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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二幕:楊繼盛印象與其時代背景
上一章依據楊繼盛《年譜》所敘,針對其 35 歲前的生 平進行敘事分析,從中看出楊繼盛自我書寫上的自我展演性 質。這一章進一步要探討的是,楊繼盛作為展演者,其「情 境定義」是什麼?
所謂「情境定義」,即強調人們以所認知到社會現實與 情境,採取他所認為合宜的行動與姿態,從而在特定的場合 中,維持一種合宜的形象,而得以融入與被認同其角色扮 演。我們可以將之理解成:一個展演者進入互動時,所選取 的角色設定與劇本。而這「情境定義」:
明確或不明確地聲稱他是怎樣的一種人時,他便自動 地對其他人產生一種道德要求,使他們根據這種類型 的人所能期待的方式來衡量他的價值,並根據這種方 式來對待他。1
為了促成「情境定義」之實現,表演者將「不得不堅持表現 出一種他所表白的自我」,以順利完成演出。2
進行討論楊繼盛所選取的「情境定義」之前,得先從楊 繼盛彈劾嚴嵩的奏疏內容分析著手。以下對楊繼盛的〈請誅 賊臣疏〉的「情境定義」分析,可以見到楊繼盛如何定義情 境,又如何在此「情境定義」中,以「小臣彈劾大臣」的道
1 高夫曼(Erving Goffman),徐江敏等譯,《日常生活的自我展演》(The Presentation of Self in Everyday Life),頁13。
2 高夫曼(Erving Goffman),徐江敏等譯,《日常生活的自我展演》(The Presentation of Self in Everyday Life),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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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姿態展現自己,獲取認同。
(一) 〈請誅賊臣疏〉與自我展演
嘉靖 30 年(1551)初,楊繼盛因上疏諫阻開馬市而被貶 到陝西狄道當典史。受謫不到兩年,政局有了變化,楊繼盛 轉貶而陞。於《年譜》中,楊繼盛寫道他自覺受恩惠之大,
連保定老家也不回,急忙趕路上任。前往北京的路上,他苦 思如何報效朝廷。途中某日,他秉燭靜坐至深夜,卻「無下 手得力處」,這時他的妻子便說:「奸臣嚴嵩老在位,豈容直 臣報國耶?當此之時,只不做官可也。」楊繼盛一聽,「乃 知所以報國之本」,即:彈劾「賊臣」嚴嵩。3於是開始著手 撰稿,謄稿改稿加上奏疏送入時的耽擱,大約前後花了兩週 多,將奏疏呈上。
首先,依照奏疏格式,楊繼盛先報上自己官職與名字,
接著提到前次下獄之事與此事上疏之理由:
兵部武選清吏司署員外郎事、主事,臣楊繼盛謹 奏:為感激天恩、捨身圖報,乞賜聖斷早誅奸險巧佞、
專權賊臣以清朝政,以絕邊患事。
臣前任兵部車駕司員外郎,諫阻馬市,言不及時,
本內脫字,罪應下獄。被逆鸞威屬問官,將臣手指拶 折,脛骨夾出,必欲置之於死。荷蒙皇上聖恩,薄罰 降謫,不二年間,復升今職。夫以孤直罪臣,不死逆 鸞之手,已為萬幸,而又遷轉如此之速,則自今已往
3 楊繼盛,〈自書年譜〉,手稿,1553-1555。今見:高朝英、張金棟,〈楊繼盛《自 書年譜》卷考略(上)〉,《文物春秋》,第2期,頁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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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年,皆皇上再生之身;自今已往之官,皆皇上欽賜 之職也。
臣蒙此莫大之恩,則凡事有益於國家,可以仰報 萬一者,雖死有所不顧。而日夜祇懼,思所以捨身圖 報之道,又未有急於請誅賊臣者也。況臣官居兵曹,
以討賊為職。然賊不專於胡虜,凡有害於社稷人民者,
均謂之賊。4
楊繼盛開頭首先提及上回諫阻馬市,幾乎被「逆鸞」「置之 於死」,好在「荷蒙皇上聖恩,薄罰降謫。不二年間,複升 今職」,楊繼盛感念萬分。除了強調對升遷的感恩之情之外,
可以看出楊繼盛面對皇上時(以及讀到這篇奏疏的士人們),有 意強調自己的出身背景。
兩年前諫阻馬市的奏疏上,楊繼盛寫到「臣以孤寒進 士,初入仕途,父母早喪,妻子無依」。這次彈劾嚴嵩,同 樣以「孤直罪臣」作為自我形象,且奏疏末又言「前諫阻馬 市,謫官邊方,往返一萬五千餘里,道途艱苦,妻子流離,
宗族賤惡,家業零落」。5楊繼盛刻意一再強調自己出身之寒 微孤苦,彷彿這樣的身分給予他道德上的優越。而「孤寒進 士」身分形象與「一再犯顏直諫」的行為,並相結合與重複 強調,使他的彈劾行為看起來似乎更具有正當性。這裡我們 可以看到楊繼盛將自己在一開始彈劾嚴嵩時的角色,設定為
「彈劾大臣的孤寒初仕進士」。楊繼盛崇拜的師兄楊爵(1493
-1549)「年二十始讀書。家貧,燃薪代燭」,6然而於其〈固 邦本疏〉和〈隆治道疏〉二疏中,絲毫不見這種強調孤寒背
4 楊繼盛,李洪程校注,〈請誅賊臣疏〉,《楊椒山集校注》,頁10。
5 楊繼盛,李洪程校注,〈請誅賊臣疏〉,《楊椒山集校注》,頁21。
6 張廷玉等奉敕撰,《明史》,收入《二十五史》卷209,〈楊爵列傳〉,頁8b,新編 頁碼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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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的姿態。7
作為「孤寒進士」和「孤直罪臣」的楊繼盛,接著寫道 自己此次「遷轉如此之速」皆因皇上聖恩,「自今已往之官,
皆皇上欽賜之職」,可以看出楊繼盛努力試圖將此次升遷與 皇上賞識做因果關係連結,更甚而以自己「自今已往之年,
皆皇上再生之身」,對比文中一直強調自己的「孤」,楊繼盛 的「皇上再生之身」自白,渴望被最高統治者賞識的姿態毫 無遮掩。楊繼盛貶謫狄道之前,因苦無盤纏而變賣祖產,與 繼昌決裂,因此說自己「宗族賤惡,家業零落」。被哥哥斷 絕往來的楊繼盛,不斷強調自身的「孤」其實也反映他在家 庭倫職上的失意與挫折。而他一再強調自己的起復是「皇上 再生之身」,或許是想從官場功名中再次振作,重獲歸屬。
自恃著升遷的勢頭,楊繼盛接續上回諫阻馬市中誓不兩 立的討賊姿態,將矛頭從大明國之外的「賊虜」俺答,指向 大明國之內的「賊臣」嚴嵩:
臣觀大學士嚴嵩,盜權竊柄,誤國殃民,其天下 之第一大賊乎!方今在外之賊,惟胡虜為急;在內之 賊惟嚴嵩為最。胡虜者,犬羊之盜,瘡疥之疾也;賊 嵩者,門庭之寇,心腹之害也。賊有內外,攻宜有先 後,未有內賊不去而可以除外賊者,故臣請誅賊嵩,
當在剿絕胡虜之先。
且嵩之罪惡貫盈,神人共憤,徐學詩、沈煉、王 宗茂等常劾之矣,然止皆言嵩貪污之小而未嘗發嵩僭 竊之罪。8
7 楊爵,《楊爵集》(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2015),頁129-135。
8 楊繼盛,李洪程校注,〈請誅賊臣疏〉,《楊椒山集校注》,頁11。由於四庫本的
〈請誅賊臣疏〉將原文中的「胡虜」,改成「外患」、「邊境」、「賊寇」等詞,所 以Hammond在未參考原文的狀況下,翻譯多處有誤。將楊繼盛不斷強調的北方「胡 虜」問題,解讀成他對江南的倭寇戰事也有所批評。另外,Hammond誤將徐學詩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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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繼盛說嚴嵩「罪惡貫盈,神人共憤」,且是比起外賊更應 先去除的「內賊」。接著進一步指出,之前已有許多人如徐 學詩、沈鍊、王宗茂都彈劾過嚴嵩,但「止皆言嵩貪污之小 而未嘗發嵩僭竊之罪」,意指他們的攻法都不未擊中要害,
於此點出楊繼盛此篇奏疏的攻法特點,就是嚴嵩之「僭竊之 罪」。
他接著以「皇上敬天之誠,格於皇天,上天恐奸臣害皇 上之治,而屢示災變以警告」的儒家天人感應之說,帶出近 日幾次天災進行諫言,如「去年春雷久不聲」意指「大臣專 政」,「去年冬日下有赤色」則是「下有叛臣」,而「各處地 震與夫日月交食之變」是說賊臣「侍其側而不覺,上天仁愛 警告之心亦恐怠且孤矣。」9
楊繼盛說嘉靖皇帝遲鈍也罷,然而他又再補上「不意皇 上聰明剛斷,乃甘受嵩欺,人言既不見信,雖上天示警亦不 省悟,以至於此也」這樣直白的話,甚而無禮。當時他的奏 疏被傳抄時,並非眾人皆認同,將他的彈劾視為一「披膈犯 顏」的忠諫行為。10如徐學謨便提到:
比部諸郎相戲曰:「繼盛之刑犯何律乎?」曰:「不犯 律,而顧犯聖經。孔子曰:『直而無禮則絞。』此之謂 也。」滿朝傳之捧腹。11
比部,即刑部。刑部的人知道楊繼盛的彈劾並沒有犯上什麼
譯成徐階。Kenneth J. Hammond, Pepper Mountain: The Life, Death and Posthumous Career of Yang Jisheng, p.37-39.
9 楊繼盛,李洪程校注,〈請誅賊臣疏〉,《楊椒山集校注》,頁11-12。
10 順治皇帝,〈褒忠錄序•楊繼盛論〉,收入李衛等修,《(雍正)畿輔通志》卷七,
頁429,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1 徐學謨,《世廟識餘錄》(臺北:國風,1965)卷十七,頁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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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卻是「顧犯聖經」,也就是明知卻無禮地觸犯皇帝的 面子。「直而無禮則絞」典故來自論語〈泰伯篇〉中「恭而 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
此段話,該句原意是說:言行太過直率而無禮,就如同絞繩 一般,越絞越緊而斷。12口直心快,但卻不知禮數,便顯得 尖酸刻薄,得理不饒人。皇侃《論語義疏》便言道:「絞猶 刺也,好譏刺人之非,以成己之直也。」13用太過偏激的話 去批評別人,以成就自己的「直」,這樣的解釋非常透徹中 肯。刑部的人玩文字遊戲,把「絞」的意涵直喇喇地解讀成 絞刑,而這笑點自然能被熟背論語的讀書人,心領神會而「傳 之捧腹」。
既然嘉靖皇帝對於賊臣「侍其側而不覺」,楊繼盛便「以 嵩之專政叛君之十大罪,為皇上陳之」,十罪內容洋洋灑灑,
約三千字,簡要如下:一、「以丞相自居,挾皇上之權」;二、
「票本之任,遂竊威福之權」;三、「彰己之能以與君爭功」;
四、「縱奸子之僭竊」;五、「冒朝廷之軍功」;六、「引背逆 之奸臣」;七、「誤國家之軍機」;八、「專黜陟之大柄」;九、
「失天下之人心」;十、「壞天下之風俗」。14
寫完十罪,楊繼盛意猶未盡,續發五奸:一、「皇上之 左右皆賊嵩之間諜」;二、「皇上之納言乃賊嵩之攔路犬」;
三、「皇上之爪牙乃賊嵩之瓜葛」;四、「皇上之耳目皆賊嵩 之奴僕」;五、「皇上之臣工多賊嵩之心腹」。15
雖然奏疏列點分了「十罪五奸」,但其實楊繼盛指責嚴 嵩的內容不脫一件事,即侵權,嚴嵩侵占皇權。由「十罪五 奸」歸納出嚴嵩所侵占的皇權所屬權力類型,主要是任用大
12 皇侃,《論語集解義疏》(南昌;江西人民,2009)卷五,〈泰伯篇〉,頁153。
13 皇侃,《論語集解義疏》卷九,〈陽貨篇〉,頁358。
14 楊繼盛,李洪程校注,〈請誅賊臣疏〉,《楊椒山集校注》,頁12-18。
14 楊繼盛,李洪程校注,〈請誅賊臣疏〉,《楊椒山集校注》,頁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