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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各局之功能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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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3.2 交通部各局之功能職掌

於本節說明與本研究相關交通部 13 個局之功能職掌;惟後續當藉由繪 圖、製表觀察各局預算執行率時,需註明機關名稱,而其全名甚長,故也 寫出各局之英文全名及縮寫英文字母。

3.2.1 公路總局

公路總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 DGH)之業務範圍為辦理全台 公路養護工程、公路新建工程、公路監理及汽車技術訓練等業務。

一、公路養護工程部分

於台灣地區共計成立第一區~第五區等五個養護工程處及材料試驗 所,專責國道、省道及代管縣市道路之養護工作。

二、公路新建工程部分

目前成立西濱公路北區、中區、南區等三個工程處、重大橋樑工程處、

東西向快速道路南區及西南區等二個工程處,專責重要道路及橋樑興建工 程。

三、公路監理部分

分別設立台北區、新竹區、台中區、嘉義區、高雄區等五處監理所,

專責車輛檢驗管理、車牌、駕照之管理,汽燃料使用費及相關規費之稽徵,

交通違規事項之裁決,運輸業及大自客貨車輛之監理業務。

四、汽車技術訓練部分

分別設立北部、中部、南部等三處汽車技術訓練中心,專責教授一般 民眾汽車之駕駛訓練工作。

3.2.2 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Taiwan Area National Freeway Bureau, NFB)

之主要業務為國道之養護及拓建工程、國道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事 項、國道通行車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事項及國道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等事 項。

一、國之養護及拓建工程部分

分別成立北區、中區、南區等三個工程處,專責國道之養護工作,另 成立拓建工程處負責國道之拓寬工程。

二、國道通行車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部分

分別設立頭城等地區 23 個收費站,相關車輛通行費之收益部分均納入 國道基金統籌運用,以達成以路養路為目標。

三、國道路邊設施之營運部分

分別於石碇等地區設立 14 個服務區,相關服務區之收益部分亦納入國 道基金統籌運用。

3.2.3 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Taiwan Area National Expressway Engineering Bureau, NEEB)之主要業務為辦理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計畫之研究、規劃設 計及工程施工等事項。因蘇花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評估未能獲得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審議通過,該局進行人事調整,目前保留第一區、第二區工程處。

一、第一區工程處

自 2006 年 3 月起代辦司法院、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等委託之建 築工程;另配合政策人事調整,自 20076 年 3 月起接辦該局前第三區工程 處移撥高速鐡路工程局後所移轉之業務,辦理北宜高速公路之施工督導及 驗收保固事宜。

二、第二區工程處

現正執行國道 6 號南投段建設計畫各區段標工程、國道 4 號臺中環線 豐原大坑段、臺中生活圈 2 號線東段、4 號線北段工程建設計畫等各標工程,

以及代辦南投縣萬豐村至法治村路段打通工程、國立臺中一中圖書資訊暨 教學大樓興建工程、國立中興高中圖書館西側教室暨行政大樓興建工程等 案件。另於 2007 年 2 月配合政策人事調整,接辦該局前第四區工程處移撥 鐵路改建工程局後所移轉之業務,包括二高後續計畫雲林至林邊路段、國 道 8 號(臺南至善化)及國道 10 號(燕巢至旗山)工程結案事宜。而於新 建工程包括代辦嘉義新港藝術高中整體校園新建工程、國道 8 號銜接西濱 公路工程、代辦茂林國家風景區新威大橋新建工程及代辦大鵬灣國家風景

區環灣景觀道路工程等案件。

3.2.4 高速鐵路工程局

高速鐵路工程局(Bureau Of High Speed Rail, HSR)目前主要務為督 導台灣高鐵公司進行高速鐵路旅運業務之監理及相關高鐵行控設施安全之 稽察事項,並辦理省屬縣市政府有關捷運系統建設事項之研究、規劃設計 及工程施工等事項。有關高速鐵路旅運業務之監理工作,由該局第一組負 責,並成立中區工程處,專責高鐵行控安全之監督稽核工程(監控站)之 興建。原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三區工程處移撥高鐵局之人員,成立捷工處,

負責執行中之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興建計畫,另桃園捷運、新竹捷 運、台中捷運、台南捷運及淡海輕軌捷運系統計畫、捷運系統建設事項之 研究、規劃設計及工程施工等事項,亦由該局第七組負責推動。

3.2.5 臺灣鐵路管理局

臺灣鐵路管理局(Taiwan Railway Administration,TRA)負責台灣全島 鐵路路網之旅客、貨物之鐵路輸運工作設有運務處、工務處、機務處、電 務處、貨運服務總所及餐旅服務總所 2 個服務機構。

運務處:專責台鐵客貨運列車之營運調度等業務。

工務處:負責鐵路軌道系統之維修養護工作。

機務處:負責台鐵機列車系統之維修養護工作。

電務處:負責台鐵供輸電力系統之維修養護工作。

3.2.6 鐵路改建工程局

鐵路改建工程局(Railway Reconstruction Bureau, RRB)為解決都會區 鐵路造成之交通瓶頸、增進行車安全及降低列車噪音、震動問題,交通部 成立鐵路改建工程局,負責都會區鐵路系統之修建改建(含立體化)工程。

台鐵轉型為中短程之交通運輸角色。該局執行行政院列管之重大公共工程 相關工程業務分工如下:

1. 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南港專案工程:由松山施工區、南港施工區分 標段負責執行。

2. 東部鐵路快捷化計畫-花東鐵路瓶頸路段雙軌化暨全線電氣化工 程、東部鐵路改善工程後續計畫、新竹內灣支線改善工程、台南沙 崙支線新建工程:由東工處負責執行。

3. 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台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

由原國道新建工程局第四區工程處移撥人員,成立南部工程處負責 執行。

4. 都會區鐵路立體化計畫-台中都會區、員林市區及嘉義市區鐵路高 架化計畫及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由中南小組負責執行。

3.2.7 觀光局

觀光局(Tourism Bureau, TB)負責台灣全島觀 光 事 業 之 規 劃、輔 導 及 推 動 等 相 關 事 項 。 近 年 來 , 推 動 台 灣 觀 光 旅 客 倍 增 計 畫 , 積 極 拓 展 外 國 旅 客 在 國 內 旅 遊 活 動 等 相 關 輔 導 措 施 , 並 輔 導 及 獎 勵 國 內 業 者 投 資 國 內 觀 光 事 業 , 並 透 過 國 際 交 流 來 加 強 與 國 際 觀 光 組 織 進 行 國 際 觀 光 合 作 計 畫 等 。

3.2.8 民用航空局

民用航空局(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 CAA)負責台灣全島民航 事業發展及民航科技之規劃與政策之擬訂等事項,其工程主要為民航場站 及助航設施之規劃、建設等。

3.2.9 高雄港務局

高雄港務局(Kaohsiung Harbor Bureau, KSHB)管理轄區內包括安平

港、馬公地區及布袋地區之港灣設施、船舶指泊工作船之調派、維修及港 區通航管制等事項。相關部門任務分組如下:

一、棧埠管理處

負責碼頭、倉棧、機工具、旅客服務之經營及管理等事項。

二、港埠工程處

負責港灣疏濬工程、港域清理、水下勘查、沈船與海底物打撈及海底 工程查驗、港埠工程設施工程設計、審核、發包及施工、港埠工程設施養 護、過港隧道管理維護等事項。

三、船舶機械修造工廠

負責船舶工程設計、計畫、督導、施工、管制及驗收、車機工程設計、

計畫、督導、施工、管制及驗收、承修工程之議價、訂約及招標等事項。

四、安平港分局

負責安平港港灣設施、船舶指泊、信號指揮、船舶檢丈及監理、海事 評議、港區導航設施管理、港埠營運與收費及棧埠營運、港埠工程規劃、

設計發包督導、港區土地之運用發展、經管、使用及出租收益等事項。

3.2.10 臺中港務局

臺中港務局(Taichung Harbor Bureau, THB)相關部門之任務分組同高 雄港務局者。

3.2.11 基隆港務局

基隆港務局(Keelung Harbor Bureau, KLHB)管理轄區內包括台北港及 蘇澳港等地區,相關部門任務分組同高雄港務局者,惟另有兩個分局。

負責蘇澳港港灣設施、船舶指泊、信號指揮、船舶檢丈及監理、海事 評議、港區導航設施管理、港埠營運與收費及棧埠營運、港埠工程規劃、

設計發包督導、港區土地之運用發展、經管、使用及出租收益等事項。

二、台北港分局

負責台北港港灣設施、船舶指泊、信號指揮、船舶檢丈及監理、海事 評議、港區導航設施管理、港埠營運與收費及棧埠營運、港埠工程規劃、

設計發包督導、港區土地之運用發展、經管、使用及出租收益等事項。

3.2.12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Department of rapid transit systems, TCG)負責 大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工 程 建 設 之 推 動 ; 截 至 2007 年 止 , 各 項 已 通 車 、 施 工 中 、 規 劃 中 之 路 線 如 下 所 述 。

1. 大 台 北 都 會 區 已 通 車 路 段 為 淡 水 線 、 木 柵 線 、 中 和 線 、 新 店 線 、 南 港 線 、 板 橋 線 、 土 城 線 、 小 南 門 線 。

2. 興 建 中 的 路 線 為 南 港 線 東 延 段 、 新 莊 線 、 蘆 洲 支 線 、 信 義 線 、 松 山 線 、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 台 北 市 路 段 ) 線 、 土 城 線 延 伸 頂 埔 段 等 工 程 。

3. 規 劃 中 的 捷 運 路 線 為 淡 海 線 、 三 鶯 線 、 安 坑 線 、 萬 大 線 、 社 子 線 、 台 北 縣 環 狀 線 、 民 生 汐 止 線 、 信 義 線 向 東 延 伸 、 捷 運 南 北 線 等 計 畫 。

3.2.13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Mass Rapid Transit Bereau , Kaohsiung City, KCG)負責高雄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工 程 建 設 之 推 動,目 前 施 工 中 之 路 線 為 紅 線 及 橘 線、規 劃 中 之 路 線 為 臨 港 輕 軌。各 路 線 之 範 圍

分 述 如 下 : 一、紅線

自小港沿海路、漢民路口,沿中山路、博愛路至橋頭站,全長約 28.3 公里,共設有 15 個地下車站、8 個高架車站及 1 個地面車站。

二、橘線

自哈瑪星臨高雄船渠沿中正路至大寮機廠站,全長約 14.4 公里,共設 有 13 個地下車站及 1 個地面車站。

三、臨港輕軌

路線起於前鎮調車場,為一連結南、北高雄的環狀路網,沿途佈設軌 道接回前鎮調車廠,路線長 19.6km、捷運車站計 32 座。

3.3 各局之列管計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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