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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合住宅住戶專用部分 1.給水管維護性能

針對給水管維護性能之評定,專用部分界定在各戶水表至各末端間之 區域,因此圖說資料方面至少須具備:

(1)給水管線昇位圖:瞭解整體給水系統之斷面區劃,並配合各層剖面圖 以瞭解穿越結構體位置、介面關係、檢修空間尺寸。

(2)其他詳細圖說可具體標示管道行進路徑及可表示介面關係者。

3.4 住宅維護性能評估設計者自評表(專用部分:給水管)

建築物名稱: 自評人員姓名:

自行評估 性能

項目 評估

內容 評估內容與等級說明 無此

符 合

不 符

圖說文 件說明

性能 等級 等級一 依現行法規設計,無特殊設計考量。 □ □ □ □

給水管線設置於管道間。 □ □ □ 等級二

管道間留設檢修口。 □ □ □

給水管線設置於管道間內並留設檢修口。 □ □ □ 等級三

管道間具有足夠之斷面面積提供維修空間。

□ □ □

□ 集合

住宅 專用 部分

給水 管

( 各 戶 水 表 至 各 末端)

等級四 給水管線採明管方式並可簡易維護管理。

(例如:系統廚房) □ □ □ □

注意:

1. 範圍界定於公共進水區域至各戶水表之間

2. 給水管線穿越結構體在 30cm 以內者,還是視為明管 3. 管線設置於管道間者,需檢查其檢修口正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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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雨水排水管維護性能

各住戶的雨水排水管通常設置於陽台 等建築空間露出於室外之部 分,通常於基本設計階段較無法藉由有限之圖說判別其設置位置與維護容 易度之關係,因此該階段的試評得分須於建築完工後進行再確認以確保評 估結果之精準度。

目前雨水排水管在國內並無明確之設計與施工規範,而建築生產過程 中亦因設計階段往往未考量其管線與建築軀體的結合,導致其管線通常採 用暗管(包在建築構造物當中)之方式,導致維護管理方面產生困難。

3.5 住宅維護性能評估設計者自評表(專用部分:雨水排水管)

建築物名稱: 自評人員姓名:

自行評估 性能

項目 評估

內容 評估內容與等級說明 無此

符 合

不 符

圖說文 件說明

性能 等級 等級一 依現行法規設計,無特殊設計考量。 □ □ □ □ 等級二

雨水排水管設置於管道間內但無檢修口之留設 □ □ □ □

雨水排水管設置於管道間內。 □ □ □ 等級三

管道間留檢修口以便維護管理。

□ □ □

雨水排水系統採明管配管方式。 □ □ □ 集合

住宅 專用 部分

雨 水 排 水管

等級四

考量建築物外觀,雨水排水管配合建築外牆立

面設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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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屋頂之雨水排水管於”共用部分”評估

2.給水管線穿越結構體在 30cm 以內者,還是視為明管 3.管線設置於管道間者,需檢查其檢修口正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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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污水排水管維護性能

目前台灣的浴廁排水工法,為了不讓排水管洩水坡度影響地坪高程的 一致性,習慣將污水排水管配置於下方樓層,造成維護管理產生困難;而 即使排水管配置於當樓層,大多用水泥砂漿、砌磚將其周邊填滿,導致維 護時需另敲除其構造。因此目前台灣一般的污水排水管的維護性能還有很 大的改善空間。

通常在基本設計階段,針對污水排水管的細部圖說較為缺乏,因此較 難判別其設置位置與維護容易度之關係,因此該階段的試評得分須於建築 完工後進行再確認以確保評估結果之精準度。

3.6 住宅維護性能評估設計者自評表(專用部分:污水排水管)

建築物名稱: 自評人員姓名:

自行評估 性能

項目 評估

內容 評估內容與等級說明 無此

符 合

不 符

圖說文 件說明

性能 等級 等級一 依現行法規設計,無特殊設計考量

□ □ □ □ 等級二 污水雜排水管雖非設置於結構體內,但無法在

該用戶之樓層維修。 □ □ □ □

等級三 污水雜排水管非設置於結構體內且可在該用戶 之樓層維修,惟維修時需要敲除週邊之部分構

造。 □ □

□ 集合

住宅 專用 部分

污 水 排 水管

等級四 污水雜排水管可在該樓層維修,且不需要敲除 部份構造。

(例如:雙層樓版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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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板下方配污廢水管斷面示意

樓板下方配污廢水管斷面示意

注意:

1.評估範圍包含各住戶的浴廁、廚房之污廢水排水管 2.樓版上方配管方式需注意排水斜度與高程之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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