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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及副校長職級安排

在文檔中 教師專業發展 專責小組 (頁 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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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任主任職位,負責領導校內專業發展及教學研究,為學校構建專業發 展 文 化 ; 調 配 主 任 級 職 位 帶 領 發 展 和 協 調 教 授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 STEM 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又例如小學可調配主任級職位帶領強化「一 校一社工」政策下的學生輔導等。這樣安排可鼓勵教師發揮專長,持續 專業發展,提升專業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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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副校長的重責,職級欠缺吸引力。

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4.27 專責小組察悉到 ,小學校長的薪酬在多年前根據小學半日制的 標 準釐定,過往小學推行了不少新教育措施,包括小學全日制、校長資格 認證的要求及多項教育變革措施。同時,社會環境越趨複雜影響學生學 習、發展和成長。凡此種種都大大增加了小學校長和副校長的工作量和 職務複雜性,他們的角色愈加重要,也肩負了更重的責任。

4.28 自 1993 年起小學全日制逐步推行,學校的運作和發展起了很大 變化,為小學校長帶來更繁重的工作和更重的責任。在小學全日制下,

學校每日課時增加,學校需為學生規劃更具彈性的課程和更多元的學習 活動。校長需要更有效地領導教學團隊設計和推行課程,促進學生全人 教育,發揮潛能。學校開辦全日制後教學人手有所增加,學校行政也更 為複雜,校長需具備更高層次的專業和管理領導才能。

4.29 小學學位教師職系自 1994/95 學年設立,職位數目亦不斷增加,

隨著教學團隊的資歷和專業能量逐步提升,學校的組織架構也變得更複 雜,教師專業成長和發展需要亦增加不少,校長需具備更高專業領導能 力去應付這些轉變。

4.30 引入校本管理亦大大改變了校長的職責和角色。在校本管理下,

學校須作全面規劃、策略性發展、設計和推行課程;此外,人事和財務 管理方面獲下放更多權責。法團校董會的制衡、持份者參與學校決策、

學校運作的透明度、問責等等為校長帶來種種挑戰。

4.31 自 2003/04 學年推行的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同樣影響學校領導 的工作。推行架構讓學校強化自我評估,促進自我完善,加強問責和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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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度。透過架構下的學校自我評估、視學及校外評核,能推動學校有系 統地藉「策劃 ─ 推行 ─ 評估」的自評循環,促進自我完善。校長在策 略性規劃、推行、持續監察及有效評估方面肩負領導角色,確保學校提 升效能及質素。

4.32 上述眾多例子印證了多年來的教育發 展使到小學校長的工作在多 方面變得非常複雜繁重。學校領導需具備更高層次的專業能力才能有效 處理主要範疇的職務,包括發展策略、學與教、課程領導、教師專業發 展、員工及資源管理、質素保證及問責、對外溝通和聯繫及建立社區網 絡。自 2004/05 學年起,中、小學的擬任校長均須取得校長資格認證後 才可獲聘任為校長。

4.33 小學校長的薪酬一直按從前半日制小學的標準釐定, 未有因應過 去多年小學的重大發展引致校長工作量大增,職責變得更複雜而有所調 整。專責小組認為現行的薪酬安排並不理想,須予以理順,以適當地反 映校長的重要角色和職責。

4.34 專責小組同時認為現時一級小學校長和二級小學校長薪級重 疊的 情況並不理想。二級小學校長帶領開辦 12-23 班較小規模的學校,而一 級小學校長則領導開辦 24 班或以上較大規模的學校,兩者工作量及職 責複雜性,尤其在人事管理和資源運用方面有所不同。專責小組認為現 時薪酬安排未能適當反映不同職級校長所肩負不同程度的職責。專責小 組認為應理順薪級重疊的情況。

4.35 專責小組留意到中、小學校長薪級的頂薪點有明顯的差距,亦知 悉業界有意見要求把中、小學校長的薪酬看齊。專責小組考慮到中、小 學在課程的廣度和深度、受公開考試的影響、學生發展重點及生涯規劃 的輔導模式皆有所不同,因此認為不宜直接比較中、小學校長的薪酬。

然 而 , 專 責 小 組 認 同 應 收 窄 兩 者 的 薪 酬 差 距 , 以 吸 引 人 才 從 事 小 學 教 育,有利小學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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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至於小學副校長的薪酬方面,專責小組注意到 高級小學學位教師 職級在 2008 年增設,以協助校長的工作,並改善了小學學位教師職系 的架構,但其薪級因為受到小學校長薪酬的牽制,薪級相對較短(只有 MPS 34-35 兩點)。

4.37 專責小組認同小學副校 長的薪級未能適當反映他們現時肩負職責 的重要性和複雜性。此外,相關薪級只有兩個薪點,未能適當肯定小學 副校長積累的經驗和專長。再者現時高級小學學位教師與小學學位教師 的頂薪點薪金相差只是約 1,500 元,難以吸引教師晉升副校長職位。專 責 小 組 認 為 應 理 順 小 學 副 校 長 的 薪 酬 , 給 予 合 理 誘 因 鼓 勵 教 師 職 涯 發 展。

4.38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現 時 高 級 小 學 學 位 教 師 與 二 級 小 學 校 長 的 薪 級 重 疊 , 情 況 並 不 理 想 , 會 出 現 因 職 級 間 對 比 關 係 引 致 員 工 管 理 問 題 , 例 如,在同一學校出現副校長和校長薪酬相同的情況。專責小組認為應理 順薪級重疊的安排。

4.39 就理順公營小學(包括特殊學校)校 長和副校長的薪酬,專責小 組有以下建議:

建議 10:改善公營小學(包括特殊學校)校長和副校長的薪酬

4.40 專責小組根據以下的考慮原則制訂建議薪級:

 應改善有關薪級,適當地反映和肯定小學校長和副校長日益加重 的角色、職責、工作量及職務複雜性。

 改善薪級以加强吸引力,為教 師提供合理誘因擔任學校領導,更 重要是吸引人才從事小學教育,有利小學界別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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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理順薪級重疊的情況,適切反映規模較大學校校長需要肩負較 繁重的職責,避免出現不恰當職級間對比而引致員工管理問題。

 中、小學在課程廣度和深度、受公開考試的影響、學生發展重點 及生涯規劃輔導模式皆有所不同,因此不宜直接比較中、小學校 長的薪酬。然而,兩者的薪酬差距需要收窄,以吸引人才從事小 學教育。

4.41 經審慎平衡各項因素,包括職級間的 對比關係,專責小組建 議小 學校長和副校長的薪級如下(表十三):

表十三:小學校長和副校長的建議薪級

職級 現時薪級 建議薪級

一級小學校長 MPS 38-41 MPS 44-47 二級小學校長 MPS 35-39 MPS 40-43 高級小學學位教師 MPS 34-35 MPS 34-39

4.42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高 級 小 學 學 位 教 師 的 建 議 薪 級(MPS 34-39)能 提 供 職業發展前景及誘因,吸引人才從事小學教育,吸引更多小學學位教師 晉升至學校領導層職級。此外,考慮到二級小學校長和一級小學校長現 時 的 工 作 量 及 職 責 ,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建 議 薪 級 分 別 定 於 MPS 40-43 及 MPS 44-47 既能收窄現時中、小學校長間薪酬的差距;各設 4 個薪點,

亦能更適切地肯定小學校長累積的經驗和專長。

4.43 鑒於 2018 年施政報告提出 需要理順小學校長和副校長薪酬和改 善小學中層管理人手,以配合小學實施全日制和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的 發展,專責小組在 2018 年 11 月向教育局提前呈交相關建議,以便政府 盡早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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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1:教育局應盡早向業界說明薪金換算安排

4.44 專責小組理解公務員體系若因薪級修訂而需要轉換薪 級點,慣常 的做法會採取既定安排換算。專責小組建議倘落實小學校長和副校長的 修訂建議薪級,教育局應盡早向業界說明薪級換算的具體安排。

建議 12:教育局應檢視現行晉升小學校長的安排和要求

4.45 有意見指出小學學位教師和高級小學學位教師須先被聘 任為二級 小學校長,方符合資格獲考慮再晉升至一級小學校長職級,而中學並無 相關規定。專責小組認為現時小學學位教師職系具備良好專業資歷和能 力,可承擔學校領導重任,建議教育局可參考中學的做法,檢視和理順 現時有關安排和要求。

相關事宜

4.46 在諮詢期間亦有意見反映,要求全面檢視小學學位教師職系。專 責小組注意到,現時未有充分招聘和挽留人手數據顯示需要進行職系架 構檢討。再者,專責小組相信,如能落實改善小學中層管理人手及理順 校長和副校長薪酬的建議,很大程度上可理順現時情況。專責小組認為 現階段未有進行職系架構檢討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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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學校長職級

持份者的意見

4.47 有意見認為中學校長的職級劃分安排宜與時並進,適當地反映其 領導角色。有意見提出,新高中學制改變了中學的班級結構,學與教、

學生支援、學校行政工作亦有很大變化,建議改善校長的職級安排。普 遍認為應考慮中學平衡班級結構的現況和校長愈加繁重的工作量,調整 釐定校長職級的班級數目。亦有意見認為小規模學校校長職位應為二級 中學校長職級。

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4.48 專責小組注意到現時中學校 長職級依據核准班級數目釐定,劃分 機制源於從前的非平衡班級結構(即中四至中五班數比初中少,預科班 數又較中四及中五少)。新高中學制下,學校採用平衡班級結構(即各 級班數相同)。專責小組認為應考慮現況,用中學平衡班級結構的班級 數目釐定校長職級,配合學校發展。

4.49 專責小組亦察悉到雖然中學沒有出現如小學全日制般的根本性重 大轉變,但推行新高中學制,加上不少教育變革措施(如校本管理、學 校發展與問責架構、資訊科技教育、STEM 教育、生涯規劃、價值觀教 育、照顧學生多樣性及學童精 神健康等),亦大大增加了中學校長的工 作量。他們肩負更複雜任務,角色更形重要。

4.50 在新高中學制 下,所有學生均有機會完成高中教育並繼續升學。

中學需為學生提供寛廣均衡的課程,為他們的多元出路作好準備。中學 校長需有策略地規劃課程,推動學習領域/科組協作,切合學生不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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