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透過內政部(1990:33-59)整理而得:
聯邦政府將原住民服務分為有身份及無身分46兩種,對於自治權的給予
透過原住民立憲運動,其「自治權」獲得承認,然其運作卻十分困難。本 部分先說明其運作模式,於第四節分析其困境及問題。
(1)「自治」使用的單位
歐洲墾殖者來之前,加拿大的印地安人有其傳統的政治單位,由部落 往上結合為民族,往下則延伸為村落、城鎮、氏族、以及社;然而,隨著 白人勢力的擴展,印地安人的土地大量流失,原有的結合體也一直被打為 零散的聚落,十九世紀末,這些聚落被稱為社,是政府唯一承認的政治單 住(施正峰,2003:133)。由於社十分零散,大部分的有身份的印地安人居 住在保留區47中,因此,早期保留區中的每一社都有一名「酋長」,「自治 議員」由該社社民選出。但由於經費為政府提供,必須迎合政府管理及族 人的要求,運作過程中困難重重。
早期「社」的劃分,實際是政府管理策略,非原住民真正的「文化部 落」,因為土地流失,當地原住民不斷遷徙及分散,真正原住民「社」的 功能及文化傳承已經消失,這使「社」成為自治單位,僅有形式管理功能,
無法符合透過「自治權」達成文化保存的效果(施正峰,2003:133-135)。
又由於許多原住民進入都市居住,也有某些地區是原住民及非原住民混 居,如何規劃,成為一大挑戰。
(2)加拿大原住民自治模式
有鑑於「社」流於形式、混居、原住民都市化的問題。1996 年,「皇 家原住民族委員會(RCAP)將自治的模式歸成三大類(一)「民族政府」48, 適用規模比現在的社更大,將社進行合併及整理(二)「公共政府」49,適用
47 加拿大約有兩千多個保留區,大小不一。東部,一個保留區大致等於一個社的範圍;西部,一個社可 能包括好幾個保留區(Frideres, 1998:133)。
48 「民族政府」須有明確的土地界線,並以民族成員身分來界定自治區公民的身分。非原住民可以當居 民、卻非自治區公民。民族政府之間可以彼此連結,組成聯邦。民族政府的權力,應該是與省或地區政 府相當(Franks, 2000:ll-13)。
49 「公共政府」不以原住民及非原住民的成員身份,當成授與自治區公民的條件。也就是說,所有居民 享有同等權利。這種自治的實施地區,必須自治區內的原住民人口過半,否則無法保障他們權利(Franks, 2000:ll-13)。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混居、而原住民人口居多的地方,以及(三)「社區政府」
50,適用都會區人口非集中、卻又期待在教育、經濟發展、文化保護方面實 施自治的原住民(施正峰,2003:137)。也就是透過集中區、混合區及都會 區三部分,給予不同的自治範圍,彈性照顧原住民生活。透過上述的自治 概念,加拿大政府擬定新的原住民政策:自治權限下,針對不同類型,給 予不同服務及資助。
2.自治概念下的加拿大原住民政策
(1)有身份的原住民政策
這是針對集中區及混合區政策:印地安人保留區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計劃一半以上的經費,皆由印地安部族自行利用。
表 4-9 加拿大有身份原住民政策內容表
計畫 內容
教育部分 提供保留區完整的中小學設施。包括教師、行政與課業外的協助
以及課程開發之服務等。
社會救濟與福 利
以基本需要為主,包括兒童福利、成人看護等。透過聯邦各部門 達成。
文化部分 聯邦政府提供建立基金給文化、教育中心、並協助傳統語言及藝
術之維持。
部落政府 幫助建立自治政府,並維持良好運作,實踐保留區開發等計畫,
確實公眾設施能符合印地安人需求。
資料來源:整理內政部譯(1990:38)所得。
保留區是目前加拿大原住民自治的集中土地,透過上述政策可知,其 以「印地安人」管理,加拿大政府資助的形式對保留區進行部落政府的建 構。同時透過教育、文化、社會救濟等政策提升保留區中印地安學生的教 育品質,加強文化保存的效果,同時以基本需求為主,提供福利措施。但 一切的計畫皆由部落自行規劃,政府僅協助的角色,並提供經費。
(2)對無身份印地安人及美提斯混血的政策
50 「社區政府」是針對都市原住民服務而設,發展都市原住民教育、文化、語言、社會服務的全國網絡。
這部分專門提供給都會區原住民,透過計畫建立全國性網絡。一方面 讓他們盡快適應都市環境,一方面讓他們在都市中,保持與原鄉的連結,
達到文化傳承、提升適應力雙重效果:
表 4-10 加拿大無身份原住民政策內容表
計畫 內容重點
農村及原住民的住宅計劃 提供加拿大原住民足夠住的宅居住。
原住民的友誼中心計劃 協助移居及原住於本地之原住民適應都
市環境。
原住民的法律學生計劃 協助原住民從事法律業務。
原住民的法院工作人員計劃 對原住民被告提供法律服務。
全國土著發展計劃 增進原住民在中、高階層公職任職的人
數。
加拿大就業及移民部原住民實習醫師計 劃
提供原住民學生在暑期在公家機關打工 的機會。
原住民的經濟開發計劃 促進加拿大原住民間商業與經濟之開發
特殊農業及農村開發協定 改提高貧困原住民的所得及就業機會,
尤其是世居本地或偏遠地區的原住民。
資料來源:整理內政部譯(1990:38)所得。
透過上表可知,加拿大對都會區原住民,以提供更多的機會讓原住民 盡快進入大社會為政策目標。由於原住民教育、社經地位、工作機會的競 爭力較弱,因此政府提供更多保障,透過計畫幫助他們適應大社會。
由上可知,加拿大透過自治權給予為原則,保留區提供完全的照顧及 補助,並給予決定該地事務的權力;進入都市無身份的印地安人或美提斯 混血,由於人數不集中,因此建立全國社會網絡。透過這兩種途徑照顧原 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