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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幸福感的可能影響因素

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二節 主觀幸福感的可能影響因素

對於主觀幸福感的研究,學界目前多從經濟、社會與政治的角度切入,討論影響主觀幸福感的重 要因素為何。多數研究聚焦於個人特質與經濟因素對於主觀幸福感的討論(Dolan et al., 2008),相對 於社會層面的討論,政治角度的切入較顯缺乏(Lorenzini, 2015: 383; 祁玲玲、賴靜萍,2013:52)。

本研究為了要能與往年的資料進行比較,在研究架構與問卷題組的設計上,與去年大致相同。因此,

後續對於主觀幸福感的影響因素上,除聚焦於個人特質外,還包括社會與政治兩層面影響因素的討 論。以下即針對此三方面,進行相關文獻的討論,並提出所欲驗證的研究假設。

在個人層面的討論,過去的研究多注重個人社經地位、身心健康及社會心理因素對於快樂感的影 響(Hagerty, 2000; Lu, 1995; Michalos et al., 2000; Tsou and Liu, 2001; Shinn, 1986)。在這些影響快樂感 的因素當中,研究發現女性、已婚、社經地位較高、年長人口的快樂感較高;然而,個人社經地位的 解釋力通常偏低(Rampichini and D’Andrea 1997)。此外,對於青少年而言,如有良好的社會關係(包 括親人、同儕、社區等)、較多的社會支持、較弱的相對剝奪感、較強的自我尊嚴感,則有助於提升 個人的快樂感受(Cheng and Furnham, 2002; Furnham and Cheng, 2000; Mahon and Yarcheski, 2002)。然 而就婚姻狀態而言,楊文山等(2012)對於婚姻與主觀幸福感之間的關係提出兩種理論,分別是社會 因果關係假說(又可稱之為資源假說)以及選擇假說。前者認為,因為已婚者擁有更多社會資源,無 論在經濟條件、社會、心理情緒或者是身體狀況,均對個人健康上產生正面的影響(Waite, 1995; Waite and Gallagher, 2000)。由於夫妻藉由婚姻建立較廣的人際網絡,在經濟資源方面有較多的來源,較能 相互照應,讓生活較為無虞;而在心理上,夫妻雙方可以適時扮演不同角色,提供情感與心理上的多 樣角色需求。至於選擇假說的理論則認為,婚姻關係與主觀幸福感之間的相關性,主要來自於主觀幸 福感較高的個人會有較高的可能性走入婚姻。弱勢或者較不幸福、經濟狀況較差者,走入婚姻之機率 較低(Joung et al., 1998)。雖然相關研究提出上述婚姻狀況與主觀幸福感之間的正向關係陳述,但也

有研究挑戰傳統的看法。譬如 Glenn and Weaver(1988)及 Lee et al.(1991)等的研究指出,已婚者 與單身、喪偶或離婚者之間的主觀幸福感的差異,有漸趨不明顯的趨勢。

而就工作狀況而言,失業對於主觀幸福感的影響,常被認為是超過其他因素的。失業對於幸福感 的影響,來自於受測對象本身對於失業的社會規範的感受(Clark, 1994)。Lorenzini(2015)的研究 發現,年輕失業者的主觀幸福感越高,越將會促使其參與政治活動,如街頭抗議。相反的,有工作的 年輕人口參與政治活動的程度與其主觀幸福感成反比,亦即,主觀幸福感越高將越不會參與政治活 動。而有工作的年輕人,當其生活滿意度低時,則會多參與政治接觸(與政治人物、國家或地方政府 官員、媒體或司法單位接觸)活動,而不是抗議活動。而沒有工作的年輕人,在生活滿意度低時,參 與政治活動的可能性不會因此提高。然而奠基於「結構性失業」(structural unemployment)的誘因理 論(incentive theory)卻提出了另一個工作失業與主觀幸福感的反向關聯(Nickell et al., 2005; Blanchard, 2006)。該理論認為,高度失業可能與不健全的勞動市場(labour markets)以及福利國度(welfare states)

有關。因此,失業者對於找新工作積極與否,主要受到不幸福感所左右(Ervasti and Venetoklis, 2010:

121),也就是說,當在大環境中感受到不幸福時,可能影響其追求新工作的積極度。至此,從相關文 獻可知,主觀幸福感與失業間的關聯,可能是雙向的。部分學者從個體分析層次出發,認為個人的失 業狀態會決定個體的主觀幸福感受;而某些學者則從國家分析層次著眼,認為不健全的市場或福利國 體制所形塑的低度幸福感,將造成高度的失業率,以及減少失業者尋找新工作的求職意願。

而聚焦於經濟觀點的研究指出,收入與主觀幸福感間的關聯性仍有待進一步驗證。Frey and Stutzer

(2000)研究結果指出,民主條件與人權發展,應是導致收入與主觀幸福感之間呈現顯著關係的中介 影響變項。也就是說,在越民主與人權越伸張的社會中,收入較可能影響主觀幸福感。Bjørnskov et al.

(2008)的主觀幸福感跨國研究也指出,一國 GDP 的成長並不會讓人民的主觀幸福感提升,僅在與 鄰近國家相比有較高的 GDP 成長時,才會對人民的主觀幸福感產生正面的顯著影響。而在較為貧窮 的國家,收入與主觀幸福感之間的關係是顯著的。由此可見,收入與主觀幸福感間的關聯並不是那麼 直接與強烈。在臺灣社會中,收入與社會、政治因素間的互動關係,及對主觀幸福感影響的相關研究 仍較少見。

再者,社會網絡與社會信任對於主觀幸福感之間的關聯性,可從社會資本的角度切入討論。對於 社會資本的界定,可依其分析層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李宗勳,2002:4-6;陳恆鈞,2002:

138-141)。從微觀(micro)分析層次的個人為出發點,社會資本是個人對社會關係的投資,以獲得在社 會關係中的資源,如工具性(instrumental)或情感性(expressive)行為的回收(Lin, 1999: 417)。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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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角度而言,係從「公民社會」的角度出發,社會成員間的互動所形成的社會關係,將有助於達成 集體目標(Putnam,1993:167;李宗勳,2002:4)。至於宏觀角度,陳恆鈞(2002:140)認為,可 以福山(F. Fukuyama)為代表。其認為社會資本也就是社會內的人際信任程度,將可決定一個國家 經濟的繁榮與競爭力(Fukuyama,1995:7&33;轉引自陳恆鈞,2002;王中天,2003:151)。不論是 哪種分析觀點,我們都可以看到社會資本乃是藉由人與人相處的社會關係,帶來對於個人、社會或國 家整體的利益。其中,社會關係的維繫則有賴於社會信任感。

相關研究指出,生活在社會信任程度較高的國家,相對於社會信任較低的國家,將有較高的主觀 幸福感(Tokuda et al., 2010)。Bjornskov(2008)對於美國社會資本與幸福感的研究也指出,社會信 任對於主觀幸福感有積極且正向的影響。因此,也形成本研究另一個所欲驗證的假設,亦即,當個人 的社會信任感較高時,將有較高的主觀幸福感受。

同時,本研究認為,社會信任感不僅維繫著社會關係的活絡,反過來看,活絡的社會網絡聯繫也 將促發社會信任的培養,兩者是正向反饋的關係。過去的研究,常由社會層面探討幸福感的影響因素。

其中,文化、需求論與評估論(evaluation theory)的觀點(Diener and Lucas, 2000),是以文化價值的 差異、社會經濟條件的發展以及需求的滿足狀況,作為區辨不同社會人們生活感受的主要因素。在文 化價值觀屬於集體主義(collectivism)的臺灣社會,人們的快樂感有賴於共同認可的相似觀點、需求、

目標及期待(Diener and Lucas, 2000)。滿足所扮演之角色的責任,同時致力於共同體(例如家族)的 福祉提升與成就達成,成為個人福祉的核心議題(Lu and Gilmour, 2004)。以臺灣南部民眾為對象的 實證研究結果指出,尊嚴的需求、物質的滿足、人際關係的和諧、工作上的成就、健康、自我控制與 自我實現等為快樂感的來源(Lu and Shih, 1997)。相較於歐美,臺灣是一偏向集體性(collectivistic)

的社會(Wheeler et al., 1989; Hofstede, 1984; 2001; Chiou, 2001; Wu, 2006)。Wheeler 等人(1989: 81)

指 出,在 集 體 性較 強 的 社會 ,人 們較 強 調 和 諧 的互動 ( harmonious interactions);但 在個體性

(individualistic)意識較高的社會,人們則較重視個人需求。社會學者 Granovetter 在 1985 年提出社 會鑲嵌(social embeddedness)概念,認為個體的社會網絡關係,將對實際的經濟行為產生影響;而 政治社會學者,則關注社會網絡關係對於個體權力分佈與應用的影響。如 Weatherford(1982)指出,

對於政治行為與態度的觀察,關鍵因素即是個體的社會背景與網絡關係。此種種均顯示,社會網絡關 係在華人社會所扮演的角色,也因此,本研究認為個體的社會網絡關係對於個體主觀幸福感受應有實 質的影響。Chang(2009)的研究亦驗證了,臺灣在經濟與民主化發展進程中,個體對於非營利組織、

志願活動、社會及社區之參與,會顯著影響個體對於主觀幸福感的感受。Fowler and Christakis(2008)

所提出的社會感染理論(social contagion theory)認為,在社會網絡中,一個人的幸福感受可以透過 與他人的社交活動以及他人情緒的渲染取得。因此從社會感染的角度來看,個體積極參與社會活動將 可以擴大個體的社會網絡,進一步能促使其感受到較強的主觀幸福感。由此,我們可以假設,個體日 常的社會網絡關係,對於其主觀幸福感的感受有顯著的正向影響。

在民主化的現代,公民不應再只被視為「選民」或「顧客」,而應積極扮演「政策的形塑者及參 與者」。政府的政策制訂過程,不應僅顧及政策本身的效率或者效能的評判標準,更應慮及能否促進 更普遍、更有意義的公民參與(Smith and Ingram, 1993)。對於政府而言,促進公民參與的活化,將 可使政策的制定更具有「合法性」以及「回應性」,以形塑強健的民主治理(Barber, 1984)。同時,

將公民鑲嵌於政策制定過程,不僅可讓政府與公民之間能有良好的相互溝通,以促進政策制定的品 質,更重要的是,這樣的政治參與過程也可以增進公民對於政府的信任度,而共同制定的政策也可以 享有共同決策的責任共享(Macintosh and Smith, 2002),OECD(2001)更指出,政府與民眾間的關 係應以夥伴關係為基礎。因此,公部門與私部門(個人、非營利組織、營利組織)之間應由以往的單 向互動,改為雙向互動關係(Vigoda, 2002: 534-535)。夥伴關係維繫的核心工作,是要讓政策規劃者

將公民鑲嵌於政策制定過程,不僅可讓政府與公民之間能有良好的相互溝通,以促進政策制定的品 質,更重要的是,這樣的政治參與過程也可以增進公民對於政府的信任度,而共同制定的政策也可以 享有共同決策的責任共享(Macintosh and Smith, 2002),OECD(2001)更指出,政府與民眾間的關 係應以夥伴關係為基礎。因此,公部門與私部門(個人、非營利組織、營利組織)之間應由以往的單 向互動,改為雙向互動關係(Vigoda, 2002: 534-535)。夥伴關係維繫的核心工作,是要讓政策規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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