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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主要結論

一、實施IFRS9 之後,對銀行業的衝擊,不僅僅只有涉及到會計層面,甚至會 影響到銀行業的經營模式,銀行業者也可以趁著此次導入IFRS9 預期信用 損失減損模型的機會,也一同檢視企業的經營體質、調整管理模式及業務 流程。導入IFRS9 預期信用損失減損模式時,各家銀行可就下列各項進行 必要之調整:

(一) 對會計處理的建議

1. 修改預期減損損失評估相關之會計政策:銀行首先需要修改會計政 策,包含以預期損失模式定期評估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融資產 評估的範圍、三階段減損評估的做法、訂定減損之評估頻率等。

2. 備抵呆帳金額的試算:當會計政策、金融資產減損評估的條件及方 式確定後,銀行需開始準備進行減損金額之試算,估計對該銀行之 財務數字之影響金額有多大,以及早因應其對財務報表之衝擊。

3. 試編財務報告附註揭露:IFRS9 的適用除了改善減損會計,新的 模式將伴隨著有關預期信用損失和信用風險的資訊揭露的改善。企 業被要求提供資訊,以解釋其預期信用損失計算的基礎,及如何衡 量預期信用損失及評估信用風險的改變。

4. 資本適足率及最低資本要求之模擬試算:當以預期減損損失模式估 算得出備抵呆帳金額後,續後需評估該備抵呆帳金額之變動是否會 影響到資本適足率,以及早因應資本所需之缺口。

(二) 對業務流程的建議

1. 行銷策略及目標客戶篩選的調整

(1) 目標客戶的篩選:銀行首先需決定其放款策略,將放款的短、

中、長期部位及在各年分別所影響之損益一併考量,進而再 針對目標客戶進行篩選。

(2) 放款產品部位的調整:整體檢視各項放款產品所佔之部位、

比重及對未來損益的影響,決定有無需要調整產品的推廣策 略。

(3) 放款額度的調整:銀行在業務上需檢視是否需降低給予客戶 的不可撤銷的動用額度,如調整企業金融放款的總額度、個 人理財型房貸的可動用額度、信用卡額度等。

2. 對風險管理體系的調整

銀行首先必須要對放款客戶進行信用分類,以估計其違約機 率。違約機率可以從外部信用評等機構取得,也可以自行建置內部 評等模型估計。在IFRS9 的規範下,銀行如何逐步建置信用評等 模型、違約機率模型、為約損失率模型等,是重要課題之一。

3. 徵授信流程的調整

(1) 徵授信政策的調整

(2) 對客戶徵授信資料及前瞻性資料的收集 (3) 計價方式的調整

(4) 更改客戶放款合約

4. 對績效考核的調整

在實施IFRS9 之後,銀行為了改善企業整體的體質,可以考 量將初始放款所需要提列的預期減損損失一併納入績效考核評估 之項目之一。

5. 對預期減損評估流程的影響

在IFRS9 的預期減損損失之計算要求下,有許多計算的流程 步驟及組成要件需要被考量及調整,如建置預期損失信用模式的做 法、現金流量的估計是否合理、計算預期信用損失的參數因子是否 合理,是否有考慮前瞻性因子以及如何進行壓力測試等。

(三) 對系統調整的建議

建置系統的同時,需同時考慮到資料完整性、計算邏輯的正確性 及合理性、資訊揭露的即時性、以及具有適當能力的權責人員等所有 的配套措施,包含:

1. 建置 IFRS9 預期減損評估之規範下,所需要之資料庫

2. 減損評估系統之建置

預期信用損失之計算及揭露,需要由幾個模型及子系統共同 運作才能完成,包含(一)內部評等模型;(二)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模 型;(三)減損評估計算引擎;(四)報表系統。

3. 建置資料正確性及合理性的檢核機制

4. 建置系統管理中心及配置專責人員:需設專人專職負責維護該系統 及控管相關計算邏輯,以確保預期減損損失金額估計之合理性。

二、台灣之銀行業在導入IFRS9 預期減損損失模式時,在未來數年,應以建置 並完善一個有系統的信用評等制度為目標,以提昇銀行業對信用風險的管 理,這不僅僅只是為了計算預期信用損失,而係在業務的發展上有長足之 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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