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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對工程預算執行率之影響

在文檔中 碩 士 論 文 中 華 大 學 (頁 31-3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9 風險對工程預算執行率之影響

2.9.1 風險之定義

「風險」係指無法預估之因素、錯誤的判斷或預測,譬如於營造業,

往往為降低成本、追趕工期,而冒然採用新工法等措施,則可能升高危險 機率,而須施行風險管理。所謂風險管理即是針對可能發生災害的人、事、

物,預先加以處理、管制或控制,以防患未然[房性中,1997]。

2.9.2 公共工程之風險

風險常因工程性質不同而異,承攬工程涉及業主、施工廠商、監造、

細設公司、材料供應商等多方面,對其風險而言是共有的。工程風險(Project Risks)係指一項工程在設計、施工及移交執行各個階段可能遭受的風險。

茲就業主、承包商及設計監造部份,所應付風險列述於后。

ㄧ、業主之風險

(一)人為風險(Artificial Risk)

係指因人的主觀因素導致的種種風險,這些風險雖然表現形式和影響 的範圍各不同,但都離不開人的思想和行為。這類風險有些起因於工程業 主的主管部門乃至政府,有些來自工程業主的合作者,還有些則應歸咎於 其內部人員。歸納起來,人為風險可起因於以下方面:

1. 政府或主管部門的專制行為(Autocrstic Acts)。 2. 體制法規不合理。

3. 主管部門設置障礙。

4. 資金籌措無門。

5. 不可預見事件(Unforeseeable Event)。 6. 契約條款不嚴謹。

7. 道德風險(Moral Risk)。

8. 群體行為(Group Action)越軌。

9. 承包商缺乏合作誠意。

10. 承包商(Contractor)履約不力或不履約。

11. 工期拖延、材料供應商(Supplier)履約不力或違約。

12. 指定分包商(Subcontractor)履約不力。

13. 設計錯誤。

(二)經濟風險(Economic Risk)

對於所有從事經濟活動的行業而言,經濟風險都在所難免,相對於工

程業主或投資商更是難以避免。其風險主要產生於下列原因:

1. 宏觀形勢不利。

2. 投資環境惡劣。

3. 市場物價不正常上漲。

4. 通貨膨脹(Currency Inflation)幅度過大。

5. 投資回收期(Investment Recovery Period)過長。

6. 基礎設施落後。

7. 資金籌措困難。

(三)自然風險(Physical Risk)

係指工程計畫受地區客觀存在的惡劣自然條件,工程施工期間可能遭 遇天候異常及現場環境惡劣等條件,可能對工程業主或投資商構成之威 脅。自然風險通常可由下列人為或非人為原因所致:

1. 惡劣的自然條件。

2. 惡劣氣候與環境。

3. 惡劣的現場條件。

4. 地理環境不利。

(四)特殊風險(Special Risk)

一般工程保險除外不保之風險,如有發生此類風險損失只能由工程業 主或投資商承擔,而且這類特殊風險給承包商造成之任何損失都應由業主 給予補償。

二、承包商之風險

(一)決策錯誤風險

對包商而言,在進入某一計畫或工程時,需考量工作無不潛伏著各項

可能遭遇之風險,而做進一步之決策。此類風險可歸納以下原因:

1. 資訊取捨失誤或資訊失真風險。

2. 仲介與代理風險。

3. 保標與買標風險。

4. 報價失誤風險。

(二)締約和履約風險

對承包商需言,許多的締約或履約過程之程序之風險認識不足,致使 本不該虧損之工程虧得一塌糊塗,其至破產倒閉。此類風險潛伏之原因如 下:

1. 契約條款(不平等條款、契約中定義不準確、條款遺漏)。 2. 工程管理。

3. 契約管理。

4. 物資管理。

5. 財務管理。

(三)責任風險

承包商基於契約當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承包商對其 承攬工程設計和施工負有不可推諉的責任,也需承擔一定之風險。承包商 之責任風險主要如下;

1. 職業責任。

2. 法律責任。

3. 他人的歸咎責任—替代責任(Substitude Obligation)。 4. 人事責任(關鍵人員損失、信用損失、企業清償)。

(一)來自業主之風險

1. 業主希望少花錢多辦事。

2. 可行性研究缺乏嚴謹性。

3. 宏觀管理不力,投資先天不足。

4. 盲目干預。

(二)來自承包商之風險 1. 承包商投標不誠實。

2. 承包商缺乏商業道德。

3. 承包商素質太差。

(三)職業責任風險

1. 設計不充分不完善。

2. 設計錯誤和疏忽。

3. 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不準。

4. 自身的能力和水準不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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