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廣論》上士道的「空性」思想
第二節 人無我思想探討
一、證悟「空性」的次第
如果想要獲得涅槃,必須透由什麼樣的方法才能夠獲得?宗喀巴認為,所有 的萬事萬物,其本質並非真實,然而在內心的顯現下,會產生一種真實的感受。
如果能夠斷除內心這種真實的感受,以及真實感受所留下的習氣,也就是斷除我 執、我所執及其習氣,最終就能夠證得佛陀的果位,所以,必須證悟「空性」。
那麼證悟「空性」的順序為何?宗喀巴從二方面論述:一、以「四聖諦」的角度 闡述。二、月稱著《明顯句論》的角度闡述。
(一) 以「四聖諦」的角度闡述
必須要先思惟生、老、病、死導致的種種痛苦,並且讓內心因這些痛苦而生 起厭離輪迴,想要捨棄今生種種的享受,也就是中士道「思惟苦諦生死過患」634 所要闡述的內容。接下來,無法斷除痛苦的原因,就無法獲得斷除痛苦的解脫果。
因此,必須要先了解到流轉生死最主要的根源「無明」或是「薩迦耶見」,這二 者是相同還是不相同,則是中士道「思惟集諦流轉次第」635與上士道「毘缽舍那」
當中論述。對此宗喀巴、陳那、法稱都是主張薩迦耶見就是無明,唯獨無著並不 認為薩迦耶見是真正的無明。當了解流轉生死的根源後,必須在內心生起想要斷 除生死因的定解。如果想要滅除無明,必須要透由智慧的力量,這種智慧並非一 般的智慧,而是指通達無我的智慧,才有辦法斷除。接下來,就是依著正理觀察,
當執著的所緣為補特伽羅時,會有怎樣的過失;當執著的所緣為補特伽羅以外時,
又會有怎樣的過失,又必須透過怎樣的正因,證成無明所執著的境界上「有自性」
是無法成立的,並且對於諸法無自性的道理,以及透由修學諸法是無自性的內涵,
是能夠成辦佛陀的法身,對此生起堅定不疑的定解。 這些都是尋求解脫不可缺 少的思惟方式。所以,想要解脫生死就必須要依照上述的方法,讓內心中生起無 我的智慧,才是唯一的途徑。
(二) 以《明顯句論》的角度闡述
月稱所造的《明顯句論》當中也有說明如何證悟真如,如《廣論》卷 17:
「《明顯句論》云:「若諸煩惱、業、身、作者及諸果報,此等一切皆非真實,
然如尋香城等惑諸愚夫,實非真實現真實相。又於此中何為真實?於真實義云何
634 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台北市:福智之聲出版社,2007 年初版,頁 154。
635 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頁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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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入耶?茲當宣說。由內外法不可得故,則於內外永盡一切種我、我所執,是為 此中真實性義。悟入真實者,「慧見無餘煩惱過,皆從薩迦耶見生,通達我為此 緣境,故瑜伽師當滅我。」此等應從《入中論》求。」」636文中指出,煩惱、因 煩惱而造下的業、造業者本身或是其蘊體,乃至造業後感得的果報,所有的一切 並非是真實的,它的本質就如同海市蜃樓般,只會讓凡夫執著這些非真實的境界 為真實的而已。那麼,在這之中何者才是真實?又該如何趣入真實義?月稱指出,
所謂的真實義637,就是內外的所有諸法,都沒有真實可得的緣故,也就是所有可 以看到的、感受到的都是無法成立自性、自方的,意味著「自性」這一點,是沒 有辦法獲得的。如果諸法跟看到的、感受到的一樣真實的話,那它「真實」的這 一點,就能夠成為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質。然而,實際上諸法並非是如此。因此,
必須要透過無自性的道理,來去除「我執」與「我所執」等的執著,這個才是真 實義。那麼,又該如何趣入真實義?月稱引用《入中論》的偈頌指出,透由智慧 了解一切的煩惱與過患的根源,都是經由薩迦耶見而來的。因此,必須要了解到,
薩迦耶見所緣的「我」,雖然是存在的我,卻只是名言下安立的我,真實的我」
是不存在的。但是,在執著的當下內心產生「我是真實」的感受,這是必須斷除 的,才有方法斷除薩迦耶見,也就是無明。所以,想要解脫的行者,應該尋求《入 中論》當中所說的次第,透由正確的教理破除我執。
二、論述七相推求自性不可得
透由上述得知,所要破除的就是無明我執,而無明又分成「補特伽羅我執」
與「法我執」,所以要破除的正是這二種我執。因此,也就需要二種「無我」,
即「補特伽羅無我」與「法無我」。那麼,宗喀巴在《廣論》中是如何闡述人、
法二無我的內涵,來正破無明我執,本節以探討「補特伽羅無我」為主。
宗喀巴透由《入中論釋》,援引聲聞、緣覺乘的經典,來定義「補特伽羅無 我」,如《廣論》卷 22:「《入中論釋》引經說云:「言我是魔心,汝昔起是見,
此行蘊皆空,此中無有情。如依諸支聚,假名說曰車,如是依諸蘊,說世俗有情。」」
638當中指出,因為魔心妄執「我」有自性,應該思惟蘊體之上安立補特伽羅或是 我的存在,都是沒有自性的、它是自性空,蘊體上是沒有自性存在的有情,就像
636 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頁 406。
637 索南格西、貢卻斯塔、齊藤保高,涂玉盞譯,《西藏的般若心經》,台北市:商周出版社,
2009 年初版,頁 53:
真實義:空性是一切存在的最究竟真理。而這樣的真理,用佛教用語來說就是「真如」、
「真實義」,或者是「法性」、「法界」。而無自性、勝義諦、空性、真如、真實義、法 性、法界等用語,意思完全一樣,全屬無為法。
638 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頁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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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組合輪子、車軸等零件的組合,假名安立為車子,車子本身沒有自性,只是假 有的存在。因此,有情和我也是如此,以諸蘊的集合體假名安立。文中還有提到 車子的譬喻,宗喀巴進一步說明,如《廣論》卷 22:「《入中論》云:「如車非 許離自支,亦非非異非具支,非依他支非支依,非聚非形此亦爾。」」639透由《入 中論》當中的,「七相推求自性不可得」的方法,就是以輪子、引擎等零件之上,
假名安立為車子這種譬喻,來證成於五蘊之上假名安立的「我」或是「有情」只 是假有,這是了解補特伽羅無我的推論之一640。所謂的七相推求,就是車子在自 性成立之下,以正理觀察有無自性,如果有自性的話,在七相當中就能夠得到才 對。因此,透過七相分析車與零件的關係,考察車子與零件的是以怎樣的關係存 在,以及證明車子的自性是否可以成立。這七相分別是:車子與零件同一、車子 與零件相異、車子依零件而立、零件依車子而立、車子具有零件、零件聚合為車 子、零件組合的形狀為車子,除了這七種的可能,沒有其它可能存在的方式。因 此,當透過七相推求來檢查車子的自性時,無法找到車子有自性,就可以證明,
車子是沒有自性的。因此,我和蘊體的關係透過七相分析也一樣,發現我和蘊體 不是自性相同、也不是自性不相同,以此了解我也是假名安立,破除我是實有。
關於「七相推求自性不可得」的內容如下:
第一種、車子與零件同一
假設車子與零件二者自性相同下成立,如《廣論》卷 22:「若性一者,如支 眾多車當亦多,如車是一支亦當一,作者、作業皆當成一,有此等過。」641在二 者的自性在完全相同的情況下,也就是車子的自性與各種零件的自性是相同的,
表示有各式各樣不同的車子的自性,或者是說不同零件的各種自性和車子的自性,
必須是相同樣單一的,這實際上都不正確。而且,會產生三種過失,第一個過失,
當車子的零件有很多時,車子也應該變成很多輛;第二個過失,車子只有一輛,
車的零件應該也要只有一個才對;第三個過失,會導致作者與所作的業,都成為 相同的這種過失。因此,車子與車子的零件自性相同是無法成立。
639 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頁 501。
640 桑傑端智,〈藏傳佛教應成派思想及其社會價值〉,《蘭州大學學報》2000 年 05 期,頁 125:
尚有「離一出因」的觀察法。「離一出因」觀察法,可細分為四種定要,即所破定要、周邊 定要、一異定要、二異定要。引用這四種定要解釋人無我分別得出以下四種觀點:(1)我執 思想是根據五蘊之一而形成的,對此稱為對所破物件的認識。(2)自我的存在既不能脫離五 蘊,也不依賴於五蘊,對此稱為周邊性認識。(3)自我和五蘊並非是自性相同的自我存在,
對此稱為一異性認識。(4)自我與五蘊完全不同是決非正確的,對此稱為自我與五蘊之自性 相異的認識。引用這種方法推理,最後能得知自我與五蘊既不相同、又不相異的辯證關係,
這就領悟了人無我的意義。
641 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頁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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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車子與零件相異
假設車子與零件二者自性不相同下成立,如《廣論》卷 22:「又與自支體性 非異,異如瓶、衣各別可得,不可得故。亦當無有施設因故。」642 一般來說,
車與零件是個別不同的。然而,並非是自性成立的這種相異,如果二者的自性是 相異的話,就如同瓶子與衣服一樣,完全是不相同的東西,車子與零件也應該是 各自獨立的東西。可是車與零件,並非如同瓶子與衣服一樣,毫無相干的東西,
車子必須在零件上安立,也就是相同體性的施設處643之上,才能夠成立車子,如 果是各自獨立、毫無關係、體性又是相異的條件下,車子是無法在零件之上安立 車子這個名言。也就會產生沒有辦法安立施設處的這種過失,所以這實際上也是 不正確。
第三、四種、車子依零件而立、零件依車子而立
這是以「能依」以及「所依」的方式來判斷,如《廣論》卷 22:「能依、所 依二品,自非支依,如酪在盤,亦非依支,如天授在帳。」644所謂的「能依」是 指車子、「所依」則是零件。文中指出二者的關係,就如同天授在帳篷當中,比 喻車子處於零件之中;或是盤子盛載乳酪,比喻車子是零件的依處。一般而言,
這是以「能依」以及「所依」的方式來判斷,如《廣論》卷 22:「能依、所 依二品,自非支依,如酪在盤,亦非依支,如天授在帳。」644所謂的「能依」是 指車子、「所依」則是零件。文中指出二者的關係,就如同天授在帳篷當中,比 喻車子處於零件之中;或是盤子盛載乳酪,比喻車子是零件的依處。一般而言,