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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發展 專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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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師專業發展 專責小組

報告

2019 年 3 月

(2)

目錄

報告摘要及建議一覽 i

第一章 引言 背景

教師專業發展專責小組職權範圍 專責小組的工作及諮詢活動

1

第二章 教師專業階梯

教師專業發展現況

其他地區的教師專業階梯 持份者的意見

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4

第三章 教師職位學位化 現況

持份者的意見

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19

第四章 開拓教師事業前景、優化管理層職級及職務 調配

教師職涯進階和管理層職級安排的現況 持份者的意見、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I. 主任級教師人手安排 (a) 小學

(b) 中學

(c) 主任級教師職務調配

II. 校長及副校長職級安排 (a) 小學校長及副校長薪酬

22

(3)

(b) 中學校長職級 (c) 特殊學校校長職級

III. 副校長人手

(a) 中、小學副校長人手 (b) 特殊學校副校長人手安排 第五章 表揚優秀教師

現況

持份者的意見

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48

第六章 總結 51

附錄 1 教師專業發展專責小組職權範圍及成員名單 52 附錄 2 專責小組在諮詢文件提出的初步建議撮要 54

(4)

i

報告摘要及建議一覽

政府在培育人才和提升教育質素方面積極承擔,投放大量資源 推行多項改善和支援措施。行政長官在 2017 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 專責小組,邀請教育專家就八個教育範疇進行檢視工作,其中包括教 師專業發展,確保教育政策的制訂由專業領航。

2. 教師專業發展專責小組(「專責小組」)在 2017 年 11 月成立,

就建立教師專業階梯的可行方案;中、小學和特殊學校管理層的職級 安排;以及教師職位學位化的時間表進行研究。專責小組認為教師專 業階梯是教師專業成長的重要基石,檢視學校管理層職級安排和教師 職位學位化時間表,則為推動專業階梯的有力措施。在研究有關課題 時,專責小組將三者連貫考慮,從整體效益角度去考慮和制定具策略 性而又切實可行的建議。

3. 專責小組檢視了本地教師專業發展的情況,參考其他地區的機 制和概況,並積極與學界接觸交流,廣泛諮詢持份者,細心聆聽意見,

以充分了解現今學校面對的挑戰,作為擬定有關建議的參考。

4. 專責小組在 2018 年 9 月完成廣泛諮詢後,向政府率先提交有 關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時間表的建議。政府已接納專責小組的建議,

並會由 2019/20 學年開始,公營中、小學的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因 應《行政長官 2018 年施政報告》提出需要理順小學校長和副校長的 薪酬,並改善小學中層管理人手,以配合小學實施全日制和教師職位 全面學位化的發展,專責小組優先討論這兩個範疇及擬定建議,並在 2018 年 11 月以中期報告形式提交予教育局,以便政府可盡快考慮跟 進。

5. 經深入研究、細心聆聽意見、反覆思考討論,專責小組完成擬

(5)

ii

定優化教師專業發展的各項建議,並撰寫整體報告,詳述所有考慮和 建議具體內容。下列建議一覽:

建議一覽

建立教師專業階梯

(1) 建立香港的教師專業階梯 (第 2.16 至 2.21 段)

(2) 由 教 師 及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委 員會 (COTAP)督 導 發 展 、 推 廣 及 落 實 教師專業階梯

(第 2.22 至 2.23 段)

(3) 從不同層面實施教師專業階梯 (第 2.24 至 2.28 段)

(4) 優化晉升培訓安排 (第 2.29 段)

教師職位學位化

(5) 盡快全面落實教師職位學位化,予學校彈性 (第 3.9 至 3.10 段)

(6) 利 用 教 師 職 位 學 位 化 的 契 機 ,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角 色 及 職 能 , 鼓 勵 專業發展文化

(第 3.11 段)

開拓教師事業前景、優化管理層職級及職務調配

(7) 改善公營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小學部)中層管理人手 (第 4.16 至 4.17 段)

(8) 因應自 2017/18 學年教師與班級比例增加 0.1,為公營中學(包 括特殊學校中學部)提供相應的晉升職位

(第 4.20 段)

(6)

iii

(9) 學 校 應 審 視 主 任 級 教 師 的 職 能 , 適 切 調 配 , 強 化 專 業 能 量 , 促 進專業成長

(第 4.23 段)

(10) 改善公營小學(包括特殊學校)校長和副校長的薪酬 (第 4.40 至 4.43 段)

(11) 教育局應盡早向業界說明薪金換算安排 (第 4.44 段)

(12) 教育局應檢視現行晉升小學校長的安排和要求 (第 4.45 段)

(13) 改善公營中學(包括特殊學校)校長職級劃分的安排 (第 4.52 至 4.53 段)

(14) 就 開 設 中 、 小 學 部 的 特 殊 學 校 和 特 殊 中 學 , 改 善 釐 定 校 長 職 級 和副校長人手的換算安排

(第 4.58 至 4.59 段)

(15) 改善規模較大的公營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副校長人手 (第 4.64 至 4.67 段)

(16) 改善設有中、小學部的特殊學校的副校長人手安排 (第 4.72 段)

(17) 改善特殊學校副校長的晉升安排 (第 4.73 段)

表揚優秀教師

(18) 設立多層面表揚機制,表揚卓越表現的教師 (第 5.8 至 5.11 段)

(7)

1

第一章 引言

背景

1.1 培育人才,是香港持續進步和保持競爭優勢的關鍵。專業的教 學團隊能有效促進學校發展,為學生提供優質教育。現今社 會瞬息萬 變,專業教學團隊須與時並進、持續發展,以裝備學生迎接二十一世 紀 的 挑 戰 和 機 遇 。 如 何 有 效 及 有 策 略 地 推 動 及 支 援 教 師 持 續 專 業 發 展,是重要的教育議題。

1.2 政府在培育人才和提升教育質素方面積極承擔,投放大量資源 推行多項改善和支援措施。行政長官在 2017 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 專責小組,深入研究八個教育範疇,其中包括教師專業發展。

1.3 教師專業發展專責小組(「專責小組」)在 2017 年 11 月成立,

由 邱 霜 梅 博 士 擔 任 主 席 , 其 他 18 名 成 員 來 自 中 學 、 小 學 、 特 殊 學 校、辦學團體、大學、教師團體,亦包括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士及教 育局代表。專責小組負責跟進和檢視有關提升教師專業發展的事宜,

秉持「專業領航」、「直接聆聽」的宗旨,在其職權範圍內,就學界關 注的課題,聚焦研究切實可行的措施。

教師專業發展專責小組職權範圍

1.4 專責小組的職權範疇包括:

(i) 研究建立教師專業階梯的可行方案;

(ii) 中、小學及特殊學校管理層的職級安排;以及

(8)

2

(iii) 教師職位學位化的時間表。

專責小組的成員名單及職權範圍載於附錄 1。

1.5 專責小組認為上述三項工作互有關連,教師專業階梯是教師專 業成長的重要基石,檢視學校管理層職級安排和教師職位學位化時間 表,則為推動專業階梯的有力措施。在研究有關課題時,專責小組將 三者連貫考慮,從整體效益角度去考慮和制定具策略性又切實可行的 建議,期望能推廣教師持續專業發展文化,提升專業水平 ;肯定和提 升教師專業地位,挽留、吸引和培育優秀教學專業人才,不斷提升香 港教育的卓越質素。

專責小組的工作及諮詢活動

1.6 專責小組自成立以來,共舉行 12 次會議,檢視了本地教師專 業 發 展 的 情 況 , 包 括 教 師 及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委 員 會 (COTAP) 所 制 定 的 長遠策略及措施,並參考其他地區的機制和概況。專責小組積極與學 界接觸交流,以充分了解現今學校面對的挑戰。透過多場會議及焦點 小組討論,專責小組廣泛蒐集業界意見作參考和研究。

1.7 專責小組在 2018 年 7 月發表諮詢文件,就提升教師專業發展 提出 20 項初步建議(撮要載於附錄 2),徵詢持份者的意見,為期 兩個月。期間,專責小組舉行了五場焦點小組會議及三場公開諮詢暨 簡 介 會 , 細 心 直 接 聽 取 持 份 者 意 見 , 出 席 人 次 約 400 , 包 括 辦 學 團 體、師資培訓大學、教師團體、家長團體,以及中學、小學、特殊學 校議會等的代表和前線教師。此外,專責小組共收到超過 80 份書面 意見書。持份者對諮詢文件的初步建議踴躍表達意見,大大幫助了專 責小組擬定建議的工作。

(9)

3

1.8 就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政策的初步建議,持份者廣泛認同,並 一 致 贊 成 應 盡 早 落 實 。 專 責 小 組 深 入 討 論 理 據 及 可 行 條 件 後 , 在 2018 年 9 月底向政府率先提交有關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時間表的建 議。政府接納專責小組的建議,並在《行政長官 2018 年施政報告》

中 宣布:由 2019/20 學年開 始,公營 中、小學 的 教師 職位全面 學位 化,但同時給予學校適當彈性,可因應校本情況在兩年內全面落實政 策。

1.9 《行政長官 2018 年施政報告》亦提出,需要理順小學校長和 副校長的薪酬,並改善小學中層管理人手, 以配合小學實施全日制和 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的發展。專責小組故此優先討論這兩個範疇及擬 定建議,並在 2018 年 11 月以中期報告形式提交予政府,以便政府 可盡快考慮和跟進。

1.10 專責小組隨後亦就職權範圍內的其他課題相繼擬定具體建議。

本報告書詳述專責小組自成立以來的整體工作情況,臚列了專責小組 經深入研究、細心聆聽意見、反覆思考討論後擬定的全部建議。專責 小組已完成工作,現向政府呈交完整報告書,期望政府可積極考慮接 納專責小組就優化香港教師專業發展提出的各項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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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章 教師專業階梯

教師專業發展現況

2.1 政府十分重視教師的專業發展,透 過不同措施提升他們的專業 素養,維持香港卓越的教育水平。教育局與前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

(ACTEQ)於 2002 及 2003 年分別制定了「校長持續專業發展理念 架 構」 及「教 師專 業能 力理念 架構 」1, 促進學 校積 極推 動校本 專業 發 展 。ACTEQ 並提出持續專業發展政策,訂立 「軟指標」,鼓勵所 有教師,不論其級別和職務,於每三年周期內參與不少於 150 小時的 專業發展活動,以助教師及校長規劃適切的持續專業發展模式。

2.2 2013 年,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COTAP)成立,工作 目標是要在前 ACTEQ 已建立的基礎上,改善職前教師教育、促進教 師持續專業發展及提升學校領導職能。COTAP 擬定教師及校長專業 發展的整體方向及長遠策略,向政府提供意見。2015 年,COTAP 發 表 首份 報告書2, 陳 述其 願景、 使命 、目 標及策 略 , 包括 推行一 項涵 蓋八個重點項目的「T-卓越@hk」3大型計劃。COTAP 於 2018 年啟 動「T-標準+」,描述教學專業團隊的專業角色和形象,協助教師及校 長反思其專業角色,從而訂定持續專業發展計劃。

1 教 育 署 (2002):《 校 長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指 引 》, 以 及 ACT EQ(2003):《 學 習 的 專 業 專 業 的 學 習—教 師 專 業 能 力 理 念 架 構 及 教 師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 兩 個 架 構 圍 繞 教 師 及 校 長 的 主 要 工 作 範 疇 , 描 述 他 們 在 各 專 業 階 段 具 代 表 性 的 專 業 能 力 。 兩 者 均 是 有 用 的 參 照 工 具 , 協 助 教 師 、 校 長 及 學 校 規 劃 持 續專 業 發 展 活 動 ; 培 訓 課 程提 供 者 亦 可 有 所 依 據 , 按教 師 及 校 長 的 需 要 設 計 和提 供 合適 課 程。

2 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 (2015):《 揚帆 啟 航 邁向卓越》進度報 告

3 「T -卓越@hk 」:「T 」代表整 個教學專業團隊,包括教師和學校領導人員。該計 劃涵蓋八個

重 點 項 目, 包 括 T -標準+、T -數據集 P D、T -培訓 β、T -瀏覽 2 4 / 7、T -專能 3、T -分享、T -表 揚 、T -橋樑,正分别按優次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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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3 「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及「校長持續專業發展理念架構」

說明教師及校長在不同工作範疇及專業階段所需的能力、技巧、知識 和態度。「T-標準+」則是以學生教育需要為中心而設計的教師和校長 專業標準參照,展現香港教師及校長在專業成長中不同階段的願景和 使 命 。 這 些 架 構 和 標 準 從 多 角 度 為 教 學 團 隊 的 專 業 成 長 提 供 有 效 指 引,為業界歡迎和接受。

2.4 政府推行前 ACTEQ 建議的持續專業發展政策,作爲對教育專 業團隊的基本要求。此外,教師的晉升條件亦包含了專業發展方面的 要求。教師須具備所需年資或經驗,亦必須於過去十年內完成載列於 資助則例中的培訓要求4,或於過去五年內獲得校長資格認證5,才符 合晉升更高職級的資格。圖一展示香港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和晉升要 求。

4 資 助 學 校 教 師 晉升 前 須符 合 的 培訓 要 求: 資 助 學校 教 師 必須 完 成載 於 資 助則 例 的 指定 訓 練課 程 , 或 經 法 團 校 董 會 / 教育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認 可 的 等同 培 訓 課 程 , 才 符 合 晉 升更 高 級 職 級 的 資 格 。 指 定 的 訓 練 課 程 分 為複 修 課 程 和 管 理 課 程 , 由教 育 局 或 師 資 培 訓 大 學 開辦 。 複 修 課 程 最 低 授 課 時數 為 90 小時,而管理訓練課程則爲 40 小時。

5 校 長資 格 認證: 自 2004/05 學年開始,擬任校長須獲校長資格認證及符合有關的聘任條件,

才 可 獲 考 慮 聘 任 為 公 營 或直 接 資 助 計 劃 學 校 的 校 長。 認 證 程 序 包 括 專 業 發 展需 要 分 析 、 擬 任 校 長 課 程及 專 業發 展 資料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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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區的教師專業階梯

2.5 專責小組蒐集了其他地區(包括澳洲、加拿大、中國內地、新 加坡及英國)的資料,了解當地教師專業發展(包括教師專業階梯)的 情況。各地的教育政策、社會環境及文化有所不同,教師專業階梯亦 相應各有特點。例如在新加坡,教師可循教學、行政領導及學科專家 等不同範疇作專業發展;在英國、澳洲、加拿大,教師的專業發展參 照不同階段的能力要求;中國內地透過教學績效等工作評核去展現教 師晉升路徑。共通之處是這些地區皆設有教師專業標準,按教學不同 範疇,闡釋應有的能力水平,讓教師確立專業發展目標,自我提升。

(13)

7

2.6 這些地區十分重視教師的專業操守與價值觀,並在其專業守則 或專業標準中訂明專業價值觀。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教師標準指出 關愛、尊重、信任、正直為教師的道德標準;英國的教師標準亦指出 不論是否在學校,教師也應該持守高標準的道德及行為;中國內地的 教師專業標準以學生為本,師德為先。(見表一)

表一:各地教師專業標準的重點範疇

專 業 標 準重 點 範疇

新 加 坡 道 德 教 育者 ; 能幹 專 業者; 協 作 學習 者 ;轉 化 領導者 ; 社 群建 設 者 (教師成長模式 )

英 國 教 學 ; 個人 及 專業 操 守

澳 洲 專 業 知 識; 專 業實 踐 ;專業 參 與

加 拿 大(安大略省) 教 學 專 業實 踐 標準 ; 道德標 準 ; 專業 學 習架 構 中 國 內 地 專 業 理 念與 師 德; 專 業知識 ; 專 業能 力

2.7 一般而言,各地的師資培訓機構配合教師專業標準去規劃培訓 課程或活動,供教師按自己的發展需要選擇參加。大部分地區均為初 職教師設立啟導計劃,部分地區明確規定教師參與持續專業發展的時 數。個別地區(如澳洲及英國)設有認證制度,教師可透過持續進修獲 取國家認可的文憑或成為特許教師。這些專業認證資格,目的是肯定 教師的專業能力及地位,並不與晉升直接掛鈎。

2.8 表二概述各地的教師持續專業發展安排;表三則介紹各地教師 的晉升機制。專責小組認為這些地區的專業階梯模式,其目標及特點 各有可取之處。持續專業發展及晉升安排如初職教師啟導計劃、教師 晉升培訓等均具參考價值。

(14)

8

表二:各地教師的持續專業發展

初 職 教 師 經 驗 教 師 校 長

新 加 坡 設 有 教 師啟 導 計劃 設 有 教 師奬 學 金 ; 各 類 教 師培 訓 課程

設 有 校 長培 訓 課程

英 國 必 須 完 成教 師 啟導 計 劃 設 有 中 層 領 導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 高 層 領 導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設 有 校 長專 業 資格 證 書

澳 洲 設 有 為 期 一 至 兩 年 的 教 師 啟 導 計劃

須 完 成 每 年 20 小 時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時 數 以 延 續 教 師 資 格 ( 如 : 維 多 利 亞 省 、 昆士 蘭 省)

設 有 校 長培 訓 課程

加 拿 大

( 安 大 略省 )

必 須 完 成 為 期 一 年 的 教 師 啟 導 計 劃 , 並 必 須 通 過 評 核

設 有 附 加 基 礎 證 書 、 附 加 證 書 以 擔 任 各 個 專 業 崗 位

設 有 校 長 證 書 及 領 導 實 習

中 國 內 地 必 須 通 過 教 師 資 格 考 試 方 能 任 職

實 行 五 年不 少 於 360 學 時 的 教 師 培 訓 制 度 , 培 訓 學 分 作 為 教 師 資 格 註 冊 、 考 核 、 聘 任 的 必 備 條 件

新 任 校 長 或 擬 任 校 長 必 須 參 加 不少 於 300 學時 的 任 職 資 格 培 訓 ; 在 職 校 長 每 五 年 不 少 於 360 學 時 培 訓

表三:各地教師的晉升機制

教 師 晉 升機 制

新 加 坡 教 師 可 從 教 學 、 行 政 領 導 及 學 科 專 家 三 條 晉 升 階 梯 , 透 過 工 作 表 現 績 效 及 工 作 潛 能 的 評 估 結 果 而 獲 得 晉 升 。 教 師 只 需 符 合 職 位 崗 位 的 能 力 要 求 , 便 可 按 個 人 能 力 及 發 展 方 向 在 同 一 條 階 梯 或 橫 跨 不 同 階 梯 晉 升 。

英 國 教 師 修 讀 中 層 領 導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 高 層 領 導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及 校 長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 可 在 學 校 領 導 範 疇 獲 得 晉 升 。 教 師 亦 可 專 注 於 學 科 發 展 成 為 學 科 領導 , 或專 注 學生成 長 成 為年 級 領導 。

澳 洲 ( 維多 利 亞省 ) 教 師 晉 升 階 梯 由 一 級 教 師 、 二 級 教 師 、 教 學 專 家 、 領 導 教 師 至 校 長 級 別 , 教 師需 在 晉升 前 獲取相 關 資 歷及 達 至晉 升 職位的 能 力 要求 。 中 國 內 地 包 括 正 高 級 教 師 、 高 級 教 師 、 一 級 教 師 、 二 級 教 師 、 三 級 教 師 , 須 符

合 相 關 學 歷 、 經 驗 要 求 ,部 分 崗 位 須 經 教 學 崗 位 見習 1-2 年期滿並考 核 合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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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份者的意見

2.9 從多場焦點小組會議、公開諮詢會,以及在諮詢期間收集的意 見所得,持份者對建立教師專業階梯反應正面,普遍認同現行教師專 業發展政策的施行成效。他們的意見概述如下:

 十分認同專責小組初步建議提出有關教師專業階梯的目的和理 念,尤其贊同以教師的專業操守及價值觀為基礎,突出師德的 重要性。

 同 意 把 教 師 專 業 階 梯 與 「T-標 準+」 互 相 結 合 發 展 。「T-標 準

+」 提 出 的 教 師 及 校 長 專 業 標 準 參 照 , 描 述 教 師 及 校 長 的 專 業 角色及願景,與教師專業階梯的目標及作用相呼 應,兩者結合 可產生更大效果。「T-標準+」需持續推廣,讓教師及校長更易 掌握有關內容及應用,促進反思。

 主流意見同意教師專業階梯用於促進個人專業成長,而不是作 為評核表現或升遷的工具。

 普遍認同現行持續專業發展政策清晰,教師大都積極參與專業 發展活動。每三年周期內參與不少於 150 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活 動的「軟指標」合適。

 現時專業發展活動繁多,期望師資培訓機構針對教師在不同工 作崗位和專業成長階段的需要,策劃更聚焦的培訓內容。

 同意教師晉升前的培訓應與其工作範疇和晉升崗位相關,例如 照 顧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 教 授 以 中 文 為 第 二 語 言 的 學 生 等 , 使 教 師 晉 升 後 有 足 夠 知 識 和 技 能 應 付 工 作 崗 位 所 需 。 此 外,大部分意見認為晉升前的培訓需加強領導能力的培訓,以 裝備教師成為優秀的中層領導及學校領導。

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2.10 各地的教師專業標準,均以專業道德及操守為重要一環。這是 教育專業的根本理念和共識。香港「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訂明教

(16)

10

師的六個基本價值觀6,《香港教育專業守則》7亦臚列了教師應具備的 專業操守。專責小組認為,總的來說,香港一直推行的教師專業發展 政策及相關措施,包括去年啟動的「T-標準+」,已為建立教師專業階 梯奠下基礎。

2.11 專責小組認為,建立香港的教師專業階梯,可以深化過去取得 的正面成效,開拓教師專業成長新方向,同時可加強社會對教育專業 的認同和重視,提升教師專業地位。歸納持份者的主流意見,專責小 組認爲諮詢文件初步建議有關專業階梯的理念和框架可行,同意應積 極 落 實 推 廣 。 此 外 , 要 發 揮 教 師 專 業 階 梯 的 作 用 , 達 致 促 進 專 業 成 長、提升專業地位的目標,需全方位在教師、學校及系統層面推展。

2.12 在教師專業階梯的應用方面,教師可根據所處的專業階 段,以 實 踐「T-標準+」的 專業角 色為目 標 ,反思 個人專業 成長並 策劃專業 發展計劃。學校可用以檢視教學團隊的整體專業發展需要,訂定校本 策 略 , 促 進 不 同 階 段 的 教 師 成 長 , 例 如 幫 助 新 入 職 教 師 了 解 教 學 要 求、行為操守,培養專業素養;又例如鼓勵有潛質的教師按專長及興 趣規劃職涯發展;按中層領導所需的專業能力和視野(例如掌握社會 及政策發展、了解國際教育趨勢 等),訂定適切的校本培訓策略,提 升領導學校的效能。準教師在修讀師資培訓課程時,亦可透過教師專 業階梯了解教師應具備的基本能力要求,為未來進入教學專業作好準 備。教育局、師資培訓大學及專業團體可以教師專業階梯為基礎,針 對不同階段或崗位的需要,組織階段性、具銜接性的專業發展課程和 活動,為教師提供更有系統和更聚焦的專業學習機會。

6 六個基本價值觀:「堅信學生人人能學」、「弘揚師德,關愛學生」、「尊重差異,多元取向」、

「 克 盡 本職 , 獻身 教 育 」、「 團 隊 協作 , 樂於 分 享」 及 「 持續 學 習, 追 求卓越 」。

7 《香港教育專業守則》:《 香 港 教 育 專 業 守 則 》 經 過 廣 泛 的 諮 詢 而 制 訂 , 於 1990 年 10 月 公 佈 , 為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提 供 行 為 規 範 的 指 引 , 從 而 提 高 專 業 意 識 。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操 守 議 會 於 2018 年就修訂《香港教育專業守則》進行諮詢,新修 訂版本預期 2019 年中完成。

(17)

11

2.13 專責小組檢視了香港教師專業發展及相關政策推行的情況,認 為教師專業發展文化已經紮根,教師及校長普遍積極參與專業發展活 動,與友儕分享和交流經驗。在校本管理政策下,學校因應本身及教 師的需要,組織專業發展活動,提供協作及交流機會,建立校內的學 習社群。專責小組認為,要進一步提升教師專業發展,需推動教師自 主規劃專業學習,促進專業成長。現時教學工作越趨複雜,教師必須 具備多種專業能力,以應付不同專業崗位的需要。學校管理層亦須有 良好的領導能力,帶動團隊靈活合作,回應學生在學習和成長上不同 的需要。

2.14 建立和推廣教師專業階梯,專責小組認為應同時以其他策略配 合,包括全面落實教師職位學位化、開拓教師事業前景、優化管理層 職級和職務調配,以及表揚優秀教師等措施。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

整 體 教 師 資 歷 得 以 提 升 , 教 師 擔 當 更 多 元 專 業 職 務 , 透 過 經 驗 和 實 踐,鞏固專業能力,發揮專業角色。優化學校管理職級和調配,鼓勵 教學團隊持續發展專長,肯定教師和學校領導的貢獻,有助提升教育 專業地位,有利學校長足發展。透過表揚優秀教師,讓社會深入了解 和肯定教育工作表表者的專業內涵和成就,可大大提升其專業形象和 地位。這些措施均有助挽留和吸引人才從事教學專業,提升教育質素 令學生學習成長受益。第 3-5 章會詳述專責小組在這些課題的考慮和 建議。

2.15 歸納以上的種種考慮, 專責小組就建立香港的教師專業階梯提 出以下 4 項建議(有關其他配合策略的建議詳見第 3-5 章):

(18)

12

建議 1:建立香港的教師專業階梯

2.16 專責小組建議當局建立香港的教師專業階梯,目的為:

i. 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ii. 提升教師專業地位

面對社會轉變、教育發展、學生在學習和成長上有新的需要,教師需 以學生為本,充分裝備學科知識、教學技巧、價值觀和態度,自我完 善。透過教師專業階梯,教學團隊可根據個人學習目標和職涯發展需 要,規劃自身的專業發展藍圖。另一方面,教師專業階梯可反映教學 專業的基本信念和核心價值,符合社會對教師專業團隊的期望, 從而 加強社會尊師重教的氛圍,提升教師專業地位。

2.17 專責小組建議專業階梯由三部分組成,包括:

i. 教師專業成長的三個核心元素;

ii. 教師專業發展的兩個重要向度;以及

iii. 以「T-標準+」描述的三個教師及校長專業角色為目標。

2.18 教師專業成長的三個核心元素包括:

 教學專業能力;

 專業操守和價值觀;

 反思求進以達自我完善的精神。

這三個核心元素是教師專業階梯的基礎。教師的專業成長,有賴在教 學生涯中持續提升教學專業能力;進行專業工作時秉持教育專業操守 及價值觀,以及要養成反思求進、自我完善的精神。

(19)

13

2.19 教師專業階梯需展示兩個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向度:

 專業成長;

 職涯發展。

專業成長向度指出教師不論身處任何階段、任何崗位,皆應積極更新 專業知識及技能。職涯發展向度指出教師晉升至不同職級,應對崗位 的職務和要求有透徹認識,具領導教師團隊及學校向前發展的能力。

透過適切的專業發展活動,教師可自我提升,專業有所成長,達到職 涯發展的目標。

2.20 教師專業發展的最終目 標,必須回應學生的需要,裨益學生的 學習及成長。「T-標準+」的核心理念—以學生的教育需要為中心正切 合教師專業階梯的目標。「T-標準+」描述的三個教師專業角色為:

 關愛學生的育才者

 啟發學生的共建者

 敬業樂群的典範

「T-標準」描述的校長三個專業角色為:

 以德潤才的躬行者

 博學啟思的建策者

 高瞻遠矚的創建者

2.21 以下圖二展示教師專業階梯建議的理念架構

(20)

14

圖二教師專業階梯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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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建議 2:由 COTAP 督導發展、推廣及落實教師專業階梯

2.22 專責小組建議由 COTAP 這個具專業經驗的常設組織負責督導教 師 專 業 階 梯 的 發 展 、 推 廣 和 落 實 , 以 確 保 符 合 階 梯 的 理 念 和 目 的 。 COTAP 規劃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的整體方向和長遠策略,又獲政府非 經常性撥款支援未來十年推動「T-卓越@hk」計劃,由它領導落實並持 續優化教師專業階梯,可發揮高度協同效果,更妥善地協調各項教師專 業發展措施。專責小組建議教育局檢視和進一步加強 COTAP 的成員組 合,以應付落實教師專業階梯所帶來更繁重的工作。

2.23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教 育 局 、COTAP 及 學 校 考 慮 使 用 不 同 途 徑 , 如 教 師專業發展活動及公眾媒體等,向不同持份者持續推廣教師專業階梯的 目 的 和 內 容 ,包括 「T-標準+」 的 教 師 及 校 長 專業標 準 參 照 , 促進教 師 訂定個人專業發展的目標和實踐。專責小組亦建議檢視和更新現有「教 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校長持續專業發展理念架構」等,緊貼教育最 新發展。專責小組又提議教育局、師資培訓機構在設計及提供不同類型 的專業發展課程時,適時適切地參考教師專業階梯的理念和元素。

建議 3:從不同層面實施教師專業階梯

(I) 教師層面—推動實踐專業、反思學習

2.24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 教 師 需 掌 握 教 師 專 業 階 梯 的 理 念 和 目 標 , 以 及

「T-標 準+」 教 師 與 校 長 三 個 專 業 標 準 角 色 , 並 在 教 學 工 作 中 實 踐 專 業。教師可善用校內不同量性和質性的數據進行自我檢視,了解個人優 點 及 尚 可 發 展 的 地 方 , 訂 定 行 動 計 劃 , 自 我 完 善 ; 亦 可 利 用 「T-標 準

+」 提 供的 自我 檢視 工具 ,以 一至兩 個學 年為 一個 周 期, 檢視 個人專業 發展狀況,從而計劃未來的學習及職涯發展路向。專責小組認為可考慮 運用專業發展學習歷程檔案,讓教師藉以紀錄個人學習進程,將參與培

(22)

16

訓 所 學 , 連 繫 教 學 工 作 以 總 結 心 得 及 反 思 。 專 責 小 組 察 悉 ,「T-卓 越

@hk」計劃的「T-瀏覽 2 4 /7」現正發展一站式電子平台,認為可考慮將 之擴展,加入學習歷程檔案,讓有需要的學校或教師運用,更有效地支 援反思學習。

(II) 學校層面—優化校本措施

1)優化校本專業發展

2.25 專責小組建議 ,學校可參考教師專業階 梯,以優化校本教師專業 發展政策。例如學校可考慮—

– 在持續專業發展中加入階梯的核心元素,鼓勵反思和分享。

– 可 檢 視 教 師 實 踐 每 三 年 周 期 內 參 與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的 情 況,持續監察及評估各項活動的效能。

– 按 學 校 重 點 發 展工 作 及 人 才 培 養的 需 要 , 有 策 略地 讓 不 同 工 作崗位的教師接受相關培訓,提升專業能力及領導能力。

– 除 了 個 別 學 校 活動 外 , 可 加 強 學校 之 間 協 作 , 組織 跨 校 專 業 交流,共同推動教師專業階梯。

2)委任教師統籌校本專業發展

2.26 專責小組建議學校委任教師領導及統籌校本專業發展,配 合學校 發展目標和優次,策劃合適的全校、小組及個別教師培訓活動,以強化 整個教師團隊的質素。負責教師可收集相關數據,以檢視團隊在專業階 梯的發展,與學校領導共同制定栽培人才的策略。專責小組建議教育局 多加支援學校,提供課程活動栽培教師對課程發展、學校發展、教師發 展的視野及觸覺,以促進校本教師專業發展。

(23)

17

3)深化初職教師啟導

2.27 初職教師是教學專業的生力軍,專責小組建議學校為他 們制定為 期一至兩年有系統的啟導計劃,透過跟隨資深教師學習,讓他們更認同 教師專業身分及掌握專業價值觀。啟導計劃內容可涵蓋日常工作範疇,

以教師專業操守和專業價值的核心問題,由資深教師提供指導,解決疑 難,支援初職教師以學生為本的專業價值出發去面對各種挑戰。啟導計 劃對初職教師及資深教師均具意義,既可協助初職教師投入教學專業,

亦可栽培資深教師成為校本教師專業發展的領導。專責小組建議教育局 可積極安排適切課程,裝備參與啟導計劃的資深教師,加強計劃成效。

(III) 系統層面—加強支援與培訓

2.28 隨 著 教 師 職 位 全 面 學 位 化 的 推 行 , 所 有 教 師 ( 包 括 基 本 職 級 教 師)都有機會分擔多元化的專業職務,共同承擔學校發展的責任。要更 有效地照顧學生學習和成長的需要,領導層,尤其是中層領導需發揮有 力領導角色,靈活帶領團隊面對挑戰,提升專業工作力度。為支援學校 領導層帶領教師面對轉變,專責小組建議教育局、師資培訓大學及專業 團體提供更多元化的課程,例如中層領導課程、啟導計劃、專業學習社 群及校本支援,強化學校中層的專業領導角色,裝備他們應有的知識、

技巧和能力。

建議 4:優化晉升培訓安排

2.29 專責小組建議從三方面優化教師晉升培訓,包括內容、修讀年限 及提供指引,讓培訓更切合教師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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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檢 視 現 行 晉 升 培 訓 , 可 考 慮 就 晉 升 培 訓 內 容 設 立 必 修 和 選 修 , 前 者 聚 焦 教 師 作 為 學 校 領 導 必 要 的 素 養 , 後 者 按 專 責 崗 位 所 需 的 專 業 知 識 讓 教 師 選 擇 。 晉 升 培 訓 的 內 容 可 按 職 級 及 中 、 小 學 教 學 情 景 調 節 , 以 切 合 教 師 所需。

ii) 教 師 晉 升 培 訓 的 修 讀 年 限 亦 需 檢 討 , 例 如 可 考 慮 參 考 擬 任 校 長 拿 取 校 長 資 格 認 證 的 五 年 年 限 , 降 低 中 層 晉 升 培 訓 的 年 限 , 確 保 培 訓 內 涵 緊 貼 社 會 發 展 和 教 育 趨 勢 , 使 教 師 能 應付晉升後的工作需要。

iii) 教 育 局 可 為 學 校 提 供 具 體 指 引 , 讓 學 校 和 教 師 都 清 楚 需 修 讀 與 教 學 專 職 相 關 的 培 訓 課 程 , 以 確 保 教 師 有 足 夠 的 專 業 能力應付晉升後職位的需要。

專責小組建議可由 COTAP 進一步跟進和擬定優化晉升培訓機制的具體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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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教師職位學位化

現況

3.1 現時,公營小學和中學設有學位教師和非學位教師兩個職系。為 吸引優秀人才加入教師專業,全面實施教師職位學位化是政府長遠工作 目標。繼 2015/16 及 2016/17 學年公營小學的學位教師職位比例由 50%

分別增加至 55%及 60%後,在 2017/18 學年,政府進一步提升比例至 65%; 而 公 營 中 學 的 學 位 教 師 職 位 比 例 由 2009/10 學 年 起 則 已 增 至 85%。

3.2 中、小學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的時間表是學界非常關心的課題,

專責小組的職權範疇之一,就是向政府建議適切的時間表,推行教師職 位全面學位化。

持份者的意見

3.3 業界在這方面的意見是一致的。學界熱切期望教師職位學位化 能 盡快全面落實,但亦有顧慮學校所需的準備和教師的專業發展能否配合 實施步伐。在中學方面,有意見反映現時大部分教師已持有學位,認為 中學已具備足夠條件立即全面落實學位化政策。在小學方面,有意見表 示,現時不少學校的助理小學學位教師和文憑教師擔任不同職責,在落 實全面學位化政策時,學校需要重新調配教師職務,認為分階段以兩至 三年時間推行可予學校充足時間安排。另一方面,亦有意見認為中、小 學推行全面學位化步伐應一致,宜同步全面落實,但可容許有需要的學 校彈性作校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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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有持份者指出現時因小學主任級教師人手有限,學校普遍安排助 理小學學位教師擔任科主任或負責帶領各樣行政職務。有意見認為全面 實行教師職位學位化時,需同時增加小學中層管理人手負責這些職務。

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3.5 專責小組察悉教師全面學位化是政府的工作目標 ,並且認同全面 落實教師職位學位化,有助提升教師專業地位,挽留和吸引優秀人才,

進一步提升教育質素。專責小組同意過去中、小學推行不少教育變革措 施,社會對教學專業要求亦日益提高,中、小學教師職位應由持有學位 資歷的教師擔任,提升專業能量,適切地應對社會轉變、教育發展和學 生學習成長的需要。專責小組認同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應盡快落實。專 責小組理解有些學校需要時間作準備,但校情不同,需要準備的時間不 一,給予學校彈性按校本情況落實政策較合適。

3.6 專責小組認為學校應善用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的機會,檢視學位 教師的職務,豐富他們的工作內涵,讓他們涉獵多樣化的專業職務(例 如課程發展、學生評估、訓育及輔導、學生支援、融合教育等),鼓勵 他們更積極主動地參與學校發展,為個人專業成長努力。學校可因應教 師的經驗及專長作適當職務安排,提升教學團隊專業能量。

3.7 專責小組認同需同時改善小學中層管理人手,以配合落實 教師職 位全面學位化,讓學校能更全面地規劃學校人手,更有效地協調推動校 內各項教育措施(有關考慮和建議詳見第 4 章)。專責小組希望強調,

學校一方面加強中層管理,另一方面亦應讓具經驗和專長的基本職級教 師有機會承擔較重責任,涉獵不同範疇的學校職務。這會有助發展教師 潛能、促進專業成長,是良好的人力資源管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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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就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的時間表,專責小組有以下具體建議:

建議 5:盡快全面落實教師職位學位化,予學校彈性

3.9 專責小組建議盡快全面落實教師職位學位化 ,以提升教師專業地 位,挽留和吸引優秀人才,進一步提升教育質素。在中、小學(包括特 殊學校)一次過全面學位化教師職位,同時給予學校彈性,容許學校按 校本情況訂定執行計劃,盡快分階段落實。

3.10 有見於持份者意見一致,業界熱切期望盡早 全面落實教師職位學 位化,專責小組遂率先向政府提交時間表建議,並獲接納。行政長官在 2018 年施政報告宣布 2019/20 學年開始,公營中、小學全面落實教師 職位學位化,並容許有需要的學校按校情在兩年內執行。

建議 6:利用教師職位學位化的契機,提升教師專業角色及職能,鼓勵 專業發展文化

3.11 專責小組建議學校應利用全面落實 教師職位學位化的機會, 檢視 教師職務,豐富工作內涵,因應教師的經驗及專長作適當安排,讓學位 教師能涉獵多樣化的專業職務配合專業成長,積極主動參與和支援學校 發展。提升教師專業角色及職能可強化教學團隊專業能量,鼓勵專業發 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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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開拓教師事業前景、優化管理層職級及職務調配

教師職涯進階和管理層職級安排的現況

4.1 現時學校普遍會以晉升來表揚教學表現卓越的教師。公營學校教 學人員的職級分別列於表四和表五,主要分類為:

 基本職級教師

 晉升職級教師

 副校長

 校長

表四:公營小學的教學人員職級

職位類別 職級

[總薪級表薪級點(MPS)]

學位職系 非學位職系

基本職級教師 助理小學學位教師 (APSM)

[MPS 15-29]

文憑教師 (CM) [MPS 14-24]

晉升職級教師 小學學位教師 (PSM)

[MPS 30-33]

助理教席 (AM) [MPS 25-29]

副校長 高級小學學位教師 (SPSM)

[MPS 34-35]

校長

[校 長 職 位 的 職 級 基 本 上 按 學 校 的 核 准 班 級 數 目 釐定]

高級小學學位教師 (SPSM) [MPS 34-35]

二級小學校長 (HMII) [MPS 35-39]

一級小學校長 (HMI) [MPS 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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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公營中學的教學人員職級

職位類別 職級

[總薪級表薪級點(MPS)]

學位職系8 非學位職系

基本職級教師 學位教師 (GM) [MPS 15-33]

文憑教師 (CM) [MPS 14-24]

晉升職級教師 高級學位教師 (SGM)

[MPS 34-39]

助理教席 (AM) [MPS 25-29]

高級助理教席 (SAM) [MPS 30-33]

首席助理教席 (PAM) [MPS 34-36]

副校長 首席學位教師 (PGM)

[MPS 38-41]

校長

[校 長 職 位 的 職 級 基 本 上 按 學 校 的 核 准 班 級 數 目 釐定]

首席學位教師 (PGM) [MPS 38-41]

二級中學校長 (Pr II) [MPS 40-44]

一級中學校長 (Pr I) [MPS 45-49]

(i) 基本職級和晉升職級教師的人手

4.2 公營中、小學的編制教學人員數目(基本職級和晉升職級職位 ) 按以下基礎釐定:

 按教師與班級比例9和核准班級數目計算的常額教師編制;加 上

8 官 立 中 學 內 , 學 位 教 師 、 高 級 學 位 教 師 和 首 席 學 位 教 師 的 相 應 職 級 分 別 為 助 理 教 育 主 任 、 教 育 主 任 和 高級 教 育主 任 。

9 現時公營學校的教師與班級比例為:

普 通 小 學 – 全日制 每班 1.6 名教師(現尚有 2 所開辦半日制班的小學 ,每班則為 1.5 名教師 ) 普 通 中 學 – 初中每班有 1.8 名教師、高中每班有 2.1 名教師

特 殊 學 校 – 小學及初中每班有 1.8 名教師、高中每班有 2.1 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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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為各項特定改善計劃而提供的額外教師職位(例如:統籌課程 規劃和管理、學生輔導、提升英語學習、融合教育、支援學業 成績稍遜學生等)

4.3 就晉升職級人手,普通小學的主任級教師人 數主要按核准班數計 算,而普通中學及特殊學校則主要根據教師與班級比例10釐定的教師人 數計算。表六詳列公營學校的晉升職級教師比例。

表六:公營學校的晉升職級教師比例

學校類別 晉升職級教師比例 普通小學 每 3 班 1 名11

普通中學 學位教師 每 12 名教師有 5 名晉升職級教師 非學位教師 每 2 名教師有 1 名晉升職級教師 特殊學校 小學 每 4 名教師有 1 名晉升職級教師

中學 與普通中學相同

4.4 特 殊 學校 和普 通中 學 為個 別措 施而 獲 提供 的額 外教 師12亦 會根據 上述比例,用作計算晉升職級教師人手。此外,開辦 15 班或以上的中 學可提升一個學位教師職級的職位至高級學位教師職級。普通小學和特 殊小學亦有一些額外主任級教師,以推動各項特定改善計劃,例如英文 科主任13、課程統籌主任14等。

10 由 2017/18 學年起,公營中、小學的教師與班級比例劃一增加了 0.1,而所增設的教席未用作計 算 晉 升 職位 。

11 2 所開辦半日制班的小學 ,晉升職級教師比例為每 4 班 1 名。

12 例如特殊學 校協助言語治療教師、定向行動導師和輔導教師(自閉學童服務)等 。

13 開 辦 6 班或以上 的學校會 有一個額 外英文科 主任職 位,但需 相應抵 銷 一個基 本職級教 師的職位 。 採 用 普 通學 校 課程 的 特殊學 校 亦 有相 同 安排 。

14 開辦 12 班或以上的普 通小學,會有額外一名 小學學位教師作課程統 籌主任;而開辦 6 至 11 班 的 學 校 則 獲 一 名 助 理 小 學 學 位 教 師 。 以 上 安 排 同 樣 適 用 於 特 殊 學 校 。 此 外 , 開 辦 少 於 6 班小學 班 級 的 特殊 學 校, 同 樣可獲 提 供 一名 助 理小 學 學位教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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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ii) 校長和副校長的人手

4.5 公 營 學 校 校 長 職 位 的 職 級 根 據 學 校 的 規 模 釐 定 。 規 模 較 小 的 學 校,校長職級與規模較大的學校的副校長職級相同。表七及表八詳列公 營普通小學及普通中學校長職級的劃分。

表七:公營普通小學校長職級的劃分

校長職級 核准班數 薪級

一級小學校長 24 班或以上 MPS 38-41

二級小學校長 12 至 23 班 MPS 35-39

高級小學學位教師 11 班或以下 MPS 34-35

表八:公營普通中學校長職級的劃分

校長職級 核准班數 薪級

一級中學校長 24 班或以上 MPS 45-49

二級中學校長 15 至 23 班 MPS 40-44

首席學位教師 14 班或以下 MPS 38-41

4.6 公營普通小學的校長職級同樣適用於特殊小學, 但會按比率作班 數換算;而公營普通中學的校長職級同樣在班數換算後,適用於特殊中 學和設有中、小學部的特殊學校。在釐定特殊學校校長職級時,特殊學 校 各 級 的 班 數會根 據 加 權 制 度先換 算 為 特 殊 學校對 等 班 數 目15(表 九),

然後再按比率換算:每 18 特殊學校對等班,轉換為 24 普通學校班,以 下捨入法得出班數以釐定校長的職級。

15 加權制度換算為對等班數目的安 排不適用於特殊小學。特殊小學只 按比率換算:每 18 特殊學校 班 , 轉 換為 24 普通學校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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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加權制度換算特殊學校對等班數目

特殊學校班級 特殊學校對等班數目 1 特殊學校小學班 0.6

1 特殊學校初中班 0.8

1 特殊學校高中班 1

4.7 公營普通中、小學的副校長人 數都是根據學校規模釐定。普通中 學按學校的核准班數把兩個高級學位教師職位提升至首席學位教師職級 作副校長職位。同樣,普通小學把一至兩個小學學位教師職位提升至高 級 小 學 學 位 教 師 職 級 , 作 為 副 校 長 。 規 模 較 小 的 學 校 則 沒 有 副 校 長 職 位。表十及表十一列出公營普通小學及公營普通中學的副校長人數。

表十:公營普通小學的副校長人數

核准班數 副校長職級及數目 24 班或以上 2 名高級小學學位教師

12 至 23 班 1 名高級小學學位教師

11 班或以下 --

表十一:公營普通中學的副校長人數

核准班數 副校長職級及數目 15 班或以上 2 名首席學位教師

14 班或以下 --

4.8 公營普通學校的副校長人手安排適用於特殊學 校,但需先經班數 換 算 ( 見 第 4.6 段)以決定職級人數, 至於設有中、小學部的特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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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公營普通中、小學的安排會同時適用,但特殊學校只可選擇把全部 副校長職位設在小學或中學其中一個學部。

開拓教師事業前景、優化管理層職級及調配

I. 主任級教師人手安排

(a) 小學 持份者的意見

4.9 就小學的主任級教師人手方面, 有意見指出過去多年在小學界別 推行了不少教育新措施,學校規劃及學生支援工作變得更複雜,更具挑 戰性。小學的主任級教師職位數目按學校的核准班數釐定,不會隨著教 師人數增加而相應調升。業界表示現時小學中層管理人手不足,未能配 合學校發展需要。此外,因為主任級教師人手有限,學校普遍安排基本 職級的助理小學學位教師擔任帶領學校各範疇工作。有意見認為安排並 不理想,並會引起士氣和人事管理問題,不利學校人力發展。有意見表 示全面落實教師職位學位化後,倘情況持續,問題將更難管理。

4.10 業界強烈要求增加中層管理人手,配合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的實 施。有關改善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的幅度,專責小組收到不同建議;至於 計算人手的方法,業界普遍認為應參考中學的做法,按教師人數釐定。

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4.11 專責小組檢視了小學中層人手安排的歷史發展和小學面對各項教 育發展的挑戰。過去多年不少改善小學教育的措施,例如融合教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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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校參與輔導、支援少數族裔學生、價值觀教育、照顧學習差異等,對學 校運作帶來深遠影響。學校規劃及學生支援工作更艱鉅複雜。專責小組 認為,主任級教師是領導學校實施各項課程和學生支援措施的關鍵,讓 具備專業知識、能力和表現優秀的教師擔任主任級教師,可肯定他們對 學校貢獻,讓他們進一步發揮專長。

4.12 專責小組理解到,小學主任級職位數目與核准班數掛鈎,故不會 隨教師人數增加而調整。過往推行小學全日制時,主任級教師人手由每 4 班 1 名主任改善至每 3 班 1 名主任,另外為特定用途(例如英文科主 任 和 小 學 課 程 統 籌 主 任 ), 學 校 設 有 額 外 主 任 職 位 。 由 2019/20 學 年 起,錄取較多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學校,其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會 提升為晉升職級。除此以外,當局未有檢視或提升小學主任級教師的人 手,以助應付配合學生學習需要而不斷轉變的教育發展。

4.13 學 校 需 要 中 層 領 導 負 責 主 要 科 目 組 別 ( 例 如 中 文 、 數 學 等 ), 帶 領各項功能範疇(例如全面個人成長教育、全校參與學生輔導、課外活 動、非華語學生語文學習支援、專業發展、學校行政、STEM16教育),

以及因應學校發展需要而推展的其他教育措施。專責小組認為有充分的 理據為小學提供更多的主任級教師,帶領推行各範疇的學校工作,進一 步發展優質教育。專責小組亦認為應改變計算小學主任級教師職位數目 的方法,按教師與班級比例的教師職位數目計算,倘小學日後教師人數 有所增加,中層管理人手亦能相應調升。

4.14 專責小組知悉現時因主任級教師人手有限,小學普遍安排助理小 學學位教師領導學校各功能範疇的工作。專責小組認為鼓勵和安排適合 又具經驗和專長的基本職級學位教師承擔較重職責,涉獵不同範疇的職 務,有助發展教師潛能,促進專業成長。專責小組期望隨著教師職位全 面學位化帶來的契機,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能有機會承擔更多樣化的專業

16 STEM 全 寫 為 科學 (Science)、 科 技(Technology)、 工 程 (Engineering)及 數 學 (Mathema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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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和職務。但是,現時學校因中層人手不足,權宜劃一安排基本職級 教師擔任領導和負責功能範疇並不理想。這些安排會引致人事管理、教 師士氣等問題,甚而影響教育質素,不利學校長遠發展。

4.15 專責小組認為有需要及早加強現時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理順人事 安排,讓小學能更妥善地應付現今肩負的重任。增加小學主任級職位數 目 同 時 可 為 優 秀 教 師 提 供 晉 升 機 會 , 認 同 他 們 的 貢 獻 , 挽 留 和 吸 引 人 才。在這方面,專責小組有以下建議:

建議 7:改善公營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小學部)中層管理人手

4.16 專 責 小 組 建 議 改 善 公 營 小 學 中 層 管 理 人 手(包 括 特 殊 學 校 小 學 部),以配合學校長遠發展,協調推行教育措施,進一步優化小學教育 質素。專責小組建議把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由現時每 3 班 1 名主任級教師 增加至每 2 班 1 名主任級教師。方案如獲批准,可以為主任級教師數目 帶來接近 50%增幅,加上現時當局因應各項教育措施已提供的額外職位 維 持 不 變 , 小 學 將 會 有 合 理 數 目 的 主 任 級 教 師 , 領 導 學 校 主 要 科 目 組 別、功能範疇和校本發展項目(例如 STEM 教育等)。表十二說明建議 改善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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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二:建議改善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的例子

學校規模

(全日制班級數目)

主任級教師職位數目

現時人手註 1 建議改善人手註 2 18 班 6 +(2 為特定措施配

置的主任級教師職位

9 +(3 為特定措施配

置的主任級教師職位

24 班 8 +(2 為特定措施配

置的主任級教師職位

12 +(3 為特定措施配

置的主任級教師職位

1:假設 2 個為特定措施配置的主任級教師職位(包括英文科主任及小學課程統

籌主任)。

2:假設由 2019/20 學年開始特殊教育統籌主任為晉升職級職位。

4.17 專責小組建議,計算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的方法可按教師 與班級比 例所得的教師職位數目而釐定,以配合小學長遠發展需要。結合第 4.16 段建議的增幅和新的計算基礎,專責小組建議普通小學中層管理人手應 改善為每 3.2 名17教師有 1 名主任級教師(相等於每 2 班 1 名主任級教 師)。特殊小學和設有小學部的特殊學校方面,專責小組建議中層管理 人手由每 4 名教師有 1 名主任級教師改善至每 3 名教師有 1 名主任級教 師18。至於現時為特定措施而配置的編制教師職位則應維持不變。

17 按現時全日制普通小學的教師與班級比例,每班有 1.6 名教師(建議的計算已包括由 2017/18 學 年 起 公 營小 學 教師 與 班級比 例 增 加的 0.1)。

18 包括把由 2017/18 學年起公營小學教師 與班級比例增加的 0.1,納入計算晉升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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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學

持份者的意見

4.18 至於中學中層人手方面,業界普遍認為應把自 2017/18 學年開始 因增加教師與班級比例 0.1 而新增的職位,納入晉升職位的計算。亦有 意見認為一些近年增設的職位,例如為支援生涯規劃、高中課程的教師 等亦應納入晉升職級的計算內。

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4.19 專責小組了解到 根據現行機制 ,多年來中學主任級 職位數目已隨 著教師人數增加而獲得相應調升。但是,2017/18 學年增加公營中、小 學的教師與班級比例 0.1 為學校帶來的額外人手就尚未計算在内。當時 的 考 慮 是 留 待 教 育 局 檢 視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包 括 建 立 教 師 專 業 階 梯 後 跟 進。專責小組認為按現行機制將有關職位納入計算,可為學校提供額外 中層管理人手,讓學校有更多空間調配主任教師負責新範疇的工作。專 責小組亦知悉,教育局已宣布由 2019/20 學年開始,將支援高中課程和 生涯規劃的常額教席加入計算晉升職位數目,加強中層管理人員推展相 關教育措施。

建議 8:因應自 2017/18 學年教師與班級比例增加 0.1,為公營中學(包 括特殊學校中學部)提供相應的晉升職位

4.20 專責小組建議 ,教育局經考慮此報告書及 檢視教師專業發展後,

應把自 2017/18 學年教師與班級比例的增加(0.1),按現行制度計算 中學的晉升職位,使學校在基本職級和中層管理皆有額外人手處理各項 教育措施,並且讓學校有空間適當調配主任教師職務,配合學校長遠規 劃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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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主任級教師職務調配

持份者的意見

4.21 有意見認為學校可利用增加中層管理人手的機會,因應校情增設 職 能 , 例 如 負 責 STEM 教 育 、 正 向 教 育 、 學 生 支 援 、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等,以配合學生的需要和學校的發展。亦有意見認為應該增加中層職位 負責的工作種類,行政與教學並重,為具不同專長的優秀教師提供晉升 階梯。當中,有建議指出應讓教學優秀的教師晉升為主任,負責校內教 師專業發展的工作,提升學校的教育質素。此外,有意見表示學校最清 楚本身的需要和發展步伐,應讓學校按校情靈活地安排主任級教師擔當 的角色和職能。

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4.22 專責小組認同學校應利用這次優化中、小學主任級教師人手安排 的機會,有計劃地調配人手,強化校內教學團隊的專業能量,促進專業 成長。學校應透過有效監察、指導和輔導、啟導計劃、培訓發展等等充 分支援教師,協助教師面對挑戰,並鼓勵他們作好裝備,學習最新知識 和技能,以應付學生在學習和成長上不斷改變的需要。

建議 9:學校應審視主任級教師的職能,適切調配,強化專業能量,促 進專業成長

4.23 專責小組建議學校應審視主任級教師在校內擔當的角色和職能,

有計劃地調配人手,以強化校內教學團隊的專業能量及促進專業成長。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可 按 校 情 考 慮 調 配 主 任 級 教 師 負 責 領 導 重 要 的 新 發 展 項 目,或以往因資源有限下較被忽略的範疇,例如讓教學表現卓越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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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任主任職位,負責領導校內專業發展及教學研究,為學校構建專業發 展 文 化 ; 調 配 主 任 級 職 位 帶 領 發 展 和 協 調 教 授 中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 STEM 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又例如小學可調配主任級職位帶領強化「一 校一社工」政策下的學生輔導等。這樣安排可鼓勵教師發揮專長,持續 專業發展,提升專業能量。

II. 校長及副校長職級安排

4.24 專責小組注意到各項教育新措施增加了校長和副校長的工作量 和 職務複雜性,他們肩負更重大的責任,社會亦對他們的專業領導能力有 更高要求。

(a) 小學校長及副校長薪酬

持份者的意見

4.25 在 校 長 的 薪 酬 方 面 , 有 意 見 認 為 小 學 校 長 的 薪 酬 在 很 多 年 前 釐 定,其間未有因應小學的發展而調整。有意見指出,小學的運作和發展 在過往多年轉變很大,校長工作愈來愈繁重複雜。持份者均要求改善薪 酬 , 以 適 當 地 反 映 校 長 的 責 任 。 有 關 改 善 幅 度 , 專 責 小 組 收 到 不 同 建 議,但整體來說,普遍認為應收窄中、小學校長薪酬的差距、各校長職 級均應有合理數目的薪級點,而各職級間的薪級亦不應重疊。此外,亦 有意見認為應予規模較大學校的校長額外津貼,而小規模學校的校長職 位也應屬二級小學校長職級。

4.26 小學副校長的薪酬方面,有意見反映小學教 育發展和各項新教育 措施增加了副校長的工作量和職務複雜性,他們現在肩負更重大責任,

但現時當副校長的高級小學學位教師職級只有兩個薪級點,未能適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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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副校長的重責,職級欠缺吸引力。

專責小組的考慮和建議

4.27 專責小組察悉到 ,小學校長的薪酬在多年前根據小學半日制的 標 準釐定,過往小學推行了不少新教育措施,包括小學全日制、校長資格 認證的要求及多項教育變革措施。同時,社會環境越趨複雜影響學生學 習、發展和成長。凡此種種都大大增加了小學校長和副校長的工作量和 職務複雜性,他們的角色愈加重要,也肩負了更重的責任。

4.28 自 1993 年起小學全日制逐步推行,學校的運作和發展起了很大 變化,為小學校長帶來更繁重的工作和更重的責任。在小學全日制下,

學校每日課時增加,學校需為學生規劃更具彈性的課程和更多元的學習 活動。校長需要更有效地領導教學團隊設計和推行課程,促進學生全人 教育,發揮潛能。學校開辦全日制後教學人手有所增加,學校行政也更 為複雜,校長需具備更高層次的專業和管理領導才能。

4.29 小學學位教師職系自 1994/95 學年設立,職位數目亦不斷增加,

隨著教學團隊的資歷和專業能量逐步提升,學校的組織架構也變得更複 雜,教師專業成長和發展需要亦增加不少,校長需具備更高專業領導能 力去應付這些轉變。

4.30 引入校本管理亦大大改變了校長的職責和角色。在校本管理下,

學校須作全面規劃、策略性發展、設計和推行課程;此外,人事和財務 管理方面獲下放更多權責。法團校董會的制衡、持份者參與學校決策、

學校運作的透明度、問責等等為校長帶來種種挑戰。

4.31 自 2003/04 學年推行的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同樣影響學校領導 的工作。推行架構讓學校強化自我評估,促進自我完善,加強問責和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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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度。透過架構下的學校自我評估、視學及校外評核,能推動學校有系 統地藉「策劃 ─ 推行 ─ 評估」的自評循環,促進自我完善。校長在策 略性規劃、推行、持續監察及有效評估方面肩負領導角色,確保學校提 升效能及質素。

4.32 上述眾多例子印證了多年來的教育發 展使到小學校長的工作在多 方面變得非常複雜繁重。學校領導需具備更高層次的專業能力才能有效 處理主要範疇的職務,包括發展策略、學與教、課程領導、教師專業發 展、員工及資源管理、質素保證及問責、對外溝通和聯繫及建立社區網 絡。自 2004/05 學年起,中、小學的擬任校長均須取得校長資格認證後 才可獲聘任為校長。

4.33 小學校長的薪酬一直按從前半日制小學的標準釐定, 未有因應過 去多年小學的重大發展引致校長工作量大增,職責變得更複雜而有所調 整。專責小組認為現行的薪酬安排並不理想,須予以理順,以適當地反 映校長的重要角色和職責。

4.34 專責小組同時認為現時一級小學校長和二級小學校長薪級重 疊的 情況並不理想。二級小學校長帶領開辦 12-23 班較小規模的學校,而一 級小學校長則領導開辦 24 班或以上較大規模的學校,兩者工作量及職 責複雜性,尤其在人事管理和資源運用方面有所不同。專責小組認為現 時薪酬安排未能適當反映不同職級校長所肩負不同程度的職責。專責小 組認為應理順薪級重疊的情況。

4.35 專責小組留意到中、小學校長薪級的頂薪點有明顯的差距,亦知 悉業界有意見要求把中、小學校長的薪酬看齊。專責小組考慮到中、小 學在課程的廣度和深度、受公開考試的影響、學生發展重點及生涯規劃 的輔導模式皆有所不同,因此認為不宜直接比較中、小學校長的薪酬。

然 而 , 專 責 小 組 認 同 應 收 窄 兩 者 的 薪 酬 差 距 , 以 吸 引 人 才 從 事 小 學 教 育,有利小學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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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至於小學副校長的薪酬方面,專責小組注意到 高級小學學位教師 職級在 2008 年增設,以協助校長的工作,並改善了小學學位教師職系 的架構,但其薪級因為受到小學校長薪酬的牽制,薪級相對較短(只有 MPS 34-35 兩點)。

4.37 專責小組認同小學副校 長的薪級未能適當反映他們現時肩負職責 的重要性和複雜性。此外,相關薪級只有兩個薪點,未能適當肯定小學 副校長積累的經驗和專長。再者現時高級小學學位教師與小學學位教師 的頂薪點薪金相差只是約 1,500 元,難以吸引教師晉升副校長職位。專 責 小 組 認 為 應 理 順 小 學 副 校 長 的 薪 酬 , 給 予 合 理 誘 因 鼓 勵 教 師 職 涯 發 展。

4.38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現 時 高 級 小 學 學 位 教 師 與 二 級 小 學 校 長 的 薪 級 重 疊 , 情 況 並 不 理 想 , 會 出 現 因 職 級 間 對 比 關 係 引 致 員 工 管 理 問 題 , 例 如,在同一學校出現副校長和校長薪酬相同的情況。專責小組認為應理 順薪級重疊的安排。

4.39 就理順公營小學(包括特殊學校)校 長和副校長的薪酬,專責小 組有以下建議:

建議 10:改善公營小學(包括特殊學校)校長和副校長的薪酬

4.40 專責小組根據以下的考慮原則制訂建議薪級:

 應改善有關薪級,適當地反映和肯定小學校長和副校長日益加重 的角色、職責、工作量及職務複雜性。

 改善薪級以加强吸引力,為教 師提供合理誘因擔任學校領導,更 重要是吸引人才從事小學教育,有利小學界別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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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理順薪級重疊的情況,適切反映規模較大學校校長需要肩負較 繁重的職責,避免出現不恰當職級間對比而引致員工管理問題。

 中、小學在課程廣度和深度、受公開考試的影響、學生發展重點 及生涯規劃輔導模式皆有所不同,因此不宜直接比較中、小學校 長的薪酬。然而,兩者的薪酬差距需要收窄,以吸引人才從事小 學教育。

4.41 經審慎平衡各項因素,包括職級間的 對比關係,專責小組建 議小 學校長和副校長的薪級如下(表十三):

表十三:小學校長和副校長的建議薪級

職級 現時薪級 建議薪級

一級小學校長 MPS 38-41 MPS 44-47 二級小學校長 MPS 35-39 MPS 40-43 高級小學學位教師 MPS 34-35 MPS 34-39

4.42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高 級 小 學 學 位 教 師 的 建 議 薪 級(MPS 34-39)能 提 供 職業發展前景及誘因,吸引人才從事小學教育,吸引更多小學學位教師 晉升至學校領導層職級。此外,考慮到二級小學校長和一級小學校長現 時 的 工 作 量 及 職 責 , 專 責 小 組 認 為 建 議 薪 級 分 別 定 於 MPS 40-43 及 MPS 44-47 既能收窄現時中、小學校長間薪酬的差距;各設 4 個薪點,

亦能更適切地肯定小學校長累積的經驗和專長。

4.43 鑒於 2018 年施政報告提出 需要理順小學校長和副校長薪酬和改 善小學中層管理人手,以配合小學實施全日制和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的 發展,專責小組在 2018 年 11 月向教育局提前呈交相關建議,以便政府 盡早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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