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 承包商應於驗收之前,備妥設備詳細接線圖,設備型錄一式 3 份以及
J. 可監視及記錄所有設備動作狀況及時間。
I. 具串列通訊埠:RS-232C 或 RS-485 合計最多 6 channel。
(7) 系統軟體包含作業系統(Operating System)、資料庫管理、通訊控制、操作者介面 等軟體,保留歷史檔案、報表製作、支援程式、行事曆、時間及事曆等。
上述設備電源可不必由總機端出線,節省線材、工時。
(4) R 型總機配線有單回路總長的限制,採中繼站方式建置系統,線長由中繼站起算,
可增加配線的彈性及線路的穩定度。
3. 施工 3.1 安裝
3.1.1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製造廠商安裝說明書安裝探測器及結線。
3.1.2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配線除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外,依下列規定設置:
(1)常開式之探測器信號回路,其配線應採用串接式,並加設終端電阻,以便藉由火警 受信總機作回路斷線自動檢出用。
(2)電源回路導線間及導線與大地間之絕緣電阻值,應以直流二百五十伏額定之絕緣電 阻計測定,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以下者,應在零點一MΩ以上,對地電壓超過一 百五十伏者,應在零點二MΩ以上。探測器回路導線間及導線與大地間之絕緣電阻 值,應以直流二百五十伏額定絕緣電阻計測定,每一火警分區應在零點一MΩ以上。
(3) 埋設於屋外或有浸水之虞之配線,應採用電纜並穿於金屬管或塑膠導線管,與電力 線保持三十公分以上之間距。
(4)火警回路及各探測器回路之接線應可施行回路斷線試驗。
(5)火警回路由頂樓地板之出線匣至天花板上出線匣或探測器間之配線,應穿入可撓金 屬軟內。
(6)系統進行配線作業時,務必對各回路線、設備控制電源線與通訊線之間線間及線與 大地間之絕緣組抗量測,合格才能接上設備。
(7)受信總機與中繼器間之通訊,如須遠距離規劃時,可於適當距離增設增幅器使用。
(8)受信總機如果連動過多設備,可於適當地點設計外部電源模組配合使用。
(9)在安裝中繼器或定址型探測器,施工人員應照施工圖編號,如有更改應在圖上標明,
並且通知程式書寫人員。
(10) R 型受信總機與中繼器間之通訊線施工品質及絕緣電阻值很重要須特別注意,未 達標準絕不能接上受信總機,如因施工不良或高壓 110V 以上滲入,而導致機板或 中繼器燒毀,承商須負完全責任。
(11)受信總機應做接地且接地電阻須在 10Ω以下。
(12)為避免施工期間灰塵積聚於探測器內,以致使用後發生誤動作或縮短探測器之壽 命,探測器應先安裝底部及配線,消防會勘時始安裝探測器元件。每一探測器應以 保護裝置保護不使灰塵侵入待完工驗收時去除之。
3.2 現場試驗:
設備安裝、檢查、處在運轉狀態後,應施行現場試驗,此現場試驗應證 明該設備及組件及組件之功能符合 CNS 或原廠提供送審資料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