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緊急疏散避難安全計畫安全基本原則

第四章 緊急疏散避難安全計畫

4. 超高層建築物緊急疏散避難安全計畫

4.1. 緊急疏散避難安全計畫安全基本原則

4.1.1.預防起火 4.1.2.早期發現火災

4.1.3.初期滅火並防止快速延燒 4.1.4.安全疏散避難

【說明】

4-1-1 預防起火

火災時,威脅生命的形態大致可分為﹕與高溫物體或空氣接觸、輻射熱造成 的燙傷、因熱分解和燃燒反應而產生的氣體所造成的窒息與中毒等。而解決 這些問題的方法是﹕

一、.抑制內裝修等建築材料的燃燒性和燃燒毒性的方法,

二、以避難為中心的建築設計的方法。

但這兩種方法既相輔相成又相互對立。在建築設計的方法上一個是預先確定 內裝修等的條件,考慮避難設計﹔另一個是決定平面設計,再考慮內部裝修。

防止起火的措施與其他的措施之間基本上是相互補充關係。事實上,二者很 難同時完善。這並不是說採取防止起火的措施,就不需要其他措施。相反,

即使有其他的措施,如果發生火災,也不可能完全不遭受損害。所以,必須 有最低限度的防止起火的措施。

作為建築設計的一環,特別是超高層建築物,在選擇與電器設備等有關的火 氣時,不但要從防火安全的角度考慮火氣的質量,而且還必須考慮使用人員 的使用情況和使用場所的環境條件。

在建築設計方面,重要的是應選擇不易燃的內部裝修材料,在使用不易燃材 料的同時,還要依靠火警探測器,早期發現火災,以期在火災初期就可將其 撲滅。

於超高層建築物中應避免使用可(易)燃物,對於部分使用的可(易)燃物 應避免堆置足以產生可能造成延燒的量。至於文件、紙類應集中放置於不燃 材料外箱內。

4-1-2 早期發現火災

一、只要能夠早期發現,萬一發生火災,也不致於釀成大禍;但於寬敞的場所 未能及時察覺的可能性大。

二、居室內各個房間的獨立性強的設計,雖然其防止火災擴大的性能高,但是,

卻有難以察覺起火的可能。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最好考慮設置火警探測器。

三、建築物內,設置火災探測器的場所必需是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大。探測傳感 器與報警裝置分開的效果更佳。對於傳感器的配置必需考慮煙氣流動的通 道,設置在有效的位置上。

4-1-3 初期滅火並防止快速延燒

防止火災初期擴大的方式,可由建築物內部裝修的不燃化、設置防火區劃與 初期滅火三個方式來進行。然後,再因應空間的用途、規模、管理體制等等 條件,適當地選擇組合成合適的對策。

一、防止火災初期快速延燒的對策

(一)、內裝修的不燃化

在防止火災初期快速延燒的對策方面,內部裝修材也應儘可能的以不燃化材 料為宜。其要求不燃化的意義有三﹕

1.使建築不易發生火災,即使產生了火災,也能控制其規模較小。

2.可控制火災急速成長擴大,以利於初期滅火的達成。

3.即使無法完成初期滅火之工作,但也希望能使閃燃期產生之時間延後,以保 有足夠之避難時間,使建築物內人員的危險性降至最低點。

(二)、區劃化

即使在發生火災後的初期滅火工作失敗了,若產生火災之空間,其內裝與區 劃之構成部位的防火、耐火性能高的話,將可使其火勢局限於起火室內或是 可延遲往其他區位之延燒。這樣的話,滅火活動的進行將會較為容易,人員 也能保有較充裕之避難時間。

(三)、初期滅火設備

防止火災之火勢的擴大,除了防火區劃與車站內部裝修材的不燃化之外,對 火災進行初期滅火,也是方法之一。若對於火災產生之初期,就能進行滅火 工作的話,將可使受火燒損壞部位減少、降低發煙量與燃燒生成之瓦斯,同 時可使需進行避難活動之範圍縮小,物品的損失也會變少。

而初期滅火設備,有以人為操作與自動感應動作兩種。因應建築物內之構 造、規模、型態、使用方式等等條件,而來選擇適當之滅火設備。

二、建築內部之延燒防止

(一)、內部延燒防止之考量方式 1.防火區劃之計畫:

為了防止在火災時,建築物內部產生延燒之現象,必須適切地來配置防火區 劃,而防火區劃應是在避難計畫與防排煙計畫建立時之考量前提條件,所以 必須作成期間有相當關連之計畫。且構成防火區劃之牆、樓板以及防火門等 等,在對於區劃內之火盛期時,應具有相當之防火、耐火性能,可防止延燒 的產生。

2.防火區劃與不燃區劃:

區劃,除了防止延燒之外,同時也包含了防、排煙、避難路線安全之確保,

與消防活動據點之確保等等目的。為了這些目的,以耐火構造所構成之區 劃,被稱為防火區劃、防煙區劃或是不燃區劃,且其所使用之材料,應是以 具有不燃性所構成為宜。

(二)、防火區劃之計畫

1.防火區劃之種類及其設定:

關於防火區劃,在應該做區劃之地方與區劃之構成材料的性能,因應建築物 之用途、規模、構造等等,在法令上均有規定。而區劃基本之分類有﹕層間 區劃、垂直管道區劃、面積區劃與不同用途別區劃等四種區劃。

在建立防火區劃之計畫時,不僅只是符合法令上所規定而已,且需理解其真 正的意義,並仔細考量個別建築物不同之情況,來設置合宜之防火區劃。

2.防火門之計畫:

在防火區劃中若有開口之情況時,當然必須使用具有遮蔽煙火性能之防火 門。換言之,在室內所設置之防火門,乃是防火區劃的一部份,其目的是為 了防止火勢往其他區劃延燒,與確保避雖時之安全。而防火門對於防火區劃 可否發揮效果,是有相當影響的。

3.區劃之注意點:

為了能使防火區劃與不燃區劃之計畫進行順利,必須注意以下各個事項﹕

a.火害危險性大的房間與安全性要求高的房間(比如避難中間據點)等等區位,

應為重點之區劃。

b.設備配管等等構件,在其貫穿區劃之部位,常因施工上之不良而變成防火上 的弱點。所以在設計時,應儘量少貫穿區劃之情況產生。

4-1-4 安全疏散避難

一、避難計畫之考量方式

所謂避難行動,一般是為了在火災、地震時之生命安全的維護,而往安全之 地方移動的行為而言。建築物防災計畫中之避難計畫的建立,是假設在火災 發生時,迅速離開發生火災之房間、樓層、建築物等等一連串之避難行動,

並且需檢討其安全性。

避難計畫,必需建立在對建築物使用狀況,有相當了解之前提下,爾後,對

其賞際狀況,有適切之對應。特別是在對於建築物之各部份的用途與使用狀 況,若因其所有者或管理者有所不同的時候,更要相當注意其各種所選定之 因應計畫間的配合。

二、避難計畫之原則

(一)、兩方向避難之確保

火災的產生,雖因區位的不同而有其機率的大小,但在避難計畫建立時,卻 必須對建築物內各個區位發生火災的可能性都做考量,所以在建築物內所有 之區位,應設計成在任意選擇之情況下,皆有兩個以上之避難路線方向的原 則。即使這樣的原則無法完全達成時,僅有一個避難方向之區位,也應儘可 能將其局限在小範圍之內。

(二)、避難路線之構成

理想之避難路線應是清楚且明快的,多次曲折之走廊,與不易了解區位之樓 梯等等之設計,應儘量避免。且避難設施應有相當之容量,在平面上之配置 也應力求均衡,因為對避難安全造成為危害之主因,大多是避難出口與樓梯 在平面的配置上有很大之偏位所致。

(三)、誘導設施考慮事項

應檢討緊急用照明、誘導燈、誘導標示設備、盲人語音誘導設備等之配置、

設置位置與構造是否合適,並應使用耐火、耐熱之配線。例如誘導燈應加設 於牆底部,以防止濃煙產生時阻礙了上部空間之視線。

(四)、安全區劃之設定

在大規模或是高層建築物等等之情況時,因其所需之避難時間較長,所以在 由居室出發至樓梯間之避難路線上,應有不被火害所侵犯之不同階段之安全 區劃的設計,而能達到避難時之安全的原則。

(五)、避難設施之保護方法

避難設施,是為了在火災發生採取必要之避難行動時,用以保護人之安全所 設置的,而安全區劃其區劃級數愈高時,則應有更高程度保護之設計。

例如﹕避難樓梯與特別避難樓梯之樓梯間及其附室,應可確保至最後階段之 安全的設計。

(六)、對人的生理與心理之考慮

避難者在採取避難行動時,其判斷力與行為能力,若能與平時相同,是最理 想之狀況。但是在實際之火災避難狀況下,避難者在不熟悉的環境中之避難 行動,是無法與平時相同的,因此考量到在緊急時,人們採取避難行動之心 理與生理狀況的計畫是必須的。

(七)、對體弱者之考慮

對於病人、殘障者、幼兒、高齡者等等無法與健康成人採取同樣之避難行動 的人們,其避難上之考量應也不可或缺。對於收容體弱人群數量極多之建築 物,其建築與設備之計畫應須能配合體弱人們之特性為宜。

(八)、避難設施計畫之定量評估 1.避難預測之分配

依據避難設施之計畫,如何掌握其避難狀況的量,並確認其特性,與伴隨著 計畫之避難流動上問題的回饋,而來尋求改善。且必須將其避難流動特性之 需求,與防火、防排煙等等其他防火對策做反應與綜合。

2.避難設施之評估

依據避難預測的方法,而來掌握避難時間,與滯留人數之數量,進而評估避 難設施的配置、規模與面積,並確認避難計畫之可行性。

依據避難預測的方法,而來掌握避難時間,與滯留人數之數量,進而評估避 難設施的配置、規模與面積,並確認避難計畫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