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91 年所作之調查,顯示有六成以上之受訪者 認為住宅考慮行動不便者之需求,為住宅前五項重要性能之一 註 2 ,顯見國
3. 本性能之評估項目、評估內容及權重如下表。
表 2.2 無障礙環境性能等級之評估項目及權重表
性能項目 評 估 內 容性能類別 項目名稱 權重 內 容 名 稱 權重 住宅從建築線至大門入口
住宅共用通路之坡道 住宅室內共用通路 住 宅 共 用
部分
60%
共用之昇降機
以最低等級 為共用部分 性能之等級
住宅專用部分之入口 35%
住宅之平面配置 30%
住宅之室內通行性 20%
無障礙環境
住 宅 專 用 部分
40%
住宅空間使用性 15%
三 、 自 評 表
表 3.1 無 障 礙 環 境 性 能 評 估 內 容 及 基 準
﹙1/2﹚類 別
性能 項目
評估內容與
適用範圍 等級別 評估基準
等級一 依現行法令設計。
等級二
1.符合等級一之規定。
2.若有高差,坡道須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
3.通路邊牆壁,從地面 60 至 200 公分應淨空無突出物,但突出 牆面在10 公分以下者得不受限制。
4.通路若設置階梯,其級高(R) 16≦ 公分、級深(T) 26≧ 公分,且55 公分 T+2R 65≦ ≦ 公分。
5.通路若無頂蓋,地面需考慮良好排水,如有水溝蓋,開孔為長 方形者,較窄邊寬度≦1.3公分;圓形者,直徑≦1.3公分。
6.通路淨寬 130 公分以上,大門淨寬 85 公分以上。
等級三 1.符合等級二之規定。
2.通路淨寬 150 公分以上,大門淨寬 90 公分以上。
無 障 礙 環 境
集合 住宅 共用 部分
集合住宅之 室外通路
等級四 1 符合等級二之規定。
2.通路淨寬 180 公分以上,大門淨寬 90 公分以上。
等級一 依現行法令規定。
等級二
1.符合等級一之規定。
2.地面順平、防滑地面鋪材,有高低差時應設置坡道。
3.通路淨寬 150 公分以上。
等級三 1.符合等級二之規定。
2.通路淨寬 160 公分以上。
集合住宅 之室內共 用通路
等級四 1 符合等級二之規定。
2.通路淨寬 170 公分以上。
等級一 依現行法令規定。
等級二
1.昇降機空間淨寬 125 公分×100 公分以上,門淨寬 80 公分以 上。
2.除出入口淨寬及機廂尺寸外,其餘皆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 設計規範之「無障礙昇降機」規定。
等級三 1.符合等級二之規定。
2.昇降機淨寬 130 公分×110 公分以上,門淨寬 85 公分以上。
無 障 礙 環 境
集合 住宅 共用 部分
集合住宅 之昇降機
等級四 1.符合等級二之規定。
2.昇降機淨寬 135 公分×115 公分以上,門淨寬 90 公分以上。
表 3.2 無 障 礙 環 境 性 能 評 估 內 容 及 基 準
﹙2/2﹚類 別
性能 項目
評估內容與適
用範圍 等級別 評估基準
等級ㄧ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等級二 1.獨棟住宅一樓入口須設置坡道或具未來設置坡道之彈性。
2.入口大門淨寬 80 公分以上
等級三 符合等級二規定,且入口大門淨寬 85 公分以上 獨棟住宅或
集合住宅之 專用部分入
口 等級四 符合等級二規定,且入口大門淨寬 90 公分以上 等級ㄧ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等級二 特定房間﹙可作為臥室之房間﹚與浴廁及主要入口在同一 樓層
等級三 特定房間與浴廁、主要入口、客廳、餐廳等空間在同一樓 層,與浴廁距離不大於3 公尺
獨棟住宅或 集合住宅之 專用部分之 平面配置
等級四 特定房間為套房或與浴廁相鄰,且與主要入口、客廳、餐 廳、廚房等空間在同一樓層
等級ㄧ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等級二
1.連接日常生活空間之通道高差不大於 2 公分或大於 2 公分 處做斜角處理,且地面防滑。
2.走道淨寬 80 公分以上。
3.門檻高 2 公分以下,一般門之淨寬 75 公分、浴廁門淨寬 65 公分以上。
等級三
1.連接日常生活空間之通道無高差,且地面防滑。
2.走道淨寬 85 公分以上。
3.門檻順平或無門檻,一般門之淨寬 80 公分、浴廁門淨寬 65 公分以上。
獨棟住宅或 集合住宅住 戶專用部分 之室內通行 性
等級四
1.連接日常生活空間之通道無高差,且地面防滑 2.走道淨寬 90 公分以上。
3.門檻順平或無門檻,一般門之淨寬 85 公分、浴廁門淨寬 70 公分以上。
等級ㄧ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等級二
1.特定房間面積﹙若為套房不含浴廁﹚為 10 平方公尺以上
(任一邊2.5 公尺以上)。
2.供特定房間使用之浴廁為 4.0 平方公尺以上。
等級三
1.特定房間面積﹙若為套房不含浴廁﹚為 14 平方公尺以上
(任一邊2.7 公尺以上),且開窗面積在 1/8 以上。
2.供特定房間使用之浴廁為 4.5 平方公尺以上。
3.走道、浴廁設置或預留扶手設置彈性。
住戶 專用 部分
獨棟住宅或 集合住宅住 戶專用部分 之空間使用 性
等級四
1.特定房間面積﹙若為套房不含浴廁﹚為 18 平方公尺以上
(任一邊2.9 公尺以上),且開窗面積在 1/8 以上。
2.供特定房間使用之浴廁為 5 平方公尺以上。
3.走道、浴廁設置或預留扶手設置彈性,及其他可配合需求 變更之彈性。
無高差:高低差在0.5 公分以下,或高低差在 0.5 至 3 公分者,作 1:2 之斜角處理,超過者依 坡道規定設置。
表 3.3 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設計者自評表
﹙1/4﹚建築物名稱: 自評人員姓名:
自行評估 性能
項目 評估
內容 評估內容與等級說明 無此
項
符 合
不 符
圖說文 件說明
性能 等級
等級一 依現行法令設計 □ □ □ □
1.地面順平、防滑地面鋪材,有高低差時設
置坡道 □ □ □
2.通路邊牆壁,從地面 60 至 200 公分應淨 空無突出物,但突出牆面在 10 公分以下 者得不受限制
□ □ □ 3.通路若有高差須設置符合「建築物無障礙
設施設計基本規範」之坡道。 □ □ □ 4.通路若設置階梯,其級高(R) 16≦ 公分、
級 深 (T )≧26 公 分 , 且 55 公 分≦ T+2R 65≦ 公分
□ □ □ 5.通路若無頂蓋,地面需考慮良好排水,如
有水溝蓋,開孔為長方形者,較窄邊寬度 1.3
≦ 公分;圓形者,直徑≦1.3公分。
□ □ □ 等級二
6.通路淨寬 130 公分以上,大門淨寬 85 公
分以上 □ □ □
□
1.符合等級二之規定。 □ □ □ 等級三
2.通路淨寬 150 公分以上,大門淨寬 90 公
分以上。 □ □ □
□
1 符合等級三之規定。 □ □ □ 集合
住宅 共用 部分
集合 住宅 之 室外 通路
等級四
2.通路淨寬 180 公分以上,大門淨寬 90 公
分以上。 □ □ □
□
說明:1.集合住宅室外通路:公共道路至集合住宅建築物之大門入口。
2.評估室內外通路時,為有一通路符合該標準即可。
3.防滑材料:指一般地面使用之材料其靜態防滑係數須大於 0.5﹙以 CNS 或 ASTM 1028 量測﹚、坡道及浴室地面,止滑係數須大於 0.7。
4.「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坡道設計概要如下表。
1.坡道兩端平台寬度及深度 150≧ 公分,且坡度小於1/50。
2.坡道高差達 75 公分即須設置一長 150 公分以上之平台,寬度與坡道相同。
3.兩端平台高差大於 20 公,未鄰牆之坡道側邊應設防護緣高度 5≧ 公分。
4.坡道鋪面順平、防滑地面鋪材,轉彎需作圓角處理。
5.兩側設置扶手應連續不得中斷﹙高差 20 公分以下者得不設扶手﹚,扶手直徑 3-4 公分,
高度75 公分,若鄰牆壁,應距壁面 3-5 公分,兩端處並作防勾撞處理。
6.寬 90 公分以上,坡度 1/12。如兩平台高差 20 公分以下,坡度得為 1/10 以下:20 公分 以下坡度為1/8 以下。
表 3.3 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設計者自評表
﹙2/4﹚自行評估 性能
項目 評估
內容 評估內容與等級說明 無此
項
符 合
不 符
圖說文 件說明
性能 等級
等級一 依法令規定設計。 □ □ □ □
1.地面順平、防滑地面鋪材。 □ □ □ 2 若有高差,應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
計規範」之高差及坡道設計規定。 □ □ □ 等級二
3.通路淨寬 150 公分以上。 □ □ □
□
1.符合等級二規定,且通道若有坡道,該坡
道須符合等級三坡道規定。 □ □ □ 等級三
2.通路淨寬 160 公分以上。 □ □ □
□ 1.符合等級二規定,且通道若有坡道,該坡
道須符合等級四坡道規定。 □ □ □ 集合
住宅 之
室內 共用 通路
等級四
2.通路淨寬 180 公分以上。 □ □ □
□
等級一 依法令規定設計。 □ □ □ □
1.出入口淨寬 80≧ 公分。 □ □ □ 2.出入口前迴轉空間 150 公分*150 公分。 □ □ □ 3.點字系統,橫式操作盤中心線距地面高度
80-100 公分。 □ □ □ 4.扶手高度 75-85,直徑 3~4 公分;後視
鏡距梯廂地面H=90 公分 □ □ □ 等級二
5.昇降機空間淨寬 125 公分×100 公分以
上,門淨寬80 公分以上 □ □ □
□
1.符合等級二規定 □ □ □
等級三
2.昇降機空間淨寬 130 公分×110 公分以
上,門淨寬85 公分以上 □ □ □ □
1.符合等級三之規定 □ □ □
集合 住宅 共用 部分
集合 住宅 之昇 降機
等級四
2.昇降機空間淨寬 135 公分×115 公分以
上,門淨寬90 公分以上 □ □ □ □
表 3.3 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設計者自評表
﹙3/4﹚自行評估 性能
項目 評估
內容 評估內容與等級說明 無此
項
符 合
不 符
圖說文 件說明
性能 等級
等級一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 □ □ □
1.獨棟住宅從道路至一樓入口須無高差,有 高差設置坡道或具備未來設置坡道之彈 性。
□ □ □ 等級二
2.入口大門淨寬 85 公分以上 □ □ □
□
1 符合等級二規定 □ □ □
等級三
2.入口大門淨寬 90 公分以上 □ □ □ □
1 符合等級二規定 □ □ □
獨棟 住宅 或集 合住 宅之 專用 部分
入口 等級四
2.入口大門淨寬 95 公分以上 □ □ □ □
等級一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 □ □ □
等級二 特定房間﹙可作為臥室之房間﹚與浴廁及
主要入口在同一樓層 □ □ □ □
等級三 特定房間﹙可作為臥室之房間﹚與浴廁、
主要入口、客廳、餐廳等空間在同一樓層,
與浴廁距離不大於3 公尺
□ □ □ □ 住戶
專用 部分
獨棟 住宅 或集 合住 宅專 用部 分之 平面 配置
等級四 特定房間﹙可作為臥室之房間﹚為套房或 與浴廁相鄰,且與主要入口、客廳、餐廳、
廚房等空間在同一樓層
□ □ □ □
說明:1.專用部分入口:獨棟住宅部份係指由公共道路至一樓入口;集合住宅部份指從 共用通路進入住宅專用部分之入口。
表 3.3 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設計者自評表
﹙4/4﹚自行評估 性能
項目 評估
內容 評估內容與等級說明 無此
項
符 合
不 符
圖說文 件說明
性能 等級
等級一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 □ □ □
1.連接日常生活空間之通道高差不大於 2 公分或大於2 公分處設置斜波,且地面防 滑
□ □ □ 2.走道淨寬 80 公分以上 □ □ □ 等級二
3.門檻高 2 公分以下,一般門淨寬 75 公分、
浴廁門淨寬65 公分以上 □ □ □
□
1.連接日常生活空間之通道無高差或高差
處設斜坡,且地面防滑 □ □ □ 2.走道淨寬 85 公分以上 □ □ □ 等級三
3.門檻順平或無門檻,一般門淨寬 80 公
分、浴廁門淨寬65 公分以上 □ □ □
□
1.連接日常生活空間之通道無高差,且地面
防滑 □ □ □
2.走道淨寬 90 公分以上 □ □ □ 獨棟
住宅 或 集合 住宅 住戶 專用 部分 之室 內通 行性
等級四
3.門檻順平或無門檻,一般門淨寬 85 公
分、浴廁門淨寬70 公分以上 □ □ □
□
等級一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 □ □ □
1.特定房間尺寸為 10 平方公尺以上(任一
邊達2.5 公尺以上) □ □ □ 等級二
2.供特定房間使用之浴廁為 4.0 平方公尺以
上 □ □ □ □
1.特定房間尺寸為 14 平方公尺以上(任一 邊達3 公尺以上),且開窗面積在 1/8 以 上
□ □ □ 2.供特定房間使用之浴廁為 4.5 平方公尺以
上 □ □ □
等級三
3.走道、浴廁設置或預留扶手設置彈性 □ □ □
□
1.特定房間尺寸為 18 平方公尺以上(任一
邊2.9 公尺以上),且開窗面積在1/8 以上 □ □ □ 2.供特定房間使用之浴廁為 5 平方公尺以
上 □ □ □
住戶 專用 部分
獨棟 住宅 或 集合 住宅 住戶 專用 部分 之空 間使
用性 等級四
3.走道、浴廁設置或預留扶手設置彈性,及
其他可配合需求變更之彈性 □ □ □
□
說明:1.日常生活空間:指臥室、浴廁、住宅入口、客餐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