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為因應全球化時代之來臨,增加國際企業間財務報告之比較性,並降低企業於 國際資本市場之籌資成本,各國均致力將當地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以下簡稱 “IFRS”)接軌。故我 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2009 年 5 月 14 日發佈「我 國會計準則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案」之新聞稿,並陸續訂定與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接軌之工作計畫及出具相關聲明。
依據該新聞稿,我國企業原則上分階段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爰規劃第一階 段公司(包括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但不含信用合作社、
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應自 2013 年起依 IFRS 編製財務報告,並允 許其自2012 年起得自願提前採用;第二階段公司(包括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 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應自2015 年起依 IFRS 編製財務報告。
國內銀行業除了已因應2013 年首次適用 IFRS 的影響外,即將面臨更大的衝 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以下簡 稱 “IASB”)在 2014 年 7 月發布了 IFRS 9「金融工具」的最終版本,包含了金融 工具的分類和衡量、減損和避險會計,以取代國際會計準則39 號「金融工具:認 列和衡量」。
自從2007 年的美國次級房貸金融風暴開始及 2009 年的歐債危機以來,其所 衍生一連串的全球金融危機,致目前的全球經濟仍深受其影響。各界經多方面的檢 討後,發現其所產生的原因,包括會計公報的規範以「已發生損失模式」來衡量金
融資產減損,以至於金融資產的減損延遲認列反映於財務報告上,致投資人發生損 失等,各界紛紛質疑財報資訊之有用性。因此,IASB 著手研擬新公報 IFRS 9「金 融工具」取代原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並以「預期信 用損失(Expected Credit Losses)減損模式」取代「已發生損失模式」來衡量金融資 產減損。 對於銀行業者來說,採用「預期信用損失減損模式」將對其財務報表衝 擊甚大。IFRS 9「金融工具」於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之後生效,惟台灣適用日仍 需視主管機關的決定。國內銀行業已感受到時程壓力,積極關心採用IFRS 9「金 融工具」可能造成的衝擊,並開始採取相應的行動方案。
因此,本論文將探討銀行業以「預期信用損失減損模式」之方法評估金融資產 減損,針對採用該模式對銀行業可能造成的影響,提出銀行業如何因應的建議解決 方案。
第二節 研究問題
依據上述銀行業者認為採用 IFRS9 所可能帶來的各項衝擊及擔憂,本論文將 從實務的角度分析不同面向的影響,以及提出對會計處理、業務流程及相關系統如 何調整的建議方案。
第三節 研究流程與論文架構
一、研究流程
本研究採取以收集公開、非公開資訊,訪談銀行業實務界專業人士,
並分析IFRS 9「金融工具」與國際會計準則 39 號「金融工具:認列和衡 量」新舊公報、及相關法令規範針對金融資產減損評估要求的差異,進而 從銀行業的角度評估對實務應用的影響,並據以分析如何調整成以「預期 信用損失減損模式」進行會計處理、如何調整業務流程與如何進行系統建 置,並提出具體建議。
圖 1:研究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確定研究動機、目的及問題
文獻探討
以預期信用損失減損模式評估金融資產減損適 用後對銀行業會計、業務流程及系統的影響
對導入預期信用損失減損模式估列金融資產減 損損失之建議
結論與建議
二、論文架構
全文分為五章,各章之內容分別摘要說明如下:
第一章 緒論
主要說明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問題、研究流程及論文 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