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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性能之評估項目、評估內容及權重如下表。

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91 年所作之調查,顯示有六成以上之受訪者 認為住宅考慮行動不便者之需求,為住宅前五項重要性能之一 註 2 ,顯見國

3. 本性能之評估項目、評估內容及權重如下表。

表 2.2 無障礙環境性能等級之評估項目及權重表

性能項目 評 估 內 容

性能類別 項目名稱 權重 內 容 名 稱 權重 住宅從建築線至大門入口

住宅共用通路之坡道 住宅室內共用通路 住 宅 共 用

部分

60%

共用之昇降機

以最低等級 為共用部分 性能之等級

住宅專用部分之入口 35%

住宅之平面配置 30%

住宅之室內通行性 20%

無障礙環境

住 宅 專 用 部分

40%

住宅空間使用性 15%

三 、 自 評 表

3.1 無 障 礙 環 境 性 能 評 估 內 容 及 基 準

1/2﹚

類 別

性能 項目

評估內容與

適用範圍 等級別 評估基準

等級一 依現行法令設計。

等級二

1.符合等級一之規定。

2.若有高差,坡道須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

3.通路邊牆壁,從地面 60 至 200 公分應淨空無突出物,但突出 牆面在10 公分以下者得不受限制。

4.通路若設置階梯,其級高(R) 16≦ 公分、級深(T) 26≧ 公分,且55 公分 T+2R 65≦ ≦ 公分。

5.通路若無頂蓋,地面需考慮良好排水,如有水溝蓋,開孔為長 方形者,較窄邊寬度≦1.3公分;圓形者,直徑≦1.3公分。

6.通路淨寬 130 公分以上,大門淨寬 85 公分以上。

等級三 1.符合等級二之規定。

2.通路淨寬 150 公分以上,大門淨寬 90 公分以上。

無 障 礙 環 境

集合 住宅 共用 部分

集合住宅之 室外通路

等級四 1 符合等級二之規定。

2.通路淨寬 180 公分以上,大門淨寬 90 公分以上。

等級一 依現行法令規定。

等級二

1.符合等級一之規定。

2.地面順平、防滑地面鋪材,有高低差時應設置坡道。

3.通路淨寬 150 公分以上。

等級三 1.符合等級二之規定。

2.通路淨寬 160 公分以上。

集合住宅 之室內共 用通路

等級四 1 符合等級二之規定。

2.通路淨寬 170 公分以上。

等級一 依現行法令規定。

等級二

1.昇降機空間淨寬 125 公分×100 公分以上,門淨寬 80 公分以 上。

2.除出入口淨寬及機廂尺寸外,其餘皆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 設計規範之「無障礙昇降機」規定。

等級三 1.符合等級二之規定。

2.昇降機淨寬 130 公分×110 公分以上,門淨寬 85 公分以上。

無 障 礙 環 境

集合 住宅 共用 部分

集合住宅 之昇降機

等級四 1.符合等級二之規定。

2.昇降機淨寬 135 公分×115 公分以上,門淨寬 90 公分以上。

3.2 無 障 礙 環 境 性 能 評 估 內 容 及 基 準

2/2﹚

類 別

性能 項目

評估內容與適

用範圍 等級別 評估基準

等級ㄧ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等級二 1.獨棟住宅一樓入口須設置坡道或具未來設置坡道之彈性。

2.入口大門淨寬 80 公分以上

等級三 符合等級二規定,且入口大門淨寬 85 公分以上 獨棟住宅或

集合住宅之 專用部分入

口 等級四 符合等級二規定,且入口大門淨寬 90 公分以上 等級ㄧ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等級二 特定房間﹙可作為臥室之房間﹚與浴廁及主要入口在同一 樓層

等級三 特定房間與浴廁、主要入口、客廳、餐廳等空間在同一樓 層,與浴廁距離不大於3 公尺

獨棟住宅或 集合住宅之 專用部分之 平面配置

等級四 特定房間為套房或與浴廁相鄰,且與主要入口、客廳、餐 廳、廚房等空間在同一樓層

等級ㄧ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等級二

1.連接日常生活空間之通道高差不大於 2 公分或大於 2 公分 處做斜角處理,且地面防滑。

2.走道淨寬 80 公分以上。

3.門檻高 2 公分以下,一般門之淨寬 75 公分、浴廁門淨寬 65 公分以上。

等級三

1.連接日常生活空間之通道無高差,且地面防滑。

2.走道淨寬 85 公分以上。

3.門檻順平或無門檻,一般門之淨寬 80 公分、浴廁門淨寬 65 公分以上。

獨棟住宅或 集合住宅住 戶專用部分 之室內通行 性

等級四

1.連接日常生活空間之通道無高差,且地面防滑 2.走道淨寬 90 公分以上。

3.門檻順平或無門檻,一般門之淨寬 85 公分、浴廁門淨寬 70 公分以上。

等級ㄧ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等級二

1.特定房間面積﹙若為套房不含浴廁﹚為 10 平方公尺以上

(任一邊2.5 公尺以上)。

2.供特定房間使用之浴廁為 4.0 平方公尺以上。

等級三

1.特定房間面積﹙若為套房不含浴廁﹚為 14 平方公尺以上

(任一邊2.7 公尺以上),且開窗面積在 1/8 以上。

2.供特定房間使用之浴廁為 4.5 平方公尺以上。

3.走道、浴廁設置或預留扶手設置彈性。

住戶 專用 部分

獨棟住宅或 集合住宅住 戶專用部分 之空間使用 性

等級四

1.特定房間面積﹙若為套房不含浴廁﹚為 18 平方公尺以上

(任一邊2.9 公尺以上),且開窗面積在 1/8 以上。

2.供特定房間使用之浴廁為 5 平方公尺以上。

3.走道、浴廁設置或預留扶手設置彈性,及其他可配合需求 變更之彈性。

無高差:高低差在0.5 公分以下,或高低差在 0.5 至 3 公分者,作 1:2 之斜角處理,超過者依 坡道規定設置。

3.3 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設計者自評表

﹙1/4﹚

建築物名稱: 自評人員姓名:

自行評估 性能

項目 評估

內容 評估內容與等級說明 無此

符 合

不 符

圖說文 件說明

性能 等級

等級一 依現行法令設計 □ □ □ □

1.地面順平、防滑地面鋪材,有高低差時設

置坡道 □ □ □

2.通路邊牆壁,從地面 60 至 200 公分應淨 空無突出物,但突出牆面在 10 公分以下 者得不受限制

□ □ □ 3.通路若有高差須設置符合「建築物無障礙

設施設計基本規範」之坡道。 □ □ □ 4.通路若設置階梯,其級高(R) 16≦ 公分、

級 深 (T )≧26 公 分 , 且 55 公 分≦ T+2R 65≦ 公分

□ □ □ 5.通路若無頂蓋,地面需考慮良好排水,如

有水溝蓋,開孔為長方形者,較窄邊寬度 1.3

≦ 公分;圓形者,直徑≦1.3公分。

□ □ □ 等級二

6.通路淨寬 130 公分以上,大門淨寬 85 公

分以上 □ □ □

1.符合等級二之規定。 □ □ □ 等級三

2.通路淨寬 150 公分以上,大門淨寬 90 公

分以上。 □ □ □

1 符合等級三之規定。 □ □ □ 集合

住宅 共用 部分

集合 住宅 之 室外 通路

等級四

2.通路淨寬 180 公分以上,大門淨寬 90 公

分以上。 □ □ □

說明:1.集合住宅室外通路:公共道路至集合住宅建築物之大門入口。

2.評估室內外通路時,為有一通路符合該標準即可。

3.防滑材料:指一般地面使用之材料其靜態防滑係數須大於 0.5﹙以 CNS 或 ASTM 1028 量測﹚、坡道及浴室地面,止滑係數須大於 0.7。

4.「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坡道設計概要如下表。

1.坡道兩端平台寬度及深度 150 公分,且坡度小於1/50。

2.坡道高差達 75 公分即須設置一長 150 公分以上之平台,寬度與坡道相同。

3.兩端平台高差大於 20 公,未鄰牆之坡道側邊應設防護緣高度 5≧ 公分。

4.坡道鋪面順平、防滑地面鋪材,轉彎需作圓角處理。

5.兩側設置扶手應連續不得中斷﹙高差 20 公分以下者得不設扶手﹚,扶手直徑 3-4 公分,

高度75 公分,若鄰牆壁,應距壁面 3-5 公分,兩端處並作防勾撞處理。

6.寬 90 公分以上,坡度 1/12。如兩平台高差 20 公分以下,坡度得為 1/10 以下:20 公分 以下坡度為1/8 以下。

3.3 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設計者自評表

﹙2/4﹚

自行評估 性能

項目 評估

內容 評估內容與等級說明 無此

符 合

不 符

圖說文 件說明

性能 等級

等級一 依法令規定設計。 □ □ □ □

1.地面順平、防滑地面鋪材。 □ □ □ 2 若有高差,應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

計規範」之高差及坡道設計規定。 □ □ □ 等級二

3.通路淨寬 150 公分以上。 □ □ □

1.符合等級二規定,且通道若有坡道,該坡

道須符合等級三坡道規定。 □ □ □ 等級三

2.通路淨寬 160 公分以上。 □ □ □

□ 1.符合等級二規定,且通道若有坡道,該坡

道須符合等級四坡道規定。 □ □ □ 集合

住宅 之

室內 共用 通路

等級四

2.通路淨寬 180 公分以上。 □ □ □

等級一 依法令規定設計。 □ □ □ □

1.出入口淨寬 80≧ 公分。 □ □ □ 2.出入口前迴轉空間 150 公分*150 公分。 □ □ □ 3.點字系統,橫式操作盤中心線距地面高度

80-100 公分。 □ □ □ 4.扶手高度 75-85,直徑 3~4 公分;後視

鏡距梯廂地面H=90 公分 □ □ □ 等級二

5.昇降機空間淨寬 125 公分×100 公分以

上,門淨寬80 公分以上 □ □ □

1.符合等級二規定 □ □ □

等級三

2.昇降機空間淨寬 130 公分×110 公分以

上,門淨寬85 公分以上 □ □ □ □

1.符合等級三之規定 □ □ □

集合 住宅 共用 部分

集合 住宅 之昇 降機

等級四

2.昇降機空間淨寬 135 公分×115 公分以

上,門淨寬90 公分以上 □ □ □ □

3.3 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設計者自評表

﹙3/4﹚

自行評估 性能

項目 評估

內容 評估內容與等級說明 無此

符 合

不 符

圖說文 件說明

性能 等級

等級一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 □ □ □

1.獨棟住宅從道路至一樓入口須無高差,有 高差設置坡道或具備未來設置坡道之彈 性。

□ □ □ 等級二

2.入口大門淨寬 85 公分以上 □ □ □

1 符合等級二規定 □ □ □

等級三

2.入口大門淨寬 90 公分以上 □ □ □ □

1 符合等級二規定 □ □ □

獨棟 住宅 或集 合住 宅之 專用 部分

入口 等級四

2.入口大門淨寬 95 公分以上 □ □ □ □

等級一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 □ □ □

等級二 特定房間﹙可作為臥室之房間﹚與浴廁及

主要入口在同一樓層 □ □ □ □

等級三 特定房間﹙可作為臥室之房間﹚與浴廁、

主要入口、客廳、餐廳等空間在同一樓層,

與浴廁距離不大於3 公尺

□ □ □ □ 住戶

專用 部分

獨棟 住宅 或集 合住 宅專 用部 分之 平面 配置

等級四 特定房間﹙可作為臥室之房間﹚為套房或 與浴廁相鄰,且與主要入口、客廳、餐廳、

廚房等空間在同一樓層

□ □ □ □

說明:1.專用部分入口:獨棟住宅部份係指由公共道路至一樓入口;集合住宅部份指從 共用通路進入住宅專用部分之入口。

3.3 無障礙環境性能評估設計者自評表

﹙4/4﹚

自行評估 性能

項目 評估

內容 評估內容與等級說明 無此

符 合

不 符

圖說文 件說明

性能 等級

等級一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 □ □ □

1.連接日常生活空間之通道高差不大於 2 公分或大於2 公分處設置斜波,且地面防 滑

□ □ □ 2.走道淨寬 80 公分以上 □ □ □ 等級二

3.門檻高 2 公分以下,一般門淨寬 75 公分、

浴廁門淨寬65 公分以上 □ □ □

1.連接日常生活空間之通道無高差或高差

處設斜坡,且地面防滑 □ □ □ 2.走道淨寬 85 公分以上 □ □ □ 等級三

3.門檻順平或無門檻,一般門淨寬 80 公

分、浴廁門淨寬65 公分以上 □ □ □

1.連接日常生活空間之通道無高差,且地面

防滑 □ □ □

2.走道淨寬 90 公分以上 □ □ □ 獨棟

住宅 或 集合 住宅 住戶 專用 部分 之室 內通 行性

等級四

3.門檻順平或無門檻,一般門淨寬 85 公

分、浴廁門淨寬70 公分以上 □ □ □

等級一 目前法令無相關規定 □ □ □ □

1.特定房間尺寸為 10 平方公尺以上(任一

邊達2.5 公尺以上) □ □ □ 等級二

2.供特定房間使用之浴廁為 4.0 平方公尺以

上 □ □ □ □

1.特定房間尺寸為 14 平方公尺以上(任一 邊達3 公尺以上),且開窗面積在 1/8 以 上

□ □ □ 2.供特定房間使用之浴廁為 4.5 平方公尺以

上 □ □ □

等級三

3.走道、浴廁設置或預留扶手設置彈性 □ □ □

1.特定房間尺寸為 18 平方公尺以上(任一

邊2.9 公尺以上),且開窗面積在1/8 以上 □ □ □ 2.供特定房間使用之浴廁為 5 平方公尺以

上 □ □ □

住戶 專用 部分

獨棟 住宅 或 集合 住宅 住戶 專用 部分 之空 間使

用性 等級四

3.走道、浴廁設置或預留扶手設置彈性,及

其他可配合需求變更之彈性 □ □ □

說明:1.日常生活空間:指臥室、浴廁、住宅入口、客餐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