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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

第一節 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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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

本篇論文使用台灣期交所提供的大台指期貨的交易資訊為主要研究資料,採用 期間由 2005 年 1 月合約至 2008 年 12 月合約,擷取每天有效交易期間的交易資料,

即從早上 8 點 45 分至下午 1 點 45 分。台股大台期貨自 1998 年即開始交易,但由 於研究方向朝著高頻交易衍生的交易去分析其背後的原因,因此需要使用的資料必 須是連續市場,而期貨市場在 2003 年中旬之前是搓合市場,在這之後才因科技的 進步和設備的升級,改採連續市場,因此可使用的資料就僅從連續市場後開始抓取。

本篇論文的研究方法將採用以合約為基礎單位分析,因此以 2004 年 3 月的合 約為例,其中就會參雜 2003 年尚未改制的交易訊息,所以也捨棄 2004 年的資料,

自 2005 年開始研究。以下將會分作三個小節,第一節說明所使用的資料,第二節說 明篇論文主要探討的市場現象—快速抽單,如何由資料去定義。第三節說明如何區 分各族群,以及由各族群計算出的敘述統計。

第一節 交易資訊

台灣期交所提供的交易資訊共有三份,一、委託單資訊,二、市場成交資訊,

三、市場最佳五檔報價資訊,以下將解釋三份資料對於本篇論文的應用方式。

1.委託單資訊

整個期貨市場的委託單都會出現在這份資料中,其紀載的內容十分齊全,幾個 較重要的資訊包括委託日、交易者帳號、交易者身分別、委託方向、委託時間等等。

這份資訊與過去文獻最大的差異在於可以區分交易者身分別,讓本篇論文得以區分 各族群探討交易行為的動機。委託單裡的資訊包括市價單和限價單,本篇論文因要 探討快速抽單之現象,故僅針對限價單作分析,而若為限價單,則會顯示委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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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場成交資訊

整個市場的成交資訊都會列在這份資料裡,其內容包括委託單所擁有的大部分 資訊,但因此份資料主要顯示市場成交情況,故諸如是否為限價單、委託價格為多 少等等就沒有紀錄。另外,這份資料還包含最重要的資訊,即是這些委託單在市場 上成交與否,若成交則會有成交價、兩方對手單的資訊也會同步顯示,而若刪除委 託單,則基本上可以判定為限價單,因市價單是立即成交,故不存在抽單的可能,

但因為限價單刪除了,市場記錄了這筆沒有成功成交的訊息,故價格顯示為 0,而 又因為這份資訊沒有包含委託價,所以就必須要與委託單資訊做資料合併的動作。

這份資料另一個重點是委託時間與成交時間,這對於分析快速抽單有很重要的 作用,可以精細至毫秒,因此例如 Lee & Ready (1991)曾經使用比較價格法1去判 斷市場驅動者,但在這份資料內只要去看交易資訊裡是哪一方較晚下單即代表他會 視市場驅動者。對兩個時間做相減,可以得到這筆委託單存在於市場的時間長度,

如果時間長度少於 2 秒且被刪單,則定義為快速抽單。

原始資料是整個市場在該合約的交易情況,因此在台灣市場,早上 8 點 30 起 就可以下單,但直到 8 點 45 才開盤,故在此期間快速抽單的資料將不算在內。另 外市場成交資訊與委託資訊最大的差異在於一筆委託單可能分成好幾筆成交,所以 同一個委託單號可能在市場成交資訊裡出現複數筆資料。在真實市場的交易情望況 是,一筆限價委託單可以部份成交、中途多次改價或多次減量,但僅能做一次取消 的動作,經過資料驗證可以發現,只要出現刪單,就不會有同一單號繼續出現成交 的情況,故只要發現刪單,就代表一筆委託的的存續時間中止。

1 比較價格法是用於過去交易紀錄裡尚未能有效紀錄交易時間時所用的方法,其主要精神是判定交 易當下與交易前後價格變動方向來判定兩造誰為市場驅動者,該篇文獻提供了兩種判定方法,但都 有一定的錯誤率,詳見 Lee & Ready (1991),Inferring Trade Direction from Intraday Data, The Journal of Finance, Vol. 46, No. 2(Jun.,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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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場最佳五檔報價資訊

台灣市場有別於世界其他主要交易市場,不論現貨市場或期貨市場都有提供最 佳五檔的報價,而諸如道瓊或 Nasdaq 都僅有最佳一檔報價可供觀察,若交易不頻 繁,多於一檔以上的參考報價可以作為觀察標的價格趨向的一種指標。本篇論文也 僅會用到最佳一檔報價,主要是因為最好的報價最能反映市場當下的情況,最佳買 賣價之間的差異寬度也可以反映市場的熱絡程度。

此份資料的紀錄方式是每秒紀錄一次,因此只要市場有新的委託單送出或發生 交易,報價資訊就會在該秒的位置更新一次,若市場在該秒內沒有發生任何交易,

資料就會沿用上一秒的資料遞補,因此可於報價資訊中觀察到期貨價的走勢。

第二節 快速抽單

快速抽單是發生在連續市場的特殊現象,在交易者於市場送出一筆委託單後迅 速取消,因而在市場上留下這樣的一筆紀錄,如果投資者有意進場,為何在下單後 馬上刪單,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表一:05 年至 08 年的合約在市場的委託單數量小計,因本篇論文使用的資料屬於依合約切分,故 以 2005 年為例,其中真正交易的日期有包含 2004 年的交易日。市價單會立即成交,所以市場無以 市價單委託的取消單;限價單的總單量僅計算於市場上成交的委託單以及真實執行刪單動作的委託 單,放置當日收盤的限價單會自動失效,這部分不列入計算。(單位:萬)

委託單種類/結果 2005 2006 2007 2008 All 市價單 109.5 163.7 201.9 376.4 851.5 限價單 成交 353.7 528.4 680.2 1235.1 2797.3

取消 252.1 481.2 786.0 1841.9 3361.4

由表一可看出,市場上的交易者大多使用限價單,而限價單最終的結果不是成 交就是取消,由表中可以看出取消的比例逐年增高,至 2007 年,限價單的取消單量 已超過成交單量,因此取消單可能真的會對交易者造成一定的投資影響,例如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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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的交易情況可能影響當下交易者的決定,或者這些取消的動作會影響投資 者的最終績效等等。

期貨市場的限價單量遠大於市價單,而取消單的整比例超過成交的限價單,因 此將取消單拿出來分析大多的刪單行為發生在何時。由表二可以看出在兩秒內就已 經有超過五分之一的取消單產生,因此這已經足夠對市場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若 這些委託單沒有被刪除,彼此在對手的驅動下完成交易,整個市場的交易熱絡程度 以及交易頻率可能還會再上另一高峰,所以本篇論文沿用 Hasbrouck & Saar (2009) 的定義,定義兩秒內取消的限價單為快速抽單(Fleeting Order),整篇論文的架構 都將以此定義進行分析。

由於從表一看出連年增加的取消單量,也在表二定義了快速抽單,故有必要了 解是那些族群在市場上使用快速抽單,也同時觀察每一年的快速抽單情況是否有改 變,這部分將會在下一小節做資料分群說明之。

表二:此表統計 05 至 08 年所有取消單的存續時間,使用的母體是台灣期交所 2005 到 2008 年的整 體樣本期間限價取消單,從原始資料可以獲得每筆委託單的委託時間以及在市場上成交/取消的時 間,將兩個時間相減即是下表所記錄的存續時間。此表之時間擷取參考 Hasbrouck & Saar (2009) 所用的時間長度,在 2 秒內即有超過五分之一的取消單產生,故定義快速抽單為 2 秒內取消的委託 單。

存續時間 限價單取消累積比例 0.1 秒 0.012%

1 秒 14.482%

2 秒 22.375%

10 秒 49.744%

1 分鐘 75.043%

2 分鐘 81.655%

10 分鐘 91.831%

1 小時 97.771%

至收盤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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