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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對導入預期信用損失減損模式估列金融資產減損損失之建議

第二節 對業務流程的建議

一、行銷策略及目標客戶篩選的調整 (一) 目標客戶的篩選

以往我國銀行都喜歡大額放款給信用評等高的客戶,放款金額雖 大,但倒帳風險小,但是同時因為此類放款客戶議價能力高,因此,

收取的利率相對低。在IFRS9 適用後,因為呆帳評估方法的改變,以 往銀行所認定的優質客戶,在初始放款時就被要求需認列一定比率之 備抵呆帳金額。當一併考量短期對銀行的呆帳損失衝擊及可收取的利 息之後,此類型客戶對銀行的短期損益不見得會有助益,所以銀行在 放款策略上可能會因此而調整。

銀行首先需決定其放款策略,將放款的短、中、長期部位及在各 年分別所影響之損益一併考量,進而再針對目標客戶進行篩選。

(二) 放款產品部位的調整

整體檢視各項放款產品所佔之部位、比重及對未來損益的影響,

以決定是否有需要調整產品的推廣策略,例如增加定期放款、降低循 環型產品的比重。循環型放款產品,包括循環理財型房貸、信用卡等 產品。

(三) 放款額度的調整

實施IFRS9 之後,銀行一旦准予核貸,給予放款客戶不可撤銷動 用額度的承諾,亦須針對未實際動用之額度予以計算預期減損損失。

在以往之實務操作上,銀行會在放款客戶的可接受信用額度內給予動 用額度,而鮮少考慮其動撥率。因此,在新制下銀行需在業務上檢視

是否應降低給予客戶的不可撤銷的動用額度,例如調整企業金融放款 的總額度、個人理財型房貸的可動用額度、信用卡額度等。

二、對風險管理體系的調整

(一) 歐洲及台灣銀行風險管理的現況

歐洲很多銀行都已經採行了內部評等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IRB),因為其風險管理制度已經有內部評等法下所要求之 基礎建設,具備違約機率模型及違約損失率的模型等,因此在與IFRS9 進行接軌時,可謂是水到渠成。

但是反觀台灣的銀行業,目前其實都還沒準備好相關的配套措施,

若一旦強行適用,帶來的影響不但會造成財務報表上的呆帳費用及備 抵呆帳的金額會使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有所疑慮外,也會導致內部的 風險管理流程在未來的數年可能會有二套系統併行、無法整合的現象,

造成資源的浪費。也許會造成計算預期減損損失為一套邏輯,而在銀 行業的風險管理上又為另一套邏輯。

(二) 銀行業首先需盤點是否有完整的風險管理模式及風險管理工具,包含 是否已建置違約機率模型、違約損失率模型、內部評分卡等。若是部 分產品有建置、部分產品沒有建置違約機率模型、違約損失率模型、

內部評分卡等,在銀行業的風險管理策略上要先決定要逐步進行建置,

或者是於計算預期信用損失時,以其他的參數予以替代。

(三) 信用風險等級分類

IFRS9 預期信用損失是以三階段進行分類,其分類方式係以信用 風險低、信用風險顯著增加及信用減損三種來進行分類。為了計算預

期信用損失,銀行業首先必須要對放款客戶進行信用等級分類,以判 斷其風險等級的變動並估計其違約機率。

大型的企業可能會有外部信用評等,不過,銀行如果對一般的中 小企業或個人放款,其中一個評估方式則是會依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 徵信中心(2)的資料查詢結果,看其過去是否有不良的授信記錄。但是 銀行業的放款決策不能僅只仰賴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資料 查詢結果,應該要有一套自行的內部審查系統,包含內部信用評等模 型。

過去並非所有的銀行都有建置內部評等模型,就算有建置,也不 見得所有的產品都有全部覆蓋。因此,在IFRS9 的規範下,銀行業如 何逐步建置內部信用評等模型,是重要課題之一。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中的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 (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係希望銀行發展風險成分因子的估計方 法,以量化風險並將相關結果運用至日常業務經營上。所謂的風險成 分因子,包含違約機率 ( Probability of Default,簡稱為 PD ) 、違約 損失率 ( Loss Given Default,簡稱為 LGD ) 、違約暴險額

( Exposure At Default,簡稱為 EAD ) 及有效到期期間 ( Effective Maturity,簡稱為 M )。

一般而言,銀行多以建置內部評分卡,作為風險區隔與風險量化 之工具。

(2)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是國內唯一的跨金融機構間信用報告機構,係兼具公營與民營特色的

財團法人,同時蒐集個人與企業信用報告,並發展個人與企業信用評分、建置全國信用資料庫,以

1. 內部評等法(Internal Rating)(3)

(1) 風險評等為對授信戶的風險衡量指標,以量化資訊預測授信戶 未來不會(能)履行債務承諾的機率。

(2) 風險評等需於個別授信戶審查時確實評估。同時,因市場具有 不斷變動的特質,即使是同一授信戶,其信用狀況亦會不斷改 變,因此風險評等必須經常重新評估與更新。針對正常授信戶 其風險評等必須至少一年更新一次。

(3) 內部評等系統通常分為兩類,一種為整體循環的評等系統 (Through-the-Cycle) ,另一種為特定期間的評等系統

(Point-in-Time)。前者涵蓋整個循環,後者涵蓋一段特定期間,

通常之特定期間是一年。

2. 內部評分卡(4)

評分卡是一個統計學上的模型,係從現有信用額度申請人之申 請資料中,截取有預測申請人違約的資料內容來評估,並且產生一 個量化的評分分數(Score),每一個評分分數在所有可能的分數中,

會落在一定範圍的刻度內,依此預測申請人履行付款承諾之可能 性。

評分卡係用以評量申請人不履行付款承諾的可能性,是一個排 列順序(Rank-ordering)的工具。一般而言,評分分數愈高之申請人,

愈可能會依照承諾付款;評分分數愈低者,愈不可能依照承諾付款。

(3)「銀行風險管理實務範本-信用風險管理案例彙編」。

(4)「銀行風險管理實務範本-信用風險管理案例彙編」。

三、徵授信流程的調整 (一) 徵授信政策的調整

銀行業者要整體考量以IFRS9 計算預期信用損失,將會影響到哪 些徵授信流程,例如於徵授信過程中增加對客戶徵授信資料的收集、

是否要考慮增加擔保品成數以降低違約損失率(LGD)等。銀行業者需 進而檢視可能造成的所有影響,以決定如何調整徵授信政策。

(二) 對客戶徵授信資料及前瞻性資料的收集

為因應計算預期信用損失,過去對客戶沒有收集的徵授信資料,

及前瞻性資料等,需補建置資料庫以供計算預期信用損失。

(三) 計價方式的調整

銀行業定價需要考量許多因素,包含資金成本、風險貼水、報酬 率、及作業成本等。因此,計價方式也將因應內部評等模型的建置而 相應予以調整,並對評等好的放款客戶收取較低的利率,而對評等差 的客戶收取較高的利率。

(四) 更改客戶放款合約

當銀行業導入IFRS9 時,是否會考慮修改客戶放款合約呢?

根據PwC 的調查報告 IFRS9: Impairment – Global banking

industry benchmark,這份報告包含了來自於澳洲、加拿大、德國、

愛爾蘭、英國、西班牙及南非等共39 個金融機構的調查結果。如圖 8 顯示,大部分受到調查的金融機構均表示不考慮修改客戶的放款合約,

但還是有少部分接受調查的金融機構有考慮要修改客戶的放款合約。

註:在這份PwC 的調查報告裡使用 ISO 3 位數的國家別代碼及銀行回覆的 家數,用以彙整及表達調查結果。

圖 8:金融機構修改客戶放款合約之可能性調查

資料來源:PwC, 2015, IFRS9: Impairment – Global banking

industry benchmark, November.

國內的銀行業者亦需要整體評估IFRS9 預期減損損失之適用對 銀行之影響,及是否需要修改客戶的放款合約,以因應其所帶來的財 務衝擊,與此同時,亦需考量客戶的接受程度。

四、對績效考核的調整

一般來說,對授信業務人員績效考核的因子,主要還是以業績達成率 為考量。在實施IFRS9 之後,銀行為了改善企業整體的體質,可以考量將

初始放款所需要提列的預期減損損失一併納入績效考核評估之項目之一,

亦即若授信業務人員所負責的放款客戶評等高,則其該項目的績效考核得 分亦較高。此舉可逐漸藉由績效考核的因子及過程,逐漸教育授信業務人 員正確的觀念:高額的放款及利息收入金額並非是業績好的唯一指標,應 該站在整體銀行的角度來檢視,放款給優質客人才能降低呆帳發生率。

五、減損評估流程的調整

在IFRS9 的預期減損損失之計算要求下,有許多主要的步驟及組成要件需 要被考量。

(一) 需建置預期損失信用模型

從既有實際損失模型之架構下怎麼轉換成預期信用損失模型,

有下列三種考量方式:

1. 由既有的IAS39 實際信用損失模型轉換為預期損失模型

2. 由內部評等模型轉換為預期損失模型

3. 重新建置IFRS9 預期信用損失模型 (二) 決定判斷「信用風險顯著增加」的標準

1. 銀行業要決定用什麼標準去評估「信用風險顯著增加」,以判斷 該筆放款或投資是否需要提列生命週期的備抵減損損失?可以 依放款類別,如個人擔保放款、個人無擔保放款、企業擔保放款、

企業無擔保放款之分類方式,或是再細分到產品別等,分別考慮 以下列數種方式評估「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

(1) 違約機率

(2) 內部評分卡

(3) 延遲付款程度

(4) 外部評等 (5) 其他

2. 根據PwC 的調查報告 IFRS9: Impairment – Global banking

industry benchmark (November 2015) 指出,受調查之金融機構就

四種放款分類方式 - 個人擔保放款、個人無擔保放款、企業擔保放 款、企業無擔保放款,對其欲採行判斷「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的 方法的調查結果。調查的採行方法分成(1)內部依帳戶別計算出來之

industry benchmark (November 2015) 指出,受調查之金融機構就

四種放款分類方式 - 個人擔保放款、個人無擔保放款、企業擔保放 款、企業無擔保放款,對其欲採行判斷「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的 方法的調查結果。調查的採行方法分成(1)內部依帳戶別計算出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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