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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級教師人手安排

在文檔中 教師專業發展 專責小組 (頁 33-39)

(a) 小學 持份者的意見

4.9 就小學的主任級教師人手方面, 有意見指出過去多年在小學界別 推行了不少教育新措施,學校規劃及學生支援工作變得更複雜,更具挑 戰性。小學的主任級教師職位數目按學校的核准班數釐定,不會隨著教 師人數增加而相應調升。業界表示現時小學中層管理人手不足,未能配 合學校發展需要。此外,因為主任級教師人手有限,學校普遍安排基本 職級的助理小學學位教師擔任帶領學校各範疇工作。有意見認為安排並 不理想,並會引起士氣和人事管理問題,不利學校人力發展。有意見表 示全面落實教師職位學位化後,倘情況持續,問題將更難管理。

4.10 業界強烈要求增加中層管理人手,配合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的實 施。有關改善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的幅度,專責小組收到不同建議;至於 計算人手的方法,業界普遍認為應參考中學的做法,按教師人數釐定。

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4.11 專責小組檢視了小學中層人手安排的歷史發展和小學面對各項教 育發展的挑戰。過去多年不少改善小學教育的措施,例如融合教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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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參與輔導、支援少數族裔學生、價值觀教育、照顧學習差異等,對學 校運作帶來深遠影響。學校規劃及學生支援工作更艱鉅複雜。專責小組 認為,主任級教師是領導學校實施各項課程和學生支援措施的關鍵,讓 具備專業知識、能力和表現優秀的教師擔任主任級教師,可肯定他們對 學校貢獻,讓他們進一步發揮專長。

4.12 專責小組理解到,小學主任級職位數目與核准班數掛鈎,故不會 隨教師人數增加而調整。過往推行小學全日制時,主任級教師人手由每 4 班 1 名主任改善至每 3 班 1 名主任,另外為特定用途(例如英文科主 任 和 小 學 課 程 統 籌 主 任 ), 學 校 設 有 額 外 主 任 職 位 。 由 2019/20 學 年 起,錄取較多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學校,其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會 提升為晉升職級。除此以外,當局未有檢視或提升小學主任級教師的人 手,以助應付配合學生學習需要而不斷轉變的教育發展。

4.13 學 校 需 要 中 層 領 導 負 責 主 要 科 目 組 別 ( 例 如 中 文 、 數 學 等 ), 帶 領各項功能範疇(例如全面個人成長教育、全校參與學生輔導、課外活 動、非華語學生語文學習支援、專業發展、學校行政、STEM16教育),

以及因應學校發展需要而推展的其他教育措施。專責小組認為有充分的 理據為小學提供更多的主任級教師,帶領推行各範疇的學校工作,進一 步發展優質教育。專責小組亦認為應改變計算小學主任級教師職位數目 的方法,按教師與班級比例的教師職位數目計算,倘小學日後教師人數 有所增加,中層管理人手亦能相應調升。

4.14 專責小組知悉現時因主任級教師人手有限,小學普遍安排助理小 學學位教師領導學校各功能範疇的工作。專責小組認為鼓勵和安排適合 又具經驗和專長的基本職級學位教師承擔較重職責,涉獵不同範疇的職 務,有助發展教師潛能,促進專業成長。專責小組期望隨著教師職位全 面學位化帶來的契機,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能有機會承擔更多樣化的專業

16 STEM 全 寫 為 科學 (Science)、 科 技(Technology)、 工 程 (Engineering)及 數 學 (Mathema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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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和職務。但是,現時學校因中層人手不足,權宜劃一安排基本職級 教師擔任領導和負責功能範疇並不理想。這些安排會引致人事管理、教 師士氣等問題,甚而影響教育質素,不利學校長遠發展。

4.15 專責小組認為有需要及早加強現時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理順人事 安排,讓小學能更妥善地應付現今肩負的重任。增加小學主任級職位數 目 同 時 可 為 優 秀 教 師 提 供 晉 升 機 會 , 認 同 他 們 的 貢 獻 , 挽 留 和 吸 引 人 才。在這方面,專責小組有以下建議:

建議 7:改善公營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小學部)中層管理人手

4.16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改 善 公 營 小 學 中 層 管 理 人 手(包 括 特 殊 學 校 小 學 部),以配合學校長遠發展,協調推行教育措施,進一步優化小學教育 質素。專責小組建議把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由現時每 3 班 1 名主任級教師 增加至每 2 班 1 名主任級教師。方案如獲批准,可以為主任級教師數目 帶來接近 50%增幅,加上現時當局因應各項教育措施已提供的額外職位 維 持 不 變 , 小 學 將 會 有 合 理 數 目 的 主 任 級 教 師 , 領 導 學 校 主 要 科 目 組 別、功能範疇和校本發展項目(例如 STEM 教育等)。表十二說明建議 改善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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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二:建議改善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的例子

學校規模

(全日制班級數目)

主任級教師職位數目

現時人手註 1 建議改善人手註 2 18 班 6 +(2 為特定措施配

置的主任級教師職位

9 +(3 為特定措施配

置的主任級教師職位

24 班 8 +(2 為特定措施配

置的主任級教師職位

12 +(3 為特定措施配

置的主任級教師職位

1:假設 2 個為特定措施配置的主任級教師職位(包括英文科主任及小學課程統

籌主任)。

2:假設由 2019/20 學年開始特殊教育統籌主任為晉升職級職位。

4.17 專責小組建議,計算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的方法可按教師 與班級比 例所得的教師職位數目而釐定,以配合小學長遠發展需要。結合第 4.16 段建議的增幅和新的計算基礎,專責小組建議普通小學中層管理人手應 改善為每 3.2 名17教師有 1 名主任級教師(相等於每 2 班 1 名主任級教 師)。特殊小學和設有小學部的特殊學校方面,專責小組建議中層管理 人手由每 4 名教師有 1 名主任級教師改善至每 3 名教師有 1 名主任級教 師18。至於現時為特定措施而配置的編制教師職位則應維持不變。

17 按現時全日制普通小學的教師與班級比例,每班有 1.6 名教師(建議的計算已包括由 2017/18 學 年 起 公 營小 學 教師 與 班級比 例 增 加的 0.1)。

18 包括把由 2017/18 學年起公營小學教師 與班級比例增加的 0.1,納入計算晉升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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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學

持份者的意見

4.18 至於中學中層人手方面,業界普遍認為應把自 2017/18 學年開始 因增加教師與班級比例 0.1 而新增的職位,納入晉升職位的計算。亦有 意見認為一些近年增設的職位,例如為支援生涯規劃、高中課程的教師 等亦應納入晉升職級的計算內。

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4.19 專責小組了解到 根據現行機制 ,多年來中學主任級 職位數目已隨 著教師人數增加而獲得相應調升。但是,2017/18 學年增加公營中、小 學的教師與班級比例 0.1 為學校帶來的額外人手就尚未計算在内。當時 的 考 慮 是 留 待 教 育 局 檢 視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包 括 建 立 教 師 專 業 階 梯 後 跟 進。專責小組認為按現行機制將有關職位納入計算,可為學校提供額外 中層管理人手,讓學校有更多空間調配主任教師負責新範疇的工作。專 責小組亦知悉,教育局已宣布由 2019/20 學年開始,將支援高中課程和 生涯規劃的常額教席加入計算晉升職位數目,加強中層管理人員推展相 關教育措施。

建議 8:因應自 2017/18 學年教師與班級比例增加 0.1,為公營中學(包 括特殊學校中學部)提供相應的晉升職位

4.20 專責小組建議 ,教育局經考慮此報告書及 檢視教師專業發展後,

應把自 2017/18 學年教師與班級比例的增加(0.1),按現行制度計算 中學的晉升職位,使學校在基本職級和中層管理皆有額外人手處理各項 教育措施,並且讓學校有空間適當調配主任教師職務,配合學校長遠規 劃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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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主任級教師職務調配

持份者的意見

4.21 有意見認為學校可利用增加中層管理人手的機會,因應校情增設 職 能 , 例 如 負 責 STEM 教 育 、 正 向 教 育 、 學 生 支 援 、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等,以配合學生的需要和學校的發展。亦有意見認為應該增加中層職位 負責的工作種類,行政與教學並重,為具不同專長的優秀教師提供晉升 階梯。當中,有建議指出應讓教學優秀的教師晉升為主任,負責校內教 師專業發展的工作,提升學校的教育質素。此外,有意見表示學校最清 楚本身的需要和發展步伐,應讓學校按校情靈活地安排主任級教師擔當 的角色和職能。

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4.22 專責小組認同學校應利用這次優化中、小學主任級教師人手安排 的機會,有計劃地調配人手,強化校內教學團隊的專業能量,促進專業 成長。學校應透過有效監察、指導和輔導、啟導計劃、培訓發展等等充 分支援教師,協助教師面對挑戰,並鼓勵他們作好裝備,學習最新知識 和技能,以應付學生在學習和成長上不斷改變的需要。

建議 9:學校應審視主任級教師的職能,適切調配,強化專業能量,促 進專業成長

4.23 專責小組建議學校應審視主任級教師在校內擔當的角色和職能,

有計劃地調配人手,以強化校內教學團隊的專業能量及促進專業成長。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可 按 校 情 考 慮 調 配 主 任 級 教 師 負 責 領 導 重 要 的 新 發 展 項 目,或以往因資源有限下較被忽略的範疇,例如讓教學表現卓越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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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任主任職位,負責領導校內專業發展及教學研究,為學校構建專業發 展 文 化 ; 調 配 主 任 級 職 位 帶 領 發 展 和 協 調 教 授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 STEM 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又例如小學可調配主任級職位帶領強化「一 校一社工」政策下的學生輔導等。這樣安排可鼓勵教師發揮專長,持續 專業發展,提升專業能量。

在文檔中 教師專業發展 專責小組 (頁 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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