設備配置處。因此,在這樣 的建築物中,如果由於火、煙阻塞了所有樓梯,避難者生命處於危險狀態時,中間 避難安全層就成了提供暫時安全區之另一種選擇。

3.2.2.各國中間避難安全層設置情況

表 3-1 各國中間避難安全層設置情況

編號 建築物名稱 樓層數 設置避難層樓層數

1 2 3 4 5 6 7

8 東京保險有限公司 45 設在第 8、21、35 層 9 廣東國際大廈 62 設在第 23、41、61 層 10 深圳國際貿易中心 50 設在第 24 層、頂層

11 新宿中心大樓 55 設在第 14、27、40 及 54 層 12 香港海名軒 73 設在第 9、22、45 層

13 TAIPEI 1O1 101 第 7、17、26、34、42、50、58、66、74、

82、87 及 91 層於對角各設 1 避難室 14 高雄東帝士 85 摩天大樓 85 設在第 36 層

3.2.3.設置機理分析

Egan 在 Concepts in Building Fire Safety 一書中針對進行高層向下移動之避難者 行為進行研究,研究成果顯示避難者通常在 5 分鐘後將感覺勞累(約 300 秒)。 垂直避難的平均速度每往下移動一層大約 16 秒,此時每層樓板有 2.8m 的 正常淨空高度。因此,在關鍵的勞累情形發生前,避難者大約移動了 18 樓 層。基於此一觀點,如果中間避難安全層作為"暫時相對安全區",其合理的 邏輯推算位置應在間隔 18 層作一配置。因此建議超過 25 層樓之建築物,每 隔 15 層至 20 層之間設置一中間避難安全層。

為了達到這些功能,中間避難安全層應該是暫時停留的安全地方。其應具有 足夠的範圍容納預期的眾多避難者,此外,亦須有適當高度、採光與通風等 設置。為使中間避難安全層能達到安全避難之功能,使用防火構造及排煙設 備避免濃煙滯留即顯得格外重要。防火分間牆之建築材料應要求至少兩小時 以上之穩定性、完整性、防火性等功能,且亦須於避難區域範圍內至少提供 兩個交錯設計通風措施。

圖 3-2 避難層之避難樓梯設計允許繼續向下行動前之配置要求說明,避難層 可能積水將影響避難安全,因此避難中間層也應做好防水或排水設施;另外 相關通信聯絡設施、適當採光設計及完善安全管理亦是保持一個避難層的功 能十分重要關鍵。而適當的刺激特徵, 例如可能用聲音通信方法,有助於緊 急事件警示,並且用來引導各樓層位置之避難者。

圖 3-2 中間避難安全層之避難樓梯設計

3.2.4.人類心理上對中間避難安全層之反應

中間避難安全層之設置,為一個能夠幫助避難者解決涉及心理上的行動空間 問題。如當避難者的認知範圍內已經儲存相關中間避難安全層時,將能夠影 響行動者個體。而正確的超高層建築管理方法亦是十分重要,這些認知將是 藉由火災演練來增強。這些熟悉方式將引導避難者以最近之路徑到達建築物 之中間避難安全層。

在緊急情況下, 避難者將經歷環境壓力,克服此環境威脅,主要有三種類型 的個人控制,即所謂行為控制、認知控制與決策控制。行為控制係能夠直接 改進環境狀況,例如撲滅火災的威脅事件之行動。認知控制涉及個人個體去 解釋威脅事件的方法,中間避難樓層的存在能夠使他們的避難高度不至於過 大而放心,因此,中間避難安全層將逐漸被加深視為安全地方的印象。決策 控制指個人可選擇的範圍,在最高樓層的疏散期間,超高層建築物避難者能 夠有採取暫停, 等待救援或者繼續進行避難行動的選擇。明顯地,在避難期 間透過認知和決策控制方式,中間避難樓層將有助於避難者減少心理上的壓 力。

此外,中間避難安全層亦能夠讓救災人員於災害時充當臨時基地使用,一旦 避難者到達了一個中間避難安全層和在那裡看見救災消防隊員時,將使心理 上的壓力獲得緩和,更因此而確信他們的個人安全,因為消防隊員是一般人 或在避難者在認知中,一個安全的符號。中間避難層的首要概念,為避難到 安全地帶之行進途中,提供停歇地方和適時紓解人們心理壓力之”相對暫時 安全區域”。

此外, 在中間避難層中,通常不得使用客用昇降機,但經消防人員控管援 助, 必要時也可用中間避難安全層昇降機作疏散。昇降機不得用作疏散的 爭論點為:「如果人群避難行動時,大多數人在壓力下可能減低昇降機使用 處理能力。特別是阻礙了年長的、孩子們或者肢體殘障者避難過程。」

為了使這些避難者認知中強化對中間避難安全層的圖像,建築物的收容人員 應該被告知建築物中有中間避難安全層的存在,應該在主要處所顯示中間避難安 全層相對位置的計畫,例如:建築物主要昇降機間、川堂。此外,一般公眾也應 該被教育,中間避難安全層為提供超高層建築物避難中之暫時性安全地方,此概 念建立,將使超高層的收容人員對超高層避難心理壓力得以減少;職員平時演練 緊急應變計畫和火災演練的建立亦能夠加強避難層印象。

3.2.5. 中間避難安全層與各層避難據點之設置原則

因為超高層建築物樓層較高遇有火災時,建築物內眾多的內部人員要在最大 容許避難時間內全部避難是有困難的。因此,一般超高層建築物依其用途

(如:旅館、辦公大樓及綜合用途大樓等),應設置中間避難安全層與各層 避難據點,作為火災緊急安全疏散的必要設施之一。

一、設置條件及設置間隔分析

中間避難安全層是供應室內人員臨時避難的樓層;而避難據點為避難時若干 符合特別防火要求以供室內人員臨時避難的房間。

一般雲梯車最大作業高度約在 30m 左右,少數在 50m 左右,而一般消防人 員的體力負荷以不超過十層為宜。因此,由地面層以上 10∼15 層視為第一 避難安全層,聚集於此區的避難人員可藉雲梯車進行救助。於第一避難安全 層以上,視消防人員的體力負荷,建議每 15∼20 層設置一中間避難安全層,

以能發揮有效救助及有效避難的效果。

中間避難安全層有下列三種類別:

1.敞開式避難層

敞開式避難層不設圍護結構,為全敞開式,一般設在建築物的頂層或屋頂之 上。

這種避難層採用自然通風排煙方式,結構處理比較簡單,但不能絕對保證本 身不受煙氣侵害,也不能防止雨雪的侵襲。因此,這種避難層只適用於溫暖 地區。

屋頂平台、露天花園等場地可以充分利用作為敞開式的避難層,這樣解決了 設置避難層過多佔用建築面積的矛盾,既可節約建設資金,又滿足了消防安 全要求。

2.半敞開式避難層

半敞開式避難層,四周設有防護牆(一般不低於 1.2m),上半部設有窗口,

窗口多用鐵百葉窗(Steel louver)封閉。

這種避難層通常也採用自然通風排煙方式,四周設置的防護牆和鐵百葉窗可 以起防止煙火侵害的作用。

3.封閉式避難

封閉式避難層,周圍設有耐火的圍護結構(外牆、樓板),室內設有獨立的

空調和防煙系統,如在外牆上設窗口時,應採用防火窗。

這種避難層設有可靠的消防設施,可以防止煙氣和火焰的侵害,同時還可以 避免外界氣候條件的影響,因而在大部份地區都適用。

二、中間避難安全層的設置條件、數量及淨面積

二、中間避難安全層的設置條件、數量及淨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